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浅论我国民事执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下)的应用402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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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e degrree offMaster of Enngineeering浅论我国民事执执行法律制度度的缺陷及完完善(下)(六)完善善执行和解制制度,杜绝 “赖帐少给给”现象执行和解作作为我国民事事执行中的一一项重要制度度,有利于申申请执行人权权利的实现,也也有利于人民民法院减少执执行对抗,减减小执行成本本,确保执行行的法律效果果与社会效果果相互统一,符符合诉讼经济济原则。但现现行法律规定定过于原则和和简单,被执执行人往往利利用和解制度度转移财产,而而协
2、议本身又又阻却执行,强强制执行之主主动性无法发发挥。因此,执执行和解制度度但尚需进一一步完善。1、明确和和解协议的法法律效力由于执行和和解是当事人人在法律规定定的范围内处处分自己民事事实体权利和和申请法院强强制执行权利利的一种正当当行为,因而而对双方当事事人均产生法法律上的约束束力,双方必必须全面履行行协议义务,一一方不履行,对对方有权申请请法院强制执执行。特别是是申请执行人人有权就申请请执行原生效效法律文书或或继续执行和和解协议有选选择权。建议议以一定的形形式对其效力力予以确认,执执行法院对执执行和解协议议经审查后,可可出具裁定确确认其效力,被被执行人及自自愿承担义务务的第三人反反悔的,执行
3、行法院可直接接予以执行。2、对执行行和解协议进进行必要的司司法审查虽然和解是是双方当事人人的权利,但但任何行使权权利的行为都都应当在法律律允许的范围围内。法院对对于当事人和和解协议的合合法性都应进进行必要的审审查,对和解解符合真实自自愿、平等协协商原则且不不违反法律禁禁止性的规定定,法院应予予确认。对以以欺诈、胁迫迫方式签订和和解协议或者者违反法律的的禁止性规定定或者双方当当事人恶意串串通,损害他他人利益或社社会公益的和和解协议,则则不予认可。3、注意控控制被执行人人财产,确保保债务履行执行程序开开始时,应对对被执行人的的财产状况进进行全面审查查,果断采取取执行措施,或或查封或扣押押。除非申请
4、请执行人主动动提出申请,即即使双方当事事人达成执行行和解也不宜宜立即解封,保保证日后复执执顺利进行。对对一些确无足足够财产履行行义务,即使使给予一段期期限亦履行无无望或和解只只为拖延时间间、转移资产产的案件,应应及时提醒申申请执行人,使使其对和解可可能带来的不不利后果充分分了解。4、完完善告知制度度,促进执行行公开一是要告知知申请执行人人和解复执期期限的计算方方法,避免因因超过时效而而导致申请执执行权的丧失失;二是要告告知被执行人人反悔和解协协议的法律后后果;三是要要告知双方当当事人和解协协议不得损害害国家、集体体和他人的合合法权益,即即使和解协议议得以批准并并履行,只要要有人认为该该协议损害
5、了了自己的利益益,那么受损损害的一方可可以通过诉讼讼对和解协议议行使撤销权权。上述三项项内容的告知知情况均应记记录在案,以以提高执行和和解工作的透透明度,并保保证执行和解解的质量。(七)完善善协助执行制制度,规范司司法冲突解决决机制在执行过程程中,往往需需要涉及到众众多的协助执执行单位,主主要有金融、房房管、土地、工工商、税务、财财政、公安、海海关、边防等等部门。只有有各协助部门门同力协作,被被执行人才无无可乘之机。但但是从执行实实践来看,协协助单位不积积极协助、表表面协助暗地地帮助被执行行人逃避执行行甚至抗拒法法院的执行等等现象仍然时时有发生。因因此,应当从从执行程序的的各个环节强强化政府及
6、其其各部门、公公安、检察、金金融机构、邮邮电、电信等等机关、社会会团体、企事事业单位和公公民个人协助助人民法院执执行的法定义义务和相关责责任,对有协协助执行义务务的机关不协协助执行的,要要依法追究责责任,造成当当事人财产损损失的,可以以规定当事人人申请赔偿制制度。对于在民事事执行中人民民法院与公安安、检察等机机关在刑事侦侦查活动中因因追赃而产生生的司法矛盾盾和冲突,笔笔者认为应当当设置相适宜宜的“裁决程程序”,具体体就是由执行行法院的上级级法院依法定定程序来裁决决这种司法冲冲突。应该说说法院作为审审判机关是纠纠纷的终局裁裁判者,因此此由执行法院院的上级法院院解决此种司司法冲突有理理论上的依据据
7、。通过这种种制度的建立立,使得这类类协调案件的的解决具有法法定程序保障障。完善协助执执行制度和司司法冲突解决决机制,特别别是建立执行行联动机制,能能够形成全社社会齐心协力力促执行的合合力,实现解解决执行难的的多元化和社社会化,将对对解决“执行行难”问题大大有益处。 如安徽在全全省建立解决决人民法院执执行难问题联联席会议制度度,并在全国国率先出台了了将法院执行行工作纳入社社会治安综合合治理目标管管理、党委政政法委挂牌督督办执行案件件、建立基层层协助执行工工作网络等制制度,通过这这些制度争取取有关部门和和社会各界对对执行工作的的支持,从组组织人事、党党纪政纪、行行政主管、市市场准入、金金融监管、刑
8、刑事追诉等各各个方面汲取取力量,形成成克服执行难难的合力,初初步形成了党党委领导、人人大监督、政政府参与、政政协支持、各各界配合、法法院主办的联联动机制,对对执行工作的的发展、促进进执行难问题题的进一步解解决起到了十十分重要的作作用。(八)完善善执行救济,确确立执行异议议之诉制度任何法律制制度的构建,都都应当充分考考虑到其所处处的社会政治治、经济和文文化背景。完完善我国的执执行救济制度度,既要做到到程序权利与与实体权利保保护的协调统统一,又要考考虑公正与效效率的因素。从从世界各国的的立法和司法法实践来看,执执行救济制度度包括执行异异议制度和异异议之诉制度度,我们在借借鉴域外先进进立法经验的的同
9、时,又要要兼顾我国国国情。笔者认认为,完善我我国的执行救救济制度,可可从以下几个个方面考虑:1、关于程程序上的执行行救济我国现行法法律未对当事事人及第三人人在程序上的的救济作出规规定,司法解解释虽然规定定了执行监督督制度,但执执行监督只是是法院间的监监督,当事人人或第三人并并不能直接参参与到程序之之中,而且执执行监督程序序并不依当事事人或第三人人的申请而必必然启动,造造成对当事人人及第三人程程序性救济的的缺位。因此此,赋予执行行当事人及第第三人程序异异议权,完善善我国的执行行救济制度就就显得十分迫迫切。借鉴国国外法律的规规定,对当事事人或第三人人提出如下理理由的,应允允许其提出异异议,给予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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