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苏价费1999461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堤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保障河道行洪排涝、通航安全和水土保持以及河道综合效益的发挥,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因生产、建设、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含人工水道、水库、湖泊、行洪区、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以下简称“占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占用人”),必须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批准,领取河道工程占用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以下简称“占用补偿费”)河道工程占用证由省人
2、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统一印制。第三条在本办法实施前经批准已发生的占用行为,占用人必须主动到河道主管机关进行登记,经审核不影响防洪安全和河道工程正常使用的,由占用人向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申领河道工程占用证,并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占用补偿费。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对占用行为进行防汛安全监督检查,每年应当对河道工程占用证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一次年审,并视情况予以调整、变更或吊销证照。占用行为影响河道通航、行洪排涝和水土保持的,各级河道主管机关不得审批占用,已占用的应当通过清理逐步规范,以确保全省河道的总体规划和综合有效的开发利用。第四条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及社会福利单位经批准占用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从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河道 堤防 工程 占用 补偿费 征收 使用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