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界定视听资料的合法性1975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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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视听资料的合法法性界定蒋梦婷提要: 由由于视听资料料具有其他证证据形式不可可比拟的优越越性,现代法法治社会中,当当事人依赖它它来维护自己己合法权益的的诉讼呈不断断增加之势。尽尽管它在民事事诉讼中发挥挥着越来越重重要的作用,但但在审判实践践中被法官采采纳的私人制制作的视听资资料却极为有有限。本文旨旨在对视听资资料的合法性性进行界定,以以期扩大视听听资料被采纳纳的范围,从从而让它能更更好地为维护护当事人的合
2、合法权益服务务。现代科学技技术的飞速发发展,使照相相机、摄像机机、录音笔等等数码产品在在人们日常生生活中得以不不断普及,通通过这些现代代技术方式取取得的证据在在民事诉讼中中出现频繁。采采取什么手段段和方式收集集视听资料是是合法有效的的,如何认定定视听资料的的证据资格,不不仅为当事人人所关注,也也为法官所需需要。一、对视听听资料的合法法性界定的思思考(一)合法法证据与非法法证据之界定定提到证据的的合法性,我我们首先来关关注两个概念念:证据的可可采性和证据据的适格。证证据的可采性性(admiis-sibbilityy)就是指一一定的证据方方法在形式上上和实质上能能否被法律容容许用于待证证事实证明的
3、的基本特性。换换句话说就是是证据必须有有证明能力,并并且没有违背背法律要求的的合法性条件件。因此,从从一定的意义义上说,证据据的可采性有有时直接被称称为证据的合合法性。11而证据的的适格即证据据具有证据资资格或证据能能力,可以被被采纳而进入入证据的调查查程序,两者者是同一概念念。合法证据据是指来源、种种类、形式、审审查及内容都都具备符合法法律要求的的的证据。诉讼讼证据的合法法性揭示的就就是诉讼证据据是否具有证证据资格的问问题。2对证据的合合法性进行界界定,实际上上就是为了解解决哪些证据据能被采纳,成成为适格证据据。与证据的合合法性相对的的是非法证据据,我国目前前的法律并没没有对非法证证据的范围
4、作作出明确的界界定,只在刑刑事诉讼法第第43条中规规定“严禁刑刑讯逼供和以以威胁、引诱诱、欺骗一起起其他非法方方式收集证据据”。诉讼法法学界通说认认为非法证据据应当是一种种不具备合法法性的证据,包包括主体不合合法、程序不不合法、手段段不合法。值值得注意的是是,上述论断断倒推却不一一定能成立,即即主体不合法法、程序不合合法、手段不不合法的证据据并不一定是是非法证据。世世界上大多数数国家认为形形式不合法的的证据不属于于非法证据排排除规则的范范围。最早在在美国确立的的非法证据排排除规则,很很多学者认为为就是对证据据的合法性进进行界定的典典范只只要取得证据据的手段非法法,该证据就就应当被排除除。但我们
5、通通过仔细研究究非法证据排排除规则产生生的历史背景景和演变过程程,就可以清清楚地看到的的该规则的目目的主要在于于限制警察权权力过分扩张张,从而造成成对公民权利利的侵害。规规则中所指的的非法证据并并不指证据的的形式非法,而而仅指国家机机构的侦查人人员取证的手手段非法,主主要适用范围围也在于警察察取证时如果果违反美国联联邦宪法第四四修正案、第第五修正案、第第六修正以及及违反正当法法律程序时,取取得的证据应应当予以排除除。因此,在在界定证据的的合法性时可可以明确以下下几点:1英美法法系的非法证证据排除规则则不应直接移移植于我国民民事诉讼证据据的排除规则则中,因为非非法证据排除除规则并不适适用于私人取
6、取证行为。这这类证据是否否能作为定案案根据以及证证明力的大小小,属于法官官在审查证据据环节中通过过自由心证进进行判断的问问题,并不妨妨碍它的证明明能力。2大陆法法系国家的非非法证据排除除规则一般不不具有强制性性,也不是绝绝对的。例如如,法国最高高法院刑事审审判庭19994年4月66日在一起案案件的判决中中表明,诉讼讼当事人以非非法手段取得得的证据并不不必须排除,可可以采纳,但但是可能影响响到该证据的的证明力。3大陆法法系国家一般般都是在承认认证据均具有有证据能力的的前提54下下,对某些个个别情况设置置例外,这说说明其在证据据的合法性界界定上也是比比较宽松的。因此有学者者认为,“在在民事诉讼中中
