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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商业银行审慎慎经营,进一一步完善授信信工作机制,规规范授信管理理,明确授信信工作尽职要要求,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商业银行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银行业监监督管理法和和贷款通则则等法律法法规,制定本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中的授信指对对非自然人客客户的表内外外授信。表内内授信包括贷贷款、项目融融资、贸易融融资、贴现、透透支、保理、拆拆借和回购等等;表外授信信包括贷款承承诺、保证、信信用证、票据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为短期授信和和中长期授信信。短期授信信指一年以内内(含一年)的授信,中中长期授信指指一年以上的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
2、中的授信工作作、授信工作作人员、授信信工作尽职和和授信工作尽尽职调查是指指: (一)授信工作作指商业银行行从事客户调调查、业务受受理、分析评评价、授信决决策与实施、授授信后管理与与问题授信管管理等各项授授信业务活动动。 (二)授信工作作人员指商业业银行参与授授信工作的相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作尽职指商业业银行授信工工作人员按照照本指引规定定履行了最基基本的尽职要要求。 (四)授信工作作尽职调查指指商业银行总总行及分支机机构授信工作作尽职调查人人员对授信工工作人员的尽尽职情况进行行独立地验证证、评价和报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作人员对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商业银行行法规定的的关系人申请请的客户授信
3、信业务,应申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行应建立严格格的授信风险险垂直管理体体制,对授信信进行统一管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行应建立完整整的授信政策策、决策机制制、管理信息息系统和统一一的授信业务务操作程序,明明确尽职要求求,定期或在在有关法律法法规发生变化化时,及时对对授信业务规规章制度进行行评审和修订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行应创造良好好的授信工作作环境,采取取各种有效方方式和途径,使使授信工作人人员明确授信信风险控制要要求,熟悉授授信工作职责责和尽职要求求,不断提高高授信工作能能力,并确保保授信工作人人员独立履行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行应加强授信信文档管理,对对借贷双方的的权利、义务务、约定、
4、各各种形式的往往来及违约纠纠正措施记录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行应建立授信信工作尽职问问责制,明确确规定各个授授信部门、岗岗位的职责,对对违法、违规规造成的授信信风险进行责责任认定,并并按规定对有有关责任人进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指引的的附录列列举了有关风风险提示,商商业银行应结结合实际参照照制定相应的的风险防范工工作要求。 第二章 客户调调查和业务受受理尽职要求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银行应根据本本行确定的业业务发展规划划及风险战略略,拟定明确确的目标客户户,包括已建建立业务关系系的客户和潜潜在客户。 第十二条商业银银行确定目标标客户时应明明确所期望的的客户特征,并并确定可受理理客户的基本本要求。
