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异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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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异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1、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是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将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发展条件较好地方,并通过产业、就业、培训、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系列帮扶措施,使其摆脱贫困状况、实现稳定脱贫的综合性扶贫方式。 2、为什么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扶贫开发,极大地缓解了农村贫困问题。40年来,已累计减少农村贫困人口7.4亿多人,为全面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打下坚实基础。按照现行扶贫标准,截至20_年底,我国还有贫困人口5575万,其中近1
2、000万贫困人口还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贫困程度很深、脱贫难度极大,是脱贫攻坚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如不实施易地搬迁,这部分贫困群众很难脱贫。为此,党中央决定“十三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通过“挪穷窝、换穷业、拔穷根”,确保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目标。 3、如何理解“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 易地扶贫搬迁所指“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是对特定地区特定群体生存状态的一种形象化描述。相比其他地方而言,这类地区自然条件更为恶劣、生态环境更为脆弱、自然灾害更为频繁、生产方式更为落后、群众生活更为艰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更为短缺。在原地
3、无法通过各种投入达到脱贫目标,或付出极大代价才能达到脱贫目标。 4、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易地扶贫搬迁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_1年至20_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设立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首先在内蒙古、贵州、云南、宁夏4省(区)开展试点工作,随后陆续扩大到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_年间,累计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补助投资363亿元,搬迁贫困群众680多万人,取得了良好效果。第二阶段:20_年至2021年(也称“十三五”时期或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20_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
4、资部和人民银行印发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对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同年12月1日,国务院在京召开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拉开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序幕。 5、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与早期易地扶贫搬迁相比有哪些不同? 一是工作目标不同。早期易地扶贫搬迁的人口规模,是由各省份上报的年度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的,对脱贫发展没有强制性要求。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农村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以下简称“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或“建档立卡搬迁对象”)总规模,并要求“搬迁一户、
5、脱贫一户”。二是搬迁对象不同。早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各地以国家贫困线标准为主要依据自行确定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由扶贫部门按照精准识别标准和认定程序确定并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更加精准。三是主要任务不同。早期易地扶贫搬迁主要强调的是安置住房建设和人口搬迁安置。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不但继续强调安置住房建设和人口搬迁安置,而且还要统筹考虑显著提升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以及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社会融入、稳定脱贫等问题。四是资金渠道不同。早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主要为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资金渠道较窄,资金规模较小。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通过创
6、新投融资方式,首次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纳入资金筹措渠道,有力支撑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五是补助标准不同。早期易地扶贫搬迁人均补助标准较低,没有对贫困搬迁群众自筹额度进行限制。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不仅大幅度提高了人均补助标准,而且对贫困搬迁群众自筹额度提出上限要求,避免搬迁群众大额举债。六是建设标准不同。早期易地扶贫搬迁没有对建房标准作强调。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明确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七是保障机制不同。早期易地扶贫搬迁主要由发展改革部门加以推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按照
7、中央确定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6、为什么说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 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扶贫开发措施,与其它单项扶贫措施相比,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搬迁对象贫困程度更深。前_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将大多数容易实施搬迁的贫困人口搬迁出来,目前尚未搬迁的贫困人口所处自然环境更为恶劣、发展基础更为薄弱、贫困程度更深。二是搬迁任务异常繁重艰巨。中央要求用5年时间,将约1000万贫困人口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区搬迁出来,搬迁规模是三峡库区
8、移民的近10倍,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实施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搬迁,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前所未有,面临困难和挑战也前所未有。三是安置所需资条件较差。需要实施搬迁的贫困人口高度集中在我国中西部高山大川、沙化石化、生态脆弱、交通不便等区域,其中80以上分布在深度贫困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这些地区往往水土资匹配条件不理想,适宜搬迁安置特别是大规模搬迁安置的选址空间受到很大限制,后续发展面临的自然资、发展环境、基础设施、市场条件等约束依然明显。四是项目实施环节多链条长。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涉及的对象认定、工程建设、搬迁安置、土地复垦、后续发展、社会融入等工作,几乎涵盖了脱贫攻坚各领域各方面,必须统筹
9、谋划、统筹部署、统筹推进。 7、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工作制度是什么?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中央统筹:一头要建立工作机制、编制全国规划、明确资金渠道等,为地方具体实施创造条件;另一头要强化效果监管,监管资金使用是否精准,还贷机制是否通畅,搬迁任务是否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搬迁群众是否能在迁入地稳定脱贫。省负总责:省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统筹好中央相关政策和资金,做好省级规划编制、配套政策制定、资金承接拨付、融资统贷统还、日常工作调度、督促检查指导、宣传教育培训等。市县抓落实:市县党委政府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对象
10、识别认定、实施方案编制、搬迁组织动员、安置点规划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后续产业就业、社会融入管理、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土地增减挂钩交易等工作。 8、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主要目标:到2021年,实现约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部实现稳定脱贫,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动员和精准识别搬迁对象;二
11、是保质保量完成安置点和安置住房建设任务;三是配套完善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四是组织搬迁对象按期入住;五是全面落实后续产业配套和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六是有序推进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七是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归集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八是建立健全搬迁社区(新村)管理服务体系;九是积极推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十是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实现光荣脱贫。 9、国家就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出台过哪些重要政策文件? (1)“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_2769号)。20_年11月2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实施。 (2
12、)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发改地区20_2022号)。20_年9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 (3)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_2号)。20_年2月17日,由国土资部印发实施。 (4)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地区20_409号)。20_年2月25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 (5)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_429号)。20_年2月2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实施。 (6)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农20_5号)。20_年3月1
