吉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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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第一章现状与形势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监测取得的成效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及省委、省政府吉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 革工作,12个省生态环境厅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全部挂 牌,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分级上收,实现省生态环境厅统 一布置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统一规划建设生态环境监测 网络,指导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整合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省制定并实施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
2、施方案,围绕大气、水、土壤、声、生态、 污染源等要素,初步建成“一网两体系”的监测网络,实现监测要 素基本完整。截至2020年底,全省建成129个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自动监测站、15个酸雨监测点、5个沙尘暴监测点及6个科研专 项监测站;建成166个水环境质量监测点,127个水质自动监测 站,10个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覆盖全省 54条河流、13个湖库;布设999个土壤国控监测点位;布设1730 个噪声常规监测点位;设置100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普惠性、亲民性显著提升,基 本实现监测、评估、监督、预警等信息共享一体化。高效有序“一盘棋”。省
3、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现代化水平 进一步提高,与职能任务相匹配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基本形成;驻 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标准化水平得到提高,基本配齐与职能任 务相匹配的人才队伍、业务素质、仪器装备;县(区)级生态环 境监测能力明显提升,立体化、智能化、自主化技术装备能力显 著提升。展望203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建 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高质量综合布局,风险预警能力显著增强; 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基本实现,为生态环境 根本好转和美丽吉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第三章深化环境质量监测第一节 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调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省级环境空气质
4、 量监测考核点位,完成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设置,加强新 老监测点位的并行监测评价与衔接过渡,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基 数及目标制定提供有力支持。优化调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位,依托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平台及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 测子站,开展各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监测站点 力争覆盖到全部县(区),同步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县(市)、 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发布全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报告。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快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 环境空气质量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推进乡镇和重点化工园区的环 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布设,推进21个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 测站的升级、运行管理,
5、推进33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仪器更换工作,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适当增设重点城市环境空气 质量自动监测站,及时掌握城市内各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 推动辽宁省、黑龙江省省界增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及时了解我省与相邻省份大气污染物的传输情况,厘清大气污染 传输通道。有序更新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自动监测设备,确 保监测稳定有效运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煌监测网络,逐步建设含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的 自动监测站,持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和光化学监测能力 建设。依托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推进长春、吉林等 重点城市在已建空气站基础
6、上,新增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指标自动 监测能力,并入省级管理平台,提升全省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能 力。提升颗粒物组分分析能力。建立和完善大气PM2.5网格化系 统,重点区域逐步增设颗粒物组分分析,以长春、辽源等污染传 输通道为重点推进颗粒物组分分析自动监测,并入省级管理平台, 形成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监控相结合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 络,实现大气污染精准溯源,为全省大气环境质量评价考核、污 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结合实际开展降尘监测和建筑工地扬尘监 测。加强协同控制监测。推动。3和PM2.5协同控制监测站点建设, 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短板,市级以上开展非甲烷总 姓(NMHC)自动监测,推进P
7、M2.5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污染 源专项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形成PM2.5与。3协同控制支撑能力。 加强沙尘、温室气体、酸雨以及空气环境质量背景监测,推动多 手段融合应用,形成卫星遥感监测锁定高值区、走航雷达监测识 别特征组分、地面监测精确定量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模式。组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重点工业园区、 化工园区周边,逐步推进小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建设, 规范开展园区内部、边界和周边传输通道大气监测,推开工业园 区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工业集聚区的环境空气污染趋势 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第二节 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地
8、表水环境质 量监测点位,扩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范围,在符合建站条件的 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和重要支流,新建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站或微型自动站,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能力。高质量完成重点监测任务。加强国家地表水考核基数监测、 统计和分析,进一步拓展自动监测指标和覆盖范围,完善城市地 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排名工作,高质量完成水环境功能区 水质例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推进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落实国家对饮用水水源地 的环境质量监测频次及监测工程要求,开展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 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地的水
