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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通证券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财通证券现金宝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限定性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重要提示本说明书依据证证券公司客户户资产管理业业务试行办法法(以下简简称“试行办法法”)、证券券公司集合资资产管理业务务实施细则(试试行)(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则”)、证券公公司集合资产产管理电子签签名合同试点点指引及其其他有关规定定制作,管理理人保证本说说明书的内容容真实、准确确、完整,不不存在任何虚虚假内容、误误导性陈述和和重大遗漏。委托人承诺以真真实身份参与与集合计划,保保证委托资产产的来源及用用途合法,并并已阅知本说说明书和集合合资产管理合合同全文,了了解相关权利利、义务和风风险,愿
2、意自自行承担投资资风险和损失失。管理人承诺以诚诚实信用、审审慎尽责的原原则管理和运运用集合计划划资产,但不不保证集合计计划一定盈利利,也不保证证最低收益。本本说明书对集集合计划未来来的收益预测测仅供委托人人参考,不构构成管理人、托托管人和推广广机构保证委委托资产本金金不受损失或或取得最低收收益的承诺。中国证监会对本本集合计划出出具了批准文文件(名称和和文号),但但中国证监会会对本集合计计划做出的任任何决定,均均不表明中国国证监会对本本集合计划的的价值和收益益做出实质性性判断或保证证,也不表明明参与本集合合计划没有风风险。承办人: 联系电话: 年年 月 日x目 录第1部分释义义7第2部分集合合计
3、划介绍13(一)名称和类类型13(二)投资目标标和特点13(三)投资范围围和投资组合合设计13(四)风险收益益特征及适合合推广对象14(五)目标规模模限制14(六)存续期限限14(七)封闭期15(八)开放日15(九)推广时间间15(十)每份集合合计划面值和和参与、退出出价格15(十一)首次参参与集合计划划的金额限制制15(十二)推广机机构15(十三)管理人人自有资金参参与15第3部分集合合计划有关当当事人介绍16(一)管理人16(二)托管人17(三)推广机构构17(四)注册登记记机构17(五)管理人与与托管人关系系的说明17第4部分设立立推广期间委委托人参与集集合计划18(一)集合计划划的推广
4、日期期18(二)推广机构构18(三)推广期每每份集合计划划的参与价格格18(四)推广期参参与集合计划划的参与费率率18(五)推广期期参与原则18(六)推广期规规模上限控制制19(七)参与程序序20(八)暂停和拒拒绝参与的情情形21(九)提前结束束推广期的情情形21第5部分管理理人自有资金金参与集合计计划22第6部分集合合计划的成立立23(一)集合计划划的成立条件件和时间23(二)集合计划划设立失败23第7部分投资资理念与投资资策略24(一)投资目标标24(二)投资范围围24(三)资产组合合比例24(四)资产配置置策略25(五)各类资产产投资策略25(六)业绩比较较基准26第8部分投资资决策与风
5、险险控制27(一)决策依据据27(二)投资程序序27(三)风险控制制28第9部分投资资限制及禁止止行为31(一)投资限制制31(二)禁止行为为31第10部分集集合计划的账账户与资产33(一)集合计划划账户的开立立与管理33(二)集合计划划资产构成34(三)集合计划划资产的管理理与处分35第11部分集集合计划的资资产估值36(一)资产总值值36(二)资产净值值36(三)预估收益益率36(四)估值目的的36(五)估值对象象36(六)估值日36(七)估值方法法36(八)估值程序序38(九)估值错误误与遗漏的处处理38(十)差错处理理39(十一)暂停披披露净值的情情形40(十二)特殊情情形的处理41第
6、12部分费费用支出和业业绩报酬42(一)费用的种种类42(二)不列入计计划费用的项项目43(三)管理费和和托管费的费费用调整44(四)管理人提提取业绩报酬酬44(五)税收支出出45第13部分收收益与分配46(一)收益的构构成46(二)集合计划划的净收益46(三)收益分配配原则46(四)收益分配配对象46(五)收益分配配方式46(六)收益分分配时间46(七)收益分分配方案47(八)收益分配配方案的内容容47(九)收益分配配方案的确定定与报告47(十)收益分配配中发生的费费用47(十一)收益分分配的程序47第14部分存存续期间的参参与和退出49(一)参与和退退出的形式49(二)参与和退退出的价格和
