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普通有限公司材料及表格(DOC35)4294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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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普通有限公司(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基本材料1、 公司章程 2、 选举书3、 任职文件4、 设立表格5、 委托书6、 场地表7、 租赁合同(仅仅供参考考)长春市*有有限公司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公司的组组织和行行为,保保护公司司、股东东和债权权人的合合法权益益,维护护社会经经济秩序序,促进进社会主主义市场场经济发发展,依依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司法法(以以下简称称公司司法)及及其他有有关法律律、行政政法规的的规定,由由*方共同出出资设立立有限责责任公司司(以下下简称“公司”),特特制定本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本公司依依据公公司法和和国家有有关法规规政策设设立,是是企业法法人,有有独
2、立的的法人财财产,享享有法人人财产权权。公司司以其全全部财产产对公司司的债务务承担责责任。 公司股东以以其认缴缴的出资资额为限限对公司司承担责责任。第二条 公公司从事事经营活活动,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政法规,遵遵守社会会公德、商商业道德德,诚实实守信,接接受政府府和社会会公众的的监督,承承担社会会责任。第三条 公公司依法法制定章章程,章章程对公公司、股股东、执执行董事事、监事事、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具有有约束力力。第四条 公公司向其其他企业业投资,除除法律另另有规定定以外,不不得成为为对所投投资企业业的债务务承担连连带责任任的出资资人。第五条 公公司根据据中国国共产党党章程的的规定,设设立中国国共产
3、党党的基层层组织,开开展党的的活动,公公司为党党组织的的活动提提供必要要条件。第六条 公公司保护护职工的的合法权权益,依依法与职职工签订订劳动合合同,为为职工参参加社会会保险,加加强安全全保护和和安全生生产,并并采取措措施对职职工进行行职业教教育和岗岗位培训训,提高高职工素素质。第七条 公公司依照照工会会法组组织工会会,开展展工会活活动,维维护职工工合法权权益。公公司应当当为本公公司工会会提供必必要的活活动条件件。第八条 公公司工会会代表职职工就职职工的劳劳动报酬酬、工作作时间、福福利、保保险和劳劳动安全全卫生等等事项依依法与公公司签订订集体合合同。第九条 公公司依照照宪法和和法律的的规定,通
4、通过职工工代表大大会或者者其他形形式,实实行民主主管理。第十条 公公司研究究改制以以及经营营方面的的重大问问题、制制定重要要的规章章制度时时,应当当听取公公司工会会的意见见,并通通过职工工代表大大会或者者其他形形式听取取职工的的意见和和建议。第二章 公公司名称称和住所所第十一条 公司名名称:长长春*有限公公司 第第十二条条 公司司住所:长春市市南关区*街*号*小区区*栋栋*室,公司以以自己的的主要办办事机构构所在地地为住所所。第三章 公公司经营营范围第十三条 公司经经营范围围:*第十四条 公司的的经营范范围由公公司章程程规定,并并经工商商行政管管理机关关依法登登记。公公司可以以修改公公司章程程
5、,改变变经营范范围,但但是应当当办理变变更登记记。第十五条 公司的的经营范范围中属属于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和和国务院院规定须须经批准准的项目目,应当当依法经经过批准准。第四章 公公司注册册资本 第第十六条条 公司司注册资资本:人人民币*万万元。 第第五章 股东的的姓名(名名称)及及住址(住住所)、证证件号码码第十七条 股东的的姓名(名名称)、住住址(住住所)及及证件号号码如下下:自然人股东东: 1、*,住址址:长春春市朝阳阳区*街*号身份证号:2、*,住住址:长长春市朝朝阳区*路*号身份证号:第六章 股股东的出出资方式式、出资资额和出出资时间间第十八条 公司股股东的出出资方式式为货币币出资。第十
6、九条 股东的的出资额额、出资资时间如如下:1、*,货币币出资,*万万元,于于20*年*月*日日前到位位。2、*,货币出资, *万元,于20*年*月*日前到位。第二十条 股东应应当按期期足额缴缴纳公司司章程中中规定的的各自所所认缴的的出资额额。第二十一条条 股东东以货币币出资的的,应当当将货币币出资足足额存入入公司在在银行开开设的账账户;以以非货币币财产出出资的,应应当依法法办理其其财产权权的转移移手续。第二十二条条 股东东不按法法律和本本章程规规定缴纳纳出资的的,除应应当向公公司足额额缴纳外外,还应应当向已已按期足足额缴纳纳出资的的股东承承担违约约责任。第二十三条条 股东东认足公公司章程程规定
