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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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社会契约论,这本书是一部经典的政治哲学专著,其基本思想是为民主政治供应理论基础的,基于人性之弱点形成了政治,但政治的专制导致政府成为侵扰人权的一个机构,于是社会须要建立人民能够限制的政府,这只有民主才能做到。接下来第一范文网小编给你整理了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欢迎大家的阅读。 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篇一 最近重看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同于第一次走马观花地阅读,这次刻意放慢了速度,细细研读,尝试去学习领悟这位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最卓越代表人物的思想精髓。社会契约论,又名民约论、政治权利原理,是卢梭最为知名的著作之一,其思想之深邃、影响之巨大,从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这两部旷世宪法对其思想
2、的无保留继承就可见一斑。对于这本书的概况,用卢梭自己的话再合适不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甚至可以说,社会契约论所要谈的,就是自由和枷锁的关系。在卢梭看来,整个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在于:能够找到一种结合的形式,使每一个结合者既能像以前一样自由,同时又会以自身全部的力气去维护和保障其他结合者的自由。就此而言,这种结合的形式就是卢梭所谓的枷锁,无形的枷锁,也可以称之为理性的羁绊,也正因为有了这种羁绊,人们才不至于自由到损害他人的自由。此外,关于民众和民意的阐述,也是有所不同。和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相比,虽然都强调关注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实现公众的价值,但是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更为注意民众诉
3、求表达的权利和机制。比如卢梭赐予正面评价的罗马公民大会,提倡的是一种民众的主动机制。而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信奉的民贵君轻,则是事先给定统治者是最高民意代表这一前提,讲求的是民不行与虑始,而可与乐成,从民众的角度来说,这在本质上是一种被动机制。总体而言,对于这本大作,每次读都有不同的相识和感悟,须要长时间反复的解读和揣摩,但是有一个观念确是始终都在的,即我们每一个人都须要一点理性的羁绊。 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篇二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子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卢梭先论述个人处于自然的独立个体状态和在社会共同体状态下的情形,阐明人类由自然状态转入公民国家状态的
4、必定性,为了维护自身的财产与自由不受侵害,他们制定社会契约表达公共的意志,形成由全部个体联合的公共法人,并选出执行公意的组织,即政府,来托付行政的权利。在这条思路的指引下,他分析了社会契约,自由与同等,主权权力,公意与法律,政府的本质及属性等。自然状态下,每个人虽然本身都是完整的,但却是孤立无助的,当不利于他们生存的障碍超出个人自我保存的力气时,人们去寻求一种联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气来爱护和维护每个联合者的人身平安与私有财产。同时,由于每个人固有的力气和自由是他自我保存的主要依靠,他又如何能在置身于力气的联合的时候,而不会被其他人侵害到自己的利益,同时又不会令其他人忽视对自己应有的关
5、怀呢?什么是公民应当有的权利与义务?什么是主权者的权利范围?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所在,而最终形成的条款可以表述为:每个联合者及其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完全的联合体,而他又相应地获得属于他一切的基于法律保障的全部权。于是,这一联合行为就产生出了一个具有道德性的和集体性的共同体,从而代替了每个缔约者的个体。这个由全部个体联合而形成的公共法人,在以前人们称之为城邦,现在成为政治共同体;在被人称呼的时候,它的成员们就称它为国家,与其他的同类相比较时,它就被称之为政权;人们作为主权权利的共享者,称为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听从者,称为臣民。公共的意志就是至高无上的秩序与律令,(即立法的权利在于人民)这
6、种人格化的律令就是主权者,即公意的执行就是主权者。由于法律是普遍的意志和普遍的对象的结合体,所以任何一个人,自己意志的吩咐就不行能构成任何法律,而不管这个人是什么样的身份,即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可能是行政吩咐,但绝不会是法律。政治共同体为了保存自己,同样也是保全缔约者的生命与平安,必需具有一种带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暴力作为基础和保障,目的就是要根据最有利于整体发展的方式来推动和处理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利益。正像自然给予了每个人肯定权力,让他来随意支配自己各部分的肢体一样,社会契约也给予政治体同样的肯定权力,让政治体来支配组成它的各个成员。然而这种肯定权力,也是要受到公意的指引。主权作为公意的执行,是神