7、和条件49(三)参与费用用和退出费用用50(四)参与和退退出的时间50(五)参与和退退出的程序50(六)存续期规规模上限控制制51(七)参与和退退出的注册与与过户登记51(八)拒绝或暂暂停参与、退退出的情况及及处理方式52(九)巨额退出出的情形及处处理方式53(十)其他暂停停参与退出或或临时下调规规模上限的情情形及处理方方式53(十一)重新开开放参与退出出或恢复正常常规模上限的的报告53(十二)集合计计划的非交易易过户53(十二)其他情情形53第15部分集集合计划的展展期55(一)展期的条条件55(二)集合计划划展期的方式式和程序55第16部分集集合计划终止止与清算57(一)集合计划划的终止5
8、7(二)集合计划划应当终止的的情形57(三)资产清算算主体58(四)计划终止止后的资产清清算程序58(五)清算账册册及文件的保保存60第17部分信信息披露61(一)本集合计计划定期通告告61(二)重大事项项的披露和披披露方式62(三)信息披露露文件的存放放与查询63(四)其他未尽尽事宜63第18部分风风险揭示及其其相应风险防防范措施64第19部分其其他应说明事事项71(一)集合计划划托管71(二)集合资产产管理计划注注册登记业务务71第20部分监监管安排72(一)计划推广广、设立的监监管安排72(二)计划日常常运作的监管管安排72(三)计划终止止的监管安排排72第21部分或或有事件73第22部
9、分特特别说明74第1部分释义义财通证券现金金宝集合资产产管理计划说说明书中除除非文意另有有所指,下列列词语具有如如下含义:集合资产管理理合同、合合同:指财通证券现现金宝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管理合同及及对其的任何何修订和补充充。试行办法:指2003年112月18日日经中国证券券监督管理委委员会发布并并于20044年2月1日日施行的证证券公司客户户资产管理业业务试行办法法。实施细则:指2008年55月31日经经中国证券监监督管理委员员会发布并于于2008年年7月1日施施行的证券券公司集合资资产管理业务务实施细则(试试行)。电子签名合同同试点指引:指证券公司集集合资产管理理电子签名合合同试点指引引电
10、子签名约定定书:指电子签名合合同试点指引引第九条所所要求的纸质质文件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效并公布实施施的法律、行行政法规、行行政规章及规规范性文件、地地方法规、地地方规章及规规范性文件。元:指中国法定货币币人民币,单单位 “元”。集合资产管理计计划或本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或本集合合计划或集合合计划:指依据财通证证券现金宝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管理合同和和财通证券现金宝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说明书所所设立的财通通证券现金宝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集合资产管理计计划说明书或或本说明书或或说明书:指财通证券现现金宝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说明书,一一份披露本集集合资产管理理计划管
11、理人人、托管人及及推广机构、集集合资产管理理计划参与、集集合资产管理理计划成立、集集合资产管理理计划退出、集集合资产管理理计划非交易易过户、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委托人权权利义务、集集合资产管理理计划费用及及税收、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资产及估估值、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收益及分配配、集合资产产管理计划信信息披露制度度、集合资产产管理计划终终止及清算、投投资于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的风险提示示等涉及本集集合资产管理理计划的信息息,供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委托人选择择并决定是否否提出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参与申请的的要约邀请文文件。托管协议:指财通证券现现金宝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托管协议及及对其的任何何修订
