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_议案四_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附件:股东大会议事ef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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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集团股股份有限限公司股东大会议议事规则则(修订)目 录第一章总总 则2第二章股股东大会会的职权权2第三章股股东大会会的召开开程序4第一节 股股东大会会的召开开方式4第二节 股股东大会会的召集集5第三节 股股东大会会的提案案与通知知7第四节 股股东大会会的出席席和登记记9第五节 股股东大会会的召开开10第六节 股股东大会会的表决决和决议议11第七节 股股东大会会记录15第四章休休 会16第五章会会后事项项16第六章附附 则16【】集团股股份有限限公司股东大会议议事规则则(修订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团股份有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简称“公司”或“
2、本公司司”)行为,保保证股东东大会依依法行使使职权,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司法法(以下简简称“公司司法”)、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证证券法(以以下简称称“证券券法”)和【】集团团股份有有限公司司章程(以下简简称“公司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按照法律律、行政政法规、部门规规章、公公司章程程和本本规则的的规定召召开股东东大会,保保证股东东能够依依法行使使权利。公司董事会会应当切切实履行行职责,认认真、按按时组织织股东大大会。公公司全体体董事应应当勤勉勉尽责,确确保股东东大会正正常召开开和依法法行使职职权。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应当在公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二
3、章 股东大会的的职权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是公司的的权力机机构,依依法行使使下列职职权:(一) 决定公司经经营方针针和投资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换非由职职工代表表担任的的董事、监监事,决决定有关关董事、监监事的报报酬事项项;(三) 审议批准董董事会的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监监事会的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公司的年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方案、决决算方案案;(六) 审议批准公公司的利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和弥补亏亏损方案案;(七) 对公司增加加或者减减少注册册资本作作出决议议;(八) 对发行公司司债券或或其他证证券及上上市作出出决议;(九) 对公司合并并、分立立、解散散、清算算或者变变更公司司形式等等事项
4、作作出决议议;(十) 修改公司司章程;(十一) 对公司聘用用、解聘聘会计师师事务所所作出决决议;(十二) 审议批准公公司章程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的担保事事项;(十三) 审议公司在在一年内内购买、出出售重大大资产或或者担保保金额超超过公司司最近一一期经审审计总资资产300%的事事项;(十四) 审议批准变变更募集集资金用用途事项项;(十五) 审议批准或或授权董董事会批批准公司司对外投投资、收收购出售售资产、资资产抵押押、对外外担保事事项、委委托理财财、关联联交易等等事项;(十六) 审议股权激激励计划划;(十七) 审议法律、法法规、部部门规章章或公公司章程程规定定应当由由股东大大会决定定的其他他事项。
5、第五条 公司下列担担保行为为,须经经股东大大会审议议通过:(一) 公司及其控控股子公公司的对对外担保保总额达达到或超超过最近近一期经经审计净净资产550%以以后提供供的任何何担保;(二) 公司的对外外担保总总额达到到或者超超过公司司最近一一期经审审计资产产总额330%以后提提供的任任何担保保;(三) 为资产负债债率超过过70%的担保保对象提提供的担担保;(四) 单笔担保额额超过最最近一期期经审计计净资产产10%的担保保;(五) 对股东、实实际控制制人及其其关联方方提供的的担保;(六) 公司有关对对外担保保制度规规定的须须经股东东大会审审议通过过的其它它担保行行为。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的召开程程序
6、第一节 股东大大会的召召开方式式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分为年度度股东大大会和临临时股东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第七条 发生下列所所述情形形之一的的,公司司在事实实发生之之日起22个月以以内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一) 董事人数不不足公公司法规规定的法法定最低低人数,或或者少于于公司章程程所定人人数的22/3时时;(二) 公司未弥补补的亏损损达实收收股本总总额的11/3时时;(三) 单独或者合合计持有有公司110%以以上股份份的股东东书面请请求时;(四) 董事会认为为必要时时;(五) 监事会提议议召开时时;(六) 法律、行政政法规、部部门规章
