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74-2021 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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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20.10 CCS A20/39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1742021 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ing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 and companies 2021-12-22 发布 2022-04-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DB32/T 4174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居住区绿化.4 4.1 指标要求.4 4.2 绿化建设.5 4.3 配套设施.6 4.4 管理维护.7 5 单位绿化.
2、8 5.1 建设要求.8 5.2 管理维护.8 6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9 6.1 建设要求.9 6.2 管养维护.9 6.3 其他要求.10 7 绿地面积计算规则.10 DB32/T 4174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勤、吴弋、贾莲莲、朱兴彤、何黎军、郭一溢。DB32/T 41742021 3 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设区市、县(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的规划、建
3、设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180 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CJJ/T 85 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市居住区 urban residential area 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居住区按照满足居民对物质与生活文化的不同需求,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3.2
4、公园绿地 green space 向公众开放,以生态、景观、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文化、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等功能,具有相应服务设施的绿地。3.3 居住区公园 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 用地独立,具有游憩、健身、服务等基本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公园绿地。一般面积不小于0.4hm2,宽度不小于30.0m。3.4 居住街坊内绿地 neighborhood block green area 居住街坊内结合建筑布局设置的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等各类绿地。其中,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为居住街坊的居民服务,宽度不应小于8.0m。3.5 DB32/T 41742021 4 居住街坊绿地率
5、ratio of residential green space 居住街坊内各类绿地面积之和占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3.6 单位绿地率 ratio of companies attached green space 单位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占单位用地总面积的比率(%)。4 居住区绿化 4.1 指标要求 4.1.1 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居住区分级控制 内容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居住街坊 步行距离(米)8001000 500 300-居住人口(人)50000100000 1500025000 500012000 10
6、003000 住宅数量(套)1700032000 50008000 15004000 3001000 基本功能 满足居民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配套设施完善 满足居民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配套设施齐全 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配建社区服务设施 配建便民服务设施 边界范围 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 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 一般由支路及以上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 4.1.2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合理布局公园绿地,开辟公共活动空间,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2。当旧区改建确实无法满足表 2 的规定时,可采取多点分散布局的方式,结合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改造
7、建设小游园、小绿地等,确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 70%,并通过立体绿化、林荫系统建设等优化居住环境。表 2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公园绿地控制 类别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公园绿地占地比例(%)低层(1 层3 层)-45 23 多层 I 类(4 层6 层)711 46 23 多层 II 类(7 层9 层)913 68 34 高层 I 类(10 层18 层)1116 710 45 居住区公园 最小规模(hm2)5.0 1.0 0.4 DB32/T 41742021 5 最小宽度(m)80.0 50.0 30.0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2.0
