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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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把握员工工作执行情况与能力,强化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优秀员工脱颖而出,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营造竞争有序、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此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包括公司各部室副部长以下员工和各项目部副项目经理以下员工)。第三章:考核原则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被考核对象一视同仁。第四条 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与考核标准。第五条 坚持全方位考核的原则。采取日常绩效考核卡考评(自我评分)、
2、主管领导(项目经理)考评(以下简称主管考评)、员工之间互相考评(以下简称员工互评)、各职能部室综合抽查考评(以下简称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多层次考核方法,使所有层次员工均能参与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第六条 坚持实行绩效考核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则。第四章:考核目的第七条 考核目的:1、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能力、努力程度和工作成绩;2、合理调整和配置人员;3、鞭策后进、激励先进;4、加深员工的联系沟通、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第五章:考核领导机构第八条 公司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管理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组织和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
3、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项目部负责人组成,下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综合办公室管理。第六章:考核分类第九条 管理岗位员工绩效考核共两分类。即:职能部室管理岗位员工绩效考核和项目部管理岗位员工绩效考核。第十条 职能部室管理岗位员工是指公司各部室副部长以下职务从事部门管理工作的员工。第十一条 项目部管理岗位员工是指各项目部副项目经理以下职务从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的员工。第七章:考核时间第十二条 定期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对特定专项岗位进行不定期考核。第八章:考核形式、内容和标准第十四条 考核形式:1、考核期内的工作述职(需要各被考核人员自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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