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7—2020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水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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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160 P 09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47-2020 替代SL47-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xcavation construction of rock-foundatio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2020-11-02发布2021-02-0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等5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同水利部批准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 47-2020)等5项
2、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O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SL 47-2020 SL 47-94 2020.11.2 2021.2.2 施工技术规范2 堤防工程管SLI1飞171-2020SL171-96 2020.11.2 2021.2.2 理设计规范3 水文资料整SL/T 247-2020 SL 247-2012 2020.11.2 2021.2.2 编规范4 水文年鉴汇SL/T 460-2020 SL 460-2009 2020.11.2 2021.2.2 编刊印规范冰封期冰体5 采样与前处理SL/T 466-2020 SL 466-2009 202
3、0.11.2 2021.2.2 规程水利部2020年11月2日目。吕根据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并将标准名称改为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本标准共13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一一基本规定;开挖方法;一一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各环节(地质、排水、测量控制、钻孔爆破、爆破安全监测、非爆破开挖、出渣、环境影响控制、检查处理与检验评定等)的具体规定O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内容:术语、地质、测量控制、爆破安全监测、非爆破开挖、环境影响控制等O修改内容:将原标准中开
4、挖、排水和出渣运输一章调整为基本规定、开挖方法、排水、出渣四章,将原标准中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修改为检查处理与检验评定。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有5.0.4条。以黑体字标示,必须严格执行O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D 211-83 SL 47-94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根吴
5、新霞谢向荣梅锦煌卢文波王文飞文德钧刘美山倪锦初李鹏苏利军胡英国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和孙文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吴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63204533;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O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地质45 开挖方法.6 排水巧io00000定验tt组式时盯柳川即配I王U一爆仁Hj寸JJ测铀12nAUOO 巧ioo8.3 爆破设计98.4 爆破施工10 8.5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128.6 台阶爆破12 8
6、.7 保护层爆破138.8 特殊部位爆破149 爆破安全监测1510 非爆破开挖m10.1 一般规定1610.2 机械开挖方法16 10.3 非机械开挖方法17 1 出渣四12 环境影响控制四13 检查处理与检验评定m13.1 检查与处理2013.2 检验与评定20附录A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经验公式21附录B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22附录C判断爆破破坏或地基岩体开挖质量的标准24标准用词说明25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26条文说明271 苗,已,、则1.O.1 为规范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保障工程安全及质量,制定本标准O1.O.2 本标准远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明挖施工。1.O.
7、3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SL 5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377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 39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9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551 士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31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 71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 72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DL/T 5333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1.O.4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同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O1
8、2术语2.O.1 建基面surface of foundation 与水工建筑物直接相连的基岩面O2.O.2 保护层reserved layer 为防止爆破对建基面或保留岩体造成破坏或不利影响,在紧邻建基面或保留岩面预留的一定厚度岩体。2.O.3 预裂爆破presplit blasting 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相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前起爆,从而在爆区与保留区之间形成预裂缝,以减弱主爆破对保留岩体的破坏并形成平整轮廓面的爆破作业O2.O.4 光面爆破smooth blasting 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相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轮廓面的
9、爆破作业O2.O.5 台阶爆破bench blasting 在台阶状的开挖面上进行的钻孔爆破作业,也称为梯段爆破。2.O.6 单段起爆药量charge weight per delay 延时爆破时,同一段别起爆的炸药总量。2.O.7 爆破影响范围blast-induced damage range 在爆破荷载作用下,保留介质受影响的范围O2 3基本规定3.0.1 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根据有关技术要求、地质条件、水文气象、施工环境等因素制定开挖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3.0.2 应对开挖轮廓线以外的边坡进行必要的削坡、危石清理和加间,并形成排水系统。3.
