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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精选专题一三种效力的合同一、无效合合同 情形 一方以欺诈诈、胁迫手段段订立,损害害国家利益的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损害国家、集集体或第三人人利益的合同同 以合法形式式掩盖非法目目的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公共利益的合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规定的合同 处理原则 不影响其中中关于仲裁、清清理、结算条条款的效力 因无效合同同产生的财产产关系做如下下如理(三种种处理方法) 返还财产包括返还实物和作价补偿(建筑领域的一般处理方式) 赔偿损失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责任 追缴财产,收归国有针对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不影响善意第
2、三人的合法权益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情形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 处理原则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必须经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才可成为无效合同,或继续执行,或变更 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判定合同效力 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完全相同三、效力待定合同 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处理原则 第一种、第二种相对人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追认后合同有效,代理人未作表示或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表见
3、代理一般情况下有效,目的是保护善意第三人 第四种一般情况下有效,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第五种一般情况下无效,两种特殊情况有效:经权利人追认或通过订立合同取得专题二违约责任、缔约约过失责任、先先期违约对比项目本质构成情形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尚未成立、无无效或被撤销销1.缔约一方受受有损失 22.缔约当事事人有过错33.合同尚未未成立 4.缔约当事人人的过错行为为与该损失之之间有因果关关系1.假借订立合合同,恶意进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与订立合同有有关的重要事事实或提供虚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背诚实信用原原则的行为44.违反缔约约中的保密义义务违约责任必须违反了有效效合同或是合合同条款的有有效部分
4、先期违约(预期期违约)是违约责任的一一种,特点是是在合同履行行期限届满之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确表示或者以以自己的行为为表明不履行行合同的义务务专题三:执行合同中的有有关合同管理理工作程序和和时限一、时限为为7天的工作作程序申请延期开开工的程序:当承包包方拟提出延延期开工的要要求时-应应在合同约定定的开工日前前7天书面提提出,工程师师接到申请后后48小时内内书面答复,过过时限不答复复即为承认其其要求。若因发包人人原因要求延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面通知。造成成的承包方损损失,发包人人赔偿。支付预付款款的时限及程程序:发发包人支付预预付款的时限限-不迟于于约定的开工工日前7天。超过时限不付,承包方在约定
5、预付款时间7天后要求支付。发包方如仍不支付-承包方在7天后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工程量计量程序: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计量-超过7天不核实计量,自第8天起以承包方计量为准。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如不通知,工程师单方核实计量无效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参加工程师的核实计量-如不参加,则以工程量的核实计量结果为准。二、时限为14天的工作程序非承包方原因的工期延误要求工期延长的程序: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工程师书面提出报告。工程师收到后14天内确认。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合同价调整的程序:可以调价的原因-法律法规要求、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造价管理部门公
