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34740.docx
《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3474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34740.docx(2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内容摘要:本文首先从土地征用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出发,指出农地征用补偿的不合理是导致农民和政府关系紧张的要害。基于此,本文首先论述了在当下土地征用正当性的前提是合理的征地补偿。围绕征地补偿问题,本文阐述了农地征用补偿的理论依据和补偿原则,指出非凡牺牲理论对征地补偿的合理性作了很好的诠释。基于理论的视角,用公平正义的法理念来审阅我国的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发现我国的征地补偿法律制度十分得不完善。表现在很多方面:一是征地补偿未区分“公益性征地”和“非公益性征地”;二是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征地补偿方式单一,补偿分配不合理;三是征地补偿法律程序不完善的等等。正因为这些原
2、因所以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滥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地损害。因此,要实现农民和政府间关系和谐,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实现,必须完善我国的农民土地征用法律制度。要害词:土地征征用;公共利利益;征地补补偿土地是一切生产产和一切存在在的源泉,是是人类赖以生生存和发展的的最重要的资资源。土地的的归属和利用用关涉到社会会的安宁和发发展,与社稷稷的兴衰与人人民的福祉息息息相关。在在当下,随着着我国城市化化步伐的大大大加快,城市市向郊区迅速速扩张,以及及各地掀起了了建设经济技技术开发区的的热潮,农民民的土地被大大量征用,出出现了大量的的种地无土地地、进城无工工作、拆迁无无家园、“非非农”无保障障、
3、告状无门门路的“五无无农民”群体体1。从从而引发了大大量群体性事事件和上访事事件。一组国国土资源部统统计数字显示示,20022年仅上半年年群众反映征征地纠纷违法法占地等问题题的占信访接接待部门受理理总量的733%。其中440%的上访访诉说的是征征地纠纷问题题,这其中887%是征地地补偿安置问问题,而在反反映征地问题题的上访中,又又有一多半是是集体上访。因因此农地征用用补偿问题是是导致政府和和农民关系紧紧张的要害问问题。这一问问题不仅关涉涉到政府的公公信力以及农农民合法权益益的保护,而而且也关系到到我国社会主主义和谐社会会的建设。党党的十六届四四中全会指出出“要适应我我国社会的深深刻变化,把把和
4、谐社会的的建设摆在重重要位置”。但但是农地征用用补偿的不合合理使得公共共利益和私人人利益未能得得到有效的协协调,农民的的生存权、发发展权未能得得到有效保障障。因此农地地征用补偿的的不合理成为为阻碍农村和和谐社会实现现的一大障碍碍。一、征用补补偿的理论依依据和补偿原原则所谓农地征用补补偿是指国家家为了社会公公共利益的需需要,按照法法律规定的批批准权限和程程序批准并依依法给予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组织和农民个个人补偿后,强强制性的变更更农村土地所所有权或使用用权的行政行行为2。从从理论上讲“征征用”本身仅仅仅指使用权权的转移,而而征收是指所所有权的变更更。而且我国国2004年年的宪法修正正案也明确了了这
5、一点。但但是在以往的的法制实践以以及理论研究究中大多使用用“土地征用用”这一概念念,因此为了了与以往的理理论研究相衔衔接避免不必必要的麻烦,本本文也使用土土地征用这一一概念。但是是在此,土地地征用的内涵涵既包括所有有权也包括使使用权的有偿偿转移。土地地征用是基于于公共利益的的需要而限制制或剥夺私人人权益,而且且是对人赖以以生存和发展展的最重要的的财产权的克克减。那么实实现公共利益益和私人利益益的平衡就是是我们首先需需要面对的一一个问题。在在强调“私有有财产神圣不不可侵犯”的的权利本位时时代,土地征征用制度的存存在空间是有有限的。但是是随着强调财财产义务性的的社会本位时时代的到来,基基于公共利益