12、和补充充。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督管理委员会会。集合资产管理计计划管理人或或或计划管理理人或管理人人:指财通证券有限限责任公司(简简称“财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计划托管人或或计划托管人人或托管人:指中国证券登记记结算有限责责任公司(简简称“中登公司”)。推广机构:指财通证券有限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人、注注册登记机构构、注册与过过户登记人:指中国证券登记记结算有限责责任公司(简简称“中登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合同当事人:指受集合资产产管理合同约约束,根据集集合资产管理理合同享受受权利并承担担义务的法律律主体。个人委托人:指依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有关关法律法规及及其他有关规规定可以投资资于
13、集合资产产管理计划的的自然人投资资者。机构委托人:指在中国境内合合法注册登记记或经有权政政府部门批准准设立的企业业法人、事业业法人、社会会团体或其它它组织。委托人:指上述委托人(个个人委托人和和机构委托人人)的合称。集合资产管理计计划成立日:指本集合计划达达到集合资产产管理合同约约定的成立条条件后,管理理人确定的本本集合计划成成立的日期。推广期:指本集合计划自自开始推广到到推广完成之之间的时间段段;管理人自自中国证监会会做出批准决决定之日起六六个月内启动动推广工作,集合计划应应当在推广之之日起的600个工作日内内完成推广、设设立活动,具具体时间见有有关公告。集合计划存续期期:本集合计划存续续期
14、为3年。存存续期满后,经经中国证监会会核准并满足足相应条件后后即可展期。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易所、深圳证证券交易所和和银行间债券券市场的共同同交易日和时时间。T日:指日常参与、退退出或办理集集合资产管理理计划其他业业务的申请日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n个工作日(不不包含T日)。封闭期:本产品不设定封封闭期,从集集合资产管理理计划成立日日起,每个交交易日都可以以参与和退出出。开放日:指集合计划成立立后,为委托托人办理参与与、退出集合合计划等业务务的工作日,开开放日为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成立日起起的每个交易易日。签约指委托人提出申申请并完成集集合资产管理理合同签署署、账户开立立等相关手续续后
15、,管理人人开通委托人人参与集合计计划功能的行行为。推广期签约:指在推广期委托托人签约集合合计划的行为为,委托人在在推广期可以以签约,但在在集合计划成成立日才开始始参与集合计计划。存续期签约:指在存续期内委委托人签约集集合计划的行行为。解约:指委托人通过营营业部柜台或或者交易系统统,解除集集合资产管理理合同的约约定,不再参参与本集合计计划。参与:指委托人将在推推广人处开设设的资金账户户中可用资金金转换为集合合计划份额的的行为。委托托人须完成本本集合计划的的签约手续后后,方可参与与。退出:委托人将其集合合计划份额转转换为资金账账户中的可用用资金,减少少集合计划份份额的行为。但但退出后不解解除集合资
16、资产管理合同同,仍可继继续参与集合合计划。巨额退出:指本集合计划单单个开放日,集集合计划净退退出申请总额额超过上一日日本集合计划划总份额的770%,即认认为发生了巨巨额退出。资金账户:指委托人用于证证券交易的第第三方存管账账户。资金账户最小余余额:管理人为保证证证券交收正常常进行而设置置的、委托人人需在资金账账户中保留的的最小金额。自动参与退出:指委托人在推广广机构签署集集合资产管理理合同,在在满足新增资资金参与下限限的情况下,委委托人证券账账户保证金剩剩余部分将自自动参与或退退出集合计划划。保留额度:指委托人资金账账户保证金保保留的最低金金额,也是委委托人在下一一个交易日可可以取现的最最大限
