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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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开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2) 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 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开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9) 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 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开展假设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 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 73号)精神,为加快 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 的十九
2、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开展理念,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的开展思想,围绕打造“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开展目标, 按照“政府保基本、社会增供给、市场配资源的原那么,以增加有效供 给、提升服务质量、释放消费潜能为主线,全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 大力开展普惠性的基本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 业态,着力打造服务更有温度、覆盖更有广度、保障更有力度的养老 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平安感。 到2025年,形成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 老服务需求的新格局,为实现“经济倍增、跨越开展提供保障力量。二、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一)调整修订养
3、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根据城乡老年人口 规模、开展态势以及养老服务业开展需要,结合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分 布,进一步调整修订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将养老服务设 施用地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资本以 出让方式取得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 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租 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可依法依规申 请使用国有划拨用地。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 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工程。(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 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二)提升公办养老服务
4、机构供给能力。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采 取投资、合作、提供场所等方式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公办养老机 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 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 符合质量和平安标准的养老服务。各县(市、区)城区应新建或改扩 建1所集老年人生活、学习、保健、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示范性中 大型养老中心。每个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要根据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和 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情况,至少建成1个由政府建设或者提供场所交社 会力量建设运营,床位在3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综合体,重点为特困、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计生特扶、优抚对象等困境老人提供普 惠托
5、养服务。到2025年,全市至少新增养老机构3所、养老服务综合 体40个,由政府提供设施场所的养老床位总数到达1. 9万张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市区;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制定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 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办 法。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 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小区未达标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等方式调剂解决。将十堰市中心城 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住宅小区(居住 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
6、施和已建成住宅小区调剂解决的养老服务设施 产权无偿移交给市民政局,办理产权登记后交由各区民政局管理使 用。其他地方相关设施产权无偿移交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 门。配建的和调剂解决的养老服务设施主要用于建设集中管理运营的 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 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 络,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 服务能力,增强公办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 基本形成“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牵头单位:各县市区;责 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四)推动农
7、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照护服 务体系。创新特困供养服务体制,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支 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 施农村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各县(市、区)至少改扩建1 2所区域 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原那么上辐射周边5个以上乡镇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人的集中供养需求,同步推动一批基础条件好的 农村福利院转型成为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普 惠性养老服务,大力提高农村福利院床位利用率。鼓励以农村老年人 互助照料中心为依托,大力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到2025年,至少提 档升级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25个。(牵头单位:
8、各县市区;责 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 局)(五)实施适老化环境改造。以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重点, 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采取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方式,对纳 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脱贫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按照原那么上每户不低于3000 元的补贴标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行 “应改尽改。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 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其他老年 人家庭,积极申请改造,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通 过“政府补贴一点、企业让利
9、一点、家庭自负一点的资金分担机制逐 步实施。试点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照护者“喘息服务,拓展养老 服务新模式,丰富养老体系建设内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 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 局、市残联)三、促进医养融合开展(一)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那么,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 作。支持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 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 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 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2年,全市所有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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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加快 推进 养老 服务 质量 发展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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