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3篇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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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3篇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下面是我共享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3篇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供大家参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讲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广阔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了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政策和技术规程,自治区林改领导小组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方法(试行),这是我区林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林改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两个部分。我们这个讲座主要是对这个方法进行学习、理解,驾驭方法的精神要点,以便在林改工作中能够娴熟运用。第一部分林改相关政策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方法(试行),对
2、我们在林改工作中常常用到的一些相关政策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共有1、自留山政策,2、责任山政策,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4、谁种谁有政策,5、林地流转政策,6、生态公益林政策,7、退耕还林政策,8、确权发证主体与对象的政策等八个方面。1、自留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确权发证方法(试行)第三条 规定,自留山长期稳定不变。接着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运用、允许继承的政策。自留山属于农夫集体全部,其成员只有运用权,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林业生产用途。自留山长期归农户运用,其经营权受国家爱护。自留山划定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应当退还农户或者划定新的自留山给农户,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
3、户口,其自留山在林改前已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协议收回的,不予退还;尚未收回的,维持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户自留山统一组织造林的,不得变更自留山的运用权,所造林木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和采伐时间,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收取营林费用后将所造林木归农户全部。林业“三定”后,自留山、责任山合并,实行“两山并一山”管理,农户要求区分自留山、责任山的,应当根据农户的要求分别确权发证;农户不要求区分的,可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有自留山但无证的,要查看“三定”时的档案。当时已经过县级人民政府造册登记的,应认定为自留山,并刚好发放林权证;未经造册登记,但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
4、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可以确认为自留山。自留山位于自然爱护区或森林公园内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山运用权;人与自然爱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协商处理。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赐予等量置换;也可以由自然爱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与自留山运用权人签订合同,明确林地运用权和林木全部权归属、利益分成、运用期限。集体经济组织的山林全部纳入自然爱护区或者森林公园的,应将生态公益林的补助、补偿落实给自留山运用权人。自留山运用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其自留山运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存在的承包经营等法律关系不变。2、责任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方法(试行)第四条 规定,责
5、任山在承包期内保持稳定不变。承包方必需与发包方签订全区统一规范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期内承包方依法享有责任山的运用、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力,并允许继承。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已签订有承包合同,但没有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期限的,要完善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承包期满后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着承包。责任山已落实到农户但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和调整承包的林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外迁,其要求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予以保留。承包合同生效后,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
6、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接着承包。承包的林地,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开发、经营和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变更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的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责任山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经营,承包方要求归还的,应当归还。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方法(试行)第五条 规定,林业“三定”时未承包到户,目前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凡相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按本次林改时确定的人数承包到户;不相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
7、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按下列方法之一处理:(一)通过招标、拍卖、出租、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所得收入按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安排;(二)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接着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但要将现有的林地、林木折股安排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持有,收益按股安排。农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全部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种植的林木,由该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方法,林木处置后,林地运用权收归集体,并根据本条前款的规定落实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者通过流转获得的收益,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安排或公益事业,其中70以上应当安排给本集体经济
8、组织各成员。安排方案应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4、谁种谁有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方法(试行) 第六条规定,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种植的林木,坚持“谁造谁有,可以继承,可以作价转让,林木依法采伐,产品自主处理”的政策。集体经济组织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应补签承包合同,确定林木全部权和林地运用权。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经济组织全部且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上种植的林木,由林木全部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方法,林地运用权收归集体,落实经营主体后登记发证。5、林地流转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方法(试行)第七条 承规