6、布。一周内停水、电、气累计超过8小时。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定并提出修改意见。14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该项调整。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收到支付证书后14天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逾期未支付,承包方可发出通知要求付款。发包方仍未支付,应协商延付。延期付款协议-从开具支付证书后第15天起计入贷款利息。如导致无法施工,承包方可停止施工-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停止施工56天后仍不支付,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工程变更程序:发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前14天内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变
7、更工程的价款报告。(如逾期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如无正当理由不确定-自收到变更价款日14天后即认为变更价款已被确认)。三、时限为28天的工作程序索赔工作程序: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意向书提交后的28天内,承包方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和资料。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和资料后的28天内应给予答复或提示意见。如逾期未予答复或提示意见,视为该索赔已被认可。若索赔事件延续进行,承包方应阶段性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天内,出示最终索赔报告及资料。工程师收到最终报告后28天内做出答复,否则认为该索赔
8、已被认可。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规定向承包人提示竣工验收报告及资料。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在28天内不组织验收,自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意外责任。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不给予认可或提出意见,则视为已认可竣工报告。四、48小时及24小时的时限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承包方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如不能届时验收,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即视为已认可。单机无负荷试车:承包方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如不能届时
9、参加,应于24小时前书面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时)。工程师既不提出延期,又不参加试车-视为认可试车合格。试车结束后24小时内不签字,视为已认可。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指令应采取书面形式交承包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于回执上签字后生效。口头指令发出后应在48小时内做书面确认。如不能及时书面确认,承包方可在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的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的要求后48小时内不答复,即视为口头指令已确认。若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收到指令24小时内提出要求修改的报告,工程师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决定,书面通知承包方。不可抗力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与修复的费用报告及资料。如不可抗力持
10、续发生,承包人每7天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报告。专题四各种合同中合同同双方的权利利义务一、勘察合合同发包人的责任勘察单位责任 发包人负责责查清地下埋埋藏物 发包人应负负责现场的安安全保卫工作作,并承担相相关费用 由发包人提提供的材料必必须承担费用用并运到现场场,并与勘察察人一起验收收 发包人应按按实际发生的的工作量支付付勘察费(有有正式的变更更手续) 为勘察人提提供必要的生生产生活条件件并承担费用用,如不能提提供,一次性性付给勘察人人临时设施费费 要求提前完完工的按每提提前的天数支支付加班费 资料保密 提供质量合合格的勘察成成果,并对其其负责 勘察资料质质
11、量不合格的的,应负责无无偿给予补充充完善使其达达到质量合格格;如无力补补充完善,需需另委托其他他单位,勘察察人应承担全全部勘察费用用;因勘察质质量造成损失失的,免收直直接受损失部部分勘察费,还还需按损失的的一定比例支支付赔偿金 根据实际情情况,向发包包人提出增减减工作量或修修改勘察工作作的意见,并并办理正式变变更手续二、设计合合同发包人的责任承包人的责任 按时提供设设计依据文件件和基础资料料 提供必要的的现场工作条条件仅指现现场工作条件件 外部协调工工作 其他相关工工作 保护设计人人的知识产权权 遵循合理设设计周期的规规律 保证设计质质量 各设计阶段段的工作任务务 对外商的设设计资料进行行审查
