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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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二八年十一月修订)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为了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
2、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三条 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坚持就业导向的基本原则。第一章 顶岗实习总体要求 第
3、四条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富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第五条全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各专业最后一学期的教学活动统一安排为顶岗实习,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教学进程的特点与需要,自行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各专业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得低于半年。第六条 各系(部)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学生签订的就业单位,对于在倒数第二学期末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学生亦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
4、,但必须到其所在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单位实习。即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经家长签字同意后,由系(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第七条 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所有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均须由实习单位(无论是学院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和学院双方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见附件2),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顺利地进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第八条 为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实行院、系、教研室三级分级负责制。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管
5、理小组、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组成的三级管理机构,并针对集中型的顶岗实习,专门设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即实习小组。各级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分别如下:1.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就业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和书记。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顶岗实习结束后撰写学院顶岗实习
6、工作总结。学生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系(部)处理好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就业办作为学院就业归口部门,积极协助各系(部)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系(部)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2.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各系(部)是其下属各专业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顺利实施,各系(部)成立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由各系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外实训基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学干事和学生干事等。主要职
7、责为:(1)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订本系(部)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3)本系(部)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4)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聘用校外指导教师,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生的有关问题;(5)每周要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学生顶岗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6)检查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7)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教务处报送相关资料;(8)管理好学生顶岗实习资料;(9)设计各种针对学生和企业的专业办学调查表,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研究;参照学生顶岗实
8、习手册,制定毕业论文、顶岗实习总结报告的补充要求以及评分标准;(10)完成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3.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由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牵头,成员包括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按照本系(部)制定的顶岗实习管理细则,保质保量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工作。4.实习小组在集中型的顶岗实习单位,成立实习小组,负责本小组成员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习与工作的自主管理。主要职责为:(1)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2)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3)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及时向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
9、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4)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维护学院声誉和企业形象。第三章 教学和纪律要求第十条 对各系(部)提出的要求各系(部)均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顶岗实习之前制订各专业详细的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在顶岗实习开始前,召开本系(部)顶岗实习学生动员会,讲明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教师负责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二十人。对于在距离德阳较远但相对比较集中的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至少要在实习期间安排一次以上校内指导教师到现场指导。对于在德阳周边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要求每个月安排一次以上校内指导教师到现场指导。各系(部)要和实习单位
10、联系,为每位学生落实一个企业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对学生指导、管理和考核。结合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为学生顶岗实习提出具体补充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定标准。第十一条 对校内指导教师的要求(1)学生顶岗实习之间,须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开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布置相关任务,并再次明确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2)校内指导教师要按照顶岗实习的教学安排,认真学习、研究顶岗实习的教学,有效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同时与校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3)校内指导教师要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至少每半个月要和所指导的每位学生联系一次。此外须按
11、照学院和系(部)的要求到实习单位巡查。所有指导和检查工作均须如实填写在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上,并于实习结束后上交系(部)备查;(4)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与校外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向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5)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6)指导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7)如实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撰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学生实习结束后上交系(部)备查;(8)顶岗实习结束后,严格按照学院和系(部)的要求评定并上报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第十二条 对校外指导教师的工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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