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监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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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监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彰武县2008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彰政办发20084号)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本辖区内动物卫生管理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酌量做出行政处罚的权限。第三条 本辖区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
2、用本规定。第四条 动物卫生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法定依据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程序合法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第二章 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第五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六条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属特别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告戒,登记违法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降低一个阶次予以行政处罚;(一)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
3、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升一个阶次进行行政处罚:(一)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二)在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三)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四)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六)其他法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最高阶次进行行政处罚:(一)危
4、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二)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三)对检举人、举报人或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属实的。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 其他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 本标准至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处罚规定适用条件(处罚层级分类)裁量幅度行政处罚限(执法单位、程
5、序)条款违法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3条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1、在无疫情、非疫区或数量较少时。1、罚款500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做出处罚决定。2、在疫情流行时或在疫区以及数量较大时。2、罚款1000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第75条不按照国务院
6、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1、在饲养环节畜主发现而不按规定处置的。1、罚款1000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做出处罚决定。2、在检疫环节已检出不合格,违法行为人不按规定处置的。2、罚款2000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3、情节严重的。3、罚款3000元。第76条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
7、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疫区内易感染的;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4、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1、没有违法所得,且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的。1、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的一倍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做出处罚决定。2、有违法所得,但没造成严重后果的。2、并处同
8、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的二倍罚款。3、有违法所得,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数量较大的。3、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的三倍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4、有违法所得,且造成严重后果的。4、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的五倍罚款。第77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责令改正。1、尚未从事相关活动并能及时改正的。1、罚款1000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做出处罚决定。2、已从事相关活动的。2、罚款10000元。3
9、、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发生动物疫情的。3、罚款5万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单位领导集体讨论,报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4、引起重大动物疫情。4、罚款10万元。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责令改正。1、引入后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验的。1、罚款1000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做出处罚决定。2、引入后不报验或报验不及时的。2、罚款10000元。3、多次引入的。3、罚款5万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单位领导集体讨论,报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4、引入动物引发重大动物疫
10、情的。4、罚款10万。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责令改正。1、虽经输出地检疫但未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的。1、罚款1000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做出处罚决定。2、虽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但未经输出地检疫的。2、罚款10000元。3、未经输出地检疫直接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及其产品的。3、罚款5万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单位领导集体讨论,报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4、引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未发生过或已消灭的动物疫病的。4、罚款10万。第78条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
11、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责令改正。1、初犯、认识态度好并能及时改正的。1、按货值金额的百分之十罚款;对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做出处罚决定。2、初犯且态度蛮横,阻碍依法监督检查的。2、产品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罚款;对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二倍罚款。3、累犯或数量较大的。3、按产品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罚款;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责令改正。1、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初犯的。1责令改正。罚款一千元。执法人
12、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做出处罚决定。2、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累犯的。2、罚款三千元。第79条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1、初犯、认识态度好并能及时改正的。1、并处5千元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做出处罚决定。2、初犯且态度蛮横,阻碍依法监督检查的。2、并处1万元罚款。3、累犯或数量较大的。3、并处3万元的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第80条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
13、疫病规定的。责令改正。1、经责令改正能够改正的。1、罚款1千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做出处罚决定。2、拒不改正的。2、处以5千元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的。3、罚款1万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发布动物疫情的。责令改正。1、经责令改正能够改正的。1、罚款1千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做出处罚决定。2、拒不改正的。2、处以5千元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的。3、罚款1万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第8
14、1条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初犯、认识态度好并能及时改正的。1、并处一倍罚款罚款(或10000元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2、初犯但态度蛮横,经责令改正后依然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2、并处二倍罚款罚款(或20000元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3、累犯或造成危害后果的。3、并处三倍罚款罚款(或30000元罚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15、1、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1、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2、造成人畜共患病扩散的。2、罚款3万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3、情节严重的。3、罚款5万元。第82条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违法所得在1千元以下的。1、并处1千元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2、违法所得在1-2千元的。2、并处3千元罚款。3、违法所得在3-4千元的。3、并处5千元罚款。4、违法所得
16、在4-5千元的。4、并处7千元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5、违法所得在5千元以上的。5、并处9千元元罚款。6、拒不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并处1万元罚款。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1、初犯并能够及时改正的。1、暂停六个月动物诊疗活动。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做出处罚
17、决定。2、经批评教育不改的。2、暂停九个月年动物诊疗活动。3、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3、暂停一年动物诊疗活动并参照第81条处五万元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4、情节严重的。4、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第83条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责令改正。1、初犯且认识态度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个人罚款100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2、初犯虽未造成危害后果但认识态度不好的。2、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个人罚款300元。3、累犯或造成危害后果的。
18、3、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个人罚款500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 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责令改正。1、初犯且认识态度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个人罚款300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2、累犯或认识态度不好的。2、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个人罚款500元。2兽药管理条例第56条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
19、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1、违法生产经营在1-5000支。1、处以货值金额1倍罚款(或罚款10万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2、违法生产经在5001-10000支。2、处以货值金额2倍罚款(或罚款14万元)。执法人员
20、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3、违法生产经营在在10001支以上。3、处以货值金额3倍罚款(或罚款18万元)。4、给养殖业造成严重损失的。4、处以货值金额5倍罚款(或罚款20万元)。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5、涉嫌构成犯罪的。5、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57条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
21、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1、用以上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但尚未生产、经营售药的。1、并处5万元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2、用以上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且已经生产、经营售药的的。2、并处以10万元罚款。第58条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1、初犯且尚未开始生产、经营兽药的。1、并处1万元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2、虽已生产、经营兽药,但数量较少,且经批评教育能够及时改正并未造成后果的。2、并处5万元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3、情节严重的。3、并处10万元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4、涉嫌构成犯罪的。4、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59条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
23、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初犯且认识态度好。1、并处1万元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2、累犯。2、并处5万元罚款。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实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初犯尚未造成疫情扩散的。1、并处5万元罚款。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2、初犯但已造成疫情扩散或累犯。2、并处10万元罚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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