9、质监测,及时掌握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加 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实现县级或区域水质监测和检测 全覆盖,统一公开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保障饮用水平安。探索 开展水源地新污染物调查研究和生物毒性监测。到2025年,在具 备基础条件的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具备水质五参数、高镒酸盐指数、氨 氮、总磷、总氮、生物毒性等指标的监测能力。第三节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 测工作,定期开展例行监测,提升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环 境质量监测能力。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在730个国控监 测
10、点位基础上,依托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国控监测点位 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结合区域地形地貌的多样性、土 壤中不同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突出围绕耕地和林地,因地制 宜增加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每五年开展一次监测,为土 壤环境质量评价提供依据。设置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在246 个国控风险监测点位的基础上,围绕重点工矿企业、垃圾固废填 埋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因地制宜增加省控监测点位, 每1-3年完成一轮监测,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实施动态更新,为 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提供依据。在999个国控土壤点基础上,以 农用地详查超标点为主增加一定比例的土壤省控点,每4年开展 一轮开展农产品
11、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监测体系,加强地上地下协同监测,科学评价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质量,有效支撑风险管控。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分级地下水环境监 测评价体系,在57个国家级地下水考核监测点位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地下水使用的重点区域,在人口密集区、城市建成区、大型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以在产重点监管企业为主增加省 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面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建 立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环境监测体系,开展污染企业 (区域)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的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工作, 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有效监 控典型地下
12、水污染源,及时监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 势。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主要补给径流区、化工 石化类工业聚集区周边、矿山地质影响区、农业污灌区等地下水 污染风险区域的监测。第四节 建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落实国家对农村环境质量的监测要求,高质量完成国家农村 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启动农村环境质量常规监测,逐步扩大 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的监测范围,以试点为基础,逐步推广“千吨万 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对规模在10万亩及 以上农田灌区的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加强重点区域农田回收灌溉 用水和农田退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环 境问题。实施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
13、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 水、农村黑臭水体、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专项监测。逐步完善全 省农村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农村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的时效性,为 全省乡村振兴提供科学全面的监测数据支撑。加强农村环境质量 监测点位布设,到2025年,实现全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 级全覆盖。第五节 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性核查,调整和优化城市区域、 道路交通、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组织开展例行 监测与评价、声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自 动监测,推动完成市(州)级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噪声自动监 测网络,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自动监测能力,到2025年,地级 及以上城市
14、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探索建立声环 境和空气环境质量一体化监测体系,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与空气 环境质量的复合污染机理研究。第六节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推动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按照源头管控、标本兼治的要求, 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坚持以固定污 染源全面监测为基础,以入河排污口监测为突破口,统筹建立固 定污染源、移动源及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源监测网络。规范固定污 染源监测,完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为主线、政府执法监测为抓手、 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污染源监测管理模式,构建“省级统筹、 市县承当、分级管理”的格局。建立涵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和油气回收系统的移动源监测体
15、系,以及移动源周边环境空气质 量、交通流量、噪声一体化监测网络,重点覆盖高速公路、机场 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监控移动源排放及其对沿线空气、水体及 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明确入河排污口排污单位和排污口责 任单位的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负责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 监测,责任单位负责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河长和地市级 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排污口责任单位。加强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排污许 可制度的衔接,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强化自行监测 数据质量监测检查,催促排污单位规范监测、依证排放,确保自 行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推进测管协同,加强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
16、区域分级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监督监测,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风险源、区域大气热点网格、尾矿库、固体 废弃物堆场等遥感监测排查。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生 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抽查监测。第四章拓展生态状况监测第一节 完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坚持天地融合、资源共享、全面覆 盖、服务监管的原那么,建设生态状况地面监测站和检测样地,加 快构建“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生态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典型 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重要 水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要生态空间,加快生态状况 监测网络运维。实施生态状况评估报告制度,加强重点区域流域、 生态
