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下属机构财务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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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下属机构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财务人员的管理、完善财务委派制度,增加财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落实公司执行文化,保证公司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全面提升财务工作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全省财务系列人员。第三条 考核主体和方式 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派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财务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采取分公司财务部月度综合评分、现场检查、考核及非现场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第二章 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三、四级机构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 品行端正,热爱都邦保险事业,有强烈献身都邦保险的事业心,具备良好的从业道德,
2、无不良记录,未发生过财务违纪行为,未受过刑事处分;2、 学历在本科毕业以上(含本科学历),专职从事财务工作四年以上且通过全国会计师职称资格考试;3、 具备财务主管工作经历或较为丰富的财务实践经验,以往工作中成绩特别显著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委派制度 1、三级机构财务负责人由分公司委派就任,并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四级机构财务负责人由三级机构报分公司批准后发文委任并报分公司财务部备案;分公司有直接免除四级机构财务负责人职务的权利。 2、一个委任期原则上是一年。每年初上一级财务部门根据上年财务负责人委派考核情况对本年财务负责人进行委派。 3、每年上级委派人同被委派财务负责人要签定本年度财务管
3、理目标责任书。4、财务负责人在委派期间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情况严重的,将直接取消委派资格。 第六条 委派程序 (一)三、四级机构财务负责人由分公司财务部提出人选,并会同分公司人事部共同考核审查合格,报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分公司人事部发文委派。 (二)各机构财务负责人在委派任期内因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的,在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公司财务部有权对其提前解职和调动。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汇报制度(一)、各级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要定期向上级财务部负责人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上为一季度汇报一次,有重大事项当即汇报。(二)、汇报的内容: 1、上一季度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2、工作中实施的
4、新管理办法或举措以及实施后的成效; 3、各种内、外部检查结果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4、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准备实施的新举措、新办法; 5、合理化建议及对上级财务部门的要求和其它一切重大事项的发生;6、汇报的形式:分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两种形式。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的档案管理 (一)、三、四级机构财务负责人正式档案由分公司人事部门直接保管。 (二)、分公司对三、四级机构财务负责人委派期间建立委派工作档案。 (三)、三、四级机构财务负责人委派工作档案内容: 1、在委派期间上级财务部门对本级财务各项工作的日常考核情况; 2、年度财务负责人考评情况; 3、各种内、外部财务检查结果; 4、公司重大奖惩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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