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92-2017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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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 50922017 备案号 J 138462017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 Code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ready-mixed concrete 20170426 发布发布 20170601 实施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2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 Code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ready-mixed concrete DB 37/T 5092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备案号:J 138462017 发布日期:2017 年 04 月 26 日 实施日期:2017 年 06 月 01 日 2017 年 济南 3 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关于 2016 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公示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针对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现状,参考国家和有关省、市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质量组织机构和职责;5 试验室管理;6 原材料管理;7 技术管理;8 营销管理;9 生产质量管理;10 质量检验与评定;11 订货与交货;12 浇筑成型与养护;13
3、技术资料管理。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 29 号,邮政编码 250031,联系电话:0531-85595263,电子邮箱:)。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 山东华森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研建材有限公司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山东建泽混凝土有限公司 济南长兴建设商砼有限公司 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砼中心 济南方圣混凝土有限公司 济南市城建材料开
4、发服务中心 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中心 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 济南华巽混凝土有限公司 济南鸿旺混凝土有限公司 青岛胶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青岛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青建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4 青岛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青岛北苑混凝土有限公司 青岛重筋商砼有限公司 青岛中铁青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北源泽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枫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山水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庄园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合汇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鸿锦扬帆实业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守宪 萧树忠 郑晓冬
5、谢慧东 韩晓春 高桂波 刘征涯 胡 宝 贾 宁 王龙志 李如峰 李 硕 徐志平 高建民 吕英林 汪丕明 姜晓妮 陈西鹏 李海波 赵佃宝 国红娟 沈玉婷 耿庆三 李 红 于 科 王赛显 马 静 赵云涛 沈 湧 赵本山 匡鲁峰 杨华栋 张 波 王 军 刘满红 王敏敏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黄 靖 肖学英 林世乐 崔 浩 鲁爱民 高至岭贾立群 高传印 徐国辉 5 目 次 1 总 则.9 2 术 语.10 3 基 本 规 定.11 4 质量组织机构和职责.12 5 试验室管理.13 6 原材料管理.14 6.1 一般规定.14 6.2 水泥.14 6.3 骨料.15 6.4 矿物掺合料.15 6.5 外
6、加剂.16 6.6 水.17 6.7 纤维.17 6.8 其它原材料.17 7 技术管理.17 7.1 配合比设计.18 7.2 配合比管理.18 7.3 工程技术配合.18 8 营销管理.20 9 生产质量管理.21 9.1 计量与搅拌.21 9.2 运输管理.22 9.3 设备管理.22 9.4 计量管理.23 10 质量检验与评定.24 10.1 质量检验.24 10.2 评定.24 11 订货与交货.25 11.1 供货量.25 11.2 订货.25 11.3 交货.25 11.4 交货质量验收.25 12 浇筑成型与养护.27 13 技术资料管理.28 6 附录 A 试验管理记录表格
7、.29 附录 B 原材料管理记录表格.61 附录 C 原材料进场检验项目、组批条件及批量.64 附录 D 营销管理记录表格.66 附录 E 质量管理记录表格.71 本规范用词说明.79 引用标准名录.81 条文说明.82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8 2 Terms.9 3 Basic requirements.10 4 Quality organization and responsibilities.11 5 Laboratory management.12 6 Raw materials management.13 6.1 General requi
8、rements.13 6.2 Cement.13 6.3 Aggregate .14 6.4 Mineral admixtures.14 6.5 Chemical admixtures.15 6.6 Water.16 6.7 Fibre.16 6.8 Other raw materials.16 7 Technical management.17 7.1 Design of mix proportion.17 7.2 Management of mix proportion.17 7.3 Cooperation during construction.17 8 Marketing manage
9、ment.19 9 Prod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20 9.1 Metering and mixing.20 9.2 Management of transportation.21 9.3 Management of equipment.21 9.4 Management of metering.22 10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23 10.1 Quality inspection.23 10.2 Quality evaluation.23 11 Ordering and delivery.24 11.1 Supply