10、0.3 开挖施工中应及时对相关作业进行检查、处理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3.0.4 建基面开挖偏差,应该满足设计要求O无设计要求时,应按下列要求执行:1 边坡开挖坡面的平均坡度不陡于设计坡度;坡脚标高允许偏差为土20cm;坡面局部欠挖不大于20cm,超挖不大于30cmo2 无结构要求或无配筋的基坑:断面长或宽不大于10m时,允许偏差为一1020cm;长或宽大于10m时,允许偏差为一2030cm;坑(槽)底部标高允许偏差为一1020cm;垂直或斜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cm。3 有结构要求或有配筋预埋件的基坑:断面长或宽不大于10m时,允许偏差为O10cm;长或宽大于10m时,允许
11、偏差为O20cm;坑(槽)底部标高允许偏差为O20cm;垂直或斜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5cm。3.0.5 当遭遇雷雨天气时,应停止爆破作业O3.0.6 开挖过程中,需要临时支护的边坡,应根据地质条件、边坡形式、开挖顺序等因素进行支护,支护施工及质量控制应符合SL377的规定O3.0.7 岩石地基开挖施工安全还应执行GB6722、SL398、SL399、SL714及SL721的有关规定。3 4地质4.O.1 施工前,应收集工区相关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开挖区地层及岩性、岩体分级及应力状况、不良地质问题等。2 地下水补给、排泄和径流,含水层分布及地下水位、涌水量等特征参数,可
12、溶岩区及岩溶洞穴的性状及规模。4.O.2 开挖过程中,应开展下列地质工作:1 及时进行地质编录和分析,检验开挖揭露地质情况和前期地质勘探的符合性O2 预测和预报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3 针对不良地质问题进行补充勘察O4.O.3 开挖形成建基面后,应开展下列地质相关工作:4 1 编录与测绘建基面工程地质图或展示图O2 测量开挖轮廓尺寸及高程O3 按设计要求检测建基面岩体质量。4 编写基岩面地质报告。5开挖方法5.O.1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可采用钻孔爆破法和非爆破方法O5.0.2 选择开挖方法时应进行技术、经济、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多因素综合比较。5.0.3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需上、
13、下同时开挖,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5.0.4 严禁采用自下而上造成岩体倒悬的开挖方式。5.0.5 设计边坡采用铀孔爆破法开挖时,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开挖成型O5.0.6 水平建基面采用钻孔爆破法开挖时,宜采用预留保护层开挖方法;经试验论证,也可采用不留保护层但有特殊措施的台阶爆破法O5 6排水6.O.1 应按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水工建筑物永久排水要求,进行开挖区施工排水规划和设计O6.O.2 施工区排水应遵循高水高排的原则,避免高处水流入基坑。6.O.3 在边坡开挖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需要设置必要的临时排水与截水设施。6.O.4 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排水规划配置足够的设备,及时
14、排出施工区的积水O6 7测量控制7.0.1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应及时进行以下测量工作:1 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点。2 测绘开挖区原始地形图和原始断面图O3 在开挖面标示特征桩号、高程及开挖轮廓控制点04 开挖轮廓面和开挖断面放样测量O5 边坡面或建基面开挖断面测量。6 绘制开挖竣工阁,提交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测量资料。7.0.2 开挖轮廓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7.0.2的规定,设计另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O表7.0.2开挖轮廓点的点位中误差点位巾误差/mm工程部位平面高程主体工程部位的地基轮廓点士50或士100士100预裂爆破不口光同爆破孔定位点士10十10主体工程部位的坡顶点、中间点、
15、非主士100士100体工程部位的地基轮廓士、砂、石覆盖面开挖轮廓点士200士200a:士50r旧n的误差仅指有密集钢筋网的部位。注:点位中误差均以相对于邻近控制点或测站点、轴线点确定O7.0.3 原始地形罔及剖面罔比例尺可选用1:500 1:200,竣工地形罔及剖面罔的测量比例尺可选用1:2001:100O7.0.4 开挖区附近永久和临时施工测量控制点应相对稳定,控制网等级及精度应符合SL52的规定O7.0.5 开挖过程中,应测绘开挖区域平面图、剖面图、主要高程点以及士石分界线。7.0.6 每次开挖均应放样,并应及时检查超欠挖情况O7 8钻孔爆破8.1一般规定8.1.1 台阶爆破钻孔直径不宜大