5、商业业银行受理的的所有客户原原则上必须满满足或高于这这些要求。 第十三条商业银银行客户调查查应根据授信信种类搜集客客户基本资料料,建立客户户档案。资料料清单提示参参见附录中中的“客户基本资资料清单提示示”。 第十四条商业银银行应关注和和搜集集团客客户及关联客客户的有关信信息,有效识识别授信集中中风险及关联联客户授信风风险。 第十五条商业银银行应对客户户提供的身份份证明、授信信主体资格、财财务状况等资资料的合法性性、真实性和和有效性进行行认真核实,并并将核实过程程和结果以书书面形式记载载。 第十六条商业银银行对客户调调查和客户资资料的验证应应以实地调查查为主,间接接调查为辅。必必要时,可通通过外
6、部征信信机构对客户户资料的真实实性进行核实实。 第十七条商业银银行应酌情、主主动向政府有有关部门及社社会中介机构构索取相关资资料,以验证证客户提供材材料的真实性性,并作备案案。 第十八条客户资资料如有变动动,商业银行行应要求客户户提供书面报报告,进一步步核实后在档档案中重新记记载。 第十九条对客户户资料补充或或变更时,授授信工作人员员之间应主动动进行沟通,确确保各方均能能够及时得到到相关信息。 授信业务部门授授信工作人员员和授信管理理部门授信工工作人员任何何一方需对客客户资料进行行补充时,须须通知另外一一方,但原则则上须由业务务部门授信工工作人员办理理。 第二十条商业银银行应了解和和掌握客户的
7、的经营管理状状况,督促客客户不断提高高经营管理效效益,保证授授信安全。 第二十一条当客客户发生突发发事件时,商商业银行应立立即派员实地地调查,并依依法及时做出出是否更改原原授信资料的的意见。必要要时,授信管管理部门应及及时会同授信信业务部门派派员实地调查查。 第二十二条商业业银行应督促促授信管理部部门与其他商商业银行之间间就客户调查查资料的完整整性、真实性性建立相互沟沟通机制。对对从其他商业业银行获得的的授信信息,授授信工作人员员应注意保密密,不得用于于不正当业务务竞争。 第三章 分析与与评价尽职要要求 第二十三条商业业银行应根据据不同授信品品种的特点,对对客户申请的的授信业务进进行分析评价价
8、,重点关注注可能影响授授信安全的因因素,有效识识别各类风险险。主要授信信品种的风险险提示参见附附录中的“主要授信品品种风险分析析提示”。 第二十四条商业业银行应认真真评估客户的的财务报表,对对影响客户财财务状况的各各项因素进行行分析评价,预预测客户未来来的财务和经经营情况。必必要时应进行行利率、汇率率等的敏感度度分析。 第二十五条商业业银行应对客客户的非财务务因素进行分分析评价,对对客户公司治治理、管理层层素质、履约约记录、生产产装备和技术术能力、产品品和市场、行行业特点以及及宏观经济环环境等方面的的风险进行识识别,风险提提示参见附附录中的“非财务因素素分析风险提提示”。 第二十六条商业业银行
9、应对客客户的信用等等级进行评定定并予以记载载。必要时可可委托独立的的、资质和信信誉较高的外外部评级机构构完成。 第二十七条商业业银行应根据据国家法律、法法规、有关方方针政策以及及本行信贷制制度,对授信信项目的技术术、市场、财财务等方面的的可行性进行行评审,并以以书面形式予予以记载。 第二十八条商业业银行应对第第二还款来源源进行分析评评价,确认保保证人的保证证主体资格和和代偿能力,以以及抵押、质质押的合法性性、充分性和和可实现性。 第二十九条商业业银行应根据据各环节授信信分析评价的的结果,形成成书面的分析析评价报告。 分析评价报告应应详细注明客客户的经营、管管理、财务、行行业和环境等等状况,内容
10、容应真实、简简洁、明晰。分分析评价报告告报出后,不不得在原稿上上作原则性更更改;如需作作原则性更改改,应另附说说明。 第三十条在客户户信用等级和和客户评价报报告的有效期期内,对发生生影响客户资资信的重大事事项,商业银银行应重新进进行授信分析析评价。重大大事项包括: (一)外部政策策变动; (二)客户组织织结构、股权权或主要领导导人发生变动动; (三)客户的担担保超过所设设定的担保警警戒线; (四)客户财务务收支能力发发生重大变化化; (五)客户涉及及重大诉讼; (六)客户在其其他银行交叉叉违约的历史史记录; (七)其他。 第三十一条商业业银行对发生生变动或信用用等级已失效效的客户评价价报告,应
