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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零) 概述1.增值税属于流转税2.增值税采用间接计算方法3.增值税的特点1)税收负担由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3)属于价外税制度(一) 纳税范围A.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视同销售行为:1)委托代销委托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收到代销款、发货后180天,其中较早者受托方:1)出售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2)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注: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移动当天,发生增值税
2、纳税义务3)货物的特殊处置方式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外购的货物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建造不直接生产的固定资产:办公楼、厂房)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最终使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外部移送)视同销售B.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受托加工货物,委托方主要原料,受托方加工、并收取加工费;修理、修配:受托对损伤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C. 提供应税服务 试点行业 应税服务 特别注意内容 交通运输业 陆路铁路、公路、缆车、索道 水路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航空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管道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 邮政业 1)邮政普遍邮件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2)邮政特殊义务兵信
3、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烈士遗物的寄递3)其他邮政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电信业基础电信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 增值电信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提供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 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勘察勘探 2)信息技术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 3)文化创意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和会议展览4)物流辅助航空服务、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和装卸搬运5)有形动产租赁 1)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2)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6)鉴证咨询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
4、)广播影视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播映服务 注:向其他单位、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免征增值税。(二) 两类纳税人 1.划分标准(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主营: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50万以下(含)50万元以上批发、零售货物80万以下(含)80万元以上提供应税服务 500万以下(含)500万元以上2.申请和管理一般纳税人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账簿、核算制度完善。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3.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购进扣税法(购进时、销售时)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法4.
5、两类纳税人之间往来业务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1)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2)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按3%计算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抵扣进项(三) 税率 征收率1.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适用范围 17%(1)销售或进口货物;(2)提供应税劳务;(3)有形动产租赁; 13%销售或进口:食、用、文、农11%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 6%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除外);增值电信 零税率(1)出后货物;(2)向境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3)国际运输注:1)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食)粮食(不含淀粉)、食用植物油、鲜奶(灭菌乳为13%;调制乳为1
6、7%);用)自来水、冷暖气、煤气、天然气、沼气、民用煤炭制品;文)图书、报纸、杂志;农)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2)国际运输:(境外包括港澳台,不包括海关监管区域。)境内出境,境外入境,境外运输。(包括:程租服务,用于国际运输)3)零税率不等于免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2.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A.小规模纳税人1)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提供应税服务:按3%增值税售价(13%)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增值税售价(13%)2%B.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1)一般情况:按3% 增值税售价(13%)3%2)销售使用过的,2008.12.31前购
7、进的固定资产:减按2% 增值税售价(13%)2%(四.1) 销项税额1.一般纳税人:当期购进扣税法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 销售额 税额2.销售额(一般销售方式)1)销售额 =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2)价外费用: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运输装卸费。注: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需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3)销售额不包括:(不构成销售方收入)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代垫运费;代办保险费,代收车辆购置税、牌照费。3.销售额(特殊销售方式)a)折扣折让方式三种折扣折让 税务处理 说明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折扣额可以扣减(一张发票“金额栏”
8、上注明) 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减除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减除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销售折让折让额可以减除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予的补偿注:销售退回,销售方冲减销项,购货方冲减进项。b)以旧换新不得扣减旧货价格。销售额:新货同期销售价。注:金银首饰例外,可扣减旧货价格。c)还本销售销售额: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d)以物易物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e)包装物押金一般产品:1)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2)时间超过1年,或逾期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
9、注: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包装物押金的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酒类产品:1)啤酒、黄酒:按一般产品处理;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f)直销企业直销企业 直销员 消费者销售额: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企业 消费者销售额: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4.销售额(视同销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2)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3)组成计税价格。租价销售额 = 成本 + 利润 + 税金(价内税) = 成本(1+ 成本利润率)+ 税金(价内税)5.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
10、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税率)需换算的情况:普通发票;零售行业;价外费用。(四2) 进项税额1.进项税额抵扣1)以票抵扣2)计算抵扣A.购进免税农产品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 农产品买价 13%特殊情况: 烟叶进项税额 = 收购价款 (1+10%)(1+20%)13%烟叶采购成本 = 收购价款 (1+10%)(1+20%)87%其中,10%为烟叶补贴,20%为烟叶税。B.运费抵扣运费进项 = 支付运费 11%C.含税售价换算进项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税率) 税率注: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应冲减进项。(返还收入视同含税)2.进项税额
