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知识对外培训课件演示教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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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知识对外培训课件2 第一部专利法发布:1984年3月12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施行。专利法第一次修改:1992年9月4日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施行。专利法第二次修改:2000年8月25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1年7月1日实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2008年12月27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实施细则有4次修改:2003年2月1日3 3受理分类实审请求发明实审公布初审复审北京高院北京中院授权公告无效权利维持权利终止受理初审授权公告权利维持评价报告复审无效北京高院北京中院发明
2、新型和外观新型和外观权利终止分类4 205115093560307人4438人305+155+111571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实用新型审查部外观设计审查部机械发明审查部电学发明审查部通讯发明审查部医药发明审查部光电发明审查部化学发明审查部材料发明审查部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专利复审委员会 06年发明占比例为37,07年为35,08年为35%06年新型占比例为28,07年为26,08年为27%06年外观占比例为35,07年为39,08年为38%申请总量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2006年5731782104901613662013222007年6941532451611813242676682008年8283
3、28289838225586312904专利类型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7 1 1、发明概念-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3 3、发明保护的客体-技术方案(如:一种手表,包括电子机芯、指针表盘、表壳,其特征在于表盘上有液晶显示屏)(1 1)抽象性(上位性)(保护范围是看不见的,是“一类”看不见的“手表”)(抽象性也是相对的)(2 2)逻辑上的再现性(不一定非造出手表)2 2、体现发明保护范围方式-权利要求4 4、发明的种类-产品:制造品和材料 方法:制造、使用方法和用途8 8
4、一种电子手表,包括表壳、电子机芯和指针式表盘,其特征在于表盘上有液晶显示屏。9 9 1 1、特点:(1 1)具有标的物。“标的物”是指技术方案涵盖的对象是具体的,看的见的有形产品(实物)。但技术方案并不因此等于标的物。(标的客体-不等于标的物)(2 2)生产出的产品2 2、种类:(以是否具有形状为标准)(1 1)制造品的发明:生产设备、生活用品 (2 2)材料发明:化学物质:油漆 涂料 合成物:水泥 玻璃 10 1 1、特点:具有过程或者时间的要素2 2、种类:(1 1)制造产品的方法:机械方法:如制造机电产品 化学方法:制药 化工原料 生物方法:如微生物方法造的药品 (2 2)使用产品的方法
5、:操作机器或设备的方法 测量、通讯方法 用途发明,指在发现物质的固有性质后,专门利用这种性质而形成的发明。年后才发现并利用其杀虫。11 1 1、实用新型概念-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1 1)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2 2)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3 3)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如降落伞)(4 4)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温度计中的酒精)(5 5)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6 6)可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
6、,(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12 2 2、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技术方案3 3、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主要不同(1 1)创造性要求不同(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和进步)(2 2)保护的范围不同:方法、用途、部分产品不保护(3 3)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4 4)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5 5)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前提不同(要提交检索报告)(6 6)保护的期限不同4 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产品形状”上的区别13 1 1、外观设计概念: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10月1日后瓶贴和包装袋除外)。2 2、保护的客体:是某一类产品具有创意的外观设计
7、新方案,亦具有概括性。专利“三性”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15 1、定义: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现有技术 是指申请日(含优先权日,不含当天)在国内外(能够)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的技术知识的内容16 1 1、概念: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
8、。(修订后的指南增加了网络公开)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不等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出版物。2 2、标准:处于公众能得知的状态(1 1)不受地理位置限制;(2 2)不受发行多少限制;(3 3)不受是否有人阅读及申请人是否知道的限制公开日: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17 1、概念 由于使用而导致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技术方案处于公众可以得知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使用公开。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2、标准:处于公众可能得知的状态3、
9、形式: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展出、演示等 4、公开日:公众能得知之日为公开日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得知其结构和功能或材料成份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 18 1、概念主要是指口头公开等。例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电视、电影等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2、形式:口头,报告,广播,展览等。3、时间:发生日或者播放日为准19 概念: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可以概括为:非显而易见性日本:发明:“轻易(easily)作出发明时没有创造性”实用新型:“非
10、常轻易(very easily)作出设计时没有创造性”20 1 1、概念: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1 1)不限于权利要求,包括说明书(2 2)逻辑上的再现性(不要求已经作出)(3 3)积极的效果:有益性2 2、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1 1)无再现性(2 2)违反自然规律:(违背能量守恒定律,如永动机)(3 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4 4)非治疗目的外科手术方法(5 5)无积极效果,脱离社会需要 “苍蝇断头台”“脱帽机”三性的审查顺序: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21 1 1、外观设计专利性的条件 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人就同样的外观设
11、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的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2 2、判断的方法(1 1)以消费者的眼光进行判断(含特定群体)(2 2)视觉观察、单独对比(3 3)不考虑材料、结构和功能等要素22 1 1、概念 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要有附图。(法26条)2 2、包括(1 1)技术领域(2 2)背景技术(3 3)发明内容技术问题、方案及有益效果(4 4)附图说明(5 5)具体实施方式23 1、概念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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