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简介.培训资料.ppt
《行政程序法简介.培训资料.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程序法简介.培训资料.ppt(4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行政程序法简介.壹、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目的、壹、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目的、精神與功能精神與功能行政程序法於90年1月1日施行,共八章,一七五條。(與憲法本文條文相同)本篇係參考周志宏教授之演講稿本篇係參考周志宏教授之演講稿 一、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目的一、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目的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信賴,特制定本法。(第(第1 1條)條)二、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精神二、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精神 1.1.保護
2、人民權益保護人民權益保護人民權益保護人民權益 以程序正義確保實以程序正義確保實體正義、填補行政的體正義、填補行政的民主控制之漏洞。民主控制之漏洞。2.2.實踐民主主義實踐民主主義實踐民主主義實踐民主主義 納入國民參與,落納入國民參與,落實國民主權,淡化行實國民主權,淡化行政行為之單方性、高政行為之單方性、高權性權性 。三、行政程序法之功能三、行政程序法之功能 1.1.確保行政過程之公正、合法,使實體決定能確保行政過程之公正、合法,使實體決定能 具有公正性與合法性。具有公正性與合法性。2.2.行政過程透明化,提高行政決定之可信賴性,行政過程透明化,提高行政決定之可信賴性,避免無謂的爭訟、紓解訟源
3、。避免無謂的爭訟、紓解訟源。3.3.使行政決定之理由、爭點、程序明確,使相使行政決定之理由、爭點、程序明確,使相 對人提起行政爭訟時易於保護自己權益。對人提起行政爭訟時易於保護自己權益。4.4.使行政行為具有一般性之共同準則,避免分使行政行為具有一般性之共同準則,避免分 歧、凌亂或漫無章法,可以增加行政效率。歧、凌亂或漫無章法,可以增加行政效率。貳、貳、行政程序法之主要原則與行政程序法之主要原則與內容內容一、行政程序法之主要原則一、行政程序法之主要原則 1.1.以規範公權力行政為原則。以規範公權力行政為原則。以規範公權力行政為原則。以規範公權力行政為原則。(不包括行政機(不包括行政機 關從事私
4、經濟行政之行為)關從事私經濟行政之行為)體罰為輔導體罰為輔導體罰為輔導體罰為輔導管教的權力行為,是公權力的行使,構成國家管教的權力行為,是公權力的行使,構成國家管教的權力行為,是公權力的行使,構成國家管教的權力行為,是公權力的行使,構成國家賠償。賠償。賠償。賠償。2.2.以職權進行主義為原則。以職權進行主義為原則。以職權進行主義為原則。以職權進行主義為原則。(第(第3434條,例外第條,例外第 34 34條但書)條但書)在調查時要考慮對當事人有利不在調查時要考慮對當事人有利不在調查時要考慮對當事人有利不在調查時要考慮對當事人有利不利的證據都要兼具。利的證據都要兼具。利的證據都要兼具。利的證據都
5、要兼具。例外:例外:(1 1)依法規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依法規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2 2)依當事人之申請開始行政程序。)依當事人之申請開始行政程序。(限於應依申請或得依申請作成行政行為時)(限於應依申請或得依申請作成行政行為時)3.3.以職權調查主義為原則。以職權調查主義為原則。以職權調查主義為原則。以職權調查主義為原則。(第(第9 9條、第條、第3636條、第條、第3737條、第條、第39-4339-43條)條)4.4.確保符合公正與民主程序。確保符合公正與民主程序。確保符合公正與民主程序。確保符合公正與民主程序。(1 1)當事人閱覽卷宗之權利(第)當事人閱覽卷宗之權利(第4
6、646條)條)(2 2)當事人自身資料更正權(第)當事人自身資料更正權(第4646條第條第4 4項)項)(3 3)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權利(第)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權利(第102-106102-106條、條、第第138138條)條)(輔導轉學、轉換學習環境(輔導轉學、轉換學習環境)。勿加)。勿加上帶學生回家上帶學生回家自行管教自行管教之條文。教師法沒有規範家之條文。教師法沒有規範家長承受之義務。長承受之義務。(4 4)當事人參與聽證之權利(第)當事人參與聽證之權利(第54-6654-66條、第條、第107-109107-109條、第條、第155-156155-156條、第條、第164164條)條)(劃
7、分(劃分學區、訂定學生輔導管教辦法學區、訂定學生輔導管教辦法 (5 5)公示制度(第)公示制度(第1111條第條第2-42-4項、第項、第1515條第條第3 3項、第項、第1616條第條第2 2項、第項、第5555條第條第1 1項、第項、第100100條第條第2 2項、第項、第104104條第條第1 1項項(6 6)教示制度(第)教示制度(第3939條、第條、第5555條、第條、第9696條條 第第1 1項、第項、第98-9998-99條、第條、第104104條)條)(收到處分,(收到處分,在幾日內向在幾日內向提起申訴提起申訴)(7 7)公務人員之迴避制度(第)公務人員之迴避制度(第32-33
8、32-33條)條)(教師甄選)(教師甄選)校長任用子女任教罰校長任用子女任教罰校長任用子女任教罰校長任用子女任教罰100100萬以上!萬以上!萬以上!萬以上!(8 8)禁止程序外之接觸(第)禁止程序外之接觸(第4747條)條)(電話、(電話、吃飯、喝咖啡吃飯、喝咖啡)若有則要提報告記錄,杜絕)若有則要提報告記錄,杜絕關說,避免偏頗、收受利益關說,避免偏頗、收受利益 5.5.兼顧行政效能。兼顧行政效能。兼顧行政效能。兼顧行政效能。(1 1)不要式原則(第)不要式原則(第3535條、第條、第9595條第條第1 1項、項、第第104104條第條第2 2項、第項、第106106、107107條)(例外