10、 quantity.24 11.2 Ordering.24 11.3 Delivery.24 11.4 Delivery quality acceptance.24 12 Casting,vibrating and curing .26 13 Technical data management .27 8 Appendix A Test management record form.28 Appendix B Raw materials management record form.60 Appendix C Item,condition and batch for inspection of
11、 raw materials.63 Appendix D Marketing management record form.65 Appendix E Quality management record form.7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7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8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81 9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和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促进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的技术进步,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满足节能减排、绿色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
12、.0.2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供应和使用。1.0.3 本规范是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标准,也是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1.0.4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供应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 2 术 语 2.0.1 预拌混凝土开盘鉴定 ready-mixed concrete opening identification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首次使用时,为了验证混凝土生产质量与配合比设计要求的一致性,而采取的相应的试验检测与质量控制措施。2.0.2 骨料 aggregate 在混凝土或砂浆中起骨架和填充作用的岩石
13、颗粒等粒状松散材料,包括细骨料和粗骨料。2.0.3 人工砂 artificial sand 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公称粒径小于 5.00mm 的岩石、矿山尾矿或工业废渣颗粒,不包括软质、风化的岩石颗粒。2.0.4 混合砂 mixed sand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品种、不同品质的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2.0.5 废浆 industrial waste mud 清洗混凝土搅拌设备、运输设备和搅拌站(楼)出料位置地面,以及废弃混凝土拌合物经砂石分离机分离砂、石后,所形成的含有较多固体颗粒的液体。2.0.6 废水 industrial waste water 废浆经沉淀或压滤处理,
14、以及生产场地、运输车冲洗水、雨水经回收沉淀处理后产生的液体。11 3 基 本 规 定 3.0.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国家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后方可生产。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供应的预拌混凝土。3.0.2 混凝土搅拌站(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171的规定。3.0.3 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宜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3.0.4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建立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预拌混凝土企业宜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0.5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应满足质量管理需要,
15、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岗位任职要求。3.0.6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12 4 质量组织机构和职责 4.0.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设置满足质量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根据质量管理的需要,明确管理层次,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4.0.2 预拌混凝土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4.0.3 预拌混凝土企业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包括试验室和质检部门。质检部门人数应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配置,且不应少于 2 人。4.0.4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规定各职能部门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13 5 试验室管理 5.0.1 预拌混凝土企
16、业应按国家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建设试验室,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管理。5.0.2 试验室应合理布局。试验室环境条件、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5.0.3 试验室应有完善的试验管理制度及试验操作规程,试验室负责人及试验人员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5.0.4 试验室应按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及检测能力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检测记录表格可按本规范附录 A 试验管理记录表格 表 A.0.1表 A.0.25记录。5.0.5 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仪器设备档案及台帐,试验仪器设备配置应满足原材料与混凝土检测项目要求。试验仪器设备台帐可按本规范附录 A试验管理记录表格表 A.
