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控管理流程899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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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務單位簽訂借款 合約設定抵押或提供設定抵押或提供財務單位首次申請或增加貸款額度 YesNo簽 呈核准權 責 單 位財 務 單 位借款額度審核作業流琵圖_1款申請撥款作業收到銀行核准 借款額度動用申請表並編製傳票額度動用前填寫金 融 機 構 構 構財 務 單 位借款合約訂定與撥款作業流琵圖傳票通知借款額度動用申請表NoYes向銀行提出撥呈核融資循環編 號版 本第 一 版預算作業頁 次R-2訂定日期一、 作業程序:1. 製制預算時,應參考過去營業狀況,競爭情形,外在環境變化及未來發展等,決定次年度經營計劃及預算編製。2. 財會單位應應依會議議之決議議,排定定預算編編製流程程、提供供各單位位填寫之
2、之表格、編編列預算算之共同同費用設設定基準準及完成成規劃前前提說明明書,將將上列資資料分發發給各單單位。3. 各單位應於於規定時時間內,提提報預算算之相關關資料予予財會單單位彙總總,並據據以編製製預計資資產負債債表、損損益表後後,送交交權責單單位審核核後,送送交董事事會通過過由總經經理室公公佈實施施。 4. 各單位定期期將預算算與實際際金額作作比較分分析並說說明差異異原因,定定期於經經營會議議中由財財務單位位彙集提提出,共共同研擬擬對策,以以求有效效控制預預算。二、 控制重點:1. 財會單位是是否將參參考資料料及相關關表單分分發給各各單位參參考。2. 預算與實際際金額之之差異,是是否定期期分析
3、原原因,以以求有效效控制預預算。三、 依據資料:1. 預算管理辦辦法融資循環編 號版 本第 一 版股東權益作業頁 次R-6訂定日期一、 作業程序:1. 本公司會計計單位負負責記錄錄及表達達股本在在當期內內增減變變動情形形,並對對股本作作業保持持完整記記錄及妥妥善保存存。2. 股本以奉准准登記之之數額為為準,其其未發行行股份應應於股本本項下列列減之。3. 公司辦理現現金增資資案、盈盈餘及資資本公積積轉增資資,應經經主管機機關核准准後,始始得辦理理。4. 法定盈餘公公積之提提列應依依公司法法第2337條之之規定,以以稅前盈盈餘扣除除一切應應納稅捐捐後之餘餘額提列列10%為法定定公積,但但法定盈盈餘
4、公積積已達資資本總額額時,不不在此限限。5. 特別盈餘公公積之動動用情形形,依董董事會及及股東會會原指定定用途使使用,若若特別盈盈餘公積積提撥之之特定目目的已完完成時則則應予轉轉銷。6. 依公司法第第二三八八條規定定,應轉轉入資資本公積積科目目計有下下列各項項:6.1 超過票面金金額發行行股票所所得之溢溢額。6.2 每一營業年年度,自自資產之之估價增增值,扣扣除估價價減值之之溢額。6.3 處分資產之之溢價收收入。6.4 自因合併而而消滅之之公司,所所承受之之資產價價額,減減除自該該公司所所承擔之之債務額額及向該該公司股股東給付付額之餘餘額。6.5 受領贈與之之所得。7. 法定盈餘公公積及資資本
5、公積積,依法法令規定定僅得供供彌補虧虧損及轉轉增資之之用,其其使用限限制如下下:7.1 使用於彌補補虧損時時,非於於盈餘公公積填補補資本虧虧損,仍仍有不足足時,不不得以資資本公積積補充之之(公司司法2339)。7.2 使用法定盈盈餘公積積轉增資資時,則則以該項項公積已已達實收收資本額額50%,並以以撥充其其半數為為限(公公司法2241)。7.3 使用土地重重估增值值及資產產重估增增值之資資本公積積撥充資資本者,每每年申請請撥充資資本之金金額,不不得超過過土地增增值及資資產重估估增值總總和100%,並並不得超超過公司司實收資資本額110%(證證交法實實施細則則8)。8. 年度盈餘,依依公司章章程