17、额。委委托人可以调调整该限额,但但此额度不低低于资金账户户最小余额。份额累计积数委托人或集合计计划在一段时时间内每日份份额数的总和和。预估收益率除去费用后,按按照约定估值值方法计算的的集合计划年年化收益率。分红收益率分红登记日集合合计划的当期期实际年化收收益率。客户收益率除去业绩报酬,客客户可以获得得分红的年化化收益率。年、年度、会计计年度:指公历每年1月月1日起至当当年12月331日为止的的期间。计划年度:指本计划成立之之日起每满一一年为止的期期间。例如,本本计划于20012年100月10日成成立,则20012年100月10日至至2013年年10月9日为为一个计划年年度,依此类类推,本计划划
18、共有3个计计划年度。若若9日为非工工作日,则取取其之前的最最近一个工作作日。自有资金:指管理人参与本本计划的本金金。本集合计计划中,管理理人不以自有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计划资产或委委托投资资产产:指依据有关法律律、法规和委委托人的意愿愿,委托人参参与的本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净额。集合资产管理计计划收益:指集合计划利息息收入、投资资收益、公允允价值变动收收益和其他收收入扣除相关关费用后的余余额。集合资产管理计计划账户:指注册与过户登登记人给委托托人开立的用用于记录委托托人持有本集集合资产管理理计划份额情情况的登记账账户。集合资产管理计计划资产总值值或资产总值值:指集合计划投资资所形成的各各
19、类有价证券券、银行存款款本息及其他他资产的价值值总和。集合资产管理计计划资产净值值或资产净值值:指集合资产管理理计划资产总总值扣除负债债后的净资产产值。集合资产管理计计划份额面值或单单位面值:指人民币1.000元。集合资产管理计计划资产估值值或资产估值值:指计算评估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资产和负负债的价值,以以确定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资产净值的的过程。分红登记日:指用于计算委托托人本期分红红权益的登记记日期,本集集合计划的分分红登记日为为每个季度第第一个月的第第一个交易日日。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力事件一方不不能预见,不不能避免,不不能克服的客客观情况,包包括但不限于于洪水、地震震及其它自然然
20、灾害、战争争、骚乱、火火灾、突发性性公共卫生事事件、政府征征用、没收、法法律法规变化化其他突发事事件、注册与与过户登记人人非正常的暂暂停或终止业业务、证券交交易所非正常常暂停或停止止交易等。管管理人或托管管人因不可抗抗力不能履行行集合资产产管理合同时时,应及时通通知其他各方方并采取适当当措施防止委委托人损失的的扩大。管理人网站:指管理人发布集集合计划有关关信息的互联联网站财通证券网(hhttp:/)。第2部分集集合计划介绍绍(一)名称和类类型1、集合计划名名称:财通证券现金宝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2、集合计划类类型:限定性性集合资产管管理计划。(二)投资目标标和特点1、投资目标:在满足客户资产
21、产流动性与安安全性要求的的前提下,力力争委托人的的分红收益率率超过同期活活期存款利率率。2、业绩比较基基准:银行活期存款税税后收益率(目目前为0.55%/年)。3、主要特点:(1)参与和退退出便捷委托人卖出证券券所获资金,当当日可以参与与集合计划份份额;退出集集合计划份额额所获资金,当当日可用于买买入证券,次次日可以取款款。(2)安全性高高本集合计划的资资产主要投资资于银行存款款和短期债券券,安全性较较高。(3)收益增厚厚,按季分红红管理人力争获得得高于同期活活期存款的收收益,红利按按季现金分配配。(三)投资范围围和投资组合合设计1、集合计划的的投资范围:商业银行活(定定)期存款,剩剩余期限3