7、章或公公司章程程规定定的其他他情形。公司在上述述期限内内不能召召开股东东大会的的,应当报报告公司司所在地地中国证证监会派派出机构构和上海海证券交交易所,说说明原因因并公告告。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股东大会会的地点点为股东东大会通通知中确确定的地地点。股东大会将将设置会会场,以以现场会会议形式式召开。公公司可以以提供网网络或其其他方式式为股东东参加股股东大会会提供便便利。股股东通过过上述方方式参加加股东大大会的,视视为出席席。股东东大会采采用其他他方式的的,应当当在股东东大会通通知中明明确载明明其他方方式的表表决时间间以及表表决程序序。第九条 公司召开股股东大会会,应当当聘请律律师对以以下问题题出具
8、法法律意见见并公告告: (一一)会议议的召集集、召开开程序是是否符合合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公司司章程和和本规则则的规定定;(二)出席席会议人人员的资资格、召召集人资资格是否否合法有有效;(三)会议议的表决决程序、表表决结果果是否合合法有效效;(四)应上上市公司司要求对对其他有有关问题题出具的的法律意意见。第二节 股东大大会的召召集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当在本规规则规定定的期限限内按时时召集股股东大会会,但本本规则另另有规定定的除外外。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有权向董董事会提提议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对独独立董事事要求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的提提议,董董事会应应当根据据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公公司章程程
9、的规规定,在在收到提提议后110日内内提出同同意或不不同意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的书书面反馈馈意见。董事会同意意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的的,应当当在作出出董事会会决议后后的5日日内发出出召开股股东大会会的通知知;董事事会不同同意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的,应应当说明明理由并并公告。第十二条 监事会有权权向董事事会提议议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并并应当以以书面形形式向董董事会提提出。董董事会应应当根据据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公公司章程程的规规定,在在收到提提案后110日内内提出同同意或不不同意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的书书面反馈馈意见。董事会同意意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的的,应当当在作出出董事会会决议后后的
10、5日日内发出出召开股股东大会会的通知知,通知知中对原原提议的变变更,应应当征得得监事会会的同意意。董事会不同同意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或者者在收到到提案后后10日日内未作作出书面面反馈的的,视为为董事会会不能履履行或者者不履行行召集股股东大会会会议职职责,监监事会可可以自行行召集和和主持。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合计持有有公司110%以以上股份份的股东东有权向向董事会会请求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并并应当以以书面形形式向董董事会提提出。董董事会应应当根据据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公公司章程程的规规定,在在收到请请求后110日内内提出同同意或不不同意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的书书面反馈馈意见。董事会同意
11、意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的的,应当当在作出出董事会会决议后后的5日日内发出出召开股股东大会会的通知知,通知知中对原原提案的的变更,应应当征得得相关股股东的同同意。董事会不同同意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或者者在收到到请求后后10日日内未作作出反馈馈的,单单独或者者合计持持有公司司10%以上股股份的股股东有权权向监事事会提议议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并并应当以以书面形形式向监监事会提提出请求求。监事会同意意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的的,应在在收到请请求后55日内发发出召开开股东大大会的通通知,通通知中对对原提案案的变更更,应当当征得相相关股东东的同意意。监事会未在在规定期期限内发发出股东东大会通通知的,视