11、随随时进行审查查,及时做出出相应的评审审意见。 第四章 授信决决策与实施尽尽职要求 第三十二条商业业银行授信决决策应在书面面授权范围内内进行,不得得超越权限进进行授信。 第三十三条商业业银行授信决决策应依据规规定的程序进进行,不得违违反程序或减减少程序进行行授信。 第三十四条商业业银行在授信信决策过程中中,应严格要要求授信工作作人员遵循客客观、公正的的原则,独立立发表决策意意见,不受任任何外部因素素的干扰。 第三十五条商业业银行不得对对以下用途的的业务进行授授信: (一)国家明令令禁止的产品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家有关规定从从事股本权益益性投资,以以授信作为注注册资本金、注注册验资和增增资
12、扩股; (三)违反国家家有关规定从从事股票、期期货、金融衍衍生产品等投投资; (四)其他违反反国家法律法法规和政策的的项目。 第三十六条客户户未按国家规规定取得以下下有效批准文文件之一的,或或虽然取得,但但属于化整为为零、越权或或变相越权和和超授权批准准的,商业银银行不得提供供授信: (一)项目批准准文件; (二)环保批准准文件; (三)土地批准准文件; (四)其他按国国家规定需具具备的批准文文件。 第三十七条商业业银行授信决决策做出后,授授信条件发生生变更的,商商业银行应依依有关法律、法法规或相应的的合同条款重重新决策或变变更授信。 第三十八条商业业银行实施有有条件授信时时应遵循“先落实条件
13、件,后实施授授信”的原则,授授信条件未落落实或条件发发生变更未重重新决策的,不不得实施授信信。 第三十九条商业业银行对拟实实施的授信应应制作相应的的法律文件并并审核法律文文件的合法合合规性,法律律文件的主要要条款提示参参见附录中中的“格式合同文文本主要条款款提示”。 第四十条商业银银行授信实施施时,应关注注借款合同的的合法性。被被授权签署借借款合同的授授信工作人员员在签字前应应对借款合同同进行逐项审审查,并对客客户确切的法法律名称、被被授权代表客客户签名者的的授权证明文文件、签名者者身份以及所所签署的授信信法律文件合合法性等进行行确认。 第五章 授信后后管理和问题题授信处理尽尽职要求 第四十一
14、条商业业银行授信实实施后,应对对所有可能影影响还款的因因素进行持续续监测,并形形成书面监测测报告。重点点监测以下内内容: (一)客户是否否按约定用途途使用授信,是是否诚实地全全面履行合同同; (二)授信项目目是否正常进进行; (三)客户的法法律地位是否否发生变化; (四)客户的财财务状况是否否发生变化; (五)授信的偿偿还情况; (六)抵押品可可获得情况和和质量、价值值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商业业银行应严格格按照风险管管理的原则,对对已实施授信信进行准确分分类,并建立立客户情况变变化报告制度度。 第四十三条商业业银行应通过过非现场和现现场检查,及及时发现授信信主体的潜在在风险并发出出预警风险提提
15、示。风险提提示参见附附录中的“预警信号风风险提示”,授信工作作人员应及时时对授信情况况进行分析,发发现客户违约约时应及时制制止并采取补补救措施。 第四十四条商业业银行应根据据客户偿还能能力和现金流流量,对客户户授信进行调调整,包括展展期,增加或或缩减授信,要要求借款人提提前还款,并并决定是否将将该笔授信列列入观察名单单或划入问题题授信。 第四十五条商业业银行对列入入观察名单的的授信应设立立明确的指标标,进一步观观察判断是否否将该笔授信信从观察名单单中删去或降降级;对划入入问题授信的的,应指定专专人管理。 第四十六条商业业银行对问题题授信应采取取以下措施: (一)确认实际际授信余额; (二)重新
16、审核核所有授信文文件,征求法法律、审计和和问题授信管管理等方面专专家的意见; (三)对于没有有实施的授信信额度,依照照约定条件和和规定予以终终止。依法难难以终止或因因终止将造成成客户经营困困难的,应对对未实施的授授信额度专户户管理,未经经有权部门批批准,不得使使用; (四)书面通知知所有可能受受到影响的分分支机构并要要求承诺落实实必要的措施施; (五)要求保证证人履行保证证责任,追加加担保或行使使担保权; (六)向所在地地司法部门申申请冻结问题题授信客户的的存款账户以以减少损失; (七)其他必要要的处理措施施。 第六章 授信工工作尽职调查查要求 第四十七条商业业银行应设立立独立的授信信工作尽职