13、日,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实施。 (7)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_1202号)。20_年6月5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 (8)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_36号)。20_年9月,由财政部印发实施。 (9)关于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财农20_46号)。20_年6月13日,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自然资部、中国人民银行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10)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农20_95号)。20_年9月11日,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
14、、中国人民银行4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11)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_1376号)。20_年9月17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地区20_)1487号)。20_年10月12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实施。 (13)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_135号)。20_年11月29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实施。 (14)20_年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工作方案(发改办振兴20_364号)。20_年3月1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 (15)关于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监管
15、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_562号)。20_年5月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 (16)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_47号)。20_年5月23日,由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4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10、国家就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召开过哪些重要会议? (1)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_年12月1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决打嬴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步分析p 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动员和安排“十三五”时
16、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2)20_年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贵州)。20_年8月22日至23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总结交流前一阶段工作,现场学习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3)部分省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山西)。20_年5月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9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理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的重要部署,查摆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2
17、0_年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四川)。20_年9月16日至17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在四川省达州市召开。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总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及成效,交流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5)20_年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场会(河南)。20_年10月15日至16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在河南省南阳市召开。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总理要求,按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部署,总结前一阶段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交流各地经验做法,研究部署最后攻坚阶段的重点工作
18、,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6)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贵州)。20_年4月11日至12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在贵州省黔东南州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总理重要批示要求,总结分析p 易地扶贫搬迁特别是后续扶持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11、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分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两类。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指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农村贫困人口。这些人口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按程序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自愿提
19、出搬迁申请并按程序审核确定。三是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进行标注这类搬迁对象的识别认定工作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同步搬迁人口,指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生活在同一自然地理单元(或村庄)内需要实施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于迁出区自然环境、生产条件和发展基础具有同质性,在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允许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贫困人口一同搬迁。这类搬迁对象的识别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无需国家审核,不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范围。 12、已脱贫但尚未搬迁的建档立卡搬迁对象是否还能搬迁? 由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识别认定、搬迁方案制定与实际实施搬迁存在时间差,在此期间,有可能出现已列
20、为搬迁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搬迁入住前脱贫的现象。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这类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标注脱贫但尚未实施搬迁的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可继续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需要说明的是,易地扶贫搬迁不仅是为了解决搬迁群众住房安全问题,也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其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不足、脱贫基础脆弱等问题。因此,除因搬迁对象识别认定不精准需要调整的外,只要符合迁出区条件且仍有搬迁意愿的已脱贫搬迁对象,都可以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13、搬迁协议签订后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以签订搬迁协议时当地扶贫部门核定的家庭人口为准,安置住房建设(分配)面积和建房补助资金也应按签订协
21、议时的家庭人口关系和人口数核定。协议签订后,户籍人口因新生、死亡、婚姻、就学、兵役等原因发生增减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建档立卡户人员信息,但无论户籍登记是否变更,仍按协议确定人口数为准。 14、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户需要签订哪些协议? 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提出搬迁申请后,当地政府要与其及时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协议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两个基本协议。同时,为使搬迁群众能够及时接受劳动技能培训和产业就业帮扶,地方政府应适时与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家庭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协议或制定相关产业、就业帮扶措施,以及应享受的惠农益贫政策,确保他们有业可就、稳定增收、实现脱贫。 15、是否允许建档立卡搬迁户家庭
22、成员搬一部分留一部分? 国家对建档立卡搬迁家庭实行整户识别、整户管理、整户搬迁,不允许其家庭成员搬一部分留一部分,尤其要杜绝未搬迁成员继续占有和居住应拆除(腾退)旧房的现象。 16、迁出区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明确,迁出区域主要为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贫困地区。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
23、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四是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以及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边境一线地区不纳入迁出范围。 17、如何科学选择安置点? 地方政府对安置点选址要进行科学评估论证,按照“城乡统筹、布局优化、集约用地、规模适度”原则,以有利于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和稳定脱贫为基本前提,以有利于安置点建设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发展融合衔接为主要遵循,尽量选择资优势突出、开发潜力较大、产业基础较好、就业创业便利的地区。一是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荒山和薄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二是规避滑坡、泥石流、地质断裂带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地势相对平坦
24、开阔,满足环境承载力要求,有安全可靠的水保障。三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中心村、小城镇、产业聚集区等地区。四是旅游景点、历史古迹、革命遗址、民俗文化等特色资优势突出、开发利用潜力较大的地区。此外,集中安置规模超过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应对选址进行水土资平衡分析p 和资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综上,安置点选址应尽量做到“四避开”,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避开洪涝灾害威胁区、避开生态保护区、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四靠近”,即靠近城镇、靠近中心村、靠近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靠近旅游景区。 18、国家为什么鼓励实施村组整体搬迁? 搬迁方式可分为“村组整体搬迁”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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