22、997天以内的的国债、央行行票据、政策策性银行金融融债、货币市市场基金、期期限1月以内内(含一个月月)的债券回回购、信用类类债券(企业业债、公司债债、中期票据据、短期融资资券和分离交交易可转债存存债部分)、中国国证监会认可可的其他具有有良好流动性性的金融工具具。2、 集合计划投资组组合比例:(1)活期存款款: 10%-100%;(2)一年以内内(含1年)的的定期存款:0-90%;(3)隔夜逆回回购:0-550%;(4)1月以内内的逆回购(不不包含隔夜逆逆回购):00-30%;(5)货币市场场基金:0-30%;(6)剩余期限限397天以以内的的国债债、央行票据据、政策性银银行金融债、信信用类债券
23、(企企业债、公司司债、中期票票据、短期融融资券和分离离交易可转债债纯债部分):00-20%;(7)债券正回回购:比例根根据国家法律律法规或政策策规定执行,未未出规定前,不不得投资;(8)其他法律律法规或政策策许可投资的的固定收益证证券品种:配配置比例由管管理人根据法法律法规或政政策的规定提提出建议,托托管人无异议议后执行。因证券市场波动动、投资对象象合并、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规模变动动等外部因素素致使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的组合投资资比例不符合合集合资产管管理合同约定定的,管理人人应当在100个工作日内内进行调整。(四)风险收益益特征及适合合推广对象本集合计划为限限定性集合计计划,属于低低风险、
24、低收收益、安全性性和流动性好好的产品。推广对象为本公公司及下属机机构经纪业务务的客户,包包括个人投资资者和机构投投资者。(五)目标规模模限制本集合计划推广广期及存续期期前3个月为为试点期,试试点期规模上上限为30亿亿份,集合计计划成立满33个月后,有有权根据试点点运行情况维维持规模上限限30亿份或或提高至600亿份。(六)存续期限限自集合计划成立立之日起算,存存续期为3年年。存续期满满后管理人可可以决定到期期清算终止,或或经中国证监监会核准并满满足适当条件件后展期。(七)封闭期本产品不设封闭闭期,从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成立日起起,每个交易易日都可以参参与和退出。(八)开放日开放日为集合资资产管
25、理计划划成立日起的的每个交易日日。在开放日日,委托人可可以按照本说说明书和合同同的约定,参参与和退出本本计划。(九)推广时间间本集合计划推广广期指集合计计划自开始推推广到推广完完成之间的时时间段,即集集合计划成立立前委托人的的签约期。本集合计划划将在中国证证监会对本计计划出具了批批准文件之日日起6个月内内开始推广,在在60个工作作日内完成集集合计划的推推广、设立活活动。管理人可以根据据实际情况提提前结束推广广期,具体时间见见有关公告。(十)每份集合合计划面值和和参与、退出出价格本集合计划的每每份集合计划划面值为人民民币1.000元。本集合合计划采用份份额参与、份份额退出的方方式;参与、退退出价
26、格为固固定价,即每每份为人民币币1.00元元。(十一)首次参参与集合计划划的金额限制制单个委托人首次次参与本集合合计划的最低低金额为500000元,超超过最低金额额的部分为11000元的的整数倍;对对于已经是本本集合计划的的持有人,委委托人可多次次参与集合计计划,追加参参与金额为11000元的的整数倍;单单一账户最高高参与上限金金额为3000万元元人民币。(十二)推广机机构本集合计划的推推广机构是财财通证券有限责任任公司及下属属分支机构。(十三)管理人人自有资金参参与管理人不以自有有资金参与本本集合计划。第3部分集合合计划有关当当事人介绍(一)管理人名称:财通证券券有限责任公公司(以下简简称“
27、财通证证券”)住所:浙江省杭杭州市杭大路路15号嘉华华国际商务中中心201、5501、5002、11003、16001-16115、17001-17116法定代表人:沈沈继宁成立时间: 22003年6月11日企业类型:有限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民币拾肆亿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续经营财通证券符合中中国证监会关关于证券公司司从事集合资资产管理业务务的基本条件件:1具有中国证证监会授予的的客户资产管管理业务资格格;2净资本不低低于5亿元,同同时满足证证券公司风险险控制指标管管理办法中中的有关证券券公司财务风风险监控指标标的要求;3没有挪用客客户保证金或或其他资产及及不存在柜台台个人债务;4未因违法违违