8、(不含十分钟生活圈及以下级居住区的公园绿地指标)1.0(不含五分钟生活圈及以下级居住区的公园绿地指标)1.0(不含居住街坊的绿地指标)注:居住区公园中应设置 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4.1.3 居住街坊绿地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当旧区改建确实无法满足表 3 的规定时,应通过林荫系统建设、立体绿化等方式优化居住环境,确保绿化覆盖率达到相应绿地率的指标要求。表 3 居住街坊绿地率控制 建筑气候区划 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 住宅用地容积率 绿地率最小值(%)II(徐州、连云港)低层(1 层3 层)1.01.1 28 1.1、1.2*23 多层 I 类(4 层6 层)1.21.5 30 1
9、.51.7*28 多层 II 类(7 层9 层)1.61.9 30 高层 I 类(10 层18 层)2.02.6 35 高层 II 类(19 层26 层)2.72.9 35 III(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低层(1 层3 层)1.01.2 25 1.2、1.3*20 多层 I 类(4 层6 层)1.31.6 30 1.61.8*25 多层 II 类(7 层9 层)1.72.1 30 高层 I 类(10 层18 层)2.22.8 35 高层 II 类(19 层26 层)2.93.1 35 注:“*”表示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的容积率。4.1.4 居住街
10、坊内集中绿地应根据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符合下列规定:a)新区建设不应低于 0.50m2/人;b)旧区改建不应低于 0.35m2/人,且不低于改建前指标;c)宽度不小于 8.0m,有相应的休憩、活动、健身设施,满足基本功能需要;d)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 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4.2 绿化建设 4.2.1 植物选择应遵循乡土适生、适地适树的原则,乔、灌、花、草、地被合理搭配,季相变化丰富,DB32/T 41742021 6 满足营造居住区良好生态环境及居民休憩、观赏、健康等功能需要。广泛应用观花观叶观果类植物,因地制宜选用市树市花,适度增加鸟嗜植物
11、、香源植物等。4.2.2 提倡自然式植物群落配置方式,应以乔、灌木为主,控制草坪及一、二年生四季草花的比例。乔灌木树冠投影面积与草坪面积(乔灌木树冠投影下的草坪除外)的比率不宜小于 4:1。4.2.3 乔木应以落叶阔叶树种为主,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的数量比率宜符合下列规定:a)长江以南地区不宜大于 1:4;b)长江以北地区不宜大于 1:5。4.2.4 居住区绿化植物种类宜符合下列规定:a)绿地面积在 4000 m2以下的,不低于 30 种;b)绿地面积在 400010000 m2(不含 10000 m2)的,根据面积不低于 4050 种;c)绿地面积在 1000020000 m2(不含 2000
12、0 m2)的,根据面积不低于 6070 种;d)绿地面积在 20000 m2及以上的,不低于 80 种。4.2.5 绿化植物的选择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满足不同区域功能的需要,满足居民安全、宜居的要求;b)满足居住区林荫系统建设的要求。居住区的干道、游步道边及地面停车场、硬质广场、活动场地、休憩空间等应栽植落叶阔叶乔木,形成良好的林荫环境;c)住宅周边植物栽植应充分考虑居民日照、采光、通风、安全等需要。常绿大乔木中心与建筑物的南窗距离不宜小于 10.0m,其他乔木中心与建筑物的南窗距离不宜小于 5.5m;大乔木中心与住宅其他窗户、阳台、无窗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3.0m;距窗户 3.0 米内
13、宜种植低于窗台高度的灌木;d)不宜选用有毒、有臭味、多飞絮、致敏性等的植物。活动场地尤其是儿童活动场地内和周边不应配置有毒、有刺等植物;e)停车场的林荫树不宜选用核果、浆果类植物及枝条易脆断的树种。4.2.6 因地制宜开展立体绿化建设,提高居住区的绿量和绿视率:a)围墙、围栏、挡墙、驳岸以及棚架、景墙等园林小品应进行垂直绿化;b)公共建筑、附属用房的墙面及构筑物宜进行垂直绿化;c)有条件的建筑屋顶,尤其是公共建筑及附属用房的屋顶,可因地制宜进行屋顶绿化。4.2.7 居住区内可绿化用地应全部进行绿化,消除黄土裸露,并鼓励居民开展庭院、阳台、露台绿化美化。4.2.8 居住区绿化应遵循节约生态原则,
14、严禁下列行为:a)砍伐或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b)种植来源不清、未经检疫、未经引种试验的外来植物;c)种植会带来生物侵袭等危害的入侵植物;d)过度密植。4.2.9 居住区绿化应严格控制下列行为:a)大树移植或栽植截干树;b)大比例应用常绿乔木;c)大规模种植模纹、色块、球型等修剪灌木及单一草坪;d)反季节种植;e)截除树冠等破坏性过度修剪;f)破坏或降低绿地生态、景观等功能效益的人工“海绵”设施建设。4.3 配套设施 DB32/T 41742021 7 4.3.1 居住区绿化应针对不同的功能空间和绿地类型,完善绿地配套设施,落实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要求,满足居民游憩、健身、交流等需要
15、。4.3.2 公园绿地游憩设施配套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公园绿地应设置游憩健身、文化娱乐及科普教育等功能的公共活动场地,并统筹安排应急避险设施的设置;b)居住区公园应充分发挥游憩健身功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活动广场、健身步道、运动器械、小型运动场等设施;c)合理设置休憩点、观景点、座椅等休憩设施;d)因地制宜完善绿道建设,形成以落叶阔叶乔木为主的林荫路。4.3.3 居住区绿地其它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海绵设施建设应充分结合场地自然地形和雨水利用需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海绵技术,有效调蓄、净化、利用雨水,发挥雨水的绿化浇灌、补充景观水、卫生保洁等功能;b)合理配置厕所、音响、宣传栏、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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