17、调调查岗位,明明确岗位职责责和工作要求求。 从事授信尽职调调查的人员应应具备较完备备的授信、法法律、财务等等知识,接受受相关培训,并并依诚信和公公正原则开展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商业业银行应支持持授信工作尽尽职调查人员员独立行使尽尽职调查职能能,调查可采采取现场或非非现场的方式式进行。必要要时,可聘请请外部专家或或委托专业机机构开展特定定的授信尽职职调查工作。 第四十九条商业业银行对授信信业务流程的的各项活动都都须进行尽职职调查,评价价授信工作人人员是否勤勉勉尽责,确定定授信工作人人员是否免责责。被调查人人员应积极配配合调查人员员的工作。 授信工作尽职调调查人员应及及时报告尽职职调查结果。 第五
18、十条商业银银行对授信工工作尽职调查查人员发现的的问题,经过过确认的程序序,应责成相相关授信工作作人员及时进进行纠正。 第五十一条商业业银行应根据据授信工作尽尽职调查人员员的调查结果果,对具有以以下情节的授授信工作人员员依法、依规规追究责任。 (一)进行虚假假记载、误导导性陈述或重重大疏漏的; (二)未对客户户资料进行认认真和全面核核实的; (三)授信决策策过程中超越越权限、违反反程序审批的的; (四)未按照规规定时间和程程序对授信和和担保物进行行授信后检查查的; (五)授信客户户发生重大变变化和突发事事件时,未及及时实地调查查的; (六)未根据预预警信号及时时采取必要保保全措施的; (七)故意
19、隐瞒瞒真实情况的的; (八)不配合授授信尽职调查查人员工作或或提供虚假信信息的; (九)其他。 第五十二条对于于严格按照授授信业务流程程及有关法规规,在客户调调查和业务受受理、授信分分析与评价、授授信决策与实实施、授信后后管理和问题题授信管理等等环节都勤勉勉尽职地履行行职责的授信信工作人员,授授信一旦出现现问题,可视视情况免除相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指指引适用于在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境内依依法设立的中中资商业银行行。其他银行行业金融机构构可参照执行行。 第五十四条商业业银行应根据据本指引制定定相应的实施施细则并报中中国银行业监监督管理委员员会或其派出出机构备案。 第五十五条中国国
20、银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员会会及其派出机机构应依据本本指引加强对对商业银行授授信工作监管管。 第五十六条本指指引由中国银银行业监督管管理委员会负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指指引自发布之之日起施行。 附录 一、主要授信种种类的风险提提示 (一)票据承兑兑是否对真实实贸易背景进进行核实;是是否取得或核核实税收证明明等相关文件件;是否严格格按要求履行行了票据承兑兑的相关程序序。 (二)贴现票据据是否符合票票据法规定的的形式和实质质要件;是否否对真实贸易易背景及相关关证明文件进进行核实;是是否对贴现票票据信用状况况进行评估;是否对客户户有无背书及及付款人的承承兑予以查实实。 (三)开立信用用证是否对信信用证受
21、益人人与开证申请请人之间的贸贸易关系予以以核实;申请请人是否按照照信用证开立立要求填写有有关书面材料料;受理因申申请人开立信信用证而产生生的汇票时,是是否按照票据据法和监管部部门要求对汇汇票本身的形形式和实质要要件进行审核核。 (四)公司贷款款是否严格审审查客户的资资产负债状况况,认真独立立计算客户的的现金流量,并并将有关情况况存入档案,提提示全部问题题。 (五)项目融资资除评估授信信项目建议书书、可行性研研究报告及未未来现金流量量预测情况外外,是否对质质押权、抵押押权以及保证证或保险等严严格调查,防防止关联客户户无交叉互保保。 (六)关联企业业授信是否了了解统一授信信的科学性、合合理性和安全
22、全性,认真实实施统一授信信,及时调整整额度并紧密密跟踪。 (七)担保授信信是否对保证证人的偿还能能力,违反国国家规定担当当保证人,抵抵押物、质押押物的权属和和价值以及实实现抵押权、质质押权的可行行性进行严格格审查;是否否就开设担保保扣款账户的的余额控制及及银行授权主主动划账办法法达成书面协协议;是否对对抵(质)押押权的行使和和过户制定可可操作的办法法。 二、客户基本信信息提示 (一)营业执照照(副本及影影印件)和年年检证明。 (二)法人代码码证书(副本本及影印件)。 (三)法定代表表人身份证明明及其必要的的个人信息。 (四)近三年经经审计的资产产负债表、损损益表、业主主权益变动表表以及销量情情
