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杰-房地产法律实务中的几个问题教学文案.ppt
《蒲杰-房地产法律实务中的几个问题教学文案.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蒲杰-房地产法律实务中的几个问题教学文案.ppt(4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蒲杰-房地产法律实务中的几个问题一、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问题一、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问题一、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问题一、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问题2-4-1/442-4-1/442-4-1/442-4-1/44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
2、有下列情形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除外:一的除外:(一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还有哪些规定?还有哪些规定?还有哪些规定?还有哪些规定?合同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合同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 一、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问题一、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3、的转让问题一、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问题一、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问题3-4-4/443-4-4/443-4-4/443-4-4/44 (二)须注意的问题(二)须注意的问题(二)须注意的问题(二)须注意的问题 1.1.现行法未规定转让土地出让合同权利、义务应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现行法未规定转让土地出让合同权利、义务应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2.2.受让人转让的交付土地请求权,属债权还是物权?受让人转让的交付土地请求权,属债权还是物权?【1 1】3.3.受让人一并转让权利和义务受让人一并转让权利和义务-须经出让人同意。须经出让人同意。3 一、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问题一、土地
4、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问题一、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问题一、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问题4-4-4/444-4-4/444-4-4/444-4-4/44 (三)如何看待本案?(三)如何看待本案?(三)如何看待本案?(三)如何看待本案?1.1.国土部门是否已同意华威公司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了德国土部门是否已同意华威公司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了德丰公司?丰公司?2.2.华威公司的合同请求权已经实现,何来需再转让的权利?华威公司的合同请求权已经实现,何来需再转让的权利?4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的地价差异请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的地价
5、差异请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的地价差异请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的地价差异请 求补偿问题求补偿问题求补偿问题求补偿问题1-3-3/441-3-3/441-3-3/441-3-3/44 (一)立法的单向性(一)立法的单向性(一)立法的单向性(一)立法的单向性-土地使用者请求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应土地使用者请求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应土地使用者请求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应土地使用者请求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应调整和补交出让金调整和补交出让金调整和补交出让金调整和补交出让金 1 1土地使用者请求改变土地用途应调整出让金土地使用者请求改变土地用途应调整出让金国务院国务院
6、5555号令第十八条号令第十八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2005年年8 8月月1 1日生效实施)第五条日生效实施)第五条、2 2土地使用者请求改变容积率应补交出让金土地使用者请求改变容积率应补交出让金国务院国务院20012001年年4 4月月3030日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日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5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的地价差异请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的地价差异请
7、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的地价差异请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的地价差异请 求补偿问题求补偿问题求补偿问题求补偿问题2-3-3/442-3-3/442-3-3/442-3-3/44 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55555555号令第十八条号令第十八条号令第十八条号令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同意并经土地
8、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9、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200520052005年年年年8 8 8 8月月月月1 1 1 1日生效实日生效实日生效实日生效实施)第五条施)第五条施)第五条施)第五条 “受让方经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
10、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受让方经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改变土地使用改变土地使用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当事人请求按照起诉时同种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当事人请求按照起诉时同种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土地出让金的,应予支持。准调整土地出让金的,应予支持。”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土地使用者需要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率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
11、容积率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率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必须依法报经市、县人等,必须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民政府批准。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6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的地价差异请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的地价差异请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的地价差异请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的地价差异请 求补偿问题求补偿问题求补偿问题求补偿问题3-3-3/443-3-3/443-3-3/44
12、3-3-3/44 (二)立法空白(二)立法空白(二)立法空白(二)立法空白-政府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原因调低容积率政府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原因调低容积率政府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原因调低容积率政府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原因调低容积率的,是否应退还相应出让金?的,是否应退还相应出让金?的,是否应退还相应出让金?的,是否应退还相应出让金?案例:案例:案例:案例:华民公司将华民公司将300300亩土地抵押给了农业银行,原登记用途为综合用地,容积亩土地抵押给了农业银行,原登记用途为综合用地,容积率为率为0.50.5。因拖欠银行贷款,经法院委托拍卖,民生公司以。因拖欠银行贷款,经法院委托拍卖,民生公司以2,
13、7922,792万元竞万元竞买成功。在办理国土过户手续时,由于该宗地所在区域调整控制性详细买成功。在办理国土过户手续时,由于该宗地所在区域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约规划,其中约140140亩土地的容积率被调低为亩土地的容积率被调低为0.40.4,另约,另约160160亩地的用途被调亩地的用途被调整为公共绿地,容积率调低为整为公共绿地,容积率调低为0.10.1。民生公司要求给予土地差价补偿。民生公司要求给予土地差价补偿。7三、未达到三、未达到三、未达到三、未达到25%25%25%25%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