6、規定定分配股股利、董董監事酬勞勞及員工工紅利。二、 控制重點:1. 股東權益項項目內容容是否完完整歸屬屬。2. 現金增資或或盈餘分分派是否否依法定定規定作作業程序序辦理。3. 屬資本公積積的項目目是否正正確列計計。4. 各項公積提提存是否否正確。5. 資產重估增增值之計計算公式式,是否否與固定定資產重重估價辦辦法、土土地法、及及平均地地權條例例之規定定暨財稅稅機構核核准標準準相符。6. 獎勵減免稅稅捐項目目與稅捐核核定虧損損可互抵抵數,是否已已充分使使用並符符合規定定。7. 年度盈餘分分派,是是否依公公司章程程規定分分配之。三、 依據資料:1. 公司法2. 證券交易法法3. 所得稅法融資循環編
7、 號版 本第 一 版股務作業頁 次R-10訂定日期一、 作業程序:1. 股票之簽證證可委託託銀行或或信託公公司辦理理。2. 股務或股務務代理單單位應負負責辦理理下列各各項股務務:2.1 股票之過戶戶、掛失失、遺失失補發、質質權之設設定或消消滅。2.2 股東或質權權人及其其法定代代理人之之姓名、地地址及印印鑑等之之登記或或變更登登記。2.3 股東或其他他關係人人就股務務關係之之申請或或報告之之受理。2.4 股東名簿及及附屬帳帳冊之編編製與管管理。2.5 股票(含權權利憑證證)之保保管、換換發、交交付及簽簽證。2.6 股東會召開開通知書書或股東東會出席席證之寄寄發、股股東會出出席通知知書或委委託書
8、之之收發與與統計,及及其他對對於股東東之通知知或報告告之寄送送。2.7 股利(含配配股)之之計算、發發放及代代扣稅金金。2.8 關於股份之之統計及及依法令令或契約約向主管管機關、證證券交易易所或簽簽證機構構提出之之報告。2.9 新股發行、資資本減少少、股票票分割與與合併之之事項。2.10 上列各項附附帶稅捐捐之代繳繳及其他他事項。3. 依有關法令令公佈下下列各項項有關資資料:3.1 開股東會時時a. 股東會召開開日期。b. 停止過戶日日期。c. 盈餘分配日日期。d. 配息基準日日。3.2 增資配(認認)股時時a. 配(認)股股基準日日。b. 停止過戶日日期。c. 繳款期限及及代收股股款機構構。
9、d. 配(認)股股內容。3.3 增資股票製製作及發發放a. 交付股票日日期。b. 股票發放及及上市日日期。4. 按相關規定定將下列列資料登登報公告告,並依依公開開發行公公司應公公告或向向證券暨暨期貨管管理委員員會申報報事項一一覽表之規定定送交相相關單位位:4.1 每月董事、監監察人、經經理人及及持有股股份達股股份總額額百分之之十以上上之股票票股權變變動表。4.2 董事、監察察人、經經理人及及持有股股份達股股份總額額百分之之十以上上之股東東辦理質質權設定定公告通通知書。4.3 每月營業收收入。4.4 每季、半年年、全年年之財務務報表。5. 記錄並製成成下列資資料:5.1 董事、監察察人、經經理人
10、及及持有股股份達股股份總額額百分之之十以上上之股東東辦理質質權設定定撤銷。5.2 股利憑單及及全年股股利分配配彙總表表。5.3 除息後股利利清冊。5.4 除息後股東東名冊。5.5 除權後股東東名冊。5.6 除權後配息息及號碼碼清冊。5.7 股東可扣抵抵帳戶明明細表。二、 控制重點:1. 發行股票種種類、張張數、日日期及面面額與帳帳簿記錄錄是否相相符。2. 股東名冊是是否依照照公司法法規定設設置。三、 依據資料:1. 公司法2. 公開發行公公司應公公告或向向證券暨暨期貨管管理委員員會申報報事項一一覽表融資循環編 號版 本第 一 版股利發放作業頁 次R-12訂定日期一、 作業程序:1. 公司非彌補
11、補虧損及及依公司司法規定定提出法法定盈餘餘公積後後,不得得分派股股息及紅紅利。2. 公司無盈餘餘時,不不得分派派股利。但但法定盈盈餘公積積已超過過資本總總額500時,或或於有盈盈餘年度度所提存存之盈餘餘公積,有有超過該該盈餘220之之數額者者,公司司為維持持股票價價格,得得以其超超過部份份派充股股息。3. 股東大會通通過股利利發放議議案後,若若為股票票股利應應向證券券主管機機關申報報生效或或申請核核准。4. 股東大會通通過股利利發放議議案後,股股務或股股務代理理單位應應公告並並通知股股東下列列事項:4.1 股東大會決決議內容容。4.2 現金股利之之除息日日。4.3 股票股利之之除權日日。5.