7、的的出资后后,由全全体股东东指定的的代表或或者共同同委托的的代理人人向公司司登记机机关报送送公司登登记申请请书、公公司章程程等文件件,申请请设立登登记。第二十四条条 公司司成立后后,发现现作为设设立公司司出资的的非货币币财产的的实际价价额显著著低于公公司章程程所定价价额的,应应当由交交付该出出资的股股东补足足其差额额;公司司设立时时的其他他股东承承担连带带责任。第二十五条条 公司司成立后后,应向向股东签签发出资资证明书书。出资资证明书书应当载载明下列列事项:1、公司名名称;2、公司成成立日期期;3、公司注注册资本本;4、股东的的姓名或或者名称称、缴纳纳的出资资额和出出资日期期;5、出资证证明书
8、的的编号和和核发日日期。出资证明书书由法定定代表人人签署、公公司加盖盖公章。第二十六条条 公司司应当置置备股东东名册,记记载下列列事项:1、股东的的姓名及及住址;2、股东的的出资额额;3、出资证证明书编编号。第二十七条条 公司司应当将将股东的的姓名或或者名称称向公司司登记机机关登记记;登记记事项发发生变更更的,应应当办理理变更登登记。未未经登记记或者变变更登记记的,不不得对抗抗第三人人。第七章 股东东的权利利和义务务 第第二十八八条 股东东享有如如下权利利:1、依法享享有资产产收益、参参与重大大决策和和选择管管理者等等权利;2、参加或或推选代代表参加加股东会会并依据据公司司法和和本章程程享有表
9、表决权;3、查阅、复复制公司司章程、股股东会会会议记录录、执行行董事的的决定、监监事的决决定和财财务会计计报告; 44、按照照实缴出出资比例例分取红红利并优优先认缴缴公司新新增资本本;5、选举和和被选举举为执行行董事、监监事;6、转让其其全部或或部分股股权;7、优先购购买其他他股东转转让的股股权;8、依据公公司法的的有关规规定,提提请人民民法院撤撤销股东东会、执执行董事事违反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公司司章程所所做出的的决议、决决定或者者提请人人民法院院解散公公司;9、公司清清算后,按按照出资资比例分分配公司司剩余财财产。 第第二十九九条 股股东承担担以下义义务; 11、遵守守法律、行行政法规规
10、和公司司章程; 22、依法法按期足足额缴纳纳所认缴缴的出资资额;3、对违反反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本章章程规定定的行为为,向其其他守法法的股东东承担违违约责任任;4、以其所所认缴的的出资额额为限对对公司承承担责任任; 55、公司司设立后后不得抽抽逃出资资。 第第三十条条 股东东之间可可以相互互转让其其全部或或部分股股权。 第第三十一一条 股股东向股股东以外外的人转转让其股股权时,必必须经其其他股东东过半数数同意。股股东应就就其股权权转让事事项书面面征求其其他股东东同意;其他股股东自接接到书面面通知之之日起,满满30日日未答复复的则视视为同意意转让。其其他股东东半数以以上不同同意转让让的,不不同意
11、转转让的股股东应当当购买该该转让的的股权,如如果不购购买的则则视为同同意转让让。第三十二条条 经股股东同意意转让的的股权,在在同等条条件下,其其他股东东有优先先购买权权。两个个以上股股东主张张行使优优先购买买权的,协协商确定定各自的的购买比比例;协协商不成成的,按按照转让让时各自自的出资资比例行行使优先先购买权权。第三十三条条 股东东依法转转让其股股权后,公公司应及及时注销销原股东东的出资资证明书书,重新新向新股股东签发发出资证证明书,并并修改本本章程和和股东名名册中有有关股东东及其出出资额的的记载。对对本章程程的此项项修改不不须经公公司股东东会表决决。第三十四条条 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时时,在
12、股股东会会会议上对对该项决决议投反反对票的的股东,可可以要求求公司按按照合理理的价格格收购其其股份:1、公司连连续5年年不向股股东分配配利润,而而公司该该5年连连续盈利利,且符符合公公司法规规定的分分配利润润条件的的;2、公司合合并、分分立、转转让主要要财产的的;3、本章程程规定的的营业期期限届满满或者章章程规定定的其他他解散事事由出现现,股东东会通过过决议修修改本章章程使公公司存续续的。第三十五条条 对第第三十四四条所列列情形,自自股东会会决议通通过之日日起600日内,股股东与公公司不能能达成股股权收购购协议的的,股东东有权依依法向人人民法院院起诉。第八章 公公司的机机构及其其产生办办法、职
13、职权、议议事规则则 第第三十六六条 公司股股东会由由全体股股东组成成,是公公司的权权力机构构,行使使下列职职权: 11、决定定公司的的经营方方针和投投资计划划; 22、选举举和更换换执行董董事、监监事,决决定其报报酬事项项; 33、审议议批准执执行董事事的报告告; 44、审议议批准监监事的报报告; 55、审议议批准公公司的年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方案、决决算方案案; 66、审议议批准公公司的利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和弥补亏亏损方案案; 77、对公公司增加加或者减减少注册册资本作作出决议议; 88、对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解散散、清算算或者变变更公司司形式作作出决议议; 99、修改改公司章章程; 110、本
14、本章程规规定的其其他职权权。第三十七条条 对第第三十六六条所列列事项,股股东以书书面形式式一致表表示同意意的,可可不召开开股东会会会议,直直接做出出决定,并并由全体体股东在在决定文文件上签签名、盖盖章。 第第三十八八条 首首次股东东会会议议由出资资最多的的股东召召集和主主持,并并依照公公司法第第三十八八条规定定行使职职权。 第第三十九九条 股股东会会会议由股股东按照照出资比比例行使使表决权权。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会议分分为定期期会议和和临时会会议。定期会议必必须每半半年召开开1次,具具体时间间由执行行董事决决定,但但上半年年的会议议不能超超过当年年7月份份,下半半年的会会议不能能超过第第二年22
