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479-2022 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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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7.060 CCS D 14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 24792022 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勘察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hydrogeological and engi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of general solid waste landfill 2022-01-26 发布 2022-02-28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5/T 24792022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2、水文地质勘察.2 5.1 一般规定.2 5.2 初步勘察.3 5.3 详细勘察.3 5.4 水文地质勘探与试验.4 5.5 地下水动态监测.5 5.6 地下水污染预测.5 6 工程地质勘察.5 6.1 一般规定.5 6.2 勘察范围及阶段.6 6.3 初步勘察.6 6.4 详细勘察.7 6.5 不良地质作用勘察.9 7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10 7.1 一般规定.10 7.2 水文地质条件评价.10 7.3 工程地质条件评价.10 8 报告编制和成果提交.11 附录 A(资料性)水文地质试验.13 附录 B(资料性)溶洞顶板的稳定性验算.15 附录 C(资料性)场地岩溶发育等级划分.17
3、 附录 D(资料性)工程物探探测方法应用范围一览表.18 参考文献.20 DB45/T 2479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尚惠、陈余道、廖培涛、邓忠、梁健、蒙万祖、唐勇臣、覃常、朱贤明、欧孝夺、蓝俊康、闫志为、蒋亚萍、夏源、程亚平、李香兰、黄雪约、徐文炘、李蘅、莫孙庆、夏志永、唐小娟、韦少典、覃震林、汤芳、冯
4、波、邓杰、汪伟业、曹立国、朱正强、崔玉峰。DB45/T 24792022 III 引言 为规范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科学指导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选址、建设和运营管理,进一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在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工程勘察标准、规范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等基础上,对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可能产生地下水环境污染问题,本着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的方针,充分考虑了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要求,编制本文件。DB45/T 24792022 1 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
5、总则、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报告编制和成果提交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勘察,危险废物填埋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不适用于本文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一般固体废物 gen
6、eral solid waste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3.2 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 general solid waste landfill 用于最终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填埋设施,如各类生活和工业垃圾填埋场、矿山尾矿库和排(赤)泥库。3.3 水文地质勘察 hydro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为查明一个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而进行的水文地质测绘、勘探、试验等工作的总称。3.4 地下水 groundwater 地面以下饱和含水层中的重力水。3.5 水文地质条件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地下水埋藏和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以及含水介质和储水构
7、造等条件的总称。3.6 水文地质单元 hydrogeological unit 具有统一边界和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DB45/T 24792022 2 3.7 工程地质勘察 engi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为查明影响工程建筑物的地质因素而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3.8 不良地质作用 adverse geologic actions 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3.9 岩溶 karst 可溶性岩石在水的溶蚀作用下,产生的各种地质作用、形态和现象的总称。3.10 岩溶区 karst area 可溶岩分布的地区。3.
8、11 构造破碎带 structural fracture zone 由构造作用造成的岩石强烈破碎的地段。4 总则 4.1 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在设计、环评和施工之前,应进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4.2 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应查明场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的敏感点、不良地质作用等,提供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5 水文地质勘察 5.1 一般规定 5.1.1 一般情况下水文地质勘察宜与工程地质勘察合并进行,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应进行专门性水文地质勘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参照表 1 确定。表1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地区 水文地质