14、转让问题1-4-3/441-4-3/441-4-3/441-4-3/44(一)立法演进(一)立法演进(一)立法演进(一)立法演进 1 119901990年国务院年国务院555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款号令第十九条第二款:“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2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
15、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片开发土地的,形成
16、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8三、未达到三、未达到三、未达到三、未达到25%25%25%25%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2-4-3/442-4-3/442-4-3/442-4-3/44司法实践中有无特殊情况?司法实践中有无特殊情况?司法实践中有无特殊情况?司法实践中有无特殊情况?【2 2】9三、未达到三、未达到三、未达到三、未达到25%25%25%25%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3-4-3/443-4-3
17、/443-4-3/443-4-3/44(二)个案不代表普遍(二)个案不代表普遍(二)个案不代表普遍(二)个案不代表普遍-最高法院判例中的新动向最高法院判例中的新动向最高法院判例中的新动向最高法院判例中的新动向 20032003年,全威公司、超凡房地产公司与桂馨源房地产公司签订土地开发合同,年,全威公司、超凡房地产公司与桂馨源房地产公司签订土地开发合同,约定前两公司将全威公司名下约约定前两公司将全威公司名下约5252亩土地转让给桂馨源公司,桂馨源公司很快按亩土地转让给桂馨源公司,桂馨源公司很快按约将约将200200万元定金转入全威公司账户。之后,全威公司、超凡公司多次函告桂馨万元定金转入全威公司
18、账户。之后,全威公司、超凡公司多次函告桂馨源公司要求提前支付部分款项,提供抵押担保手续,否则将单方解除合同,经协源公司要求提前支付部分款项,提供抵押担保手续,否则将单方解除合同,经协商未达成一致。商未达成一致。2004 2004年,桂馨源公司向广西高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年,桂馨源公司向广西高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性质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涉案土地为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性质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涉案土地为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合同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属于有效合同。桂馨源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并交付合同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属于
19、有效合同。桂馨源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并交付了定金,而全威公司、超凡公司以合同中约定不明又未协商一致、其利益存在风了定金,而全威公司、超凡公司以合同中约定不明又未协商一致、其利益存在风险为由,拒不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遂判决全威公司、超凡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险为由,拒不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遂判决全威公司、超凡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最高法院二审认为,合同签订前,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已同意全威公司以出让方式最高法院二审认为,合同签订前,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已同意全威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讼争土地的使用权,且签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案土地在转让取得讼争土地的使用权,且签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案土地在转让时的
20、投资虽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时的投资虽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25%,属于合同标的物的瑕疵,但并不直接影,属于合同标的物的瑕疵,但并不直接影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遂判决维持原判。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遂判决维持原判。10三、未达到三、未达到三、未达到三、未达到25%25%25%25%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投资总额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4-4-3/444-4-3/444-4-3/444-4-3/44(三)两个问题(三)两个问题(三)两个问题(三)两个问题 1 1“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
21、产不得转让的规定,是着力于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是着力于解决土地使用权属证明问题,还是在于维护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正常秩序解决土地使用权属证明问题,还是在于维护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正常秩序?2 2投资总额须达到投资总额须达到25%25%才能转让的规定,是为了减少或者禁止才能转让的规定,是为了减少或者禁止“土地空土地空置置”,还是为了禁止,还是为了禁止“炒地皮炒地皮”?11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 1-11-4/44 1-11-4/44 1-11-4/44 1-11-4/44(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一)划拨土
22、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1 1现行立法现行立法国务院国务院5555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幅土地交付其
23、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为。”12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 2-11-4/44 2-11-4/44 2-11-4/44 2-11-4/44(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2 2 2 2三种观点三种观点三种观点三种观点不具备处分权能说不具备处分权能说-江平教授江平教授(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划拨土地使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之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包括有处分权能,而划拨土地使用权用权的区别之
24、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包括有处分权能,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则不具有处分权能。则不具有处分权能。)不能进入交易机制说不能进入交易机制说-孙宪忠教授孙宪忠教授(我国法律上的土地使用权,我国法律上的土地使用权,目前在法律上能够进入交易机制的,只有以所谓目前在法律上能够进入交易机制的,只有以所谓“出让出让”方式设定国有方式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非完全物权说非完全物权说-赵红梅教授赵红梅教授(认为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是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是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相分离的产物,但却是一种不完全的物权。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相分离的产物,但却是一种不完全的物权。”)13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四、划
25、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 3-11-4/44 3-11-4/44 3-11-4/44 3-11-4/44(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3 3、评价、评价、评价、评价 根据罗马法对所有权权能的划分,我们从来都只重视处分权,忽视收根据罗马法对所有权权能的划分,我们从来都只重视处分权,忽视收根据罗马法对所有权权能的划分,我们从来都只重视处分权,忽视收根据罗马法对所有权权能的划分,我们从来都只重视处分权,忽视收 益权。益权。益权。益权。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划拨土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蒲杰 房地产 法律 实务 中的 几个问题 教学 文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