7、确立证据排排除规则时,对对非法证据应应当比刑事诉诉讼更为宽容容,这既是民民事诉讼的本本质属性使然然,又是现实实的客观要求求。”我国的的物质文明和和精神文明发发展水平还不不是很高,几几千年封建传传统文化和意意识的影响,使使我们缺乏“法法治”茁壮生生长的肥沃土土壤,建设社社会主义法治治国家需要漫漫长的时间。与与此同时,民民事诉讼证据据规定的出台台以及审判方方式的改革又又赋予了当事事人较重的举举证责任,因因此我国的民民事诉讼证据据排除规则应应该与法治建建设同步,体体现阶段性,企企图一蹴而就就的做法不仅仅有悖于中国国具体国情,在在审判实践中中也是难于实实行的。“除除非违反明文文的法律强制制性规定或禁禁
8、止性规定,当当事人收集证证据的行为不不得谓违法,由由此产生的证证据应当具有有法律效力。”4(二)对我我国立法界定定视听资料合合法性的分析析虽然视听资资料在人们日日常生活中运运用越来越广广泛,并且发发挥着越来越越重要的作用用,但它毕竟竟是现代科技技的产物,如如果一旦将它它作为证据,其其证据资格和和证据力在法法律上是如何何认定的,人人们并不清楚楚。加上民民事诉讼法和和新的证据据规定对视视听资料的立立法都是原则则性的条文,宽宽泛而不具体体,诸多细节节问题无法从从立法上直接接找到依据。立立法的真空和和不完善引起起了司法实践践中对视听资资料合法性界界定的疑问,尤尤其是采用私私自拍录、偷偷拍偷录、窃窃听等
9、秘密方方式获取的视视听资料是否否具有合法性性,在诉讼中中能否被采纳纳成为了争论论的焦点。笔者认为,在在民事诉讼中中,“谁主张张,谁举证”基基本的原则贯贯彻始终,在在举证责任和和举证时限的的双重“压力力”下,各方方当事人为了了使自己的请请求得到法院院的支持,必必定穷尽一切切可能采取的的方式来提供供有利于自己己的证据。但但现实往往是是与愿望之间间有一定差距距的,实践中中经常存在某某些能证明案案件事实的关关键证据无法法通过正常途途径而获得的的情况,这些些证据由于未未按照法定的的方式取得或或者违反了法法律的某些规规定而有瑕疵疵。如果依某某些学者的观观点,这些证证据侵犯了公公民的权利,又又或是未经司司法
10、机关依法法定程序和手手段取得,因因此都不能采采纳,那很有有可能一方当当事人受损的的民事权益无无法通过司法法途径获得救救济,而另一一方当事人逍逍遥法外。相相信这绝非立立法者的初衷衷,也并不是是严格遵守法法律,实现立立法目的的表表现。我国立法首首次对视听资资料的合法性性作出界定的的是最高人民民法院法复(1995)2号关于于未经对方当当事人同意私私自录制其谈谈话取得的资资料不能作为为证据使用的的批复。批批复中说明:“证据的取取得必须合法法,只有经过过合法途径取取得的证据才才能作为定案案的依据。未未经对方当事事人同意私自自录制其谈话话,系不合法法行为,以这这种手段取得得的录音资料料,不能作为为证据使用
11、。”根根据该批复,如如果视听资料料的取得如果果没有经过对对方当事人的的同意,就应应当被界定为为不合法。虽虽然批复结束束了视听资料料合法性界定定不明的状况况,但如此严严格的规定,可可以想象审判判中扼杀的视视听资料将难难以计算。许许多学者都发发表了自己的的看法,认为为该司法解释释的影响总体体上是消极的的。52002年年,最高人民民法院颁布关关于民事诉讼讼证据的若干干规定,该该规定第688条在批复复的基础上上再次确定了了证据的合法法性,即除以以侵害他人合合法权益或者者以违反法律律禁止性规定定的方法取得得的证据外,其其他情形不得得视为非法证证据。按照此此规定,对我我国视听资料料的合法性界界定可以分解解
12、为:一是侵害他他人合法权益益取得的视听听资料不合法法。如故意违违反社会公共共利益和社会会公德侵犯他他人隐私权。二是违反法法律禁止性规规定取得的视视听资料不合合法。如违反反国家对窃听听器材使用的的规定进行窃窃听。(三)界定定视听资料合合法性存在的的困惑1合法权权益范围含糊糊。证据规规定已确定定侵害他人合合法权益取得得的视听资料料不合法,因因此视听资料料是否合法,法法官首先要判判断的是他人人合法权益的的范围。侵害害他人合法权权益对自然人人来说主要是是指侵害其隐隐私权。暂且且不论合法权权益范围是不不是主要限定定在隐私权上上,仅是个人人隐私权的这这一概念目前前尚没有统一一的定义,法法院在认定时时难免会
13、有疑疑惑。有学者者认为“隐私私权是自然人人享有的对其其个人的、与与公共利益无无关的个人信信息、私人活活动和私有领领域进行支配配的具体人格格权。”包括括隐私隐瞒权权、隐私利用用权、隐私维维护权和隐私私支配权。6如果严严格采以上对对个人隐私权权的定义,那那么具体到录录音资料上,谈谈话地点在对对方当事人的的私人住宅中中,谈话内容容无意中涉及及到了他的私私人信息,比比如婚姻状况况、工作和收收入情况等,是是否构成侵犯犯个人隐私权权的而导致整整个录音资料料不具有可采采性。另外,合法法权益显然并并不只包括隐隐私权,如果果从广义上理理解,人格权权、身份权、所所有权、知识识产权都属于于他人的合法法权益,那么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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