6、益的需要而对对私人的财产产权予以限制制和剥夺逐渐渐被人们所接接受。但是基基于公平正义义的观念,“正正义是社会制制度的首要价价值,正像真真理是思想体体系的首要价价值一样。一一种理论,无无论它多么精精致和简洁,只只要它不真实实,就必须加加以拒绝或修修正;同样,某某些法律和制制度,不管它它们如何有效效率和有条理理,只要它们们不正义,就就必须加以改改造或废除。每每个人都拥有有一种基于正正义的不可侵侵犯性,这种种不可侵犯性性即使以社会会整体利益之之名也不能逾逾越。因此,正正义否认为了了一些人分享享更大利益而而剥夺另一些些人的自由是是正当的,不不承认许多人人享受的较大大利益能绰绰绰有余补偿强强加于少数人人
7、的牺牲。所所以,在一个个正义的社会会里,平等的的公民自由是是确定不移的的,由正义所所保障的权利利决不受制于于政治的交易易或社会利益益的权衡。3”土地地征用作为一一种土地公共共取得制度,对对于个人因为为公共利益所所遭受的损失失必须给予补补偿。围绕土土地征用补偿偿问题,形成成了众多的学学说,通过分分析这些学说说,可以把握握征地补偿合合理性的依据据。(一)农农地征用补偿偿的理论依据据1、既得权说。此此说以自然法法思想作为基基础认为财产产权是人民的的天赋人权,是是合法取得的的既得权,因因此应该得到到绝对的保障障,即使是基基于公共利益益的需要使其其遭受经济上上的非凡损失失,也应当基基于公平的原原则给予补
8、偿偿。2、恩惠说。此此说强调绝对对的国家权力力,认为土地地征用权是国国家与生俱来来的权力,主主张公益至上上和法律万能能。此说认为为个人没有与与国家相对抗抗的理由,甚甚至完全否认认国家对私人人有提供补偿偿的必要。国国家侵犯个人人权利给予补补偿那完全是是出于国家的的恩惠。3社会职务说。此此说摒弃了权权利天赋的观观念,认为国国家为了使个个人尽其社会会一份子的责责任,首先应应该承认个人人的权利,这这是实现社会会职务的手段段,因为权利利的本质具有有义务性,人人民的财产被被征用后,国国家酌量给予予补偿,才能能使得社会职职务得以继续续履行。4、社会协作说说。该说基于于法国狄骥的的社会连带理理论,认为社社会作
9、为一整整体系统,其其存在和运转转依靠社会成成员的相互协协作,因此社社会成员为保保证社会的存存在和发展只只能牺牲部分分权利和自由由,而社会则则以其整体的的力量保障社社会成员的生生存和发展,对对其利益所受受损失和损害害给予救济。5、公共负担说说。由于国家家行为的受益益者是社会全全体,故当一一部分人或个个别人因为国国家行为而承承担的义务超超出其因该承承担的份额时时,国家就应应该基于平等等原则,将其其平均分担给给社会全体,实实现权利义务务的平衡。6、非凡牺牲说说。该说由德德国奥托麦麦耶提出,认认为国家的合合法征地行为为对人民权益益所造成的损损失与国家课课以人民的一一般的负担不不同,它是使使无义务的特特
10、定人对国家家所做得非凡凡牺牲,这种种非凡牺牲应应当由社会全全体人民共同同分担,给其其以补偿,才才符合公平正正义的精神,实实现私人利益益与公共利益益的协调。4上述第一种以及及第二种学说说,前者强调调权利的绝对对保障而后者者强调绝对的的国家权力,在在当下都无法法得到社会一一般观念的认认同,因此均均被摒弃。社社会职务说、社社会协作说以以及公共负担担说都从一个个侧面反映了了征用补偿的的合理性,但但是都可以被被非凡牺牲理理论所涵盖,所所以非凡牺牲牲说成为当下下的主流学说说,也极轻易易被广大的民民众所理解和和接受。因为为在当今社会会财产权的平平等保护被视视为一项重要要的宪法原则则。财产权虽虽然有社会义义务
11、性但是也也应该适用平平等保护原则则。一般情况况下,对于法法律明文规定定的公法上的的义务,财产产权利人可以以预期因为承承担该义务所所遭受的损失失。但是土地地征用则不然然,其权利人人只有等到具具体的征用行行为公告后才才能获悉自己己的财产因为为征用而遭受受的损失。这这对于权利人人来说无疑是是一种十分不不确定的社会会风险。针对对此种少数人人为了公共利利益所做得非非凡牺牲假如如不给予补偿偿是违反平等等原则的,因因此补偿义务务得以确立。补补偿的目标在在于实现公共共利益和私人人利益的协调调。征用必须须建立在补偿偿基础上也为为世界各国的的宪法所明文文规定。17789年法国国的人权宣宣言就已经经规定“财产产是神
