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标准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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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第一章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主要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概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各类标准之间的关系 主要的环境标准名录1 环境影响评价概述环境质量 环境优劣的程度,指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包括综合环境质量和各要素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 环境容量 对一定地区(一般应是地理单元),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分布的条件下,根据地区的自然净化能力,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可根据不同环境要素进行分类环境影响 人类活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
2、类社会和经济的效应。(两个层面 有益的和有害的) 研究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作用是认识和评价环境对人类的反作用的手段;认识和评价环境对人类的反作用是为了制定出缓和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改善生活环境,维护人类健康,保证和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根本目的)。环境影响的分类按影响的来源: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累积影响按影响效果:有利影响、不利影响按影响程度:可恢复影响、不可恢复影响其它:短期影响、长期影响;暂时影响、连续影响;地方影响、区域影响、国家影响、全球影响;建设阶段影响、运行阶段影响;单个影响、综合影响等。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中华人民共和
3、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范围是规划和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意思 技术方法包括物理、化学、生态学、文化与社会经济等 管理制度,即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境管理中的一项制度规定下来,并以法律形式加以肯定的做法。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按评价对象:规划和建设项目按环境要素:大气、地表水、土壤、声、固体废物、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按时间顺序: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建设
4、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是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首次提出来的。 美国是第一个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1.1),之后,瑞典(1970)、新西兰(1973)、加拿大(1973)、澳大利亚(1974)、马来西亚(1974)、德国(1976)、印度(1978)、菲律宾(1979)、泰国(1979)、中国(1979)、印尼(1979)等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指导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推
5、进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进程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一、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正、公平,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公众参与应注意: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范围 重大影响公众参与的组织者 建设单位技术原则 (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 (2)符合流域、区域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合理 (3)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4)符合国家有关生物化学、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 (5)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 (6) 符合国家土地利
6、用政策 (7)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8)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引入和确立阶段(19731979年 )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引入我国; 1978年12月31日,中发197879号文件批转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中,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意向; 1979年4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关于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中,再次提出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方针政策; 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
7、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确立。规范和建设阶段(19791989年)(1)法律规范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第六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 按国家有关规定,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九、十条又分别对围海工程、海洋石油开发规定了提出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 . “建设项目的环境
8、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c)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d)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9、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f)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2)部门行政规章 (a)国家计委、经贸委、建委
10、、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1年12号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到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 (b)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经贸委(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审批和报告书(表)编制格式作了明确规定。 (c)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先后制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1986)、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1986)、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1988)、 关于重审核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程序的通知(198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1989)、
11、关于颁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的通知(1989)等。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制订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共50多个,形成了国家、地方、行业相配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多层次法规体系。这阶段,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也进行了广泛研究和探讨,并取得明显进展。“六五”、“七五”期间分别完成大中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445和2592项。 1994年:开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试点。 1995年:环保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1996年:召开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不符合
12、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实施“一票否决”,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评中强化“清洁生产”和“公众参与”的内容;发布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 1998年:国务院253号令发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02年10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强化和完善阶段(19902002年) 在此阶段,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得到了不断改革和强化;加强了国际合作与交流,把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向世界介绍,汲取国外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92年:颁
13、发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环保局、外经贸部)、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保局、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原国家环保局成立“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技术支持单位,随后,许多省市也成立了“环境评估中心”。 1993年:环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了“先评价、后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指导和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提高和拓展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使环境影响评价从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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