12、現金股利若若由金融融機構代代為支付付,股務務人員應應每月或或每週結結帳一次次,並應應取得代代支金融融機構名名稱及代代支日期期。6. 發放股票股股利時,股股務人員員應造具具股東配配股名冊冊。7. 股東領取股股票時,應應核對其其股利發發放通知知書、身身份證、印印鑑無誤誤,於發發放名冊冊上蓋章章或取得得相關單單據後始始得發放放,蓋用用之印鑑鑑應與登登記印鑑鑑相符。二、 控制重點:1. 已發行股票票明細表表與股票票存根核核對是否否相符。2. 股東配股名名冊之編編造是否否正確。三、 依據資料:1. 公司法融資循環編 號版 本第 一 版借款額度及審核作業頁 次R-14訂定日期一、 作業程序:1. 首次申請
13、或或增加銀銀行借款款額度時時,財務務人員應應於簽呈呈中註明明借款額額度、借借款條件件、借款款理由、簽簽訂借款款合約之之人員,經經相關權權責主管管核准。2. 財務人員應應於動用用借款額額度時,詳詳細說明明舉借用用途、獲獲利來源源是否足足以償付付利息,並並衡量對對公司財財務狀況況之影響響,並依依本公司司核決權權限之規規定辦理理。 3. 承辦人員取取得融資資額度後後,應簽簽訂貸款款合約,各各項申請請資料應應留存至至少一份份並妥善善歸檔。如如係指定定用途者者,應依依計劃或或約定行行事,不不可移供供他用。4. 財會人員應應注意中中長期之之借款中中,如有有一年內內到期須須用流動動資產償償付者,應應轉列流流
14、動負債債。5. 借款償還後後,若有有設定抵抵押或提提供質押押擔保品品時,承承辦人員員應隨即即辦理塗塗銷設定定登記或或收回質質押擔保保品。二、 控制重點:1. 借款前是否否確實加加以分析析,並衡衡量對公公司財務務狀況之之影響。2. 借款是否確確實經權權責主管管核准。3. 設定抵押或或提供擔擔保品之之借款清清償時,是是否隨即即辦理塗塗銷設定定登記或或收回質質押擔保保品。4. 中長期之借借款中,如如有一年年內到期期須用流流動資產產償付者者,是否否轉列流流動負債債。5. 借款如係指指定用途途者,是是否依計計劃或約約定行事事。6. 額度之申請請是否需需依核准准。三、 依據資料:1. 公司法融資循環編 號
15、版 本第 一 版借款合約訂立與撥款作業頁 次R-16訂定日期一、 作業程序:1. 借款成立時時,財務務人員應應將借款款合約或或足以表表示債權權債務之之文件妥妥為保存存,並知知會會計計單位。2. 承辦之財務務人員應應針對借借款銀行行名稱、可可動用借借款額度度、已動動用額度度、到期期日、融融資種類類、利率率、還款款付息情情形及抵抵押或質質押之擔擔保品設設置控制制報表,以以隨時掌掌握借款款及還款款之動態態。3. 借款須撥入入公司指指定之銀銀行帳戶戶,由會會計人員員即時入入帳,並並經會計計主管審審核。4. 付息前應先先核算是是否正確確,並核核對其利利率與合合約約定定之利率率是否相相符。5. 長期資金需
16、需求應以以長期資資金支應應,避免免以短期期資金支支應。二、 控制重點:1. 借款合約或或足以表表示債權權債務之之文件是是否妥為為保存。2. 借款是否撥撥入公司司指定之之銀行帳帳戶並即即時入帳帳。3. 承辦人員於於借款成成立後,是是否設置置控制報報表,隨隨時掌握握借款及及還款之之動態。四、 依據資料:1. 公司法融資循環編 號版 本第 一 版發行公司債作業頁 次R-18訂定日期一、 作業程序:1. 公司在發行行公司債債前應收收集相關關資料加加以評估估,以瞭瞭解公司司是否有有融資需需要。2. 公司欲發行行公司債債時,財財務單位位應填寫寫簽呈,依依公司法法之規定定經董事事長核可可、董事事會決議議後,
