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解说24261.docx
《关于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解说2426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解说24261.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关于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解说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各种原因使得合同内容或者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则为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如果当事人基于履行、提存、抵销等原因使得合同消灭,即为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的变更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合同是双方方当事人合意意的体现,因因此经当事人人协商一致,当当然可以变更更合同。但法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变更更合同应当办办理批准、登登记等手续的的,应当办理理相应手续。合合同法规定定,当事人对对
2、合同变更的的内容约定不不明确的,推推定为未变更更。除了双方通通过合意变更更合同以外,还还存在法定变变更的情形,即即一方当事人人单方通知对对方变更合同同的权利。如如合同法分分则第三百零零八条、二百百五十八条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更,仅对变更更后未履行的的部分有效,对对已履行的部部分无溯及力力。二、合同的的转让合同的的转让,即合合同主体的变变更,指当事事人将合同的的权利和义务务全部或者部部分转让给第第三人。合同同的转让分为为债权的转让让和债务的转转让,当事人人一方经对方方同意,也可可以将自己在在合同中的权权利和义务一一并转让给第第三人,即合合同的概括移移转。(一)合同同债权的转让让1.债权转转让的概
3、念及及条件。债权权转让,是指指债权人将合合同的权利全全部或者部分分转让给第三三人的法律制制度。其中债债权人是转让让人,第三人人是受让人。合合同法规定定,债权人转转让权利的,无无须债务人同同意,但应当当通知债务人人。未经通知知,该转让对对债务人不发发生效力。债债权人转让权权利的通知不不得撤销,但但经受让人同同意的除外。根根据此条规定定,债权转让让不以债务人人的同意为生生效条件,但但是要对债务务人发生效力力,则必须通通知债务人。2.禁止债债权转让的情情形。合同同法规定,下下列情形的债债权不得转让让:(1)根根据合同性质质不得转让。主主要指基于当当事人特定身身份而订立的的合同,如出出版合同、赠赠与合
4、同、委委托合同、雇雇用合同等;(2)按照照当事人约定定不得转让;(3)依照照法律规定不不得转让。3.债权转转让的效力。对对债权人而言言,如果在全全部转让的情情形,原债权权人脱离债权权债务关系,受受让人取代债债权人地位。在在部分转让情情形,原债权权人就转让部部分丧失债权权。对受让人而而言,债权人人转让权利的的,受让人取取得与债权有有关的从权利利,如抵押权权,但该从权权利专属于债债权人自身的的除外。对债务人而而言,债权人人权利的转让让,不得损害害债务人的利利益,不应影影响债务人的的权利:(11)债务人接接到债权转让让通知后,债债务人对让与与人的抗辩可可以向受让人人主张,如提提出债权无效效、诉讼时效
5、效已过等事由由的抗辩。(2)债务人人接到债权转转让通知时,债债务人对让与与人享有债权权,并且其债债权先于转让让的债权到期期或者同时到到期的,债务务人可以向受受让人主张抵抵销。(二)合同同债务的承担担合同法规规定,债务人人将合同义务务的全部或者者部分转移给给第三人的,应应当经债权人人同意。这是是因为新债务务人的资信情情况和偿还能能力须得到债债权人的认可可,以免债权权人的利益受受到不利影响响。债务人转转移义务的,新新债务人可以以主张原债务务人对债权人人的抗辩。新新债务人应当当承担与主债债务有关的从从债务,但该该从债务专属属于原债务人人自身的除外外。债务承担除除了合同法法规定的免免责的债务承承担以外
6、,还还有并存的债债务承担,即即第三人以担担保为目的加加入债的关系系,二与原债债务人共同承承担同一债务务。由于并存存的债务承担担并不使得原原债务人脱离离债的关系,因因此原则上不不以债权人的的同意为必要要。(三)合同同债权债务的的概括移转合合同权利义务务的概括移转转,是指合同同一方当事人人将自己在合合同中的权利利义务一并转转让的法律制制度。合同同法规定,当当事人一方经经他方当事人人同意,可以以将自己在合合同中的权利利义务一并转转让给第三人人。概括移转转有意定的概概括移转和法法定的概括移移转两种情形形。意定的概概括移转基于于转让合同的的方式进行。而而法定的概括括移转往往是是因为某一法法定事实的发发生
7、而导致。最最典型的就是是合同当事人人发生合并或或分立时,就就会有法定的的概括移转的的发生。合合同法规定定,当事人订订立合同后合合并的,由合合并后的法人人或者其他组组织行使合同同权利,履行行合同义务。当当事人订立合合同后分立的的,除债权人人和债务人另另有约定的以以外,由分立立的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对对合同的权利利和义务享有有连带债权,承承担连带债务务。三、合同的的终止(一)合同同终止的原因因合同的终止止,是指因发发生法律规定定或当事人约约定的情况,使使当事人之间间的权利义务务关系消灭,而而使合同终止止法律效力。合同法规规定的终止原原因有:(11)债务已经经按照约定履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合同 变更 转让 终止 解说 2426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