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及纳税筹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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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及纳税筹划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世界有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4.计算简便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
2、个人、港澳台同胞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1)我国按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人 判定标准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住所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
3、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例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C)。A.a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B.b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C.c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D.d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
4、00天(二)扣缴义务人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个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3.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 劳务报酬所得5. 稿酬所得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 财产租赁所得9. 财产转让所得10. 偶然所得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二
5、)所得来源的确定所得项目 所得来源地 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的所在地 生产经营所得 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劳务报酬所得 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 财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坐落地 动产转让所得 实现转让的地点 财产租赁所得 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的使用地 (三)税目 1.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项所得。 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1)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
6、、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2)内部退养的人员所得 一次性退养收入:按退养月份平均+领取当月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例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赵先生,于2011年11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3300元和一次性补偿收入80 000元,计算赵先生1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0000/40+3300-35001800(元) 应纳税额(80000+3300-3
7、500)10%-1057875(元)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6)对本单位雇员的营销业绩奖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
8、、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出租车司机所得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出租车属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所有 :工资薪金所得 。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规定(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
9、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安装、装潢、医疗、会计、咨询、讲学、新闻、翻译、书画、制图、化验、测试、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的报酬所得。具体内容有:(1)设计。指按照客户要求,代为制定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2)装潢。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3)安装。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
10、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设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4)制图。受托按事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作业。(5)化验。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6)测试。利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活动。(8)法律。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9)会计。指受托进行会计核算的业务。(10)咨询。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会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的业务。(11)讲学。指应
11、邀(聘)进行讲课、作报告、介绍情况等业务。(12)新闻。指提供新闻信息、编写新闻消息的业务。(13)广播。从事录音、播放等劳务。(14)翻译。受托从事中、外语言或文字的翻译(包括笔译和口译)的业务。(15)审稿。指对文字作品或图形作品进行审查、核对的业务。(16)书画。指按客户要求,或自行从事书法、绘画、题词等业务。(17)雕刻。指代客镌刻图章、牌匾、碑、玉器、雕塑等业务。(18)影视。指应邀或应聘在电影、电视节目中出任演员,或担任导演、音响、化妆、道具、制作、摄影等与拍摄影视节目有关的业务。(19)录音。指利用录音器械代客录制各种音响带的业务,或者应邀演讲、演唱、采访而被录音的服务。(20)
12、录像。指利用录象器械代客录制各种图象、节目的业务,或者应邀表演、采访而被录像的业务。(21)演出。指参加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演出活动的业务。(22)表演。指从事杂技、体育、武术、健美、时装、气功以及其他技巧性表演活动的业务。(23)广告。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招贴、路牌、橱窗、霓虹灯、灯箱、墙面及其他载体,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24)展览。指举办或参加书画展、影展、盆景展、邮展、个人收藏品展、花鸟鱼虫展等各种展示活动的业务。(25)技术服务。指利用一技之长而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帮助的业务。(26)介绍
13、服务。指介绍供求双方商谈,或者介绍产品、经营服务项目等服务的业务。(27)经纪服务。指经纪人通过居间介绍,促成各种交易和提供劳务等服务的业务。(28)代办服务。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各项事宜的业务。(29)其他劳务。指上述列举28项劳务项目之外的各种劳务。(1)董事费收入 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 :属劳务报酬所得 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 :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2)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表现为:是否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是否为雇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在校学生因
14、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纳税。 (4)营销业绩奖励 雇员 :属工资薪金所得 ;非雇员:属劳务报酬所得(5)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报纸、杂志的工作人员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属稿酬所得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
15、稿费收入 :属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1)个人提供著作权取得的所得 :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而非“稿酬所得”征税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 :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免税的利息所得:(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2)个人储蓄存款利
16、息,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8.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有关规定确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例3:某画家2006年8月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从出版社取得报酬10万元
17、。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C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2011年9月1目(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4500元部分101053超过45009000元部分205554超过900035000元
18、部分2510055超过3500055000元部分3027556超过5500080000元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部分4513505(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0元的502超过1500030000元部分107503超过3000060000元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部分3097505超过元部分3514750(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税率为20
19、% 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但由于有加成征税规定,实际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2002超过2000050000元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部分407000(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率为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为20%。 财产转让所得 :税率为20%。 财产租赁所得 :税率为20%。 偶然所得 :税率为20%。 其他所得 :税率为20% 。个人出
20、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概念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费用扣除的方法: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应税项目扣除方法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定额扣除2011年9月1日起,扣除额为3500元/月;附加费用扣除额:1300元,即扣除48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会计核算办法扣除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定额扣除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定额和比例相结合扣除办法每次
21、收入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除20% 财产转让所得会计核算办法扣除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一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殊规定费用扣除总额4800元(1)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22、(成本+费用+损失)=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比照此税目执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费用扣除:(1)自2011年9月1日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4)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5)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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