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精选模拟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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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精选模拟题库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以下选项 正确的选项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局部地区进 入紧急状态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 假设干派出机构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答案】:B|D【解析】:B项,根据宪法第89条第16项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局部地区进入紧急状态。D项,宪法第13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 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
2、责。据此,我国检察院是双重领导制。A项,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 的实施。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免。9.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目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那么,以下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答案】:A|D【解析】:A项,
3、从此题给定的条件是双方已经互相宣布对方为敌国,可以证明 甲乙两国间已处于法律上的战争状态。那么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 国家财产可予没收,但是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除外。即交战国对敌 方在其境内的国家财产除使馆财产外可以没收,也可以不予以没收。 BC两项,对于敌国国民的私产,无论是否位于其境内或占领区内, 都不得予以没收。这里特别注意,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民的私 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而对占领区 内的敌国国民之私产仅可以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征用,而不能以任 何方式干涉或没收。D项,战争状态对于敌国公民的影响: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公民可 实行各种限制,如进行敌侨登记,
4、强制集中居住等。但就战争许可范 围内,应尽可能地减免对敌国公民人身、财产和尊严上的限制和强制。 10.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 没有抗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 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B.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C.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D.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 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
5、行。第243条第1款的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 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 理。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三类: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的对象均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裁定。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以下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已过法定期限没有 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本 题中,经省高级人民法院
6、核准后的死缓判决才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对此生效判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省高级 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11.以下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 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 元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 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 甲3000元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 ,索要3000元, 并称假设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7、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 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 元,并称假设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答案】:B【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 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威胁 他人,使之处分财产,从而索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屡次向他 人索取公私财物。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A项,甲的行为目的带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性,并不是刑法意义上 的威胁。B项,甲制造事端并暴力索财,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又有实质的威 胁内容,构成敲诈勒
8、索罪。C项,甲捡拾他人财物索要报酬,是一种不当处理捡拾物的行为,不 构成敲诈勒索罪。D项,乙的欠条系主动写下而非被迫,写下欠条后,二人形成债权债 务关系,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欠款,属于合法行为,并不构成敲诈 勒索罪。12.关于法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 治B.在一般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 紧张或冲突C.在法治国家,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D.在当代中国,法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 目标上是一致的【答案】:A|B|C|D【解析】:A项,总体上说,由于政治在
9、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此法的产生 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B项,一般说来,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 紧张或冲突。C项,国家权力的获得,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法无规定即禁止; 而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正当程序,任何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 的行为,均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D项,现代法治特别强调通过法律控制国家权力。在当代中国,法和 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上是一致的。13.王某育有二子,因王某行动不便,王某长子王大拿着王某的遗嘱 去公证处办理王某的遗产公证:仅由其长子王大一人所继承,公证员 李某为其公证。此后,王某次子王二认为公证书
10、与事实完全不符,向 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根据公证救济制度,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对于王二的申请,公证处指派原承办公证员李某进行复查B.公证书与事实完全不符,那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C.公证员李某因过错造成王二损失,那么王二可以找公证员李某进行赔 偿D.公证员李某为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撤消其 执业证书【答案】:D【解析】:A项,公证机构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以外的其他公证员进行复查。 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B项,假设公证书与事实完全不符,公证处“应当”而非“可以”撤销 公证书。C项,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 公证事项
11、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当相应的赔偿责 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D项,根据公证法第42条的规定,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 事项出具公证书的,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撤消执业证书。14.甲发现乙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二车并行时摩托车撞 到护栏,弹回与甲车碰撞后侧翻,乙死亡。对甲的行为认定,以下选 项正确的选项是()oA.成立正当防卫B.不成立正当防卫C.成立防卫过当D.不成立防卫过当【答案】:B【解析】:甲驾车追赶的行为是正当的,但他的车并未撞击乙的摩托车,乙是自 己撞到护栏,弹回与甲车碰撞后侧翻,导致自己死亡的。只
12、有防卫人 “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才能成立 正当防卫本案中并无损害行为,也就不存在正当防卫了。15.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 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以下哪一做法是符合有关律师 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A.县公安局仅告知涉嫌罪名,而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 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B.看守所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会见平台服务,并提示律师如未按期会 见必须重新预约方可会见C.国家平安机关在侦查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期间,屡次不批准律师会见 申请并且说明理由D.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请求就被告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合议庭经合议后当
13、庭拒绝律师请求【答案】:C【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 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 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 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 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B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 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3款规定,看守所 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
