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ggjy.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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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政策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
2、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二、关于递延所得的处理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三、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
3、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
4、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六、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处理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七、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八、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
5、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务总局:今年加大连锁超市税务稽查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表示,今年各地税务机关要把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手段的税收违法活动作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同时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有可能出现的新的增值税违法行为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 董树奎指出
6、,税务总局今年将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列为必查项目。各地税务机关要以税收专项检查为有效载体,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稽查的管理办法,完善分级分类稽查工作机制;总局稽查局要对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以及重点地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督导,统一组织对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 此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查处在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中,购买、使用假发票和取得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密切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间的协作,在打击违法发票“卖方市场”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买方市场
7、”。 董树奎透露,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去年突出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两个重点,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年共检查纳税人40.5万户,查补收入513.6亿元。全年税务机关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22.9万起;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各地共检查纳税人20万户,发现有问题纳税人12万户,查补收入226.6亿元,入库160.1亿元;在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共查处发票违法犯罪案件4092起,收缴各类假发票2722万份,查补税款近5亿元;在总局统一组织各地对3家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中,共查补税款114.9亿元,入库87.5亿元。来源:光明日报工商总局进一步开展“限塑”整
8、治工作工商市字2009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的有关精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42号)要求,“限塑”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地方“限塑”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城乡集贸市场和农村市场还存在着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现象。为进一步落实“限塑”工作各项措施,深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加强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环保意识“限塑”整治工
9、作对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2008年第8号令)、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商改字200841号)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将“限塑”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采取悬挂条幅、出动宣传车、发布电视公告、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限塑”宣传工作,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营
10、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市场销售绿色、环保、能重复使用的购物袋,鼓励在市场内设立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二、以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于“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经营资格; (二)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三)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 (四)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五
11、)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三、以农村市场为重点,推动“限塑”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检查力度,积极营造合法使用塑料购物袋,共同保护环境的市场氛围。强化集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对市场内出现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立即进行核查,对农村商品零售场所违法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加大
12、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四、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不断完善超市、商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及集贸市场提供、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对经营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把“限塑”整治工作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强化日常监管,逐步构建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在会员中开展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为掌握“限塑”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工商总局将于5月组织对各地“限塑”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于4月30日之前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总结、报表(见附件)报送国家
