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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21-0171 合同编:随20210200017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 卖 人: 湖北益盛达房地产开发随大洪山购物广场 买 受 人: 邱明明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 工商行政理总 制定二一四年四月目 录说 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第一章 商品房根本状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 前物业理第十章 其他事项说 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工商行政理总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 签订本合同前出
2、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容许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和交易风险。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工程的详细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展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 双方与事人可以根
3、据实际情况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立中获得?商品房预售容许证?的商品房预先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2. 法定代理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直接获得代理权的人。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台建筑面积三部组成。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程度面积 包括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构造结实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5. 不可抗力:是
4、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抑制的客观情况。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和商业、效劳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的登记类型。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人民建立房地产主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局部别出 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5、以定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 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其开发建立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老实信誉的根底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物权法?、 ?城房地产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出卖人: 湖北益盛达房地产开发随大进山购物广场) : 随洪山镇 邮政编码: 441300 营业执照注册: 91421300MA487HG590 企业资质证书: 鄂S房开2021】036 法定代表人
6、: 周昆 联络 : 0722-4829999 委托代理人: 联络 : 委托销售经济机构: :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 经济机构备案证明: 法定代表人: 联络 : 买受人: 邱明明 法定代表人】负贵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中国 证件类型:居民】护照】营业执照】 】证: 出生日: 1986年3月11日 性别: : 湖北随洪山镇洪山路居委会一组 邮政编码: 441300 联络 :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护照】营业执照】 】证: 出生日: 性别: : 邮政编码: 联络 : 第二章 商品房根本状况第一条 工程建立根据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坐
7、落于 随洪山镇 地块的建立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围有土地使用证】 】为鄂2021随不动产权第0000381 ,土地使用权面积积为4274.41平方米。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 (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为 2043年5月18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的商品房工程核准名称为大洪山购物广场。建立工程规划容许证为2021】093,建立工程施工容许证。第二条 预售根据该商品房已由 随房产理 批准预售预售容许证为_鄂随商预字20210009。第三条 商品房根本情况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构造为 混合 建筑总层为
8、 6 其中地上 6 层地下 0 层.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工程中的 1 幢】座】 】 1 单元 4 层 4106 。房屋开工后如房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 隨房产理 其面积共有481.25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288.75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192.5平方米该商品房层髙为 米有 个台其中 个台为封闭式 个台为非封闭式口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为准。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 债务履行限: ;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
9、机构: ;抵押登记日: 债务履行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二三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2.该商品房没有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别人;3. 该商品房没有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4. 5.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本钱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
10、的赔偿金。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币种5950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币种)2863437.5元(大写 贰佰捌拾陆万叁仟肆佰叁拾柒元伍分 )。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4.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第七条付款方式及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卖出认支付定金 人民币 币种 两万 元大写该定金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11、。二买受人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付款:日4亂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2021年2月4日 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2. 分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前分 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前支付首款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4. 其他方式: (三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账户名称为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洪山支行账为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
12、、付款方式及限的详细约定见附件四。第八条 逾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 按照逾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 逾在 90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应付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2) 逾超过 90 日该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限一样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2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应付款万分之 1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
13、逾应付款是指按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应付款与该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以下第 1.2 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获得建立工程开工验收备案证明;2.该商品房已获得房屋测绘;3. 4.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置保证书?。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根底设施设备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公共供水、排水网连接。使用自建立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规定的饮用水卫生供水、排水按设计要求施工但非出卖人原因导
14、致未到达的出卖人不承担贵任;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使用城集中供热的纳入城集中供热网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道的敷设并与城燃气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非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未到达上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5. 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2、3项由出卖人负责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开通手续。假设在约定限内根底设施设备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到达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
15、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到达交付使用条件。(2) 详见附件五 (二公共效劳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立工程规划容许为准1.小区内绿地率:2021年12月31日 到达 规划容许要求 ;2.小区内非政道路:2021年12月31日 到达 规划容许要求 ;3.规划的车位、车库:2021年12月31日 到达 规划容许要求 ;4.物业效劳用房:2021年12月31日 到达
16、规划容许要求 ;5.医疗卫活力构: 到达 ;6.幼儿园: 到达 ;7.学校: 到达 ;8. ;9. ;以上设施未到达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小区内绿地率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在整个工程交付后到达规划 。 2.小区内非政道路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在整个工程交付后到达规划准。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在整个工程交付后到达挪划标。4.物业效劳用房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在整个工程交付后到达挪划标。5.其他设施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在整个工程交付后到达挪划标。本工程内相关设施设备的详细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出卖人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 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17、 二该商品房到达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满前 10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届满之日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或者出示的证明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回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三) 查验房屋 1.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展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理作为买受人查验和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以下除地
18、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质量、自查验次日起 90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滲漏或开裂等;(2)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除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外的其他质量问题 ;(6)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自交房书规定的交付限满之日视同出卖人按时交房出卖人不承担逾交付的责任。2 自交房书规定的交付限满之日起与该商品房有关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转由买受人承担。第十二条 逾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
19、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在日 90 日之内(该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 (1)项中的限 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 (1)项 中的比率。(2)逾超过 90 日(该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限一样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己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
20、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4 种方式处理。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原那么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时买受人有权解释合同。
2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套内建筑面积时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套内建筑面积时套 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100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
22、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原那么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
23、人;绝对值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误差比= 100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4. 双方自行约定: 房屋价款按产权登记面积根据实计算合同约定单价*产权登记面积多退少补互不计算利息。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规划变更(一) 出卖人应按照城乡规划主部门核发的建立工程规划容许证规定的条件建立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
24、积率、绿地率、根底设施、公共效劳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容许内容经城乡规划主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限内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二买受人应当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设计变
25、更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涉及以下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限内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1.该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供热、采暖方式;3. 4. 5. 二买受人应当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26、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贵任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一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合格并符合及行业。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I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按照相关进展修复到达使用条件。(二其
27、他质量问题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发现除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龄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利息。给买受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处理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
28、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质置必须符合的强迫性及双方约定的。不符合上述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照以下第 1 方式处理(可多项选择;(1) 及时更换、修理:(2)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 (4) 详细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的约定见附件六。(四) 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地方】名称: 文: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地方】名称: 文: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童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由出卖人负贵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
29、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交付责任。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的要求。未到达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
30、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七。(二以下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3. 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无法维修的及超过保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三在保修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送达出卖人 90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别人进展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承担连带贵任。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一出卖人应
31、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日内】(不超过30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如非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限备案的双方同意顺延 ;买受人不予配合备案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迟延备案导致付款迟延等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获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竟按照以下第 1,2 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
32、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2.如非出卖人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限获得所有权证书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九章 前物业理第二十一条 前物业理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物业效劳企业为随州华大物业理二物业效劳时间从2021年9月1日到 2021年8月31日。三物业效劳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33、】 】。物业效劳费为 2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物业效劳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实受人。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物业效劳合同和临时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施行前物业理遵守临时理规约。业主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物业效劳企业该商品房前物业效劳合同、临时理规约见附件九第十章 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 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 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1.建筑物的根底、承重构造、外墙、屋顶等根本构造部、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厲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构造部;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厲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代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效劳用房;3.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1. 规划的车位、车库: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另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