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统计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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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全国公务员统计工作培训班讲 义中共中央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2010年11月目 录第一讲 公务员统计简介1第二讲 2010年公务员统计指标及填报要求3一、2010年报表修订情况3(一)报表修订背景3(二)报表的主要修订内容4二、公务员统计工作的分工6(一)概述6(二)特别提示6三、统计范围、统计对象10(一)概述10(二)特别提示11四、主要指标的统计口径及逻辑关系13第三讲 2010年公务员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23一、关于统计汇总数据盘23二、关于年报表的封面23三、关于年报表审核的原则要求23四、关于年报表各表审核要点24第四讲 公务员统计系统升级程序29第五讲 公务
2、员统计系统安装程序31第六讲 公务员统计系统软件介绍33第一讲 公务员统计简介1.公务员统计工作开展的背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建立起来的。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其建立和发展过程先后经历了公务员制度研究、试点、推行和公务员法立法、实施等阶段。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已经形成。2006年春,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及五个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下发。同年
3、4月,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召开全国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工作会议。按照会议部署,全国公务员登记工作自上而下全面展开。公务员法的实施和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开展,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需要掌握全国公务员队伍总体规模结构情况;研究制定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文件,需要公务员统计数据作为科学依据;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机制、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需要公务员统计发挥参谋作用。在这种新形势下,尽快开展公务员统计工作,成为摆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项新的历史任务。2.公务员统计工作的建立和发展2006年9月,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党内统计、干部统计、离退休干部统
4、计工作会议,提出“要根据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特点,尽快完成由机关干部统计向公务员统计的过渡”。2007年11月,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联合开展了全国公务员专题统计工作。这是公务员法实施以来,首次对全国7类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次专题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基本摸清了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公务员队伍的总体规模情况和公务员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在总结经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自2008年起开展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已连续开展两年。两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全
5、国公务员统计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搞好动员培训,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较好地完成了报表填报汇总任务,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撑。同时,也顺利完成了从机关干部统计向公务员统计的转变,并初步建立起各级组织部门牵头汇总、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工实施的公务员统计工作机制,公务员统计工作已步入常态。第二讲 2010年公务员统计指标及填报要求一、2010年报表修订情况(一)报表修订背景2008年和2009年,公务员年度统计均使用了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制发的年报表表式。随着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多项新政策文件的出
6、台,2008版表式已难以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有必要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三个主要背景:一是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重要规划的陆续出台。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2009年以来,中央先后印发了2009-2020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2009-201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五个中长期规划。五个规划的出台是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些规划是今后一段时期内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任务。统计工作肩负着监测规
7、划落实情况的重任,规划中很多指标都需要通过统计手段量化反映,因此,规划的出台也对组织人事部门统计年报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二是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文件的陆续出台。2007年以来,作为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文件,先后有1个条例、11项规定陆续出台:l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l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07年1月4日印发l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07年8月9日印发l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2007年11月6日印发l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2008年1月4日印发l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2008年2月29日印发l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8年2月2
8、9日印发l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2008年5月14日印发l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2008年6月27日印发l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试行),2008年7月16日印发l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2009年7月24日印发l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2009年7月24日印发这些法规文件的出台,为公务员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内容,使公务员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而这些法规文件的执行情况,必须在统计年报中予以反映,才能更好地满足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的逐步推进。2009年12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
9、员职务套改方案。自今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正式启动。这标志着在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上又迈出重要一步。完成套改的警员统计工作已不再适用2008年表式。在上述背景下,中组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自2008年在全国施行的公务员统计年报表(试行)表式进行了大幅修订,形成了新版统计年报表表式。(二)报表的主要修订内容今年报表修订的主要考虑及修订内容如下:1.增加反映公务员队伍基层工作经历情况的指标。主要有:一是在“数量变化情况”子表中增加了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等4类服务基
10、层项目人员的指标,用于反映新增公务员的基层工作经历情况;二是在中央、省、市三级机关公务员基本情况子表中均增加了“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指标,用于反映公务员队伍整体基层工作经历情况。2.增加反映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情况的指标。主要有:将原报表中“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两项指标扩充,增设为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情况”子表,设置机关层次、公务员职级,以更完整地反映各级机关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情况。3.增加公务员奖惩、申诉、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等监督方面的统计指标。主要有:一是依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和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等,增加了“辞去公职”、“辞退
11、”和“申诉”等指标;二是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增设了“上年度考核情况”子表,包括考核人数、考核等次等指标;三是依据中央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奖惩情况”子表中增加了“调离工作岗位”指标。4.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对部分子表结构进行调整。主要是:在各相应子表增设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指标。按照规定,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将使用新的职务层次,原统计表中的职务层次不再适用其填报。为此,我们在各相应子表关于职务层次的栏目中,均增设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的指标。5.结合工作实际,对部分指标进行调整。主要