12、视为监事事会不召召集和主主持股东东大会,连连续900日以上上单独或或者合计计持有公公司100%以上上股份的的股东可可以自行行召集和和主持。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股东决定定自行召召集股东东大会的的,应当当书面通通知董事事会,同同时向公公司所在在地中国国证监会会派出机机构和上上海证券券交易所所备案。在股东大会会决议公公告前,召召集股东东持股比比例不得得低于110%。监事会和召召集股东东应在发发出股东东大会通通知及发发布股东东大会决决议公告告时,向向公司所所在地中中国证监监会派出出机构和和上海证券券交易所所提交有有关证明明材料。第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会或股东东自行召召集的股股东大会会,董事事会和董董事会
13、秘秘书应予予配合。董董事会应应当提供供股权登登记日的的股东名名册。董董事会未未提供股股东名册册的,召召集人可可以持召召集股东东大会通通知的相相关公告告,向证证券登记记结算机机构申请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股东自行行召集的的股东大大会,会会议所必必需的费费用由公公司承担担。第三节 股东大大会的提提案与通通知第十七条 提案的内容容应当属属于股东东大会职职权范围围,有明明确议题题和具体体决议事事项,并并且符合合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公公司章程程的有有关规定定。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股东大会会,董事事会、监监事会以以及单独独或者合合并持有有公
14、司33以上上股份的的股东,有有权向公公司提出出提案。第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合计持有有公司33%以上上股份的的股东,可可以在股股东大会会召开110日前前提出临临时提案案并书面面提交召召集人。召召集人应应当在收收到提案案后2日日内发出出股东大大会补充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定外,召召集人在在发出股股东大会会通知后后,不得得修改股股东大会会通知中中已列明明的提案案或增加加新的提提案。股东大会通通知中未未列明或或不符合合本规则则第十七条规定的的提案,股股东大会会不得进进行表决决并作出出决议。第二十条 召集人应当当在年度度股东大大会召开开20日日前以公公告方式式通知各各股东,临临时股东东大会
15、应应当于会会议召开开15日日前以公公告方式式通知各各股东。股东大会通通知和补补充通知知中应当当充分、完完整披露露所有提提案的具具体内容容,以及及为使股股东对拟拟讨论的的事项作作出合理理判断所所需的全全部资料料或解释释。拟讨讨论的事事项需要要独立董董事发表表意见的的,发出出股东大大会通知知或补充充通知时时应当同同时披露露独立董董事的意意见及理理由。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拟拟讨论董董事、监监事选举举事项的的,股东东大会通通知中应应当充分分披露董董事、监监事候选选人的详详细资料料,至少少包括以以下内容容:(一) 教育背景、工工作经历历、兼职职等个人人情况;(二) 与公司或其其控股股股东及实实际控制制人
16、是否否存在关关联关系系;(三) 披露持有公公司股份份数量;(四) 是否受过中中国证监监会及其其他有关关主管部门门的处罚罚和证券券交易所所惩戒。每位董事、监监事候选选人应当当以单项项提案提提出。第二十二条 董事的提名名方式和和程序为为:(一) 董事候选人人由董事事会或者者单独或或合计持持有本公公司有表表决权股股份3%以上上的股东东提名,由由股东大大会选举举产生;(二) 董事候选人人应在股股东大会会召开之之前作出出书面承承诺,同同意接受受提名,承承诺公开开披露的的董事候候选人的的资料真真实、完完整并保保证当选选后切实实履行董董事职责责。第二十三条 股东代表监监事的提提名方式式和程序序为:(一) 股
17、东代表监监事候选选人由监监事会或或者单独独或合计计持有本本公司有有表决权权股份33%以上上的股东东提名,经经股东大大会选举举产生;(二) 股东代表监监事候选选人应在在股东大大会召开开之前作作出书面面承诺,同同意接受受提名,承承诺本人人资料真真实、完完整并保保证当选选后切实实履行监监事义务务。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的通知包包括以下下内容:(一) 会议的时间间、地点点和会议议期限;(二) 提交会议审审议的事事项和提提案;(三) 以明显的文文字说明明:全体体股东均均有权出出席股东东大会,并并可以书书面委托托代理人人出席会会议和参参加表决决,该股股东代理理人不必必是公司司的股东东;(四) 有权出席股股
18、东大会会股东的的股权登登记日;(五) 会务常设联联系人姓姓名,电电话号码码。股权登记日日与会议议日期之之间的间间隔应当当不多于于7个工工作日。股股权登记记日一旦旦确认,不不得变更更。第二十五条 发出股东大大会通知知后,无无正当理理由,股股东大会会不得延延期或取取消,股股东大会会通知中中列明的的提案不不得取消消。一旦旦出现延延期或取取消的情情形,召召集人应应当在原原定召开开日前至至少2个个工作日日公告并说说明原因因。第四节 股东大大会的出出席和登登记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大会采用用网络或或其他方方式的,应应当在股股东大会会通知中中明确载载明网络络或其他他方式的的表决时时间以及及表决程程序。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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