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095—2022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黑龙江省).pdf
《DB23∕T 3095—2022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黑龙江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23∕T 3095—2022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黑龙江省).pdf(2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ICS 01.140.20 CCS D 01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23/T 30952022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 2022-0 1-29 发布 2022-02-28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23/T 30952022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原则.2 5 实物地质资料分类.2 6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保管.2 7 工作方法与流程.3 8 接收验收技术要求.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实物地质资料移交清单.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实物地质资料配套资料汇交细目表.8 附录 C(
2、规范性附录)实物地质资料现场验收工作流程图.9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实物地质资料入库验收流程图.10 附录 E(规范性附录)实物地质资料验收单.11 附录 F(规范性附录)样品(副样)装箱单.12 附录 G(规范性附录)样品(副样)装箱详单.13 附录 H(规范性附录)配套资料目录清单.14 参考文献.15 DB 23/T 3095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地质资
3、料档案馆。本文件起草人:苏循新、董惠明、宋莹、赫天枢、马涛、霍海志、赵玉林、梅春波、张建良、王希、邓婷婷、赵俊博、郭洪、董童、李光、孔玲萍、易锦俊。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 23/T 30952022 III 引 言 为加强我省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管理工作,充分汇聚和保护实物地质资料,逐步完善和统一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提高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利用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在系统总结“黑龙江省重要类实物地质资料分散保管及接收验收技术方法研究课题”成果,以及2018年以来我省实物地
4、质资料接收和验收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文件。DB 23/T 30952022 1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实物地质资料分类、实地地质资料接收与保管、工作方法与流程和接收验收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区域内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整理和接收验收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Z/T 0273 地质资料汇交规范 DB23/T 2320-2019 汇交原始
5、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规程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工作技术指南(试行)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物地质资料 在地质工作中直接产生的岩(矿)心(岩屑)、样品(副样)、标本、光薄片等原生实物载体,是地质工作成果的直接物证。3.2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要求,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后、成果地质资料(含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前,通过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向地质资料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完成实物地质资料清单线上传送,以及线下实物地质资料移交入库的过程。3.3 汇交整理 实物地质
6、资料汇交人在接到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或馆藏机构(或其委托接收的保管单位)通知后,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数量、原始性、各种标识、装具安全稳固性、配套地质资料齐全完整性等进行自检、梳理、修复加固、补充完善的过程。3.4 现场接收验收 DB 23/T 30952022 2 馆藏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到实物地质资料暂存地查看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现状、指导现场整理,并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实物地质资料履行交接手续,完成实物地质资料移交的一种工作方式。3.5 实物地质资料验收 馆藏机构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数量、完好程度、整理工作质量、装具规范程度,以及配套资料齐全性、完整性、规范性、载体安全
7、有效性、内容清晰程度等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3.6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 馆藏机构对符合移交入库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按工作流程进行交接并发放凭据的过程。4 工作原则 4.1 依法依规 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对汇交实物地质资料开展接收验收工作。4.2 各尽其责 汇交人应按规定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前期清查整理、原始标识恢复加固、配套资料汇交准备等工作;馆藏机构应按规定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进行清点、检查验收、移交入库保管,实现实物地质资料的有序汇聚、整理,确保实物地质资料接收质量。4.3 应收尽收 依据相关基础资料及有关采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集合同、