16、于150mm;紧邻保护层的台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钻孔直径不宜大于110mm。8.1.2 紧邻建基面和设计边坡的开挖爆破应采用毫秒延时起爆网路。8.1.3 有水或潮湿条件下爆破时,宜采用抗水防潮爆破器材,若采用不抗水或易潮湿的爆破器材,应采取防水或防潮措施。寒冷地区冬季爆破时,应采用抗冻爆破器材O8.1.4 爆破器材现场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1 爆破器材应使用专用车(船)按指定线路运输,运达目的地后,应指派专人领取,并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O2 爆破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分开存放,炸药类、射孔弹类和导爆索可同位置存放,雷管类起爆器材应单独存放O3 施工现场装卸爆破器材地点应设置明显
17、警戒标识。装卸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8.1.5 在雷雨季节和附近有通信基站等射频源时,应采用非电起爆网路或工业电子雷管起爆网路O8.1.6 对噪声有限制的爆破,地表起爆网路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8.1.7 爆后检查及盲炮处理等应符合GB6722的有关要求O8.2爆破试验8.2.1 钻孔爆破施工前或施工中应进行爆破试验,爆破试验可结合生产进行O8.2.2 爆破试验前,应编制爆破试验大纲。8 8.2.3 根据工程等级和爆破复杂程度,爆破试验宜选择以下内容进行:1 爆破器材性能试验O2 爆破参数试验O3 起爆网路试验O4 爆破影响范围(含保护层)测试O5 爆破振动效应测试。6 数值计算分析。8.2.4
18、爆破试验应按工程技术要求,选择地质条件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试验区域的选择应进行爆破安全论证。8.2.5 爆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爆破器材性能试验采用专用仪器进行测试O2 爆破参数试验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并结合爆破试验成果调整爆破参数O3 起爆网路试验根据设计网路进行模拟试验O4 爆破影响范围采用宏观调查、地质描述方法或声波法确定,宜结合数值计算进行对比分析O5 爆破振动效应测试采用质点振动速度测试方法,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按附录A的经验公式进行统计分析确定。6 爆破对边坡的稳定性影响,宜根据数值计算结果并结合宏观调查和现场试验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判定。8.3爆破设计8.3.1 爆破设计应根据工程
19、设计要求、地形地质情况、爆破试验和监测成果、爆破器材性能及施工机械等确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O2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O3 孔网参数O4 炸药品种、用量及装药结构。9 5 起爆网路O6 爆破安全控制及防护措施O7 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评估O8 爆破安全监测O9 应绘制下列图表:1)爆区环境图;2)钻孔布置平面图及剖面图;3)装药结构图;4)起爆网路设计罔;如爆破器材用量表;6)安全防护、警戒罔。8.3.2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爆破参数O8.3.3 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1 爆破振动、爆破冲击波、爆破飞石、滚石和噪声等对人员、动物、建(构)筑物及重要设备
20、设施的影响程度和范围O2 爆破对保留岩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O3 爆破对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O4 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O5 爆破对水环境的影响。8.4爆破施工8.4.1 钻孔爆破施工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实施O8.4.2 钻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钻孔孔位应根据爆破设计进行放样。2 主炮孔的开孔偏差不宜大于钻头直径;预裂爆破孔和光面爆破孔的开孔偏差应符合表7.O.2的规定O3 钻孔孔向应符合爆破设计规定O主炮孔角度偏差不应大于1030气预裂爆破孔和光面爆破孔角度偏差不应大于1004 钻孔孔深应符合爆破设计规定O主炮孔孔深偏差宜为Or-.-十200mm,预裂爆破孔和光面爆破孔