23、况。成立不不足三年的客客户,提交自自成立以来年年度的报表。 (五)本年度及及最近月份存存借款及对外外担保情况。 (六)税务部门门年检合格的的税务登记证证明和近二年年税务部门纳纳税证明资料料复印件。 (七)合同或章章程(原件及及影印件)。 (八)董事会成成员和主要负负责人、财务务负责人名单单和签字样本本等。 (九)若为有限限责任客户、股股份有限客户户、合资合作作客户或承包包经营客户,要要求提供董事事会或发包人人同意申请授授信业务的决决议、文件或或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的文文件或证明。 (十)股东大会会关于利润分分配的决议。 (十一)现金流流量预测及营营运计划。 (十二)授信业业务由授权委委托人办理的
24、的,需提供客客户法定代表表人授权委托托书(原件)。 (十三)其他必必要的资料(如海关等部部门出具的相相关文件等)。 对于中长期授信信,还须有各各类合格、有有效的相关批批准文件,预预计资金来源源及使用情况况、预计的资资产负债情况况、损益情况况、项目建设设进度及营运运计划。 三、主要授信品品种风险分析析提示 (一)流动性短短期资金需求求应关注: 1.融资需求的的时间性(常常年性还是季季节性); 2.对存货融资资,要充分考考虑当实际销销售已经小于于或将小于所所预期的销售售量时的风险险和对策,以以及存货本身身的风险,如如过时或变质质; 3.应收账款的的质量与坏账账准备情况; 4.存货的周期期。 (二)
25、设备采购购和更新融资资需求应关注注: 1.时机选择,宏宏观经济情况况和行业展望望; 2.未实现的生生产能力; 3.其他提供资资金的途径:长期授信、资资本注入、出出售资产; 4.其他因素可可能对资金的的影响。 (三)项目融资资需求应关注注: 1.项目可行性性; 2.项目批准; 3.项目完工时时限。 (四)中长期授授信需求应关关注: 1.客户当前的的现金流量; 2.利率风险; 3.客户的劳资资情况; 4.法规和政策策变动可能给给客户带来的的影响; 5.客户的投资资或负债率过过大,影响其其还款能力; 6.原材料短缺缺或变质; 7.第二还款来来源情况恶化化; 8.市场变化; 9.竞争能力及及其变化;
26、10.高管层组组成及变化; 11.产品质量量可能导致产产品销售的下下降; 12.汇率波动动对进出口原原辅料及产成成品带来的影影响; 13.经营不善善导致的盈利利下降。 (五)对现有债债务的再融资资需求。 (六)贸易融资资需求应关注注: 1.汇率风险; 2.国家风险; 3.法律风险; 4.付款方式。 四、非财务因素素分析风险提提示 (一)客户管理理者: 重点考核客户管管理者的人品品、诚信度、授授信动机、赢赢利能力以及及其道德水准准。 对客户的管理者者风险应关注注: 1.历史经营记记录及其经验验; 2.经营者相对对于所有者的的独立性; 3.品德与诚信信度; 4.影响其决策策的相关人员员的情况; 5
27、.决策过程; 6.所有者关系系、组织结构构和法律结构构; 7.领导后备力力量和中层主主管人员的素素质; 8.管理的政策策、计划、实实施和控制。 (二)识别客户户的产品风险险应关注: 1.产品定位、分分散度与集中中度、产品研研发; 2.产品实际销销售,潜在销销售和库存变变化; 3.核心产品和和非核心产品品,对市场变变化的应变能能力。 (三)识别客户户生产过程的的风险应关注注: 1.原材料来源源,对供应商商的依赖度; 2.劳动密集型型还是资本密密集型; 3.设备状况; 4.技术状况。 (四)对客户的的行业风险应应关注: 1.行业定位; 2.竞争力和结结构; 3.行业特征; 4.行业管制; 5.行业
28、成功的的关键因素。 (五)对宏观经经济环境的风风险应关注: 1.通货膨胀; 2.社会购买力力; 3.汇率; 4.货币供应量量; 5.税收; 6.政府财政支支出; 7.价格控制; 8.工资调整; 9.贸易平衡; 10.失业; 11. GDPP增长; 12.外汇来源源; 13.外汇管制制规定; 14.利率; 15.政府的其其他管制。 五、格式合同文文本主要条款款提示 (一)客户必须须提供的年度度财务报告。 (二)客户必须须持续保持银银行要求的各各项财务指标标。 (三)未经银行行允许,合同同期内客户不不得因主观原原因关闭。 (四)未经银行行允许,客户户分红不得超超过税后净收收入的一定比比例。 (五)
