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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集锦七篇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GF-20xx-0171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 买受人: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二一四年四月目说 明专业术语说明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其次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 其他事项录说 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
2、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状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细致阅读合同条款,特殊是批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留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4.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须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以示删除。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
3、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依据所售项目的详细状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 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仔细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样;在任何状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专业术语说明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干脆取得代理权的人。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运用面积、套内墙风光 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坚固,层高 2.20M 以上 (含2.20M) 的永久性建筑。5. 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运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运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 业、服务业、教化、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 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8. 全部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全部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
5、理的登记类型。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建设 (房地产) 主管部门或者其 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 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的行为。12.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肯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 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 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同等、公允及 诚恳信用的基础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6、地产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 达成一样看法,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出卖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联系电话: 托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 证件类型:,证号: 诞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出卖人:_买受人:_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订。2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当事人应当根据自愿、公允及诚
7、恳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细致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殊细致批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依据所售项目的详细状况签订公允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须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
8、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7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8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样;在任何状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出卖人: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营业执照注册号:_企业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托付代理人:_联系电话:_托付销售代理机
9、构: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营业执照注册号:_买受人: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国籍: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北京市城市居民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备案编号:_诞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法定代理人托付代理人:_国籍:_身份证护照:_诞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同等、自愿、公允、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限价商品住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
10、取得座落于_地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运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土地运用权面积为:_,买受人购买的限价商品住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土地运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该地块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_,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土地运用权出让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该限价商品住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其次条 预售依据该限价商品住房已由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第三条 基本
11、状况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建筑层数为:_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该限价商品住房为第一条 规定项目中的_幢座第_层_单元_号。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限价商品住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该限价商品住房的用途为一般住宅,层高净高为: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米,最高为:_米。该限价商品住房朝向为:_。有_个阳台,其中_个阳台为封闭式,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出卖人托付预料该限价商品住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其预料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
12、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签订本合同时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_。(如:正负零、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结构封顶)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四条 抵押状况与该限价商品住房有关的抵押状况为:_。1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分摊的土地运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2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分摊的土地运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抵押登记部门为:_,抵押登记日期为:_。3该限价商品住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抵押登记部门为:_,抵押登记日期为:_。(2和3可以同时选择)抵押权人同意该限价商
13、品住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同时根据下列第1种方式和第2种方式分别计算该限价商品住房价款,并根据第1种方式结算房价款;但该限价商品住房竣工后,依据面积实测数据计算,以第1种方式结算的房价款大于以第2种方式结算的房价款时,买卖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结算房价款。1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限价商品住房单价每平方米_(币)_元,总价款_(币)_佰_拾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大写)。2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该限价商品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币)_元,总价款_(币)_佰_拾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大写)。详细约定见附件四。本
14、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坚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单元房)的套内运用面积、套内墙风光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实行下列第_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其余价款可以向_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托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4其他方式。详细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该限价商品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限价商品住房不能办理
15、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相应责任。第八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出卖人应当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限价商品住房,不得擅自变更。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赐予相应的补偿。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托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质量或运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限价商品住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16、;2供热、采暖方式;3_;4_;5_。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根据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根据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根据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
17、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2)逾期超过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根据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情愿接着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接着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 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
18、分期付款的,根据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_。第十一条 交付条件(一)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限价商品住房。(二)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项所列条件;出卖人还应当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运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适用于20xx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1该限价商品住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限价商品住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满意第十二条 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适用于20xx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或20xx年3
19、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xx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投标的住宅);4满意第十二条 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适用于20xx年3月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在20xx年8月1日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5出卖人已取得了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6_;7_。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20xx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的限价商品住房;或20xx年3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xx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投标的限价商品住房,出卖人承诺本合同附件八载明的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本期的项目建设方案与出卖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在北京市
20、建设委员会网上公示的该项目建设方案一样,本条款约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交用日期与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的日期,详细约定如下:1市政基础设施:(1)上水、下水:_年_月_日达到_;(2)市政双路供电过渡性供电:_年_月_日达到_;(3)供暖:_年_月_日达到_;(4)燃气:_年_月_日达到_;(5)电话通信线:_年_月_日交付,敷设到户;(6)有线电视线:_年_月_日交付,敷设到户;(7)_;(8)_。假如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根据下列方式处理:(1)_;(2)_。2其他设施(1)公共绿地:_年_月_日达到_;(2)小区非市政道路:_年_月_日达到_;(3)公共停
21、车场:_年_月_日达到_;(4)幼儿园:_年_月_日达到_;(5)学校:_年_月_日达到_;(6)会所:_年_月_日达到_;(7)购物中心:_年_月_日达到_;(8)体育设施:_年_月_日达到_;(9)_;(10)_。假如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根据下列方式处理:(1)_;(2)_。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除不行抗力外,出卖人未根据第十一条 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买受人的,根据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
22、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 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限价商品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2)逾期超过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根据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合同接着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限价商品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3、。2_。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托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限价商品住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供应该限价商品住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 载明的预料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根据第_种方式处理。1依据第五条 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根据下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根据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
24、于预料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全部。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料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料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_x100% 预料套内建筑面积2依据第五条 根据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根据下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均在3%以内(含3%)的,依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
25、%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根据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料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全部。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料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误差比_x100% 预料建筑面积3双方自行约定:_;_。第十五条 交接手续(一)交付该限价商品住房时,该限价商品住房已经由建设、勘察
26、、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有权对所购买的该限价商品住房进行查验,而且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限价商品住房的前提条件。(二)查验该限价商品住房时发觉其质量或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根据第_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应当于_日内将已修复的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并根据第十三条处理。_。(2)由出卖人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之日起_日内负责修复,并担当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担当赔偿责任。(3)_。(三)该限价商品住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
27、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意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意第十一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并根据第十三条处理。(四)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限价商品住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约定方式处理:_;_。(五)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_种方式缴纳税费: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_。2买受人同意托付_代交下列第_、_、_、_、_、_种税
28、费,并在接收该限价商品住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1)专项修理资金;(2)契税;(3)其次十四条 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4)供暖费;(5)_;(6)_。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限价商品住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1)专项修理资金;(2)契税;(3)其次十四条 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4)供暖费;(5)_;(6)_。第十六 条限价商品住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一)出卖人承诺该限价商品住房运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限价商品住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1该
29、限价商品住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根据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担当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买受人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该限价商品住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之日起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根据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担当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限
30、价商品住房交付运用已超过_日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出卖人交付的限价商品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_;(3)_。详细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托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帮助并协作对方检测的义务。第十七 条住宅保修责任(一)出卖人自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需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31、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二)在该限价商品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协作保修。非出卖人缘由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担当责任。第十八条 居民建筑节能措施该限价商品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根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担当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建筑隔声状况出卖人承诺该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隔声状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848587)、隔声门(HCRJ01998)标准,对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精确。限价商品住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状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见附件九。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隔声状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担当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十条 运用承诺和风险提示1买受人运用该限价商品住房期间,不得擅自变更该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