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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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1.1编制目的 为了在xxx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1.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本公司(xxxxxx公司)在建的xxxxx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2主要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电部分,2009版)。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注1:房屋建筑与工业建筑强条汇编(2002)版收集截止日期为2002年6月30日,其后发布或修订的新标准也应补充到强条汇编中。11)风力发电场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
3、准(试行)(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8年版)。12)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3执行计划3.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1)建设项目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项目(副)经理任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其成员。办公室:设在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施工单位质量部主任、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为其成员。2)各参建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质量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为组员).3
4、.2管理制度的建立:1)各参建单位制订并执行“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须有培训、学习记录。2)各参建单位制订“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认真填写“计划表”及“检查记录表”并建立违反“强条”的处罚台帐。3.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1)标准的收集、采购(获取渠道)、适用性识别与确认。获取渠道:可采取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方式;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2)标准的发放、领用: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登记发放台帐,知道有几本,在谁手中。3)本工程本专业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各参建单位应有以下四个清单,即: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
5、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4)各标段、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5)标准的动态管理。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各参建单位安质部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宜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阅,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3.4资金支持计划 明确本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预算经费计划。本公司计划在每个风电项目用于执行“强条”经费为5万元,用于建设项目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3.5培
6、训计划1)培训目的、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2)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3)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4)培训内容:四个条例、有关强制性条文。5)培训方式:外培、公司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6)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7)费用估算。8)培训管
7、理、考核和评价: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4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4.1强条的执行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他条款都应认真执行。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2)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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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标准 强制性条文 实施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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