29、客户的资资本支出不得得超过银行要要求的一定数数额。 (六)未经银行行允许,客户户不得出售特特定资产(主主要指固定资资产)。 (七)未经银行行同意,客户户不得向其他他授信人申请请授信。 (八)未经银行行允许,客户户不得更改与与其他授信人人的债务条款款。 (九)未经银行行允许,客户户不得提前清清偿其他长期期债务。 (十)未经银行行允许,客户户不得进行兼兼并收购等活活动。 (十一)未经银银行允许,客客户不得为第第三方提供额额外债务担保保。 (十二)未经银银行允许,客客户不得向其其他债权人或或授信人抵押押资产。 六、预警信号风风险提示 (一)与客户品品质有关的信信号: 1.企业负责人人失踪或无法法联系
30、; 2.客户不愿意意提供与信用用审核有关的的文件; 3.在没有正当当理由的情况况下撤回或延延迟提供与财财务、业务、税税收或抵押担担保有关的信信息或要求提提供的其他文文件; 4.资产或抵押押品高估; 5.客户不愿意意提供过去的的所得税纳税税单; 6.客户的竞争争者、供货商商或其他客户户对授信客户户产生负面评评价; 7.改变主要授授信银行,向向许多银行借借款或不断在在这些银行中中间借新还旧旧; 8.客户频繁更更换会计人员员或主要管理理人员; 9.作为被告卷卷入法律纠纷纷; 10.有破产经经历; 11.有些债务务未在资产负负债表上反映映或列示; 12.客户内部部或客户的审审计机构使用用的会计政策策不
31、够审慎。 (二)客户在银银行账户变化化的信号: 1.客户在银行行的头寸不断断减少; 2.对授信的长长期占用; 3.缺乏财务计计划,如总是是突然向银行行提出借款需需求; 4.短期授信和和长期授信错错配; 5.在银行存款款变化出现异异常; 6.经常接到供供货商查询核核实头寸情况况的电话; 7.突然出现大大额资金向新新交易商转移移; 8.对授信的需需求增长异常常。 (三)客户管理理层变化的信信号: 1.管理层行为为异常; 2.财务计划和和报告质量下下降; 3.业务战略频频繁变化; 4.对竞争变化化或其他外部部条件变化缺缺少对策; 5.核心盈利业业务削弱和偏偏离; 6.管理层主要要成员家庭出出现问题;
32、 7.与以往合作作的伙伴不再再进行合作; 8.不遵守授信信的承诺; 9.管理层能力力不足或构成成缺乏代表性性; 10.缺乏技术术工人或有劳劳资争议。 (四)业务运营营环境变化的的信号: 1.库存水平的的异常变化; 2.工厂维护或或设备管理落落后; 3.核心业务发发生变动; 4.缺乏操作控控制、程序、质质量控制等; 5.主要产品线线上的供货商商或客户流失失。 (五)财务状况况变化信号: 1.付息或还本本拖延,不断断申请延期支支付或申请实实施新的授信信或不断透支支; 2.申请实施授授信支付其他他银行的债务务,不交割抵抵押品,授信信抵押品情况况恶化; 3.违反合同规规定; 4.支票收益人人要求核实客
33、客户支票账户户的余额; 5.定期存款账账户余额减少少; 6.授信需求增增加,短期债债务超常增加加; 7.客户自身的的配套资金不不到位或不充充足; 8.杠杆率过高高,经常用短短期债务支付付长期债务; 9.现金流不足足以支付利息息; 10.其他银行行提高对同一一客户的利率率; 11.客户申请请无抵押授信信产品或申请请特殊还款方方式; 12.交易和文文件过于复杂杂; 13.银行无法法控制抵押品品和质押权。 (六)其他预警警信号: 1.业务领域收收缩; 2.无核心业务务并过分追求求多样化; 3.业务增长过过快; 4.市场份额下下降。 七、客户履约能能力风险提示示 (一)成本和费费用失控。 (二)客户现金金流出现问题题。 (三)客户产品品或服务的市市场需求下降降。 (四)还款记录录不正常。 (五)欺诈,如如在对方付款款后故意不提提供相应的产产品或服务。 (六)弄虚作假假(如伪造或或涂改各种批批准文件或相相关业务凭证证)。 (七)对传统财财务分析的某某些趋势,例例如市场份额额的快速下降降未作解释。 (八)客户战略略、业务或环环境的重大变变动。 (九)某些欺诈诈信号,如无无法证明财务务记录的合法法性。 (十)财务报表表披露延迟。 (十一)未按合合同还款。 (十二)未作客客户破产的应应急预案。 (十三)对于信信息的反应迟迟缓。银监会网站 2004年年7月26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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