12、 配合施工的的义务 保护发包人人的知识产权权三、监理合合同委托人的权利监理人的权利 授予监理人人权限的权利利 对其他合同同承包人的选选定权 委托监理工工程重大事项项的决定权 对监理人履履行合同的监监督控制权 委托监理合合同中赋予监监理人的权利利 完成监理任任务后获得酬酬金的权利 终止合同的的权利 监理人执行行监理业务可可以行使的权权力 建设工程有有关事项和工工程设计的建建议权 对实施项目目的质量、工工期和费用的的监督控制权权 工程建设有有关协作单位位组织协调的的主持权 在业务紧急急情况下,越越权发布变更更指令的权利利 审核承包人人索赔的权利利委托人的义务监理人的义务 委托人应负负责工程所有有外
13、部关系的的协调工作 与监理人作作好协调工作作 委托人应在在合理时间内内就监理人以以书面形式提提交要求做出出决定的一切切事宜做出书书面决定 就监理工作作做好与内部部其他方的协协调 公正地履行行监理义务 派驻足够的的监理人员从从事工作 在合同期内内或合同终止止后,不得随随意泄露与本本工程有关的的保密资料 监理工作完完成时,归还还委托人提供供的设施和剩剩余物品 不得在监理理合同约定之之外随意收费费 不得泄露相相关方申明不不得泄露的资资料 负责合同的的协调管理工工作四、施工合合同发包人的义务承包人的义务 使施工现场场具备施工条条件 施工用水电电、电讯等条条件接至工地地 开通道路 向承包人提提供施工场地
14、地的工程地质质和地下管线线资料 办理施工许许可证和其它它所需证件 确定水准点点与坐标控制制点 组织承包人人和设计单位位进行图纸会会审和设计交交底 协调处理施施工周围地下下管线和构筑筑物 其他 完成施工工工作 向工程师提提供报表 提供非夜间间施工使用的的照明、围栏栏设施,并负负责安全保卫卫 向发包人提提供在施工现现场办公和生生活条件,费费用由发包人人承担 办理有关交交通、施工噪噪音及环境保保护和安全生生产等手续,费费用由发包人人承担 已竣工工程程未交付发包包人之前的成成品保护工作作 做好施工现现场地下管线线和邻近建筑筑物的保护 保证施工现现场环境 其他专题五各种合同中的违违约责任以及及合同的解除
15、除一、勘察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责责任(4条)勘察人的违约责责任(3条) 由于发包人人未提供必要要的工作生活活条件的而造造成停、窝工工或来回进出出场地,发包包人应承担的的责任包括 付给给勘察人停、窝窝工费,金额额按预算的平平均工日产值值计算 工期按实实际延误的工工日顺延 补偿勘勘察人来回的的进出场费和和调遣费 履行期间,由由于工程停建建而终止合同同或发包人要要求解除合同同的 勘察察人未进行勘勘察工作的,不不退还发包人人已付定金 已进进行勘察工作作的,完成的的工作量在550%以内时时,发包人应应向勘察人支支付预算额550%的勘察察费 完成成的工作量超超过50%时时,则应向勘勘察人支付预预算额1000%
16、的勘察费费 发包人未按按合同规定拨拨付勘察费用用,每超过11日,应按未未支付勘察费费的千分之一一偿付逾期违违约金 发包人不履履行合同时无无权要求返还还定金 勘察人原因因造成勘察成成果资料质量量不合格的 不能能满足技术要要求时,其返返工勘察费用用由勘察人承承担 交付付的报告、成成果、文件达达不到合同约约定条件的部部分,发包人人可要求承包包人返工,承承包人按发包包人要求的时时间返工,直直到符合约定定条件 返工后仍仍不能达到约约定条件的,承承包人应承担担违约责任,并并根据因此造造成的损失程程序向发包人人支付赔偿金金,赔偿金额额最高不超过过返工项目的的收费 勘察人原因因未按合同规规定时间提交交勘察成果
17、的的,每超过11日,应减收收勘察费的千千分之一 勘察人不履履行合同的,应应双倍返还定定金二、设计合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责责任(三种情情况)设计人的违约责责任(三种情情况) 发包人延误误支付 每逾期11天,承担应应付金额2的违约金,设设计期顺延 逾期期30天以上上,设计人可可暂停工作,并并书面通知发发包人 审批工作的的延误 视为发包包人的责任 按设设计人全部完完成任务对待待 因发包人原原因要求解除除合同 设计未开开工的,不退退还定金 已开工工不足一半时时,按设计费费一半支付 已开开工超过一半半时,按全部部设计费支付付 设计错误 小错错误,设计人人负责修改或或补充 造成损失失的,设计人人负责采取补补救
18、措施,还还不能收取直直接受损失部部分的设计费费(注意,不不是损失部分分,仅指设计计费) 损失严重重的,另按实实际损失的一一定百分比支支付赔偿金 范本本中要求设计计人的赔偿按按工程实际损损失的百分比比计算 设计人延误误完成设计任任务 每延延误1天,减减收项目应收收设计费的22 因设计人原原因要求解除除合同 应双倍返返还定金三、监理合合同四种解除合同的的情况 正常履行终终止 办理完竣工工验收或工程程移交手续 承包人和委委托人签订工工程保修合同同 监理人收到到监理酬金尾尾款,结清监监理酬金 一方要求变变更或解除合合同 解除合同的的时间应提提前42天通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的的方式书面面协议 委托人终止止
19、合同(一个个通知) 委托人向监监理人发出指指明其未履行行义务的通知知 若委托人在在21天内没没有收到答复复,可在第11个通知发出出后35日内内发出终止监监理合同的通通知,合同即即行终止 监理人终止止合同(两个个通知) 监理人未获获得应得酬金金30日内且且委托人未进进行任何书面面解释,或暂暂停监理业务务期限已超过过半年 监理人可向向委托人发出出终止合同通通知 如14日内内未得到委托托人答复,可可发出第二份份终止通知 在第2份通通知发出后442日内仍未未得到委托人人答复的,监监理可终止合合同四、施工合合同竣工结算算中的违约责责任发包人的违约责责任承包人的违约责责任 发包人收到到结算报告后后28天内不不支付工程款款,从第299天起向承包包人支付拖欠欠工程价款的的信息,并承承担违约责任任 发包人在收收到竣工结算算资料后566天内仍不支支付,承包人人可以(两种种选择) 与发包人人协议将工程程折价 向人民法法院申请依法法拍卖工程,承承包人优先受受偿 竣工验收报报告经发包人人认可后288天内承包人人未向发包人人递交竣工结结算报告的,按按如下处理 如发包包人要求交付付工程,承包包人应当交付付 发包人人不要求交付付工程,承包包人仍应承担担保管责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