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28-2019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吉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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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rad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masonry DB22/T 5028-2019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19 年 12 月 5 日 2019 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公 告 第 532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
2、准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2/T 5028-2019,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 年 12 月 5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下达 2018 年度第三批吉林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市监标字201846 号)的要求,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持对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22/T 452-2008 进行修订工作。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
3、;4 材料;5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6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7 填充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将标准名称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变更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其内容做了相应调整。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相关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康路519 号,邮编 130041,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 标 准 主 编
4、 单 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吉林省建 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吉林建工鑫安高新建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朱士坤 孙秀刚 赵 壮 程立军 关洪波 胡文武 马根华 王 巍 林 飞 王晓阳 李志国 崔永生 刘 刚 刘清顺 刘 悦 冯 博 姜 博 张伯涛 张德胜 付兴国 高 歌 程大磊 吕 兵 于洪强 张呈一 冯龙雪 夏 雪 易双双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孙彦波 陶乐然 张 淼 车红锐 目 目 次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4 4 材 料.6 4.1 砌块.6 4.2 砌筑砂浆.6 4.3 灌孔混凝土
5、.8 4.4 钢筋.8 5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10 5.1 一般规定.10 5.2 主控项目.11 5.3 一般项目.12 6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14 6.1 一般规定.14 6.2 主控项目.14 6.3 一般项目.15 7 填充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17 7.1 一般规定.17 7.2 主控项目.17 7.3 一般项目.18 附录 A 砌块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用表.20 本标准用词说明.28 引用标准名录.29 附:条文说明.31 1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块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6、。1.0.2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1.0.3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 2.0.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总称,简称砌块。2.0.2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normal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以碎石或卵石为粗骨料制作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主规格尺寸为 390mm190mm190mm。2.0.3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lightweigh
7、t aggregated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以浮石、火山渣、煤渣、煤矸石、陶粒等粗骨料制作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主规格尺寸为 390mm190mm190mm。2.0.4 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 fragmentized building materials small hollow block 以建筑碎料为主要原材料,加入水泥、掺合料、水等,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过程制成的小型空心砌块。建筑碎料的掺量应不低于原材料干质量的 30%。2.0.5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masonry 采用混凝土小型空心
8、砌块砌筑的砌体,简称砌块砌体。2.0.6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reinforced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masonry 配筋砌体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孔洞和凹槽中配置竖向钢筋和水平钢筋、并采用灌孔混凝土填实孔洞后的砌体,简称配筋砌块砌体。2.0.7 产品龄期 products age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的天数。2.0.8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3 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2.0.9 芯柱 core column 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灌混凝土形成的柱,有素混凝土芯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2.0.10
9、瞎缝 blind seam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2.0.11 假缝 suppositious seam 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抹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向灰缝。2.0.12 透明缝 transparent seam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的竖缝砌筑砂浆不饱满,且彼此未紧密接触而造成沿墙体厚度通透的竖向缝。2.0.13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ategory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做的分级。2.0.14 实体检测 in-situ inspection
10、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工程实体上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试样在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4 3 基本规定 3.0.1 砌块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满足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0.2 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工程施工方案。3.0.3 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3.0.4 砌块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规定的 A 级或 B 级标准。3.0.5 砌块砌体工程验收可按本标
11、准附录 A 记录表填写。3.0.6 砌块砌体工程验收应按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依次进行。3.0.7 检验批的数量及范围可按楼层及施工段数确定,不应超过250m 砌块砌体,且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数计)为一个检验批;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为一个检验批。3.0.8 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 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最大超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5 倍。3.0.9 砌块砌体剪力墙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灌孔混凝土的强度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入
12、模处取样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并应进行检测验证。同条件养护的试件留置数量与强度判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执行。3.0.10 填充墙砌体与钢筋混凝土柱(墙、梁)间的连接构造施工应列为隐蔽工程验收。5 3.0.11 砌块砌体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 设计变更文件;2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4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5 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6 砌体工程施工记录;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8 分项工程检验批
13、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9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10 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1 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记录。3.0.12 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砌块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3.0.13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规定执行。3.0.14 对有裂缝的砌块砌体应分别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1 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凡返修或加固处理的部分,待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2 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有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的裂缝,应进行处理。6 4
14、 材 料 4.1 砌块 4.1.1 砌块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T 8239 及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15229、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JC/T 2369 等标准的规定,其抗冻性指标必须符合我省相关标准的规定。4.1.2 施工时所用砌块的龄期必须超过 28d,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不宜少于 40d。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宜少于 45d。4.1.3 砌块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进场后还应进行见证送检;复验的项目应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强度等级等内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1.4 砌块的主规格尺寸为 390 mm190 mm190
15、mm,最小肋厚不应小于 25mm,承重砌块最小外壁厚不应小于 30mm,非承重砌块最小外壁厚不应小于 25mm。4.1.5 砌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无污染。4.2 砌筑砂浆 4.2.1 预拌砂浆的性能、运输、储存、使用及检验等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22/T 1024 的规定。4.2.2 砌块砌体的砌筑砂浆配合比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 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 860 的规定,并应按重量比计量配制。4.2.3 砌筑砂浆应具有良好的保水性,其保水率不得小于 88%,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稠度宜为
16、 50mm70mm;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筑砂浆稠度宜为 60mm90mm。7 4.2.4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搅拌时间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无说明时拌合时间不得少于 2min,。当掺有外加剂时,不得少于3min;当掺有机塑化剂时,应为 3min5min,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4.2.5 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并在 3h 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时,应在 2h 内使用完毕。砂浆出现泌水现象时,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4.2.6 砌筑砂浆试块取样应取自搅拌机或运输预拌砂浆车辆的出料口。同盘或同车砂浆应制作一组试块。4.
