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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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最新版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欢迎阅读!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审查、批准和监督,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市的五年安排、年度安排的审查、批准和监督。第三条
2、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市五年安排、年度安排及其执行状况的报告。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会)监督本市安排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安排的调整方案。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对安排及其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和安排执行状况监督的详细工作。第四条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负责安排的编制、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门(以下简称市安排部门)详细组织安排的编制、执行。市人民政府应在每个安排年度或五年安排终结前完成下年度或下个五年安排的编制工作。第五条经批准的安排和安排调整方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其次章安排草案的初步
3、审查第六条市安排部门在安排编制过程中,应通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参与安排编制的主要会议,并于安排草案主要内容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前,就安排编制的有关状况,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作专题汇报。第七条市安排部门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的一个月前,将安排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安排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上年度或上个五年安排的执行状况;(二)编制安排的依据及说明;(三)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预料目标和完成目标的措施。市安排部门还应同时供应:(一)主要投资、建设项目概况;(二)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或项目总投资额相当于市本级当年可支配财力百分之五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4、论证材料;(三)初步审查所必需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状况介绍,征求市人大有关特地委员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的看法;可组织对有关问题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论证。第九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依据调查探讨状况,向市安排部门通报对安排执行和草案编制的看法或建议。市安排部门应进行仔细探讨,并于安排草案提交市人民政府审定之前,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看法、建议的接受状况。第十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对安排草案进行审议。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安排、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对安排草案作出说明,回答询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初审会
5、议应形成审查报告,内容包括:(一)对上年度或上个五年安排执行状况和本年度或本五年安排支配的总体评价;(二)对安排草案的看法和实现安排的建议;(三)对安排草案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四)其他应予报告的内容。第十一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应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前报送市人大会,由市人大会送发给全体代表。第三章安排草案的审查和批准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上年度安排执行状况和本年度安排草案的报告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的十日前,五年安排草案应于会议实行的二十日前提交市人大会,由市人大会送发给全体代表。第十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年度或上个五年安排执行状况和本年度或本五年安排草案的报告,
6、同时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审议可以采纳分组审议、专题审议、代表团审议和大会审议等方式进行。第十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全面审查安排草案时,重点审查如下内容:(一)安排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宏观经济政策,是否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是否适应本市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二)安排草案提出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目标、物价水平、就业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进出口总额等主要预料指标的依据是否充分;(三)安排草案提出的科教文卫体和其他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是否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须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四)对安排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热点问题的解决措施是否可行;(五)
7、本条例第七条其次款第(二)项所列建设项目是否可行;(六)年度安排支配与五年安排是否相连接。第十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上年度或上个五年安排执行状况和安排草案时,提出的询问、质询案和修正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大会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团对上年度或上个五年安排执行状况和安排草案审议看法,审议、通过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安排的审查报告后,提出是否批准上年度或上个五年安排执行状况报告和本年度或本五年安排草案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经全体代表探讨修改后,提交大会表决。第十七条安排年度起先后,安排草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须要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支配方案,并报市人大会备案。预支
8、配的项目,原则上为续建项目。预支配方案在年度安排被批准后失效,预支配投资项目的安排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安排为准。第四章安排的调整第十八条在安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环境重大改变或自然灾难、斗争等不行抗力情形的发生,致使原定安排在执行中出现重大偏差时,可以进行安排部分调整。国内生产总值出现与经批准的安排目标偏差幅度在百分之三以上时,应进行部分调整。安排需作调整时,市人民政府应提出安排调整方案及说明。年度安排调整方案的提出不得迟于当年第三季度,五年安排调整方案的提出不得迟于第四年的第一季度。第十九条安排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适用本条例其次章的规定。其次十条市人大会应听取市人民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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