28、规行为受到到中国证监会会的行政处罚罚,没有因涉涉嫌重大违法法违规行为正正受到监管部部门调查的情情况;5符合有关规规章中关于完完善的法人治治理结构、健健全的内部控控制制度以及及相应监管要要求等规定的的基本条件,各各项业务之间间建立了有效效的防火墙;6高级管理人人员、业务人人员具有良好好的诚信记录录和足够的专专业素养;7业务人员具具有证券从业业资格,无不不良行为记录录,其中具有有3年以上证券券自营、资产产管理或者证证券投资基金金管理从业经经历的人员不不少于5人。财通证券具备了了开展集合资资产管理业务务的主要技术术能力,拥有有实力较强的的专业化队伍伍。财通证券拥有有先进的投资资理念和产品品开发能力以
29、以及强有力的的研究力量,也也拥有高效、可可靠的后台系系统。财通证券重视风风险管理制度度的建立和完完善。在筹备备集合资产管管理计划业务务过程中,财财通证券董事事会和管理层层高度重视风风险控制机制制的建立和完完善。财通证券在设设计业务流程程时,充分考考虑每个环节节的风险及其其控制,特别别是客户资金金的安全性问问题,以保障障客户的根本本利益。(二)托管人名称:中国证券券登记结算有有限责任公司司(下称“中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西城区太平桥桥大街17 号法定代表人:金金颖成立时间:20001年3月29日企业类型:有限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民币拾贰亿元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续经营(三)推广机构构财通证券有
30、限限责任公司及及其下属分支支机构(同前前)(四)注册登记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券登记结算有有限责任公司司住所:北京市西西城区太平桥桥大街17号号法定代表人:金金颖联系电话:0110-5933788399传真:010-593788907联系人:朱立元元(五)管理人与与托管人关系系的说明管理人和托管人人之间均独立立自主开展业业务,任何一一方均不能干干预另一方的的业务和经营营。第4部分设立立推广期间委委托人参与集集合计划(一)集合计划划的推广日期期本集合计划推广广期指集合计计划自开始推推广到推广完完成之间的时时间段,即集集合计划成立立前委托人的的签约期。本集合计划划将在中国证证监会对本计计划出具了批批
31、准文件之日日起6个月内内开始推广,在在60个工作作日内完成集集合计划的推推广、设立活活动。管理人可以根据据实际情况提提前结束推广广期,具体时间见见有关公告。(二)推广机构构本集合计划将通通过财通证券有限责任任公司及下属属分支机构办办理集合计划划业务的网点点进行推广。办办理集合计划划业务的城市市、网点的具具体情况和联联系方法,请请详见本集合合计划推广公公告及当地推推广网点的公公告。(三)推广期每每份集合计划划的参与价格格推广期内每份集集合计划的参参与价格为人人民币1.000元。本集集合计划单位位份额的面值值为人民币11.00元。推广期内委托人人只能通过现现金购买份额额的方式参与与本集合计划划。(
32、四)推广期参参与集合计划划的参与费率率本集合计划的参参与费率为零零。(五) 推广期参与原则则1、委托人参与与本集合计划划前,应当已已经是推广机机构的客户。2、委托人初次次参与金额不不得低于500000元,超超过最低金额额的部分为11000元的的整数倍;委委托人在推广广期内可多次次参与本集合合计划,追加加参与金额为为1000元元的整数倍;单一账户最最高参与上限限金额为30000万元人人民币。3、如本集合计计划在推广期期内参与金额达到到30亿元,管理理人可提前终终止推广期,管管理人按照比比例配售方式式确定超过30亿元的参与与申请为无效效申请。4、委托人在参参与申请时一一旦完成资金金交付,则参参与申
33、请不能能撤消。5、在推广期内内,委托人在在交易日可以以签约,在集集合计划成立立日即可以开开始参与集合合计划。6、当集合计划划满足成立条条件时,管理理人可提前终终止推广期。(六)推广期规规模上限控制制本集合计划推广广期内规模上上限为30亿份。管理人在推广期期内使用“比比例配售”方方法对集合计计划参与总规规模实行限量量控制。 (1)推广期内内参与申请不不超过30亿份(含30亿份)的情形:若推广期内参与申请请全部确认后后本集合计划划参与的总份份额不超过30亿份(含30亿份),则所有有的有效参与与申请全部予予以确认。(2)推广期内内参与申请高高于30亿份的情形:若推推广期内参与与申请确认资资金的总额超