9、,條)(例外,第第5555條第條第1 1項、第項、第5959條第條第1 1項、第項、第6464條第條第1 1項、項、第第9696條、第條、第139139條、第條、第140140條第條第1 1項)項)(2 2)迅速原則(第)迅速原則(第27-3027-30條選定或指定當條選定或指定當事人制度、第事人制度、第4646條第條第2 2項第項第5 5款拒絕閱覽卷宗、款拒絕閱覽卷宗、第第5151條之申請處理期間、第條之申請處理期間、第5252條第條第2 2項延滯項延滯費用之負擔、第費用之負擔、第6262條第條第2 2項第項第6-76-7款聽證主持款聽證主持人之職權、第人之職權、第9797條之不附理由、第條
10、之不附理由、第103103條之條之不給陳述意見機會)不給陳述意見機會)6.6.兼顧行政程序與實體法之法理。兼顧行政程序與實體法之法理。兼顧行政程序與實體法之法理。兼顧行政程序與實體法之法理。(除程序性規定外亦包含有關各類行政行為(除程序性規定外亦包含有關各類行政行為(除程序性規定外亦包含有關各類行政行為(除程序性規定外亦包含有關各類行政行為之實體規定)之實體規定)之實體規定)之實體規定)程序規定、實體規定(所有學校機關適用之)程序規定、實體規定(所有學校機關適用之)程序規定、實體規定(所有學校機關適用之)程序規定、實體規定(所有學校機關適用之)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資訊
11、公開法94/12/2894/12/28公布(適用學校)公布(適用學校)公布(適用學校)公布(適用學校)學生成績評、懲處、輔導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學學生成績評、懲處、輔導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學生入學、退學、畢業證書發給則適用之。生入學、退學、畢業證書發給則適用之。法律優越原則行政程序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因此行政行為與法律抵觸者無效,謂之法律優越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凡是保留由立法機關規範的事項絕不可由行政機關代為規定。但若行政機關有法律授權之依據,即可在授權範圍內訂定法規。平等原則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此係指人民在法律上所享有之地位
12、與機會是平等的。當兩名學生同時考試作弊,情節相同,但受輕重不同處分。這樣的處分方式是違反行政程序法的差別待遇原則,因為若此事件是本質相同時,在不具實質理由的情況下,處分是不宜有輕重之分。比例原則簡單通俗地說,為了達到行政目的,必須採用簡單通俗地說,為了達到行政目的,必須採用有效的方法,但不要造成太大的傷害,但也不有效的方法,但不要造成太大的傷害,但也不能不痛不癢,即不要用大炮打小鳥、鳥槍打坦能不痛不癢,即不要用大炮打小鳥、鳥槍打坦克。克。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一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之
13、達成。二二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三 採取之方法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衡。明確性原則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法規的制訂或訂定必須明確清楚,以防止行政機關恣意妄為,並使民眾能夠依法遵行。誠信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二、行政程序法之主要內容二、行政程序法之主要內容 (一)程序規定(一)程序規定(一)程序規定(一)程序規定 1.1.第一章
14、總則第二節管轄(第一章總則第二節管轄(11-1911-19)2.2.第一章總則第三節當事人(第一章總則第三節當事人(20-3120-31)3.3.第一章總則第四節迴避(第一章總則第四節迴避(32-3332-33)4.4.第一章總則第五節程序之開始(第一章總則第五節程序之開始(34-3534-35)5.5.第一章總則第六節調查事實及證據(第一章總則第六節調查事實及證據(36-36-43 43)6.6.第一章總則第七節資訊公開(第一章總則第七節資訊公開(44-4744-47)7.7.第一章總則第八節期日期間(第一章總則第八節期日期間(48-5148-51)8.8.第一章總則第九節費用(第一章總則第
15、九節費用(52-5352-53)9.9.第一章總則第十節聽證程序(第一章總則第十節聽證程序(54-6654-66)10.10.第一章總則第十一節送達(第一章總則第十一節送達(67-9167-91)11.11.第二章第二節陳述意見及聽證(第二章第二節陳述意見及聽證(102-102-109 109)12.12.第八章附則(第八章附則(174-175174-175)(二)實體規定(二)實體規定(二)實體規定(二)實體規定 1.1.第一章總則第一節法例(第一章總則第一節法例(1-101-10)2.2.第二章行政處分(第二章行政處分(92-101,110-13492-101,110-134)3.3.第三
16、章行政契約(第三章行政契約(135-149135-149)4.4.第四章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第四章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150-162150-162)5.5.第五章行政計劃(第五章行政計劃(163-164163-164)6.6.第六章行政指導(第六章行政指導(165-167165-167)7.7.第七章陳情(第七章陳情(168-173168-173)參、行政程序法與學校內之法參、行政程序法與學校內之法 律關係律關係 一、學校亦是行政機關一、學校亦是行政機關 1.1.學校亦是行政機關學校亦是行政機關學校亦是行政機關學校亦是行政機關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 程序 简介 培训资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