11、不得抵扣(购进的物品才有进项税额)1)简易办法征税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办公楼、厂房等),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3)免征增值税项目4)因管理原因的损失5)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3.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项目,需转出)上面前4项的购进货物,改变了生产经营用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办法:1)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2)无法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转出进项税额。3)区分“不得抵扣”与“可以抵扣”比例:需转出进项税额 = 总税额 (免税、非应税收入 / 全部收入)注:收入,不含增值税。4.税控系
12、统相关进项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技术维护费,“价税合计额”全额抵减。非初次购买,自行负担。(五) 特殊经营行为1.混业经营含义:多种不同税率增值税业务处理:按各自税率,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税率。2.混合销售含义:同时有增值税业务、营业税业务,二者有从属关系处理:按主业,只缴一种税举例:1)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负责安装,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2)建筑公司,包工又包料承揽工程,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按“兼营非应税”处理3.兼营非应税劳务含义:同时有增值税业务、营业税业务,二者无从属关系处理:分别缴纳增值税、营
13、业税举例:1)购物中心,既销售货物,又提供餐饮服务;2)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商场销售货物。(六.1) 进口货物征税范围: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税率:与国内货物相同。应纳税额计算 = 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报关进口当天(六.2) 出口货物0.注: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1)退(免)税政策出口免税,并退税2)免税政策出口免税,但不退税3)征税政策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1.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退还其在国内已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退(免)税办法:1)“免、
14、抵、退”税办法A.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未抵减完的予以退还。B.适用:(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零税率应税服务。C.1生产企业1)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价款 (征税率 - 退税率)2)当期应纳税额 = 普通应纳税额 +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若为负,即表示“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免、抵、退”税额 = 出口价款 退税率4)当期退税额 = “免、抵、退”与“未抵扣完的进项”中较小者5)当期抵税额 = “免、抵、退” - 当期退税额6)结转下期可抵扣的进项 = “未抵扣完的进项” - 当期退税额注:出后货物若使用了免税进口的原材料,则出后价款中,应扣除免税进口价款。C.2
15、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1)“免、抵、退”税额 = 取得收入 退税率(11%)2)计算“为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计算“退税额”和“抵税额”(参照生产企业)2)“免、退”税办法A.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B.适用:(不具生产能力的)出口、外贸企业C.计算:应退税额 = 计税依据 退税率2.免税(免税,不退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3)软件产品,古旧图书。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6)已使用过的设备。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9)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10)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
16、的货物(七) 税收规定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公司农户”模式的畜禽饲养。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6)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税项目1)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批发、零售)增值税2)小微企业: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3.营改增项目免征:1)个人转让著作权;2)残疾人提供应税服务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由税务机关,按照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4.增值税起征点(限于个人)1)按月纳税:2万以下;2)按次纳税:30
17、0-5005.放弃免税权1)纳税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一经放弃免税权,按全部应纳税额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4)免税期内购进的项目,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抵扣。5)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6.特殊项目A.金融业货物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B.公用事业电力公司
18、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与销售数量有关的费用C.印刷业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书文,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D.资产处置“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同时,销售附在土地、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E.资产重组将资产、负债转让给其他单位,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资产重组中,原单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新单位可继续抵扣。F.电梯销售与维修销售,并负责安装、维修的收入,征增值税;不销售,只维修的收入,征营业税。G.二手车经销商,先把车登记到自己名下,再登记到买家名下,属销
19、售货物,征增值税;不登记自己名下,只收取手续费,不征收增值税H.罚没物品执法部门取得收入,上缴财政,不予征税;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应征增值税。I.营改增企业交通运输: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增值税。邮政业:设计的金融保险业,不征增值税,征收营业税。电信业:积分兑换电信服务,不征增值税。现代服务业:融资性售后租回,承租方出售资产,不征增值税。J.其他【重要】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不缴纳增值税:如: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应税服务。【重要】境外单位、个人,向境内单位、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或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不属于境内应税服务。会员费收入,不
20、征收增值税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八) 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直接收款方式 收到销售额,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托收承付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无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货物发出的当天 【特殊】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委托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清单,收到货款,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三者中的较早者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 货物移送当天 有形动产租赁采用预收款方式,为收到预收款当天视同应税服务应税服务完成当天2.纳税地点纳税人 纳税地点
21、 固定业户 机构所在地;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向各自机构所在地。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进口货物 报关地海关纳税 第三章 消费税(零) 概述1.概念: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属价内税。2.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3.征税范围:A.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0)自产自用、自产销售;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
22、品”对外销售的。注: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B.特殊环节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金银首饰:“金基、银基合金首饰”、“相应的镶嵌首饰”。税率5%其他金银首饰,依然在生产环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税率10%销售额具体规定:1)与其他产品作为成套消费品销售、连同包装物销售:按销售额全额2)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先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售价,没有则按“组成计税价格”3)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注:增值税一般不可扣减旧货价;但金银增值税,可扣除旧货价。批发环节:只限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按其销售额征收5%的消费税。(不得扣除,生产环节的消费