34、超过30亿份,管理理人将提前终终止推广期。推推广期规模上上限日是指,在在推广期集合合计划参与申请确认份额额超过规模上上限的第一个个交易日;在在该交易日之之下一日,管管理人通知各各销售网点结结束产品参与与,同时公告告推广期提前前结束。在成立日或试试运行期内的的参与申请资资金份额若超过30亿亿份,则采用用“比例配售售”以及份额额为10000倍数的原则则给予部分确确认。配售比例决定了了各委托人在参与与对其所有有有效参与的确确认比例。若若按比例确认认后的有效参参与金额超过过了最低参与与限额,则予予以接受,若若不足最低参参与限额,则则不予接受。超超出目标规模模的部分由推推广机构将参参与资金退回回委托人指
35、定定资金账户,并并停止该集合合计划接受参参与申请。推广期参与申请请确认比例将将于推广期结结束日起的22个工作日内内予以公告。 举例如下: 例1:某人投资资100000元元参与本集合合计划。假设设有效参与金金额不足30亿份,该笔笔参与将按照照100%比比例全部确认认,对应参与与费率为0,集合计划划参与价格每每份1.000元。则其可可得到的参与与份额为:参与金额=1000000/1.00=1000000.00元 即:委托人投资资100000元参与与本集合计划划,可得到11000000份集合计划划份额。例2:A委托人人投资2000000元参与本集集合计划,假假设有效参与与申请金额达达到70亿元。则所
36、有委托人的的配售比例为为300000/700000 =42.8571%,这样,A委托人人的配售确认认金额为int(2000000442.8571%/10000)*10000=85000元=85000份其中int()为取整函函数,A委托托人最终以885000份的确确认金额参与与了本集合计计划,但若AA委托人配售售确认金额不不足最低参与与限额,则不不予接受。(七)参与程序序1、委托人的声声明和承诺委托人已阅读并并理解本说明明书及集合合资产管理合合同。委托人充分了解解参与本集合合计划可能存存在的投资风风险。委托人参与集合合计划的资金金在来源和用用途上都不违违反国家法律律法规和政府府规章的禁止止性规定
37、。委托人没有非法法汇集他人资资金参与集合合计划。委托人符合本说说明书要求的的其他条件。2、参与申请委托人持身份证证明证件,在在推广期内到到推广网点提提出参与申请请,未在中登登公司开立TTA账户的投投资者,在推推广期参与本本集合计划时时还应同时申申请开立中登登公司深圳TA账户户。个人投资者的证证明文件包括括:个人有效效身份证件原原件及复印件件、代办人(如如有代办人)有有效身份证件件原件及复印印件。机构投资者的证证明文件包括括:有效企业业营业执照副副本及其复印印件(加盖公公章)或有效效注册登记证证书副本及其其复印件(加加盖公章)、法法人授权委托托书(加盖公公章)并由法法定代表人签签字或盖章、代代办
38、人有效身身份证件及其其复印件。管理人和推广机机构审核投资资者证明文件件无误后,为为推广期参与与本集合计划划的投资者开开立中登公司司TA账户。一个委托人只能能开立和使用用一个中登公公司TA账户户,已经拥有有中登公司TTA账户的委委托人进行多多次参与时可可以免去开户户申请。3、签署合同本集合计划采用用电子合同签签约方式。委委托人在各销销售网点,通通过中国证券券登记结算有有限责任公司司集合计划电电子合同管理理系统,签署与管理人人的电子合同同。电子合同同在管理人、托托管人、委托托人三方完成成签署,且委委托人按合同同约定将参与与资金划入指指定账户并经经注册与过户户登记人确认认有效后生效效。4、实际参与在
39、推广期内,委委托人在交易易日可以签约约,在集合计计划成立日即即可以开始参参与集合计划划。5、参与确认管理人在T+11个工作日(设设参与截止日日为T日)内内对投资者参参与的有效性性及参与份额额予以确认。(八)暂停和拒拒绝参与的情情形在本集合计划的的推广期内,推推广机构将根根据委托人的的投资经验、风风险承受能力力、资金来源源及用途性质质等决定是否否拒绝委托人人参与本集合合计划。有关关存续期内参参与本集合计计划的规定,详详见本说明书书第14部分:存续续期间的参与与和退出。(九)提前结束束推广期的情情形若管理人决定提提前结束推广广期,应提前前一个工作日日通知推广机机构和注册与与过户登记人人。第5部分管
40、理理人自有资金金参与集合计计划管理人不以自有有资金参与本本集合计划。2-62第6部分集合合计划的成立立(一)集合计划划的成立条件件和时间1、在推广期终终止时,若本本集合计划符符合下列条件件:(1)推广过程程符合法律、行行政法规和中中国证监会的的规定;(2)募集金额额不低于1 亿元人民币币;(3)客户不少少于2 人;(4)符合集合合资产管理合合同及计划说说明书的约定定;(5)中国证监监会规定的其其他条件。管理人聘请具有有证券相关业业务资格的会会计师事务所所,对集合计计划募集的资资金进行验资资并出具验资资报告后,即即可宣布集合合计划成立并并开始运作。管理人公告本集合计划推广活动结束的次一工作日,聘