13、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处。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实用资讯零售业是否回暖要看二季度 机遇挑战并存 去年四季度商场折扣满天飞的现象现在已有所收敛,打折幅度已从去年的动辄起码对折,甚至12折的阶段回升到了整体78折,部分新品甚至不打折。疯狂打折是消费明显下滑造成的商家应对手段,而如今,收敛背后却蕴藏着更为复杂的商业局面。大多数零售商的反馈是,除了春节等假期外,从去年三季度开始的销售低迷态势依然持续,零售业者并未感觉到“春天”的到来。数达企业管理咨询公司(DDMA)日前发布的中国消费者信心指数调研显示,中国消费者在2月进一步削减了开支,中国消费市场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消费者信心将影响中
14、国消费市场上升或降低的趋势。DDMA数据显示,2月份,有45%中国消费者削减了开支,比1月数据增加了8%.消费者继续在非必需用品上节省开支,例如38%的消费者在外出娱乐消费上节省了开支,34%的消费者在品牌流行服饰上节省了开支,26%的消费者在品牌化妆品上节省了开支。有相当一部分的消费者将推迟购买房产、汽车、手提电脑、手机、平板电视和家电。13%的消费者已经在家庭日杂用品上削减了开支。记者在采访了上海的易买得、农工商、喜士多、百联等主要卖场、便利店、百货企业后了解到,和去年三、四季度相比,剔除春节等特殊时段后,今年前两个月比之去年三、四季度的销售下滑数字并不明显,但比之去年同期则依然有不到10
15、%25%左右的销售业绩下滑,各个企业和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相比之下,一线城市百货业的低迷程度要比二线城市更加明显,成熟百货比新开百货承受的压力更大。”万达集团麾下万千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丁遥告诉记者。万千百货目前在北京、哈尔滨、成都和西安开设了4家门店,鉴于二、三线地区的整体商业受影响低于一线城市,未来万千百货会陆续进入苏州、南京、重庆、青岛、洛阳等二、三线城市。“促销大战”过后,零售业者曾一度陷入“接下来怎么营销”的瓶颈,这时“消费券”出现了。永安百货、易买得、芜湖南京新百大厦等都开始发放消费券,消费者领取消费券的热情很是高涨,动辄数百万的消费券几天内都被领光。上海商学院流通经济
16、学院院长周勇分析,经过了大促销后的消费者日趋理性,对实用价值并非很大的消费券,不少消费者选择不使用,这使部分商家的消费券策略未达预期,低迷的走势仍然没有明显缓解。大促销、消费券等,这些都是短期手段,并非可持续拉升销售之法。商务部原部长助理黄海认为,当下是零售业“最坏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坏时代”是零售业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金融危机还没有见底,这样的形势必然会影响到零售业。“再说好时代。当前中国零售业发展的机遇是前所未有的,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提高国民收入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今年以扩大内需来支持零售业发展有很多的措施。”黄海说。“我觉得是中国百货业一个难得的机遇。经济周期下行的过程,其
17、实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上行的时候好的坏的企业都会赚钱。未来的两三年在经济周期的调整中,资源向优秀的企业倾斜,淘汰一些落后生产力。”银泰百货CEO兼总裁陈晓东在刚刚闭幕的联商网大会上坦言,现在是零售业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刻,企业应该把目标放在中长期。零售业者们目前正期盼着未来的行业转机,二季度成为零售业回暖指数的重要观察期。 来源:华南商业网零售终端的供应商联盟战略 任何一个零售终端在日常的经营中都要处理与供应商的关系,供应上可能直接是厂家,也可能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总之,终端是要向他们要货的。因此,零售终端必须要处理好这个关系。 笔者认为,零售终端无论面临怎样的供应商,都应该力争与其建立战略联盟
18、的关系。本文也主要将从战略联盟构建的角度论述终端与供应商关系的处理。战略联盟理论的基础就是“共赢”理念,战略联盟的各方必然是利益的共同体,零售终端与供应就是这样一种应该成为利益共同体的关系。然而在实际的市场运作中,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关系却经常是心存芥蒂的一种状态,双方往往由于短视行为而损害对方利益,最终导致关系破裂,而又必须重新寻找合作者,这样合作双方必然要支出不必要的成本。 首先,本文探讨的零售终端与供应商关系是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的合作关系。在战略联盟理论中称其为纵向联盟,本质上是处于同一价值链上企业结成战略联盟,是一根绳上的蚂蚱。零售企业与上游供应商实现战略联盟,可以共享信息,供应商从零售领
19、域获得信息,使产品改进提速、加快新产品商业化、降低成本,获取信息、技术、物资、时间等方面的支持,联合行动为终端顾客服务;零售终端当然也可以从供应商那里获得行业信息,学习其他地区优秀零售业者的经验。 其次,零售终端与供应商的战略联盟还可以减少双方的成本。这在减少物流成本方面显得比较突出。合作双方通过制度化的要货,运货,提货流程,结款,最大限度的降低商品在物流过程中的损耗,减少物流时间,降低物流风险。同样也如第一点所说,共享信息也可以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 在市场机会转瞬即逝的今天,联盟中的合作各方,谁也不可能完全预见到未来的所有的变化,需要用合同或契约的形式界定合作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由于
20、战略联盟特殊性,很多联盟的细节是无法在法律上进行明确的限定,在这种情况下,讲求诚信,善于合作成为企业联盟有效运作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战略联盟所必须的诚信、合作的企业文化缺失。整个社会的信任度下降,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屡屡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零售终端与供应商之间正常合作关系的建立。选择合适供应商伙伴,就成为建立战略联盟的关键,正所谓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联盟伙伴的选择是建立企业战略联盟的基础环节,合适的联盟对象必须能够有助于零售终端实现其战略目标。上游供应商实力有强有弱,信誉有好有坏,发展潜力也不尽相同,因此,零售企业应该从优势互补和优势相长的角度出发,根据自身的战
21、略目标、发展现状和外部条件等来选择适合于自身发展的供应商作为联盟伙伴。首先考虑其信誉是否良好,其次选择实力,服务都较优质的供应商。而且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选择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供应商进行培养。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虽然强调其资质,服务,但是也要避免过分依赖供应商而陷入被动。 多数零售终端与供应商的战略联盟不是依靠股权维系的,而是出于合作各方共同的目标自愿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他们之间的战略联盟有一种天然的脆弱性。所以从联盟建立的开始,货物供应的责任、义务、权利等都应该明确,经过审慎安排的联盟协议可以大大减少可能具有的潜在冲突的发生。同时联盟伙伴之间的相互信任至关重要,信任能降低可觉察到的损失,减弱或
22、消除机会主义的行为,从而使成员企业能更好地共享整合优势。因此要在联盟内部加强相互信任,培养诚信的联盟文化。,加强零售终端与供应商联盟内的相互信任,比事先预测、依靠权威或进行谈判等手段能够更快、更经济地减少市场上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并能因此提高合作的绩效。零售终端实现与供应商的联盟关系,还需要从自身改变自己。才能低成本、高效率的与供应商合作。 创造合作的文化氛围 促进联盟伙伴之间企业文化的融合,在合作过程中创造和谐的文化氛围,对推动联盟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供应商一般就是一个文化整体,它可能与零售终端不是一个地域,不属于同一文化体系。首先,零售终端要克服语言、习惯、价值观、思维方式等方面的障碍
23、,鼓励人员之间进行广泛的交流和信息沟通,多了解其他联盟伙伴的组织文化,促使联盟伙伴之间逐步形成文化融合的局面,而且面临的供应商越多,面临的文化也就更加多元化。其次,寻求联盟企业的文化创新。企业建立联盟后,联盟伙伴之间的文化差异和文化冲突难以完全消除,因此在原有企业文化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种新的,更加多元,更加宽容的企业文化,以一种创新的价值观凝聚全体员工,以适应建立战略联盟的需要,促使与供应商的联盟更稳定的发展壮大。 建立与战略联盟相适应的组织结构 联盟的形式多种多样,依据企业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企业实情,可以灵活运用战略联盟的形式。要作到这一点,零售企业本身的组织结构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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