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303—2022 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规范(黑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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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01 CCS L 20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33032022 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规范 2022-07-07 发布 2022-08-06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3303-2022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大数据企业.1 3.2 大数据企业能力.1 4 评估原则.1 5 评估组织.1 5.1 评估工作开展.1 5.2 评估机构条件.1 6 企业主营业务.2 6.1 企业主营业务分类.2 6.2 大数据采集与管理类.2 6.3 大数据存储类.2 6.4 大数据
2、分析与挖掘类.2 6.5 大数据安全防护类.2 6.6 大数据交易类.3 6.7 数字基础设施类.3 7 企业评估能力要求.3 7.1 概述.3 7.2 企业基本能力要求.3 7.3 企业诚信能力要求.3 7.4 企业服务能力要求.4 7.5 企业管理能力要求.4 7.6 企业研发能力要求.4 7.7 企业发展能力要求.5 8 企业评估能力实施.5 8.1 评估流程.5 8.2 评估材料准备.7 8.3 评估等级.7 8.4 评估结果.7 8.5 评估有效期.7 8.6 企业变更管理.7 DB23/T 3303-2022 II 8.7 企业退出管理.7 8.8 企业评估结果应用.7 附录 A(
3、规范性附录)企业需提供材料.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企业能力评估等级参照表.9 DB23/T 3303-2022 III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黑龙江亿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省网络空间研究中心、黑河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黑龙江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无限
4、力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拓盟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财富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信创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璐昆、孙甲子、纪云龙、王磊、王阳、陈要武、张建峰、黄鹤、孟广仕、杨大志、吕猛、张驰、李冰冷、邱毅龙、邱兆文、孙传友、王唯合、冯冬鑫、姜子寒、李晶明、杨美娟、张坤、赵海洋、何晨龙、叶爽、张新、关哲刚、杨旭、王晶、曲国强。DB23/T 3303-2022 1 1 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数据企业能力的评估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原则、评估组织、企业主营业务、企业能力评估要求和企业能力评估实施。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也可作为黑龙江省大数据企
5、业培育的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5295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术语 GB/T 36073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 DB23/T 2007 可信数据服务协议参考框架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295和GB/T 3607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大数据企业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从事大数据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3.2 大数
6、据企业能力 大数据企业在基本能力、企业诚信能力、企业服务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及企业发展能力等方面水平的体现。4 评估原则 企业自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5 评估组织 5.1 评估工作开展 DB23/T 3303-2022 2 2 评估机构应依据本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5.2 评估机构条件 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a)经主管部门备案的黑龙江省省级大数据行业协会或相关组织;b)协会或组织内设有评估机构,配备专业人员;c)评估机构已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流程和评估管理体系;d)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网上受理评估系统;e)具备完备的专家库系统,专家库具备一定数量的行业专家、财税专家、法律专家等满足评估
7、要求的专家资源;f)能够全过程组织开展大数据企业评估工作。6 企业主营业务 6.1 企业主营业务分类 企业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a)大数据采集与管理类;b)数据存储类;c)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类;d)大数据安全防护类;e)大数据交易类;f)数字基础设施类。6.2 大数据采集与管理类 研制大数据采集硬件设备和提供海量数据的采集、标注、清洗、脱敏脱密、预处理、存储管理等服务以及相关功能性软件,大数据采集与管理类企业生产的产品及使用技术包括以下类型:a)数据采集:数据标注、高速数据全镜像、高速数据解析、数据质量评估、分布式虚拟存储、链接过滤、大数据网络传输技术、大数据网络压缩技术等;b)数据预处
8、理:数据抽取、数据转换、数据加载、空缺值处理、错误数据处理、处理噪声和孤立点数据、数据清洗、数据变换、数据规约等;c)数据管理:大数据资产评估、大数据定价、大数据托管、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等。6.3 大数据存储类 研制大数据传输、加工、存储等硬件设备及相关软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6.4 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类 提供大数据挖掘、分析计算、处理加工、大数据咨询等数据工程服务以及大数据分析产品软件,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类企业生产产品及使用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a)数据分析挖掘;b)机器学习技术;c)统计分析技术;d)语义引擎;e)专业模型算法分析;DB23/T 3303-2022 3 3 f)利用实际数
9、据解决实际问题的相关技术。6.5 大数据安全防护类 研制大数据安全设备,提供大数据安全技术、大数据安全保护、大数据安全支撑技术和解决方案等服务,大数据安全防护类企业生产的产品及使用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a)大数据环境下的统一账号、认证、授权和审计体系及大数据加密和密级管理体系,差分隐私技术、多方安全计算、数据流动监控与追溯等关键技术;b)防泄露、防窃取、匿名化、防损毁、防篡改等大数据保护技术,大数据安全保护产品及解决方案;c)大数据新型信息安全产品以及网络信息安全态势感知大数据平台等系统安全监测与预警平台。6.6 大数据交易类 提供大数据或大数据衍生品,为大数据或大数据衍生品提供交易平台及
10、相关服务,大数据交易类企业生产的产品及使用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a)提供大数据交易的场所、设施和平台;b)大数据及其衍生品的设计、交易及相关服务;c)服务于大数据交易的数据清洗和数据建模。6.7 数字基础设施类 提供数字基础设施及大数据技术服务,数字基础设施类企业生产产品及使用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a)宽带、无线网络等信息传输基础设施;b)边缘计算、大数据中心建设等相关业务。7 企业评估能力要求 7.1 概述 企业能力评估要求包括企业基本能力要求、企业诚信能力要求、企业服务能力要求、企业管理能力要求及企业发展能力要求。7.2 企业基本能力要求 企业基本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a)具有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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