41、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管理人须在本集合计划成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推广、设立情况及验资报告。2、推广期内,当当本集合计划划的成立条件件也同时被全全部满足,经经托管人同意意后,管理人人可以提前终终止推广期。(二)集合计划划设立失败本集合计划推广广期终止时,若若计划规模低低于人民币11 亿元,或或委托人低于于2人(不含含2人),或或推广期内发发生使本集合合计划无法设设立的不可抗抗力事件,则则管理人可以以宣布本集合合计划设立失失败。如集合合计划设立失失败,管理人人承担集合计计划的全部推推广费用,各各方互不承担担其他
42、责任。管管理人须在本本集合计划设设立失败后55个工作日内内向中国证监监会及住所地地证监会派出出机构报告。第7部分投资资理念与投资资策略(一)投资目标标在满足客户资产产流动性与安安全性要求的的前提下,力力争委托人的的分红收益率率超过同期活活期存款利率率。(二)投资范围围商业银行活(定定)期存款,剩剩余期限3997天以内的的国债、央行行票据、政策策性银行金融融债、货币市市场基金、期期限1月以内内(含一月)的的债券回购;信用类债券券(企业债、公公司债、中期期票据、短期期融资券和分分离交易可转转债存债部分);中国证监会会认可的其他他具有良好流流动性的金融融工具。基于审慎原则,根根据法律、法法规、行政章
43、章程、相关业业务规则及市市场变化等,管管理人有权将将本集合计划划资产投资于于中国证监会会批准集合计计划可投资的的其他金融产产品,管理人人在履行审批批程序后,可可将该金融产产品划入相应应类别进行管管理,但管理理人应在投资资实施当日的的3个工作日日之前对委托托人进行通告告。(三)资产组合合比例(1)活期存款款:10%-100%;(2)一年以内内(含一年)的的定期存款:0-90%;(3)隔夜逆回回购:0-550%;(4)1月以内内(含一月)的的逆回购(不不包含隔夜逆逆回购):00-30%;(5)货币市场场基金:0-30%;(6)剩余期限限397天以以内的国债、央央行票据、政政策性银行金金融债、信用用
44、类债券(企企业债、公司司债、中期票票据、短期融融资券和分离离交易可转债债存债部分):0-20%;(7)债券正回回购:比例根根据国家法律律法规或政策策规定执行,未未出规定前,不不得投资;(8)其他法律律法规或政策策许可投资的的固定收益证证券品种:配配置比例由管管理人根据法法律法规或政政策的规定提提出建议,托托管人无异议议后执行。因证券市场波动动、投资对象象合并、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规模变动动等外部因素素致使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的组合投资资比例不符合合集合资产管管理合同约定定的,管理人人应当在100个工作日内内进行调整。(四)资产配置置策略根据委托人资金金申赎特征,在在满足客户流流动性和安全全性要
45、求的前前提下,管理理人将综合运运用定量和定定性分析方法法,深入研究国内外宏宏观经济走势势、货币政策策、利率趋势势等,动态调调整银行存款款、货币基金金、债券回购购、债券等各各类资产配置置期限与投资资比例。(五)各类资产产投资策略1、银行存款投投资策略管理人将密切跟跟踪客户股票票交易数据,并并考虑新股申申购、节假日日取款等事件件性因素,合合理分配活期期存款与定期期存款的投资资比例,在以以活期存款满满足客户证券券交易资金交交收、取款需需求的同时,通通过配置一定定比例的定期期存款提高存存款组合收益益率。在综合考察银行行的信用状况况、存款规模模、资金需求求等情况基础础上,管理人人将建立银行行交易对手库库,在保障流流动性与安全全性的前提下下,择优选择择利率较高的的银行进行存存款。同时,管管理人将严格格控制单笔存存款规模,适适当增加存款款笔数,并根根据分红时点点合理安排存存款期限。2、债券投资策策略(1)久期管理理通过对影响债券券投资的宏观观经济状况和和货币政策等等因素的分析析判断,形成成对未来市场场利率变动方方向的预期,根根据对未来利利率变动方向向的预期确定定债券组合久久期及其调整整范围。在预预期利率下降降时适度加大大久期,在预预期利率上升升时适度缩小小久期,提高高债券投资组组合的收益水水平。(2)期限结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