12、圣不可可侵犯的权利利,除非当合合法认定的公公共需要所显显然必须时,且且在公平且预预先赔偿的条条件下,任何何人的财产不不受剥夺。”美美国宪法第55条修正案规规定,“没有有正当程序不不得剥夺任何何人的生命、自自由和财产;没有公平的的补偿不得征征用私有财产产供公共使用用。”我国宪宪法第100条:“国家家为了公共利利益的需要,可可以依照法律律规定对土地地实行征收或或者征用并给给予补偿”。征征用补偿原则则基本上成为为各国法律的的一项重要原原则,但是如如何补偿各国国法律规定得得并不一致。有有的国家采用用完全补偿原原则,有的则则采用不完全全补偿原则,还还有的国家采采用相当补偿偿原则。(二)征用补偿偿的原则1
13、、完全补偿原原则。该原则则认为土地征征用的受益者者是全体人民民,对于国家家土地征用而而遭受非凡牺牺牲的人,理理应由公众受受益人负完全全补偿责任才才符合平等原原则的精神。而而且确保权利利人不因土地地征用而处于于财产状况恶恶化的状态,也也是宪法保障障财产权的宗宗旨所在。从从生存权的保保障来看,土土地作为人民民尤其是农民民的生活依靠靠,不仅仅是是生活之源而而且是生存之之本。因此补补偿不应该仅仅仅限于征用用的客体,而而且还应包括括与该客体直直接或间接关关联的经济上上和非经济上上的利益。2、不完全补偿偿原则。该原原则从强调“所所有权的社会会义务性”观观念出发,认认为财产权因因负有社会义义务而不具有有绝对
14、性,可可以基于公共共利益的需要要,而依法加加以限制,但但是应该给予予合理的补偿偿。补偿仅仅仅限于财产上上的损失,对对于精神上的的损失,应该该被视为非凡凡牺牲,个人人有忍受的义义务。3、相当补偿原原则。该原则则认为,由于于“非凡牺牲牲”的标准是是相对的、活活动的,因此此征地补偿应应斟酌征用的的目的及必要要程度等各种种要素,并结结合社会的现现实,选择采采用完全补偿偿原则或者不不完全补偿原原则。一般说说来,基于平平等原则,对对于非凡财产产的征用损害害,应当给予予完全补偿,但但是非凡情况况下,可以准准许给予不完完全补偿。5目前我国土地征征用过程中,采采用的以土地地年产值倍数数作为补偿标标准的不完全全补
15、偿原则。这这一补偿原则则未将农民的的生存权损失失纳入补偿范范围并且基本本未考虑土地地发展权价格格,而只是一一种生活补贴贴性的补偿,而而在现实生活活中那些非公公益性的征地地,政府在征征地前对于被被征用农地并并不享有所有有权,征地后后一般对农地地也没丝毫的的投入,政府府仅靠征地权权就将征地补补偿费与市地地批租价之间间的巨大利益益据为己有,无无疑是对农民民发展权的剥剥夺。在当下下国家的价值值取向正开始始转变,20004年的宪宪法修正案明明确规定了“国国家尊重和保保障人权”,“公公民个人的私私有财产不可可侵犯”。在在注重人权保保障的国家价价值观下,个个人的权利应应当决定国家家权力,个人人是一个目的的性
16、存在,个个人权利的保保障应该是社社会的最高价价值。对于失失地农民来说说,土地关系系到其生存权权和发展权,因因此对于土地地征用制度,我我们应该从人人权保障的角角度进行重新新审阅,探究究当前农民和和政府关系紧紧张的法律制制度层面的原原因。二、我国农地征征用补偿法律律制度透析土地作为一种稀稀缺性的资源源,各个国家家都有严格保保护土地资源源的规定。从从“十分珍惜惜和合理利用用每一寸土地地”的基本国国策出发,我我国立法机关关在19988年修改土土地治理法时时旨在建立世世界上最严格格的土地治理理制度。基于于这一宗旨,我我国土地征用用法律制度几几乎完全行政政化,建立了了严格的土地地征用审批制制度。但是严严格
17、的制度并并不等于是完完善的制度,尤尤其是在市场场经济条件下下,城市发展展对土地需求求日益增大,客客观上要求土土地的利用和和流转市场化化。征地补偿偿工作中存在在的一系列问问题折射出现现行征地补偿偿法律制度的的不完善。(一)征地补偿偿未区分“公公益性征地”和和“非公益性性征地” 在现代国家,对对公民财产权权的限制和剥剥夺只能基于于公共利益已已为世界各国国的法律所明明文规定,政政府作为行政政主体,其行行为必须以公公共利益为依依归。“在民民主法治国家家、社会国家家和环境国家家,公共行政政的目的是维维护和促进公公共利益或者者大众福祉,这这是任何公共共行政的一个个不成文的基基本原则,以以公共利益为为目的是
