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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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程序政策法规科 王建华一、概述(一)概念 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行政执法程序有多种形式,我们只讨论食品药品食品行政执法程序。(二)程序设定依据 行政处罚程序设定的主要依据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这和我们常讲的执法依据要区分开,我们目前的执法依据主要有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
2、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这是我们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依据。(三)遵守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从法律角度上讲,都属于程序法,所以我们在实施具体行政处罚行为时,必须依照法定的次序、法定的形式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保证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问题,是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内容,如果违背了法定的、必要的次序和形式,即使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处罚得当也视为违法,这是我们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牢记的。二、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基本情况介绍(一)卫生部2012年以卫生部令88号公布了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作了
3、具体规定,是目前药品执法和程序依据。(二)在食品方面,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分别就行政处罚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4月28日以局令第3号发布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我们今天讲授以这个新的规定为准。新的规定没有公布执法文书文本,估计一定时间后会公布,但对行政执法而言,程序必须是法定的,文书只是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反应执法过程、违法事实、权利告知等的书面凭证。所以在新的文书文本公布前,我们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具体执法中,可以以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基础进行,对于文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但
4、必须的要素不能改。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内容介绍(一)总则1、设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实用范围规定对违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照本规定。2、明确了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法定依据的原则;法定程序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2、明确提出行政监督制度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这个对当事人来讲也是救济权的一种,所以要予以告知,目前我们系统都要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了可以到上
5、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到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并不完全,对行政复议而言,可以到上级机关也可以到同级人民政府,所以要注明到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管辖1、法定管辖 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管辖权。我们目前具有食品(除种植养殖环节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2、属地管辖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属地管理是原则,不是绝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辖区内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我省省、州、县市、乡镇分工省局已经明确。3、委托管辖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
6、权限内委托符合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4、指定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下级部门认为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不宜由本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部门管辖或指定管辖。上级部门认为下级部门不宜处理其管辖范围内案件的,可以决定自行管辖或指定其他下级部门管辖。5、明确派出机构具有处罚权。(三)案件移送 1、情行分四种情况 一是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主管或者管辖的,将相关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二是对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抄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是查处案件时,发现有涉及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
7、辖的违法行为,应当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四是对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及批准证明文件的,应当移送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2、案件移送程序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或发现有涉及其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即时填写案件移送书,并将相关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即时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抄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涉及查封、扣押物品的,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将查封(扣押)物品交给立案的公安机关,同时
8、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函告移送案件的部门。 (四)立案 1、案件线索管理对下列涉案举报线索及交办、报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二)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四)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查处的、有关部门移送的或者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对受理的举报要填写举报登记表2、初步调查对上述案件线索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二)有客观的违法事实;(三)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部门管辖。3、立案决定立案的,
9、应当填写立案申请表,报部门主管领导批示,由主管领导批准立案并确定2名以上药品监督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4、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本案承办人:(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五)调查取证1、出示执法证件 对立案案件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当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现场检查发现与案件相关的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由当事人确认签字。3、制作笔录 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现场检查录是对现场有针对性检查后的情况记录。调查笔录对
10、案件有关情况对相关人员询问调查的记录,询问要注意技巧,要有针对性,所提问题注意与案件有关联性。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在调查结束后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调查笔录是我们作出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之一,属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者接收的,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5、提取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调查笔录、电子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等对涉及案件的有关证明文件、物证、视听材料等进行取证,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对
11、方资质、购进票据、销售票据、检验报告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品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由提供,经核对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相关情况应在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中予以详细记录。如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对有关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物品前应当填写查封(扣押)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查封、扣押物品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决定书。对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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