17、2.7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的评定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 28d 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 的规定执行。4.2.8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1.10 倍;2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85%。注:1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 3 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 1 组或 2 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1.10 倍;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
18、年限为 50 年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 3 组;2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 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3 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 250m砌体的各种类别、各种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验收批的预拌砂浆抽检可为 3 组。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8 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作 1 组试块),试块标养 28d 后作强度试验。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4.2.9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或砌体强度进行实
19、体检测,并判定其强度: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4 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4.3 灌孔混凝土 4.3.1 砌块砌体灌孔混凝土应采用专用混凝土,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砌块(砖)砌体用灌孔混凝土JC 861 的规定。4.3.2 灌孔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规定,再生粗、细骨料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 的规定。4.3.3 灌孔混凝土
20、应由试验室经试配确定重量配合比,现场应按重量配合比计量配制。4.3.4 灌孔混凝土应在初凝前用完。4.4 钢筋 4.4.1 芯柱插筋应采用 HRB400 级热轧带肋钢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1499.2的规定;水平钢筋、构造柱钢筋及拉结钢筋网片等应采用 HRB400级热轧带肋钢筋,也可采用 HPB300 级热轧光圆钢筋或 Q235 级低9 碳钢热轧圆盘条,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 1499.1 及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 中的有关规定;钢筋焊条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
21、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 或热强钢焊条GB/T 5118 的规定,焊条型号应根据设计确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有关规定确定。4.4.2 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要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按批次抽样复验。4.4.3 拉结钢筋网片采用直径 4mm 的钢筋点焊;纵横钢筋应焊在同一平面内;设于潮湿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环境中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4.4.4 钢筋应顺直,不得有裂纹、结疤,表面不得有油污、泥土及颗粒状或片状老锈。4.4.5 施工时需变更原设计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应办理设计变
22、更手续。10 5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工程。5.1.2 施工前,应按房屋设计图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块图,施工中应按排块图施工。5.1.3 砌筑砌块,应清除表面污物,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砌块。5.1.4 砌筑砌块砌体,宜选用专用砌块砌筑砂浆。5.1.5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b20 的混凝土灌实砌块的孔洞。5.1.6 砌筑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在砌筑前及砌筑过程中均不应浇水,仅当施工时气温异常炎热时,可在施工前将砌块适量喷水润湿。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
23、不得施工。5.1.7 砌块墙体应孔对孔、肋对肋错缝搭砌。单排孔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 1/2;多排孔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 1/3,且不应小于 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5.1.8 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5.1.9 砌块墙体宜逐块坐(铺)浆砌筑。5.1.10 在散热器、厨房和卫生间等设备的卡具安装处砌筑的砌块,宜在施工前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b20 的混凝土将其孔洞灌实。5.1.11 每步架墙(柱)砌筑完后,应随即刮平墙体灰缝。5.1.12 芯柱处砌块墙体砌筑应符合下列
24、规定:11 1 每一楼层芯柱处第一皮砌块应采用开口砌块;2 每次连续浇筑的高度宜为半个楼层,但不应大于 1.8m;3 浇筑芯柱混凝土时,砌筑砂浆强度应大于 1MPa;4 清除孔内掉落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淋孔壁;5 浇筑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入适量与芯柱混凝土成分相同的去石砂浆;6 每浇筑 400mm500mm 高度捣实一次,或边浇筑边捣实。5.2 主控项目 5.2.1 砌块和芯柱混凝土和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复合保温砌块与夹心复合保温砌块中的绝热保温材料的材性、数量、位置、厚度等尚应符合砌块墙体节能设计要求。检查数量:1 每一生产厂家,相同的原材料以同一生产时间、配合比例、生产工艺、成
25、型设备所生产的同强度等级的每 1 万块标准砌块(或用于配筋砌体的带功能缝的标准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和底层的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 2 组。2 在材料、配比、工艺、设备、参数、规格及型号都相同的条件下,不带功能缝的 5 块砌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等于或大于带功能缝的 5 块砌块抗压强度平均值的 1.1 倍。同时,单块带缝与不带缝砌块的最小抗压强度值均不得小于各自平均值的 80%。3 芯柱的混凝土每一检验批砌体,试块不应少于 1 组。检验方法:检查砌块的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芯柱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5.2.2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现场拌制的砌筑砂浆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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