17、0.26 记录。5.0.6 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仪器设备使用与维修保养制度,保证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运行正常。5.0.7 试验仪器、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由法定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试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0.8 混凝土标准养护、水泥标准养护应能满足生产和试验的要求,环境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5.0.9 试验资料应及时统计、整理、归档、保存。5.0.10 试验室不应为其他单位养护混凝土试件,严禁提供用于工程验收的混凝土试件。14 6 原材料管理 6.1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材料管理制度。6.1.2 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采购应签
18、订采购合同,原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合同中应明确原材料主要性能指标。6.1.3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材料供应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对其质量、服务等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和档案,并将质量证明文件存档。6.1.4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进厂验收记录。原材料进场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留样和检验,供应单位应按规定提供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原材料进厂验收记录台帐可按本规范附录 B原材料管理记录表格表 B.0.1 记录;原材料检验委托单可按本规范附录 B原材料管理记录表格表 B.0.2 记录;原材料检验项目及检验批量可按本规范附录 C原材料进
19、场检验项目、组批条件及批量表 C 规定执行。6.1.5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根据正常生产需求及技术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材料供应和贮存计划,保证材料连续供应。6.1.6 原材料应分仓贮存,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粉料仓应配备料位控制系统,方便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避免粉料外泄。6.1.7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原材料评审处置措施与制度,避免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不合格原材料评审处置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 B 原材料管理记录表格表 B.0.3 记录。6.2 6.2 水泥水泥 6.2.1 预拌混凝土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6.2.2 水泥品种、等级应根据混凝土
20、工程特点、混凝土强度等级、所处环境以及设计、施工要求及施工季节等确定。水泥使用前应进行水泥与外加剂相容性检验。6.2.3 水泥采购宜连续使用质量稳定的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水泥。6.2.4 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仓贮存。水泥入仓应有专 15 人负责管理,不得受潮。6.2.5 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应混合使用。用于生产混凝土的水泥温度不宜高于 60。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应进行复验,按复验的结果处置。6.2.6 进场水泥的交货与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6.3 6.3 骨料骨料 6.3.1 普通混凝土用骨料
21、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的规定,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及混凝土性能产生有害影响。使用再生混凝土骨料、铁尾矿砂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等应分别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3.2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人工砂或混合砂。混合砂的混合比例应经试验确定。6.3.3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宜选用粒型、级配良好、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或卵石。6.3.4 骨料堆场应封闭,地面应硬化,坡度与坡向合理并确保排水畅通。6.3.5 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应分仓贮存,不应混存或污染。骨料在
22、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保持颗粒均匀,不应混入杂质。6.3.6 骨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6.3.7 骨料进场后宜在卸料过程中逐车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宜做退货处理。6.3.8 骨料进场应按批进行检验。普通混凝土用骨料检验项目及检验批量可按本规范附录 C原材料进场检验项目、组批条件及批量表 C 规定。其他混凝土用骨料检验项目及检验批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6.4 6.4 矿物掺合料矿物掺合料 6.4.1 用于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包括粉煤灰、矿渣粉、硅灰、钢渣粉、石灰石粉或复合掺合料等;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矿物掺合料按一定比例
23、混合使用,混合比例应通过试验确定。16 6.4.2 矿物掺合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有关规定。6.4.3 混凝土掺加矿物掺合料的种类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其最大掺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6.4.4 矿物掺合料应按厂家、品种、规格分别标识和贮存,不应混存、受潮,同时应防止污染环境。矿物掺合料贮存期超过 3 个月时应进行复验,按复验结果处置。6.4.5 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矿物掺合料进场应按批取样、留样和检验。6.5 6.5 外加剂外加剂 6.5.1 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
24、及其应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5.2 应根据设计、施工及使用环境要求,选择相应品种及成分组成的外加剂。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6.5.3 试配掺外加剂的混凝土应采用生产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检测项目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确定,检测条件应与施工条件相同,当生产所用原材料或混凝土性能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试配。6.5.4 不同厂家、品种、规格的外加剂复合使用时,使用前应进行相容性试验。6.5.5 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生产原材料相容性试验,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6.5.6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与其他品种减水剂交替使用时,应清洗干净混凝土搅拌机、搅拌车、输送泵及管道等设备。6
25、.5.7 防冻外加剂的使用应满足温度变化的要求。6.5.8 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出厂日期、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应按批取样检验。6.5.9 检验合格的外加剂应按不同厂家、品种、规格分别存放,标识清楚。6.5.10 预拌混凝土宜使用液体外加剂。液体外加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采取防晒、保温和均化措施。外加剂如有沉淀、结晶和异味等异常现象,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5.11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在运输、贮存时,应采用洁净的塑料、玻璃钢或不锈钢等容器,不宜采用铁质容器。17 6.5.12 外加剂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6.6 6.6 水水 6.6.1 混凝土拌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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