23、税)(一) 税目 税率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一下消费品,需征税消费税注:已取消对汽车轮胎、酒精征收消费税;新增电池、涂料消费税。1.烟:卷烟、雪茄烟、烟丝卷烟:定额 +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比例税率 150元/箱 0.6元/条, 0.003元/支56%(每条 70元)36%(每条 70元)2.酒:白酒:定额 +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比例税率每斤0.5元20%啤酒:定额税率每吨出厂价定额税率不足3000元220元/吨3000元以上250元/吨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250元/吨3.化妆品:各类美容、修饰、护肤化妆品(包括:香水);不包括“演员用”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注:出国人员免税店销售的征收消费税。)
24、5.鞭炮烟火:不包括比赛用6.成品油 7.小汽车:不包括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8.摩托车:包括二轮、三轮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二) 计税依据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注意:若价格含有增值税,均需转化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价外费用一般视为含增值税。1)包装物: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包装物押金,视同含增值税)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或超1年)一般应税消费品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啤酒、黄酒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酒类(
25、除啤酒、黄酒外) 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2)特殊规定A.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按照门市部对外售价、数量征收消费税。B.用于换取生产、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C.白酒“品牌使用费”“优质费”计入销售额。2.销售数量A.销售的,为销售数量。B.自产自用的: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消费税2)用于其它方面:移送使用时缴消费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馈赠、职工福利、奖励、赞助、广告、样品C.委托加工的,为纳税人收回数量。D.进口的,为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三) 应纳税额1.计税方法三种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1
26、.从价定率(一般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注: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从高税率;不同税率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即使分别核算,也要从高税率。2.生产一般按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1)从价定率组价 = 成本 成本利润率 (1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价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 = 数量 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从量消费税 = 数量 单位税额组价 = 成本成本利润率 + 从量消费税 (1比例税率)从价消费税 = 组价 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
27、= 从量消费税 + 从价消费税3.委托加工1)概念: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2)缴纳:A.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按组价计税)B.如果受托方是个人、个体工商户,或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未销售、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3)组价:a)从价定率组价 = 材料成本+ 加工费(包括代垫辅料,不含增值税)(1比例税率)b)复合征收组价 =(材料成本+ 加工费 + 委托加工数量 单位税额)(1比例税率)4)收回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
28、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缴纳消费税,可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进口1)从价定率组价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2)复合征收组价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进口数量 单位税额)(1比例税率)5.已纳消费税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注:除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外。零售环节的金银首饰钻石,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6.出口退税1)免税,并退税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退税:已征,且未在
29、内销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消费税2)免税,但不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3)不免税,也不退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四) 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情况:与增值税一致,在转移、视同转移时,征收消费税;特殊情况: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2.纳税地点1)销售、自产自用: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退货时,经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
30、,但不能自行抵减2)委托加工: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个人受托,由委托方纳税)3)进口:海关第四章 营业税法(零) 概述1.概念: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额而征收的一种税。2.特点: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价内税;比例税率;与增值税征税范围互补;3.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机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4.境内的判定A.境内应税劳务:提供、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个人在境内特殊情况
31、:1)境外单位、个人,向境内单位、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不属于在境内劳务,不征收。2)境内单位、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3)境内保险:一)包括:境内、外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二)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B.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所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C.境内销售不动产:所销售、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5.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一) 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 = 营业额 税率一般情况下:1)营业额 =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赔偿金、
32、代收款项、代垫款项。营业额不包括代收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2)组成计税价格 = 营业成本 (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3%)(拆除、平整土地,按建筑业缴营业税。)A.营业额 = 全部承包额 分包额注:分包人以其分包收入,缴纳营业税。代委托方,支付拆迁补偿费,按“全部收入 - 支付的拆迁补偿费”,支付“代理业”营业税。B.建筑、安装、修缮劳务:(结合P5内容)营业额为劳务收入,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等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C.装饰劳务:营业额为装饰劳务收入,包括:人工费、辅助材料费等。不包括原料、主料的价款。D.自建
33、行为:自建建筑物用途建筑业营业税其他营业税行为自用不缴无销售缴纳销售不动产赠送(视同销售)缴纳销售不动产投资不缴共担风险(无);不担风险(销售不动产)出租不缴不动产租赁3.金融保险业:(贷款、储蓄业务、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5%)A.一般贷款业务:营业额 = 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注:贷款包括“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保底利润”的业务B.金融商品转让:营业额 = 卖出价 - 买入价买入价 = 购入价 - 持有期间的收益买入价、卖出价均不考虑交易中的税费注: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C.金融经纪业务:营业额 = 佣金手续费收入D.保险业务:1)初保业务:全部保费收入