8、采集工作方案、筛选意见书等),馆藏机构在接收验收实物地质资料时,确保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齐全、完整,不遗漏、不错收、不混收,做到账物相符。4.4 保证质量 接收验收的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应达到符合移交入库的质量标准,保证实物资料整理规范,配套资料载体安全有效,并符合成果地质资料汇交格式要求。5 实物地质资料分类 依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规定,实物地质资料根据其内容的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筛选分为、类:a)类实物地质资料是从能够反映全国或区域地质现象或重大地质工作成果,具有全国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实物地质资料中筛选;b)类实物地质资料是从能够反映本省(区、市)或一定行政区域地质特
9、征和地质工作成果,具有本省(区、市)或一定行政区域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实物地质资料中筛选;c)类实物地质资料是除、类外其它具有重复利用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6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保管 DB 23/T 30952022 3 6.1 分级接收保管资料类型 实物地质资料按照保管级别分为如下类型:a)自然资源部委托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接收、保管a类实物地质资料;b)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接收、保管类实物地质资料;c)矿业权人或项目承担单位自愿保管类实物地质资料。6.2 委托接受保管部门 委托保管部门分为如下类别:a)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委托馆藏机构(或实物地质资料区域中心或
10、受托单位)代为接收、保管类实物地质资料;b)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本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或实物地质资料区域中心、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及实物地质资料研发中心)负责接收、保管类实物地质资料;c)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可委托受托单位代为接收、保管的类实物地质资料。7 工作方法与流程 7.1 现场采集接收人员应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及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清单、实物地质资料验收交接单(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附件 3、附件 5)、采集工作方案或委托工作合同(应内含具体实物资料数量及有关事宜)、实物地质资料移交清单(见附录 A)、配套资料汇交细目表(见附录 B)以及有关筛选采集接收等的文本资料(纸质和电磁载体)
11、准备齐全。7.2 采集接收人员应主动与汇交人联系,告知其实物地质筛选汇交事宜,并将相关资料发送至汇交人,同时解答相关疑问。7.3 采集接收人员应赴实物地质资料暂存地,查看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现状,对实物资料物理状态、原始标识、装具、运输条件等客观因素进行评估确认,现场指导监督整理工作。7.4 采集接收人员应按照“实物地质资料现场接收验收工作流程”(见附录 C)开展工作。对符合接收要求的,双方应签署“实物地质资料验收交接单”、“实物地质资料移交清单”等文本资料;库藏管理人员应对采集接收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入库前验收,验收步骤应按照“实物地质资料入库验收流程”(见附录 D)操作,并对验收合格的实物
12、地质资料发放“实物地质资料验收单”(见附录 E)。8 接收验收技术要求 8.1 现场整理技术要求 8.1.1 岩心(岩屑)8.1.1.1 应在接收前或在接收过程中完成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工作。应清除实物地质资料本体及装具上的尘土、污泥等附着物,确保实物资料及原始标识干净整洁。8.1.1.2 现场整理工作应本着“一清二查三更换四注意”的工作步骤,根据实物地质资料清单及有关资料对岩心(岩屑)数量进行逐一清点核对;查看岩心(岩屑)原始状态,对破损的岩心箱(岩屑袋)以及破损程度进行统计,对回次牌、取样牌、岩心块排序编号、岩心箱标识、岩屑袋标识等不清晰的,应查找对比有关原始资料,进行恢复、复描;重新制作更换
13、无法修复的装具和原始标识;注意保持实物资料原始性状,禁止原始标识错放、混放,发现岩心层位错乱时现场应及时查找原因予以复位。DB 23/T 30952022 4 8.1.1.3 除对无法修复的岩心箱进行更换外,一般采取加固方式进行岩心箱修复整理。岩心箱修复加固须满足长途运输及搬运安全要求,对加固材料及规格不作要求;加固或更换岩心箱时应确保岩心层序、位置不能发生错动、混乱。8.1.1.4 岩心回次牌应全部塑封,并用图钉或胶布固定在回次分界点位置,分界点处用红笔和黑笔标识,确保岩心回次牌不裸露且位置准确无误。8.1.1.5 岩心破碎较严重且需要搬运倒运或长途运输,宜采用塑料薄膜等材料按原始摆放顺序依
14、次对岩心进行包裹、捆绑封闭,并在包裹物表面标注岩心回次及岩心分段次序。8.1.1.6 岩心运输前,应按孔号、箱号由低到高依次码放清点,岩心箱间隙用软材料进行填充,确保岩心箱码放不混乱、运输安全。8.1.1.7 汇交人应按“配套资料汇交细目(岩心)”(见附录 B)整理准备需要一并汇交的配套资料。8.1.2 样品(副样 8.1.2.1 样品(副样)整理应参照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工作指南(试行)中化探样品(副样)技术要求执行。8.1.2.2 样品装具规格宜采用长宽高为 7.5cm7.5cm1010.5cm、PVC 材质、额定重量 500g、使用年限 20 年以上的样品装具。单个装具不满足单样品容积及重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23T 30952022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黑龙江省 DB23 3095 2022 实物 地质 资料 接收 验收 技术标准 黑龙江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