21、孔深偏差宜为土50mm。10 5 已完成的钻孔,孔内岩粉和积水应清理干净,孔口应采取保护措施O6 因炮孔堵塞无法装药时,应扫孔或重新钻孔O8.4.3 炮孔装药应符合下列要求:1 装药前应对共包孔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炮孔进行处理O2 应按设计装药结构、雷管段别进行装药。3 不应使用金属或其他带静电材质的炮棍装药。4 起爆药包装入炮孔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盲接冲击起爆药包。5 装药发生卡塞时,在雷管或起爆药包装入前,应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雷管或起爆药包后,则严禁使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O6 装药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雷管脚线O7 采用装药车、装药器以及现场混装炸药车进行装药时,应
22、遵守GB6722的有关规定O8.4.4 炮孔填塞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用黄泥、岩粉或瓜子石等作为填塞材料O2 采用水袋填塞时,孔口应用不小于O.3m长的炮泥进行封堵。3 填塞过程中,应防止炮棍直接冲击起爆雷管脚线。4 应按设计填塞长度进行填塞O8.4.5 起爆网路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爆破设计进行连接和保护。2 采用导爆管起爆网路时,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导爆管不应有死结;孔外相邻传爆雷管间以及传爆雷管与相邻导爆管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O3 工业电子雷管应采用专用仪器进行检测、注册、编号和延期时间设定,并用专用起爆器进行起爆O工业电子雷管起爆规模应符合起爆器的起爆能力。11 8.4.6 多个
23、相邻爆破作业面同一时段爆破时,应统一指挥协调,统一起爆信号O8.5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8.5.1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应符合3.0.4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预裂爆破形成的裂缝面应沿开挖轮廓面贯通。2 在开挖轮廓面上,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完整岩体,半孔率应达到90%以上;较完整一较破碎岩体,半孔率应达到60%以上;破碎岩体,半孔率应达到20%以上。3 相邻两孔间不平整度应小于15cm。不允许欠挖部位应满足结构尺寸要求O半孔壁面不应有明显爆破裂隙,除明显地质缺陷处外,不应产生裂隙张开、错动及层面抬动等现象。8.5.2 台阶开挖部位,预裂孔孔底高程应高于下一台阶顶面高程,预裂孔平面
24、布置范围应超出相应台阶爆破区平面范围,具体控制尺寸应经试验确定O8.5.3 若在同一起爆网路中起爆,预裂爆破孔先于相邻台阶炮孔起爆的时间不应小于75mso8.5.4 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的最大单段起爆药量,不宜大于50kg。8.5.5 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应采用不相合装药结构,经试验论证也可采用聚能装药结构O8.5.6 采取分区爆破时,宜在分区边界面实施施工预裂爆破O8.6台阶爆破8.6.1 台阶爆破应符合下列要求:1 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5mo2 爆破石渣粒径和爆堆,应适合挖掘机械作业O需利用的爆破石渣,其粒径和级配还应符合有关要求O3 爆破对紧邻爆区岩体的破坏范围小,爆区底部炮根少且12 较为平
25、整O4 爆破振动效应、空气冲击波、噪声强度应符合GB6722 的规定O5 爆破飞石应符合爆破设计要求O8.6.2 紧邻设计边坡宜设缓冲孔O8.6.3 台阶爆破的最大单段起爆药量不应大于300kg;邻近设计建基面和设计边坡的台阶爆破以及缓冲爆破的最大单段起爆药量不应大于100kg。设计另有要求的爆破,其最大单段起爆药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通过试验确定。8.6.4 一次爆破排数较多时,宜每隔45排设置一排加密炮子L。8.6.5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除应按要求控制单段起爆药量外,还应控制一次爆破总装药量和起爆排数O8.7保护层爆破8.7.1 紧邻建基面保护层爆破效果,应不使原生裂隙进一步恶化,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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