7、圣的,但是它的范围不应超出公共契约的范围,而且人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处置契约规定所留给他们的自由和财产。通过社会契约,人类所失去的,仅仅是他的自然的自由,以及他得到的全部事物的无限权利(尽管很简单失去,因为没有法律来约束其他人来争夺);而人类所获得的,却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占有事物的全部权。自然自由仅以个人的力气为其界限,而社会自由是要受公意的约束和限制的。占有权有可能是由于暴力的结果,也有可能是作为最先占有者的权利,而全部权是依据正式的权利和资格所获得的权利。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当我们有意识地听从我们共同签订的法律时,才是真正的自由。根本的契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不同等自然所造成的人与
8、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同等,但是,却以人们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同等来取而代之了。因而,人们虽然在体力上和才智上是不同等的,但是由于契约和法律权利的存在,他们每一个人之间就已经成为同等的了。每一立法体系的目的都在使公民获得最大的华蜜,衡量的标准是:自由与同等。之所以涉及自由,是因为全部人与人之间特别的从属关系,都会使国家加速分别;之所以涉及同等,是因为没有同等,自由也就无从谈起。然而,所谓同等就不是均贫富,而是说,对于权力而言,它的强大不能发展成为暴力,超出法律的约束;对于财宝而言,它的强大不能使人失去人身自由。这意味着,那些拥有财宝和地位的人必需适度节制自己的财宝和地位权势,而那些一般大众也必需节制
9、自己的欲望和贪欲。这也说明白一个国家最强大的力气是隐藏于民众的德行的习惯的力气,即道德品德,风俗习惯和公众的舆论,它们是一切法律的源泉。正如每一种自由的行为都须要精神上的意志和行动的力气才能产生,政治体也须要同样的动力,公共意志可以称为立法权力,公共力气可以称为行政权力。立法权属于人民,行政权却因其须要执行详细的行为,须要一个代理人来执行,并接受公意的指引。政府就是这个代理人,它掌管法律的执行并维持社会和政治的自由。人民听从君主的行为,所依据的不是契约,而是一种托付,即人民将行政管理这项任务托付给政府,同时,也有权力随意限制,变更和收回这种权力,这就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国家的稳定取决于主权者,
10、公民和政府者三者的平衡,假如主权者想要进行干脆统治,假如行政官想要制定法律,假如臣民拒绝听从,那么骚乱就会取代稳定,力气和意志就不再协调一样地活动,国家就会解体而沦为专制体制或是陷入无政府状态。政府内部的成员具有基于个人利益的特别意志,也具有作为行政官的共同意志,它仅仅关系到政府的利益,同时还具有公共意志。这三种意志的活跃程度和社会要求的正好相反,同时,正如一个人从诞生就注定走向苍老与死亡,政府权力也具有滥用和政府变坏的倾向,这都要求对政府的监督。从一个国家公民参加公共事务的热忱与否可以看出国家是否健康,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正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反之,人民已不信任政府会表达公意,此时,政府
11、已失去合法性。那么主权权威如何自我维持呢?定期集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契约,是对政治共同体的的一种支持与爱护,同时也是对政府的一种限制(所以在任何时候,集会都会给统治者带来一种恐惊),因为当人民合法地集合在一起(而是小众人在别有专心地煽动),这个国家的真正主子已出现,这时行政官和每个公民都同等,他只不过是集会的主持者。集会的召开总是以实行如下俩个提案的形式,以这样的方式来防止政府篡权的行为。主权者情愿保存现有的政府形式吗?人们情愿让那些在目前实际掌管着行政管理的人接着留任吗?下午睡觉醒来,外边亮堂堂的,久经雾霾,阳光与晴空的出现就倍觉宝贵,抓紧跑到图书馆把这本书的读书笔记写完。在这本书的后半部分,
12、卢梭还论述了不同体制的政体,公民宗教等,由于个人实力有限,无法整理下去了。把导读的一段话抄在这里:在卢梭看来,生活在公民社会中的现代人,无不陷入自我分裂的逆境之中:作为自然人,他受自利的感情驱动;而作为一个公民,他又担当着公共的义务。这种正义与自利的人格分裂,正是现代人之人性异化的本质。卢梭所关注的问题实质是:如何摆脱现实社会中人的自我分裂的逆境!他用以解决整个问题的钥匙是自由,不过不是那种原始的自然状态式的自由,而是一种新型的共同体的自由。卢梭的政治思想的中心课题,是尝试设计一种共同体生活,使人重享他们曾经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的那种自由。 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篇三 社会契约论是一部轰动世界的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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