17、將將募集公公司債之之原因及及有關事事項報告告股東會會,始可可為之。3. 公司債發行行計畫中中,應考考慮下列列基本要要項。3.1 發行種類類3.2 還款方式式3.3 公司債利利率3.4 付息方式式4. 公司債之登登記、保保管與簽簽發人員員,應分分別由不不同人擔擔任。5. 未發行債券券均應預預先編號號,並交交由專人人保管、並並定期盤盤點。6. 公司債發行行程序,應應按相關關法令規規定辦理理。二、 控制重點:1. 公司債發行行前,是是否收集集相關資資料加以以評估。2. 是否有事先先規劃還還本時之之財源籌籌措方法法。3. 充分瞭解承承銷合約約及特別別條款之之內容。4. 發行程序是是否符合合公司法法規定
18、。三、 依據資料:1. 公司法2. 證券交易法法3. 發行人募集集與發行行有價證證券處理理原則融資循環編 號版 本第 一 版發行商業本票作業頁 次R-19訂定日期一、 作業程序:1. 發行商業本本票前應應收集相相關資料料加以評評估,以以瞭解公公司需要要。2. 公司欲發行行商業本本票時,財財務單位位應填寫寫簽呈,經經董事長長核可、董董事會決決議後,始始可為之之。3. 發行商業本本票時,財財務單位位應依下下列程序序辦理:3.1 洽商金融機機構票券公公司,金融融機構票券公公司經徵信信調查及及授信程程序後同同意保證證,即與與本司簽簽訂保證證契約。3.2 商業本票發發行當日日,票券券公司於於扣除貼貼現息
19、與與簽證、承承銷、保保證手續續費用後後,將發發行票款款撥至本本公司指指定之銀銀行帳戶戶。4. 財務單位應應核算發發行成本本貼現息息+保證費費+簽證費費+承銷費費是否正正確。二、 控制重點:1. 發行商業本本票前,是是否仔細細評估相相關資料料。2. 是否有事先先規劃還還本時之之財源籌籌措方法法,發行行成本計計算是否否正確。3. 發行程序是是否符合合相關法法令規定定。融資循環編 號版 本第 一 版還本付息及記錄作業頁 次R-20訂定日期一、 作業程序:1. 承辦人員應應注意到到期之借借款應依依約償付付本息,如如有差異異應追查查原因。2. 非金融機構構之貸款款利息應應辦理扣扣繳,每每期期末末應估列列
20、應付利利息。3. 權責主管應應定期將將銀行貸貸款及利利息支出出等有關關科目相相互勾稽稽。4. 權責主管應應定期檢檢討借款款到期應應償還之之財源籌籌措及近近期之財財務狀況況,以期期能如期期償還或或擬定對對應方案案。5. 付息前應先先計算金金額是否否正確,並並核對其其利率與與合約約約定之利利率是否否相符。二、 控制重點:1. 借款是否依依約償付付本息,如如有差異異是否追追查原因因。2. 銀行貸款及及利息支支出是否否相互勾勾稽。3. 計算付息金金額是否否正確,並並核對其其利率與與合約約約定之利利率是否否相符融資循環編 號版 本第 一 版抵質押及記錄作業頁 次R-21訂定日期一、 作業程序:1. 借款
21、成立後後,承辦辦之財務務人員應應針對借借款銀行行名稱、可可動用借借款額度度、已動動用額度度、到期期日、融融資種類類、利率率、還款款付息情情形及抵抵押或質質押之擔擔保品設設置借款款合約控控制表,以以隨時掌掌握借款款及還款款之動態態。2. 借款合約控控制表,應應經權責責主管審審核。3. 設定抵押或或提供質質押擔保保品之借借款於償償還後,承承辦人員員應隨即即辦理塗塗銷設定定登記或或收回質質押擔保保品。二、 控制重點:1. 借款成立後後財務人人員是否否編製借借款合約約控制表表,並呈呈權責主主管審核核。2. 借款償還後後,是否否將抵押押或質押押擔保品品立即辦辦理塗消消設定登登記。3. 承辦人員是是否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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