9、条件简单地区 地貌类型3个以上;地层及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系统构造复杂,含水层空间分布不稳定;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动力特征水化学规律复杂;填埋场建设会导致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很大的变化,存在突出的环境地质问题。地貌类型23个;地层及地质构造较复杂;含水层层次多,但有一定的规律;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动力特征水化学规律较复杂;填埋场建设会导致水文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存在较突出的环境地质问题。地貌类型单一;地层及地质构造简单;含水层空间分布比较稳定;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简单,水质类型单一;填埋场建设会导致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不大,不存在突出的环境地质问题。5.1.2 水文地质测绘
10、工作比例尺一般不应小于 1:10 000,调查范围应包含填埋场在内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拟建填埋场所处的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较大时,调查面积可适当减小,但应包括与拟建填埋场相关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现状、反映调查区地下水流场基本特征、满足地下水DB45/T 24792022 3 环境影响评价和预测为基本原则,岩溶区调查面积不应小于 20 km2,非岩溶区不应小于 6 km2。5.1.3 观测路线的布置,采用穿越法和追索法相结合;对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水化学特征可能发生变化的区域,应采集必要的水质分析样品。5.1.4 水文地质物探应充分考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宜采用多种方
11、法进行综合探测。5.1.5 填埋场场区范围内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内容可利用工程地质勘探钻孔进行。5.1.6 水文地质勘探应有钻孔设计,在钻探过程中应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5.1.7 水文地质试验以现场试验为主,室内试验为辅。5.1.8 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结束后,应设立地下水监测点,并建立地下水动态长期监测网。5.1.9 水文地质勘察地下水环境影响工作等级按 HJ 610 的有关规定执行。5.2 初步勘察 5.2.1 初步勘察目的:基本了解拟建填埋场及其周边的水文地质条件,为初步设计提供依据。5.2.2 初步勘察手段包括资料收集、分析、水文地质测绘。5.2.3 资料收集内容包括:a)填埋场及相邻地区
12、区域地质背景资料;b)区域历年的气象、水文资料;c)填埋场区历史洪水位;d)周边居民点及生态敏感点分布特征。5.2.4 初步勘察阶段的水文地质测绘应包括以下工作:a)了解填埋场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b)根据已有资料及现场调查,分析判断填埋场区所在水文地质单元的范围;c)初步查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填埋场区水文地质单元的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特征;d)了解地下水位多年变幅范围;e)初步查明填埋场与周边供水水源的分布情况、污染源分布情况;f)初步查明填埋场与周边生态敏感点的关系。5.3 详细勘察 5.3.1 勘察目的和方法 5.3.1.1 查明拟建填埋场及其周边的水文地质条件,为环
13、境影响评价及施工设计提供依据。5.3.1.2 方法包括资料收集分析、水文地质测绘、水文地质勘探与试验、地下水动态监测等。5.3.2 水文地质测绘 5.3.2.1 水文地质测绘目的:了解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划分水文地质单元,为水文地质勘探及地下水监测网点的布设提供水文地质资料。5.3.2.2 水文地质测绘宜在比例尺大于或等于测绘比例尺地形地质图基础上进行;无地质图时,应同时进行地质测绘。5.3.2.3 水文地质测绘应包括以下工作:a)全面收集填埋场及相邻地区地理与经济社会概况,历年的气象、水文资料、土壤类型、植被分布;b)调查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矿产资源;c)调查含(隔)水层的类型、富水
14、性、厚度、埋藏与分布特征;d)调查地下水的天然和人工露头及其水化学特征、岩溶发育情况以及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确定水文地质单元;DB45/T 24792022 4 e)对于重要水点(大泉、泉群、地下河),应调查水点影响范围或主要补给区,调查其补给区是否包含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区;f)调查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包括使用人数、用水量、水质、所开采含水层的成井密度、水井结构、深度以及开采历史);g)查明周边污染源分布情况;h)调查既有地下水监测井的深度、结构以及成井历史、使用情况;i)应统测丰、枯水期区域各水点的地下水位,绘制地下水水位等值线图。5.3.2.4 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应包括以
15、下内容:a)调查工作区内是否存在已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b)调查工业污染源的位置,重点调查污染物堆放场地、污水排放口(渠)、污水池(库)以及污染物的处理及综合利用状况;c)调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途径、去向与处理程度,养殖场的分布、规模与发展状况;d)调查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是否采用已污染的地表、地下水进行灌溉等;e)收集调查区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时间、原因、过程、危害程度、遗留问题、治理效果及其它防范措施等资料。5.4 水文地质勘探与试验 5.4.1 水文地质勘探工作要求应满足 HJ 610 的有关规定。5.4.2 加强物探工作,宜采用多种勘探手段。5.4.
16、3 填埋场区周边应布设不少于 5 个水文地质勘探点,填埋场区内应布设不少于 3 个水文地质勘探点,宜按等边三角形布设及布设在潜在污染区,并结合场地地下水位等值线图综合确定地下水流向,具体要求见表 2。表2 勘探点距及勘探线要求 勘探点布置 非岩溶区 岩溶区 简单 中等 复杂 简单 中等 复杂 水文地质勘探线(条)1 12 23 2 23 34 点距(m)100200 75150 50100 100150 75100 5075 5.4.4 进行强岩溶发育区或导水构造的专项水文地质勘察时,其水文地质勘探工作范围应不局限于场区范围,查明其导水通道方向、规模、渗透性,具体要求如下:a)对初步查明的强岩