18、公共共利益的概念念属性和功能能属性,是公公务员执行职职务的基础。”6我国宪宪法第10条条也规定国家家为了公共利利益的需要,可可以依照法律律规定对土地地实行征收或或者征用并给给予补偿。但但是土地治治理法在将将宪法具体化化的过程中,对对于征地的前前提规定的却却不一致。土土地治理法第第2条:“国国家为公共利利益的需要,可可以依法对集集体所有的土土地实行征用用”。但是土土地治理法443条规定任任何单位和个个人进行建设设,需要使用用土地的,必必须依法申请请使用国有土土地。根据土土地治理法实实施条例“农农民集体所有有的土地依法法用于非农业业建设的,由由土地使用者者向土地所在在地的县级人人民政府土地地行政主
19、管部部门提出土地地登记申请,由由县级人民政政府登记造册册,核发集体体土地使用权权证书,确认认建设用地使使用权。”可可见政府将公公益性征地和和非公益性建建设用地都纳纳入统一的征征地工作中,均均按照统一的的补偿标准对对农民进行补补偿。土地地治理法将将非公益性用用地纳入征地地工作中本身身就是违反我我国宪法的。假假如不考虑其其违宪性因素素,仅从这一一征地补偿规规定来看,也也是十分不合合理的。因为为在非公益性性征地过程中中,农地有很很大的增值空空间,尤其是是城市郊区的的土地,土地地转手间可以以增值10多多倍。据统计计,20022年全国土地地使用权招标标拍卖收入平平均每亩为335.67万万元,而对征征地农
20、民的补补偿通常每亩亩只有1.55万-3.55万元。我国国现行的土地地征用补偿规规定并未考虑虑非公益性征征地所带来的的土地增值收收益,未考虑虑土地发展权权的价格。土土地发展权的的收益本来应应该归农民所所有,现在的的现实却是政政府仅靠征地地权就将征地地补偿费与市市地批租价之之间的巨大利利益据为己有有,不仅是对对农民合法权权益的剥夺,而而且激发了政政府征地的内内在冲动。据据统计,自改改革开放至今今,中国政府府利用计划经经济的征地方方式和市场经经济的卖地方方式从农民手手中拿走的土土地出让和补补偿安置差价价超过了2亿亿人民币,有有人称之为“政政府请客,农农民买单”。7因此,公公益性征地因因其关乎公共共福
21、祉而不考考虑土地发展展权的价格还还有一定的合合理性,但是是非公益性征征地也剥夺农农民的土地的的增值收益,无无论从理论上上讲还是从社社会公平正义义的角度考虑虑都是不合理理的。因此,征征地补偿未区区分公益性征征地和非公益益性征地是我我国农地征用用补偿法律制制度的一大缺缺陷。(二)征地补偿偿标准不合理理1、按土地原用用途给予补偿偿违反公平正正义原则土地作为一种稀稀缺性的资源源具有巨大的的增值空间,尤尤其是城市郊郊区的土地,由由于具备发展展的区位优势势,土地用途途的改变可以以带来巨大的的增值收益。按按照马克思的的地租理论,由由于区位不同同可以产生级级差地租,这这部分土地收收益由于并非非是土地权利利人投
22、资形成成的,所里理理应在土地的的所有者、国国家和用地单单位之间合理理分配。但是是按照现行法法律规定,国国家征用土地地再出让时决决定不同地价价的级差地租租是国家投资资形成的,原原则上这项收收益应当属于于国家。作为为被征地农民民的利益被剥剥夺了,因此此是违反法律律的公平正义义理念的。2、以年产值的的倍数作为补补偿标准不科科学按照年产值的倍倍数计算补偿偿数额虽然简简便易行,但但是在市场经经济高度发展展的今天,土土地价格的确确定很大程度度上同被征地地所处的区域域经济发展状状况紧密相关关,而同农业业用地年产值值的关联性程程度并不明显显,而现行的的征地补偿标标准不能反映映土地的位置置、地区经济济发展水平、
23、市市场交易价格格以及人均耕耕地面积等影影响土地价值值的经济因素素,也不能体体现同一宗土土地在不同投投资情况下出出现产出差别别的真实价值值。尤其值得得注重的是当当前我国农产产品价格普遍遍偏低,以土土地的年产值值倍数作为补补偿标准,农农民得到的补补偿仅仅也就就几万元,无无法保障农民民的长远生计计。3、确立征地补补偿的最高补补偿限额不合合理我国土地治理理法47条条规定“征用用耕地的补偿偿费用包括土土地补偿费、安安置补助费以以及地上附着着物和青苗的的补偿费。征征用耕地的土土地补偿费,为为该耕地被征征用前三年平平均年产值的的六至十倍。征征用耕地的安安置补助费,按按照需要安置置的农业人口口数计算。每每一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国 土地 征用 补偿 法律制度 完善 3474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