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docx
《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海疆运用金征收管理暂行方法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海疆运用金的征收与管理,制定了福建省海疆运用金征收管理暂行方法,下面是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保藏。福建省海疆运用金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海疆运用金的征收与管理,现依据国家海疆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海疆运用管理方法,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凡在本省毗邻陆地的平均高潮线以下的海疆及其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从事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开发、利用等各种用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海疆运用人),必需根据本方法规定缴纳海疆运用金,领取海疆运用证,方可运用海疆。第三条海疆运用金由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批准发放
2、海疆运用证的权限,在发证、年审或办理海疆运用期延展手续时代收。其中,属国务院或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海项目,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代收。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海疆运用人征收海疆运用金。第四条海疆运用金是国家有偿转移海疆运用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属于国有资源性资产收益,必需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由各级财政统筹支配,主要用于海疆开发建设、爱护和管理。第五条海疆运用金包括海疆出让金、海疆转让金和海疆租金。(一)海疆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将海疆运用权在肯定时限内有偿出让给海疆运用人时,根据规定向海疆运用人收取的海疆运用权出让价款。海疆运用期满后,海疆运用人经
3、批准续期运用而缴纳的海疆运用权出让价款,也属海疆运用金。(二)海疆转让金是指通过有偿出让形式取得的海疆运用权转让给他人开发、利用时,就其所取得的增值额按规定的比例,向国家缴纳的海疆运用权转让增值的部分价款。(三)海疆租金是指在不转让海疆运用权的条件下,海疆运用人将通过有偿出让形式取得的海疆运用权出租给他人开发、利用时,就其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的比例,向国家缴纳的海疆运用权出租收入的部分价款。第六条海疆出让金根据运用海疆的区位和对海疆生态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别按下列标准征收:(一)围海、填海工程及排污、倾废用海1、变更海疆属性的非种植、养殖填海工程用海,比照邻近土地出让金价格的30%一次性计征
4、。2、基本变更海疆属性的储灰、储渣场等围海倾废,每年每亩按200元计征。3、临时性运用海疆储灰、储渣等的,每年每亩按150元计征。4、其他排污、倾废用海,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征收海洋废弃物倾倒费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的通知(1992价费字343号)执行。(二)海底电缆(光缆)、管道及工业、交通用海1、海底电缆(光缆)、管道,按实际长度乘以爱护宽度(一般为100米)确定计征面积,每年每亩按30元计征。2、海上石油、自然气开采平台或者井组等海上人工构造物,按核准的海疆运用面积,每年每亩100元计征。3、海底和海面以上建筑工程,按排他性影响海疆面积,每年每亩100元计征。4、修造船用海,按
5、每年每亩200元计征;拆船用海,按每年每亩300元计征。5、经营性专用港口、码头、船坞,按批准运用的港池或码头前水域面积,每年每亩100元计征。(三)旅游用海1、海上游乐场(含水下游乐设施)、经营性海水浴场等旅游用海,按批准运用海疆面积,每年每亩30-50元计征。2、非固定性旅游设施(主要指在海水浴场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摩托艇、橡皮舟筏设施等),每件每年100元计征。(四)盐业用海潮间带纳潮制盐用海,按占用潮间带面积,每年每亩5元计征。(五)海砂、贝壳等海底表层资源开采,离海岸(海岛)线三海里以外的按批准的水面面积,每年每亩按500元计征。离海岸(海岛)线三海里以内的,按批准水面的面积每年每亩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建省 海域 使用 征收 管理 暂行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