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docx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 的平安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物 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以 下简称本规约)O第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规约向买受人 明示,并予以说明。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 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物业买受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对本规 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规约的内容。第三条 本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 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当连带责任。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
2、原物业买受人对本规约的书面承 诺效力及于新物业买受人。假设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那么该条款无效,但 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四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本人为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 规约,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规约中规定的权利。三、本人同意承当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 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当连带责任。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
3、的本临时管 理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 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人(签章)签署日期: 年 月日附件2: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 保障物业的平安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 国务院、浙江省、嘉兴市物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约。第二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第三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四条物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资
4、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注册地址:; :;联系 :。第五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局部以外的共有局部,享有权利, 承当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第六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法享有以下权 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 务;(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三)监督物业服务机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五)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 序的行
5、为进行投诉;(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 本规约的建议;(A)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第七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 务:(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机构交纳物业 服务费用;(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三)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 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配合物业服务机构开展物业服务活动;(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 那么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七)参加业主大会并予以表决;(八)法律、法规规定
6、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其他义务。第八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 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 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以批评、规劝、公示、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 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三)对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 营,按规定管理所得收益,每半年(或一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四)。第九条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供水、供 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全体业主同意移 交给相关专业单位。第十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
7、垃圾、排放污 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 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 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 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第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经营、转让建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不得影 响他人的正常使用。阻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或影响 物业使用的,应承当修复或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加强平安防范意识,自觉 遵守有关平安防范的规章制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火防盗 工作,维护家庭人身财
8、产平安和本物业的使用平安。第十三条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及发生上述灾害获得及 时有效的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家 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 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突发事件,业主、物业 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 避险措施。第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告知物业 服务机构,并在开工前到物业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与物业服务机 构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 及违约责任等。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 关法律法规,并将装饰装修管理协
9、议的内容告知装饰装修施 工企业,并要求装饰装修施工企业遵守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时要 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不 得拒绝和阻碍。第十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有需要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应 当依法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和直接利害人同意后,报 规划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房屋装修时,禁止以下行为:(一)擅自在房屋屋顶加层建房或搭棚;(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 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三)对房屋承重墙、梁、柱(含构造柱)、板进行拆改, 开挖门洞
10、;(四)在楼面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包括在楼面上凿孔、打 洞、砌墙或超标准荷载;(五)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六)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上挖洞;(七)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八)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九)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者增设;(十)侵害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利益的行为。第十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 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装修行为。第十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因房屋装修影响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应及时恢复,给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 人造成损失的,应承当相应责任。第十九条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使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
11、通道、走廊、屋面、平台、停 车场(库)、自行车库等共用设施及场地;停车场(库)、自行 车库不按规划性质使用,挪作他用;(二)擅自撤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 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三)影响物业整体环境或市容观瞻的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四)践踏、占用、擅自改变、破坏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 林建筑小品。(五)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 放有害、有毒、危险物质等;(六)随意堆放建筑装潢垃圾、杂物、乱丢弃垃圾、高空抛 物;(七)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设置营业摊点、店铺跨门营业;(A)占用消防通道、阻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及其他违反 小区停车管理约定的行为;
12、(九)在使用电梯时超载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 或损坏内壁;(十)进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它不道德 行为;(H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第二十条 发现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需维修的,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机构,在实施维修作业时, 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因维修养护需要进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专有局部时,物业服 务机构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请求应给予配合,确 实无法通知到的,物业服务机构可在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和其 他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 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相关
1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因阻挠维修养护工作,造成其他业主、 物业使用人或公共财产损失的,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赔偿。第二十一条 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承当 其物业专有局部的维修养护责任,因维修养护不及时给其他业主 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当修复或经济赔偿责任。业主或 物业使用人如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和毗连 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第二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人为造成共用设施设备或其 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的,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第二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专有局部行使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应危及建筑物的平安,也不应损 害
14、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本物业区域车辆 行驶和停放的规定,并禁止以下行为:(一)在消防通道上长时间停车;(二)故意堵塞本物业的车辆出入口;(三)损坏本物业的交通标识和车辆管理设备设施;(四)占用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车位;(五)在草坪、人行道及其他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六)不按规定路线、指示标识行驶;(七)其他。第二十五条业主应自觉按规定缴纳应付的各项物业服务费 用。转让物业时,业主须自觉交清应缴纳的各项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 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第二十六条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 挖掘
15、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 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依 法办理相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求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事先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依法办理相 关手续。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因阻挠维修养护工作,造成其他业主、 物业使用人或公共财产损失的,由阻挠维修养护工作的相关业主 或物业使用人负责赔偿。第二十七条利用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关业主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业主 临时 管理 规约 示范 文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