15、月份。代表十分之之一以上上表决权权的股东东、执行行董事、监监事提议议召开临临时股东东会会议议的,应应及时召召开。第四十一条条 召开开股东会会定期会会议,应应当于会会议召开开15日日前通知知全体股股东;召召开股东东会临时时会议,由由提议召召开会议议的股东东或提议议召开会会议的公公司机构构决定通通知期限限,但不不得少于于3日。第四十二条条 股东东出席股股东会会会议可以以书面委委托他人人参加,受受委托参参加的人人行使委委托书中中所载明明的权利利。第四十三条条 股东东会会议议由执行行董事召召集和主主持。执执行董事事不能履履行或者者不履行行召集和和主持股股东会会会议职责责时,由由监事召召集和主主持,监监
16、事不能能履行或或者不履履行召集集和主持持股东会会会议职职责时,代代表十分分之一以以上表决决权的股股东可以以自行召召集和主主持。第四十四条条 股东东会会议议的议事事程序为为:由执执行董事事提出议议案,股股东进行行充分讨讨论,然然后投票票表决。经经代表半半数以上上表决权权的股东东通过,也也可以采采取举手手同意的的方式表表决。股东会对所所议事项项的决定定,应作作成会议议记录,出出席会议议的股东东必须在在会议记记录上签签名。第四十五条条 股东东会会议议对所议议事项作作出的决决议,必必须经代代表二分分之一以以上表决决权的股股东通过过。但是是作出修修改公司司章程、增增加或减减少注册册资本的的决议以以及公司
17、司合并、分分立、解解散或变变更公司司形式的的决议,必必须经代代表三分分之二以以上表决决权的股股东通过过。第四十六条条 公司司不设董董事会,设设执行董董事1人人,由股股东会选选举产生生。执行行董事每每届任期期3年,任任期届满满可连选选连任。执执行董事事任期届届满未及及时改选选,或者者执行董董事在任任期内辞辞职导致致无执行行董事的的,在改改选出新新的执行行董事就就任前,原原执行董董事仍应应当依照照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本章章程的规规定,履履行执行行董事职职务。第四十七条条 执行行董事对对股东会会负责,行行使下列列职权:1、召集和和主持股股东会会会议,并并向股东东会报告告工作;2、执行股股东会的的决议
18、;3、决定公公司的经经营计划划和投资资方案;4、制订公公司的年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方案、决决算方案案;5、制订公公司的利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和弥补亏亏损方案案;6、制订公公司增加加或者减减少注册册资本方方案;7、制订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解散散或者变变更公司司形式的的方案;8、决定公公司内部部管理机机构的设设置;9、决定聘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公司总经经理(以以下简称称经理)及及其报酬酬事项,并并根据经经理的提提名决定定聘任或或者解聘聘公司副副经理、财财务负责责人及其其报酬事事项;10、制定定公司的的基本管管理制度度;11、本章章程规定定的其他他职权。第四十八条条 公司司设经理理1名。根根据经理理的提名名,
19、可设设副经理理。经理理和副经经理均由由执行董董事聘任任或者解解聘。第四十九条条 公司司经理对对股东会会和执行行董事负负责,行行使下列列职权:1、主持公公司的生生产经营营管理工工作,组组织实施施股东会会决议和和执行董董事的决决定;2、组织实实施公司司年度经经营计划划和投资资方案;3、拟定公公司内部部管理机机构设置置方案;4、拟定公公司的基基本管理理制度;5、制定公公司的具具体规章章;6、提请聘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公司副经经理、财财务负责责人;7、决定聘聘任或者者解聘除除应由执执行董事事决定聘聘任或者者解聘以以外的负负责管理理人员;8、股东会会和执行行董事授授予的其其他职权权。第五十条 公司不不设监事
20、事会,只只设1名名监事,由由股东会会选举产产生。监事不能履履行职务务或者不不履行职职务时,由由代表半半数以上上表决权权的股东东临时选选举新的的监事履履行职责责。第五十一条条 董事事、经理理及其他他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不得兼兼任监事事。 第第五十二二条 监监事每届届任期33年,任任期届满满可连选选连任。监监事任期期届满未未及时改改选,或或者监事事在任期期内辞职职导致监监事成员员低于法法定人数数的,在在改选出出的监事事就任前前,原监监事仍应应当依照照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本章章程的规规定,履履行监事事职务。 第第五十三三条 监监事行使使下列职职权: 1、检检查公司司财务;2、对执行行董事、经经理及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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