12、有:一是删繁就简,对部分利用率过低的指标进行合并。将“数量变化情况”子表中“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应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整合为“应届毕业生”一项,将“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五类专业技术人员整合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一项;二是从便于填报出发,增设了部分指标,并修改了部分指标名称。在“数量变化情况”子表中新增“录用合计”、“本年末应有数”等指标。在“交流情况”子表中增设“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指标,同时将“转任”、“轮岗”等指标名称分别改为“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机关内部转任”等,使统计范围更为直观。修订后的公务员年度统计表,仍分为3套报表:公务员统计表、参照公务
13、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比较经过此次修订完善,3套报表共增加子表6张(2*3),新增指标177项(59*3)、调整指标75项(25*3),删去指标18项(6*3)。二、公务员统计工作的分工(一)概述公务员统计工作实行各级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分工: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统计数据的汇总,并具体负责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党委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地方各级政府人
14、事部门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中央所属单位的统计分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统计。(二)特别提示1.分工原则公务员原则上由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特殊情况除外,必要的话需请示上级汇总单位。如:已正式到单位任职,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均未按照规定及时划转,仍长期在原单位的,应当由新单位负责统计,但需及时与其原单位做好沟通衔接,避免重复统计。2.兼职人员公务员担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职务的,由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按较高职务统计。如:省委常委兼市委书记,则由省委组织部按照省委常委职务统计;再如:
15、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由市人事局按照副市长职务统计。3.援藏、援疆、援青、对口支援、扶贫、挂职锻炼人员由派出机关按其在派出机关所任职务统计。4.到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工作的人员由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统计,派出单位不再重复统计。5.中央部委派驻外交机构的人员中央部委派驻外交机构的人员,如教育参赞、商务参赞等,不管在原单位是否还有职务,都由原单位所在机关负责统计。6.中央纪委派驻各部委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中央纪委派驻各部委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由驻在单位进行统计,中央纪委不再重复统计。7.原任机关领导职务,现转任人大、政协常委职务人员
16、(行政关系仍在原单位)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都是在其编制所在机关或行政关系所在机关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因此,这类人员(即:不驻会人员),由原单位负责统计。驻会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仍分别由人大办公厅(室)、政协办公厅(室)负责统计。8.本单位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其下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计问题需要上报两套表:机关本身填一套公务员统计表,下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填一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由本单位统一汇总后再将两套报表一并报上级汇总单位。报上级汇总单位时,两套报表的
17、“填报单位栏”均为本单位。如:质检总局下属标准委、纤维委等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局机关公务员由质检总局人事司统计并填写公务员统计表;标准委、纤维委等单位各自负责本单位参照管理人员的统计并分别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然后报质检总局人事司汇总。质检总局向国家公务员局上报两套表,一套公务员统计表、一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填报单位均为质检总局人事司。9.中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国家级副职以上领导同志国家级副职以上公务员(包括: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最高法院院
18、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等),由中央组织部负责统计。上述领导同志同时还兼任中央部委或省区市领导职务的,该部委或省区市不再重复统计。(2)省部级正职以下领导同志由任职所在单位统计,上报报表时需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单位及职务、职级等项目),以确保统计信息的核对。10.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本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工负责统计,组织部门要主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并核对有关信息,以防重统、漏统。在上报报表时,需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单位及职务、职级等项目)。具体分工如下:(1)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统计:本级党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
19、成员,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时,按照任职情况分别统计在相应栏,兼职人员按其所任较高职务填写。党委副书记或常委兼任政府领导班子副职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统计。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时,统计在“党的机关”栏。(2)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统计: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以及在党委、人大、政协班子没有兼职的政府领导班子副职。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时,统计在“行政机关”栏。例1:某省的省委常委兼下辖某副省级市的市长,由该省党委组织部统计在“副省部级职务”,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例2:某省检察院检察长,由该省党委组织部统计在“副省部级职务”,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检察机关”栏。例3:某地级市
20、的市委副书记、市长,由该市人事局统计在“正厅局级职务”,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行政机关”栏。例4:某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由该市市委组织部统计在“副厅局级职务”,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例5:某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兼市公安局长,由该市市委组织部统计在“副厅局级职务”,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而公安局不再统计。例6:某地级市的副市长(在党委、人大、政协班子没有兼职),由该市人事局统计在“副厅局级职务”,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行政机关”栏。11.乡(镇)机关公务员由乡(镇)机关分两份报表填报,并按统计分工分别报上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汇总。两套表的具体统计范围如下:(1)报上级党
21、委组织部的报表: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按照党的机关公务员和人大机关公务员统计。部门分布情况参照“10.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填报要求。上述人员以外在党委工作的专职人员也统计在“党的机关”栏。(2)报上级政府人事局的报表:上述范围外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均统计在“行政机关”栏,报上级政府人事局汇总。直辖市的区直管的乡镇与县辖乡镇的统计分工、填报要求一致。12派驻乡(镇)的公务员区县政协派驻乡(镇)的联络站、法院派驻乡(镇)的法庭等派驻单位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13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城市街道办事处属上级政府派出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填报
22、,由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汇总。部门分布情况填写在“行政机关”栏,隶属层次按上级政府的层次填写,而不是按照乡镇层次填写。三、统计范围、统计对象(一)概述公务员年度统计表分为3套报表:公务员统计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公务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的公务员和暂缓登记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参照公务员
23、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暂缓登记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暂缓登记人员。(二)特别提示1.参照管理单位的统计(1)尚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包括正在审批过程中的单位),不列入统计范围。(2)已经获批准列入参照管理,但尚未完成登记工作的,暂不列入统计范围,但要向上级汇总单位作书面说明。2.下属独立的、未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登记时回机关参加了公务员登记,但登记后仍回该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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