17、溶发育区或导水构造,在水文地质勘察阶段应着重进行勘探孔布置,可按表 2 的最小值布置勘探孔、或孔组(群);b)通过孔组(群)抽(压、注)水试验,查明其渗透性能、评价其富水性;c)具备连通试验条件时应进行连通试验,查明其连通关系并计算地下水流速等相关参数。5.4.5 水文地质勘探孔控制深度应根据当地地下水位变幅情况进行确定,孔深可参考表 3 进行确定。DB45/T 24792022 5 表3 水文地质钻孔深度 孔深要求 工况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岩溶区 非岩溶区 岩溶区 非岩溶区 岩溶区 非岩溶区 至地下水位以下(m)30 40 25 30 10 20 注1:水文地质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不同时期
18、地下水监测要求。注2:当孔深超过100 m未揭露地下水时,即可终孔。5.4.6 水文地质勘探孔孔径视勘探目的确定,抽水试验孔的试验段孔径以满足安装设计抽水量设备为原则,终孔孔径不应小于 91 mm;水文地质观测孔孔径应满足水位观测及地下水采样要求。5.4.7 水文地质试验应根据不同岩土层的含水介质、透水性差异,宜采用多种试验方法获取水文地质参数。试验方法主要包括连通试验、弥散试验、注水试验、渗水试验、抽水试验、压水试验等(试验原则与方法参见附录 A)。5.4.8 除弥散试验外,每个主要含水岩组的水文地质试验数量不应少于 6 组。5.4.9 设置于岩溶区内的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对其场区内外地下水
19、或地表水可能存在水力联系的地段,应进行连通试验(试验原则与方法参见附录 A)。5.5 地下水动态监测 5.5.1 填埋场地下水动态监测点数及频率应按 HJ 610 执行。5.5.2 地下水动态监测应包括水位、流量、水温、水质等项目;在勘察区存在地表水体时,地下水与地表水应统一进行监测。5.5.3 泉水不宜作为地下水位的监测点,可作为地下水水质监测点。5.6 地下水污染预测 5.6.1 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的预测,执行 HJ 610 中确定的预测方法。5.6.2 岩溶管道型地下水以及水力坡度大于 5的地区,宜采用解析法。6 工程地质勘察 6.1 一般规定 根据填埋场勘察工作等级按表4表6
20、的规定划分。表4 填埋场等别 等别 全库容 V万 m3 坝高 Hm 一 V50 000 H200 二 10 000V50 000 100H200 三 1 000V10 000 60H100 四 100V1 000 30H60 五 V100 H30 注1:填埋场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和坝高分别按本表确定,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一等时,按高者降低一等。注2:填埋场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或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其设计等别可提高一等。DB45/T 24792022 6 表5 场地的复杂程度 复杂 中等 简单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
21、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4)地形地貌复杂;5)岩溶强发育;6)地下水最小埋深小于 2 m。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4)地形地貌较复杂;5)岩溶中等发育;6)地下水最小埋深为 2 m3 m。1)对建筑抗震一般、有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4)地形地貌简单;5)岩溶弱发育或非岩溶区;6)地下水埋深大于 3 m。注1:从复杂开始,向中等、简单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注2: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GB 50011的规定确定。注3:岩溶发育程度根据附录C进行划分。表6
22、 勘察工作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1)填埋场等别为一等或二等;2)场地复杂程度为复杂。1)填埋场等别为三等或四等;2)场地复杂程度为中等。1)填埋场等别为五等;2)场地复杂程度为简单。注1: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有1项条件符合该类别则为该类别。注2: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6.2 勘察范围及阶段 勘察范围应包括可能遭受不良地质作用影响的区域,场区周边以工程地质测绘为主。填埋场场区和建(构)筑物分布区以工程物探、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勘察手段为主。工程地质勘察划分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6.3 初步勘察 6.3.1 目的任务 初步勘察的主要目的是为填埋场初步
23、设计提供依据。其主要任务是:a)初步查明拟建填埋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b)初步查明拟建填埋场的包气带岩土类型、裂隙特征、厚度、渗透性、分布特征;c)初步查明影响填埋场的不良地质体分布特征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6.3.2 工作开展前应收集的资料 工作开展前应收集的资料如下:a)拟建工程的基本特征;b)一般固体废物的组成、粒度、重度、堆积形态、排放量和排放方式;c)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其渗滤液可能造成地质环境污染的因子、浓度;d)填埋场及其周边地形图,场区内地形图比例尺不宜小于 1:10 000;e)区域地质概况、活动断裂分布特征和抗震设防烈度划分;f)周边人文环境及交通条件;DB45/T
24、24792022 7 g)不良地质体、地质灾害发育概况;h)土石料来源及利用条件,包括筑坝材料和防渗粘土获取的难易程度和储存、可供给的总量。6.3.3 工作量布置 6.3.3.1 初步勘察阶段,勘察工作以工程地质测绘为主,并辅以钻探、物探及测试等手段。6.3.3.2 工程地质测绘可与水文地质测绘同时进行。6.3.3.3 勘探点应按网格状布置,其点距与深度应能满足分析覆盖层特征与揭露岩性的要求,具体要求见表 7、表 8。表7 勘探点距 岩性分区 岩溶区 非岩溶区 点距(m)100100 150150 表8 勘探深度 钻孔类型 岩性分区 岩溶区(或进入完整基岩)非岩溶区(或进入完整基岩)一般性钻孔
25、 15 m(5 m)10 m(5 m)控制性钻孔 25 m(8 m)20 m(6 m)6.3.3.4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 1/41/2,各主要岩土层取样、原位测试不少于 6 组(个)。6.3.3.5 物探线宜垂直于地下水径流或岩溶发育带方向布置。6.4 详细勘察 6.4.1 目的任务 详细勘察的主要目的是为填埋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其主要任务是:a)查明填埋场内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分布特征,评价其对填埋场稳定性的影响,提出治理建议;b)查明填埋场周边可能影响工程建设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的分布,提出预防或治理建议;c)查明填埋场建设范围内的地质构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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