34、;2)储金业务:储金的利息;3)无赔偿奖励业务:实际收取的保费;4)境内保险人,以境外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其营业额 = 全部保费收入 - 分保保费。注: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由境内保险人代扣代缴。5)注:保险业务免征项目:1、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2、追偿款3、摊回分保费用4、金融机构往来业务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6、沪港通买卖业务收入4.娱乐业:(歌厅、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5%-20%)营业额 = 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费5.文化体育业:(3%)文化
35、:表演、展览、培训活动、经营游览场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借阅业务体育:举办体育活动,为体育活动提供场所6.服务业:(代理、旅店、饮食、旅游、不动产租赁)(5%)代理:代理者,向委托方实际收到的报酬 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福彩投注点代销福彩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旅游:营业额 = 收取的旅游费 - 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费用 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游船、观光电梯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租赁: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收入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取得租金收入,按“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其他:物业管理:营业额 = 全部收入 - 代业主、承租者支付的各项费用
36、单位、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旅店业、饮食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7.销售或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5%)(其上,不动产附着物的转让收入,也征营业税)1)营业额自建的不动产:营业额 = 全部收入购置的不动产、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营业额 = 全部收入 - 购置或受让原价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营业额 = 全部收入 - 抵债时的作价2)视同销售、转让在不承担土地出让价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单位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
37、其他单位、个人,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注:个人通过直系亲属、继承等,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3)优惠A.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B.个人住房对外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营业额 = 销售收入 - 购买价款。C.“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D.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E.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以3%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营业税。F.融资性售后租回,承租方出售资产,不征增值税、营业税。注:转让专利权、技
38、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已改征增值税8.其他规定:1)发生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2)如果价款、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如果折扣额另开一张发票的,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3)劳务公司:营业额 = 全部价款 - 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保险4)购置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按其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营业税税额。9.兼营与混合销售兼营不同税目:不同税率的营业税应税项目分别核算;or从高适用核算混合销售、兼营非应税劳务:参照P5.(二) 税收优惠1.起征点月营业额3万元及以下的,季营业额(包括免税项目)9万元及以下的,免征营业税。2
39、.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1)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福利机构,提供的服务。2)残疾人,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3农业相关种植、养殖、保险、培训等。4)博物馆、图书馆、宗教场所等文化机构的门票收入。(三) 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规定:收到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预收性质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1.转让土地使用权;2.销售不动产;3.建筑业劳务;4.不动产租赁业劳务。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收入的当天。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2.纳税地点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
40、让、租赁: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坐落地第五章 城建税 、 教育费 、 烟叶税(一)城建税1.概念: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个人,需缴纳城建税。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县城、镇1%注: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2.应纳税额 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1)应交未交: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2)未按时交: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3)“三税”得到减征、免征、多交退库,城建税也要减征、免征、多交退库。4)“三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一般城建税不予退(返)还。5)城建税出口
41、不退,进口不征。6)经税务总局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教育费的计征范围。7)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8)跨省开采的油田,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9)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城建税。10)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二)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特点:参照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三) 烟叶税1.概念: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2.应纳烟叶税:应纳烟叶税税额 烟叶收购金额20%烟叶收购金额 收购价款(1
42、10%),10%为价外补贴;3.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免税购进农产品)烟叶进项税额 收购价款(110%)(120%)13%第六章 关税 、 船舶吨税(一) 关税1.概念: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贸易性)”和“物品(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2.税率:1)进出口货物,按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2)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进口的,按装载运输工具的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3.补税和退税,按原申报进口、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二) 应纳税额关税 = 完税价格 税率1.进口货物原产地标准:原产地加工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类型改变
43、,或增值比例超30%)2.进口完税价1)以成交价为基础进口完税价格 货价 采购费用(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及相关费用)若运费、保险费无法确定,则需估计:海陆空运输:运费:货价 运费率保费:(货价 + 运费) 0.3%其它方式进口:运费+保险费 = 货价 1%2)调整项目计入完税价格A.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容器费用、包装材料、包装劳务费用;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B.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的费用;C.卖方从买方获得的其他收益。不计入完税价格A.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B.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C.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D.运抵之后安装、维修等费用;运输费用;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3)海关估价方法1)相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2)倒扣价格方法。3)计算价格方法。不得使用以下方法:境内的销售价格;出口地的销售价格;第三国或地区的销售价格;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3.出口完税价1)以成交价为基础出口完税价格 货价 相关费用(装载前的运输、保险及相关费用)2)不包括:出口关税;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单独列明的,应予扣除;未单独列明的,不可扣除。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及相关费用(三) 关税减免1.法定减免1)免税:A.税额在50元以下的货物B.无商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