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业法律培训心得范文(优选)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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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为了避开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爱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状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与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聘请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溢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确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状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
3、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担当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的规定。依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觉该劳动者对其状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状况严峻不符,那么单位就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运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
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确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提出方案和看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状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与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运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确定汇编成册,
5、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确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肯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见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状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状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开这种状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
7、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状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肯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状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行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8、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状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
9、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假如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志向,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肯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接着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丢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需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依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
10、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肯定约定。假如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状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状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依据我院实际状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试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接着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依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11、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其次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状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开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12、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担当教学任务的探讨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假如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肯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实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确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接着签订合同。 假如考核结果不满足,那就
13、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假如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足,因各方面缘由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详细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状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14、;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状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样,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15、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状况。解除
16、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依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干脆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需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
17、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服务业法律培训心得2 春寒慢慢退去,桃花姗姗而至。二十余天的培训快要结束了,我坐在技侦楼三层的图书馆里,看着心得体会的标题,一时间万千思绪奔涌,不知道从何处下笔。翻阅几十页的培训笔记,一位位前辈的声音在耳边回响。我想对各位在繁忙工作中挤出时间来为我们授课的领导、老师们说声感谢,想对为我们制定、支配培训课程的党组领导说声感谢,想对陪着我们听讲每一节课的培训科王科长说声感谢,是你们赠予我这样一份沉甸甸的财宝。二十天前,我对检察院的了解还只限于书本上的法条,而领导、老师们通过面对面的生动解说,不仅介绍了检察院的整体部门设置、
18、各处室工作流程和环节,而且无私地传授给我们宝贵的工作阅历、礼仪规范和为人处世的道理。假如说二十天前的我还是一个检察工作的门外汉,那么现在我信任自己已经迈过那道门槛,面对一个崭新的天地。我肯定不会遗忘这二十余个匆忙而过的日夜,不会遗忘技侦楼二层那个舒适光明的会议室,因为我检察工作的第一个脚印就源自那里。 我把我的体会和感想整理为三个部分,汇报如下: 一、关于平谷、关于农村 报考平谷检察院之前,我从没有来过平谷,却吃过挚友带给我的平谷大桃,甘甜味美的桃子下肚,齿有余香。初到平谷,呼吸到清爽的空气,听着别具特色的一二声互换的方言,平谷给我的第一印象直观而浓烈。在培训的其次天,我们观看了原区委书记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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