14、、 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 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 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9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 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 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因有碍侦查 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而不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理由。 国家平安机关虽拒绝了律师的会见申请,但说明了理由,未违反保护 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D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 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
15、,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 刑辩护意见。16.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以下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人权的法律化说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答案】:A【解析】:人权,是指人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 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开展,为了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 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必须平等享有的权利。A项,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仅仅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一 种可能性与资格,这显然是不够的。因此,人权还必须是一种
16、实有权 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该项中认为人权只能是实有权利是错 误的,人权包括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实有权利等。BC两项,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人权是法律的源泉。不 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没有解释宪法的职权。C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 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 立假设干派出机关。而非“派出机构”。2.为了促进本国汽车产业,甲国出台规定,如生产的汽车使用了 30% 国产零部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依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那么, 关于该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违反了
17、国民待遇原那么,属于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B.因含有国内销售的要求,是扭曲贸易的措施C.有贸易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数量限制措施D.有外汇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投资措施【答案】:A【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措施,包括违反 国民待遇规定的投资措施与违反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那么的投资措施 两项。违反国民待遇规定的投资措施包括“当地成分要求”和贸易平 表达人权要求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是永远不会产生促成法治秩序 的法律;而表达人权精神和内容的法律,一般说来都是好的法律,是 表达社会进步的法律。因此,可以说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 准。D项,法律是人权的表达和保障。
18、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确实认和保护, 没有法律对人权确实认、宣布和保护,人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 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但是法律并不 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17.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 甲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那么说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 B.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C.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那么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D.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答案】:B|C【解析】:国家主权豁免,又称国家的司法豁免
19、权,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 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 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 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 讼;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国家豁免 权的放弃,是指国家可以自愿地就其某种特定的行为或不行为接受外 国法院的管辖,即对其某个方面或某种行为,放弃在外国法院的管辖 豁免。AC两项,国家豁免的放弃可以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形式: 前者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 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 后者是国
20、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 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 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 等。合同中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是有关法律适用的约定,而不是对 管辖豁免的放弃。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 弃。B项,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 的管辖作出反响,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 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D项,一国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 上。国家豁免的放弃必须是特定的、自愿的、明确的。以往接受过管 辖,并不代表现在
21、会接受管辖。18.近期,无人驾驶汽车在公共交通道路行驶,公众围绕其是否违法、 事故后是否需要担责、如何加强立法进行规制展开讨论,以下说法中 正确的选项是()oA.假设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引发民事纠纷被诉至法院,因法无明文规 定,法院不得裁判B.科技开展引发的问题只能通过法律解决C.现行交通法规对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尚无规定,这反响了法律的 局限性D.只有当科技开展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时,才能动用法律手段干预【答案】:C【解析】:A项,根据禁止拒绝裁判原那么,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的不 清楚为理由拒绝裁判。因此,在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法律没有 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官仍可以采用非正式法源或
22、法律漏洞填补技术 对案件进行处理。B项,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除了可以利用 法律手段来处理社会问题外,还可以依靠政策、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 来进行规制,因此,像无人驾驶汽车等伴随科技开展引发的新问题并 非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解决。C项,现行交通法规对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尚无规定本身就属于立 法空白,正是法律局限性的具体表现。D项,立法本身就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完全可以对可能出现的社 会问题进行事前预防。因此,并非只有当科技开展造成了实际危害后 果时,才能动用法律手段干预。19.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某甲没有按照规定,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后便直接输给患者,患 者因发生
23、不良反响而死亡。甲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B.某乙是进口食品检验员,由于未按规定检验检疫英国进口的牛肉, 引起了疯牛病传播的严重危险。乙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C.饭店老板某丙,未经健康检查便聘用有明显丙肝病症的刘某作为服 务员,结果导致数十位顾客感染丙肝。丙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D.某丁是运输病菌种的工作人员,运输途中由于疏忽大意,违反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造成了传染病菌种扩散,多人感染。丁构成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答案】:A|C|D【解析】:A项,刑法第334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 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
24、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 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 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 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项,刑法第332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 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分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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