17、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 测评估,建立对全省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和保护情况等进 行常态化监测评价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吉林、四平、白城 等驻市监测机构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松花湖区域开展水生态监测, 及时了解松花湖水质及污染情况,为控制湖泊污染和富营养化、 实施精准治理提供数据支撑;在四平地区开展黑土地生态环境监 测,记录黑土地变化情况及规律,为俣护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技术 支持;在白城地区开展湿地、草原等生态环境监测,为保护湿地 生态环境提供基础数据;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开展长白山生态环 境地面监测与观测工作,为全省各地区开展生态环境地面监测与 观测
18、工作探索实现途径。第二节 建立流域水生态监测网络加快建立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围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 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需求,依据国家建立的水生态监测技 术体系,逐步开展分类、分区、分级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估,拓展 并深化重点流域水系、重要水体的水生生物调查监测、水质理化 指标和物理生境指标监测、水生态试点监测及河流底质监测等。 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逐步推进流域水生态监测业 务化。探索水生态遥感监测。探索开展河湖岸线、生态用水保障程 度、湿地恢复与建设等遥感监测,满足国家水生态质量考核管理 需求。探索开展重点流域跨境监测,及时掌握边境水体水生态状 况,加强河流水质风险防控。第三
19、节建设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探索利用多源卫星遥感、无人机、雷达、物联网、互联网等 技术,构建以卫星遥感为主、无人机遥感为辅、地面核实为准的, 全方位、高效、准确、自动化的生态监测体系。探索建立无人机、 无人船遥感监测应用示范基地,对省内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 能区生态破坏及秸秆燃烧火点开展遥感监测,为生态保护红线监 管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无人机遥感空间分辨率高、机动灵活 等特点,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无人机 抽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情况无人机核查,以及集 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破坏情况无人机核查。推动建设长白山 “空天地”一体生态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
20、查评 估。第五章加强监测质量监督管理第一节完善监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落实监测数据质量责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 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机制,完善排污单位及其负责 人对其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负责机制。严格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对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监测数据质量进行监管的责任。驻市生态 环境监测中心积极推动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 假的工作机制,建立并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 机构质量监督核查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 管理体系,完善自动监测质控体系,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为主、外 部质量监督为辅的质量管理制度。按照
21、“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加大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包括社会化监测机构)、重点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的监督 检查力度,统一监测质控要求和操作规范,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保 障能力。采取网络检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 环境监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覆盖大气、水、土壤、声、生态、 污染源等监测领域,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建立常态化的环境监测 质量监督核查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可比性、精密性和代表性,实现环境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 全过程质量控制。提升监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 理方法,加大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能力建
22、设力度,设立监测质 量监督管理部门,规范监测机构内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与 生态质量监测覆盖全省9个设区市和42个自然保护区,生物监测 覆盖松花江流域15个国控断面;553家污染源实现自动监控系统 联网。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规范性显著提升。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配套出台吉林省环 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行监测排 污单位的管理职责,细化监测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措施,明确对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及惩办依据,具有较强的 可操作性。不断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开展监测质量专项监督 检查,自2017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
23、检查, 共处理问题机构65家,实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类监测任务全覆 盖、各类环境要素全覆盖和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包括运维机 构)全覆盖。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 报能力显著提升,建成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体系,建立空 气质量专家会商机制,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得到加强, 实现9个市(州)以城市为单位、7天的精细化空气质量预报和 10天的潜势预测,区域24小时等级预报准确率平均为93.5%;加 强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采用人工经验和相关技术规范 进行人工预警预报工作。初步建立污染源排放监控预警体系,构 建重点排污单位“一企一档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实现对
24、排污单 位的智能化监管,更有效地为污染源监察执法提供预警信息。大力推进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应用。初步实现省、市两级环境 运行,配备监测质量监督管理专职人员,配备完善的监测质量保 证设施及标准物质,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创新监测质量的监管手段。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监测质量全过 程监督管理平台,提高大气自动监测站传输提交数据的真实性、 客观性、准确性,提高污染源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综合关 联分析能力,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能力。依法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加强环境监测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联合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 测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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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 十四 生态环境 监测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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