9、定,承包方可以在肯定期限内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运用权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承包期限。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运用权转让给其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林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已经实行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订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实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根据山西省关于全面推动集体林权制度
10、改革实施看法和夏店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看法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基本状况(一)人口状况全村现有总户数169户,总人口730人。(其中: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数38户。(二)资源状况林业用地总面积600亩。村集体经营600亩,其中:有林地600亩,灌木林地200亩,宜林地500 亩。其它租赁、流转、拍卖、转让 亩,其中:有林地 亩,未成林造林地 亩。(三)改革范围本次改革的范围主要是集体经营的林业用地。参加林改面积1300亩,人均各类林地亩。不参加林改面积 亩。(要注明不参加林改的类型和缘由。)二、组织机构村林改领导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长:
11、范苗锋副组长:李 剑成员:范春云 范生宏 范树文三、改革遵循的原则1.坚持公开、公允、公正,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收益权。2.坚持敬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3.坚持有利于爱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农夫增收致富、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4.坚持因地制宜,敬重群众意愿,依据客观实际确定改革形式。四、改革形式1、非集体林地的处理方法(1)对于合同完善,群众没有异议的,依法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或授权的村林改领导小组确认后干脆确权发证。(2)对于合同不完善,群众看法不大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变,可以通过调整承包费缴纳比例的方法对合同进行完善。(3)对暗箱操作,未经法定程序签订的合同,群
12、众看法较大的,由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探讨,依法进行订正。(4)对承包的宜林地没有按要求完成绿化任务的,一是限期绿化,二是作为合同违约处理,根据程序收回,归村集体全部,列入这次改革范围。2、集体林地的改革方法按“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均股利方式落实产权,由大户承包统一经营管理,村民以均股利方式参加收益安排。3、参与林改人口的确定不管人在与不在,凡是2023年12月31日前诞生,户口在本村的农业人口,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都是参加改革均股利的对象。4、合同期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次林改承包期为70年。5、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征占用要地,承包者应无条件听从,根据国家补偿标准,林
13、地补偿费村得 %,承包者得 %,均股利人员得 %,林木补偿费村得 %,承包者得 %,均股利人员得 %,林地上发展的经济作物补偿费归承包者;林木实行比例分成的,按合同执行。五、改革的内容(安排方案)(1)参加林改的林地,原则上由村评估小组作价,全村林改人口平均安排。(2)评估小组按林分状况以宗地为单位进行林分因子调查,分别按面积、蓄积、林分质量、立地条件等评估作价。(3)评估作价后,按林木价值、林地面积及须要参与林改的人口、户数进行安排。六、改革的步骤1、组建班子、宣扬发动在在区政府、镇政府林改领导小组指导下,选举成立本村林改领导小组并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张贴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宣扬林权改革的目的
14、意、林改政策及有关林改文件精神。2、摸底调查、制定方案(1)对本村的林地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晋源区金胜镇林改小组指导下,分成若干组,以组为单位,收集全部涉及林权的表册、合同书、林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结合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组织林改工作人员,对本村(组)的林地林木资源状况以及全部权、运用权界线以及面积进行逐一核查。由林改小组成员及村民代表参与核查确认。填写调查表,并进行统计汇总。(2)对社会状况进行调查:包括总人口、总户数等统计汇总。(3)由村林改小组审查已签的合同,并依法作出审查看法,审查看法分为“认可”、“需完善”、“依法处理(无效合同)”三种结论。(4)依据调查摸底,根据群众看法和林
15、改的有关政策,拟定本村林改实施方案,包括林改的组织领导、参加林改的户数人口、对已签合同的认可及合同完善的方法、对符合林改条件的林地林木改革的方法等。在广泛征求群众看法的基础上,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林改实施方案进行审议。审议后要进行表决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表决时要做到:参与会议人员要签到、表决结果要与会人员签名、表决通过的林改方案要与会人员签名;不准他人或无托付书人代为签名;参与会议的人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林改方案的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正式确定为林改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3、组织实施
16、、归档立卷(1)在区政府、镇政府林改工作组的指导下,村林改小组逐块对林地权属、四至界线、面积进行确认,根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作价,张榜公布后实施。(2)对林改的全部资料进行归档立卷。将实施方案、各类林改合同、及有关会议记录资料等,建立规范档案,归档保存。4、检查验收、总结完善林改工作结束后,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总结,提出验收申请,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七、本方案依法经本村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探讨通过后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3岳坝乡大古坪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广阔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主动性,增加我村农夫收入,促进本村林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集体林权
17、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经本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吕国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副组长:李正文(村委委员、村护林站站长)成 员:王小林(党支部副支书)、左林军(街上组长)、李水平(西河组长)、王方军(下河组长)、何庆贵(三官庙组长)、宋兆全(村文书)、宋建军(护林员)、信关伟(村支部委员、计生专干)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林改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二、基本状况(一)人口现状大古坪村现有64户,共计248人,参与本次林改人口64户248人,参与集体
18、林承包63户246人(五保户1户2人不参与村组的集体林承包)。(二)资源状况全村(组)集体林地总面积.5亩(水平面积)。其中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亩(包含自留山面积529亩;流转山林5亩1宗:宋建军在下河组承包1宗); 04年林权清理确权爱护区集体林面积亩,三、林改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即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有利于农夫增加收入;有利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要严格依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复议法、农夫专业合作社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改革工作。(三)坚持群众主体、农夫决策的原则。
19、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是群众,要充分敬重群众意愿,不论实行何种经营方式,安排方式都必需经过村民代表同意。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要求的村民,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确保“耕者有其山”。(四)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这次林改是在林业“三定”基础上的接着、深化和完善,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准借林改之机将“三定”成果“推倒重来”,不准“*耕、继祖业”,要敬重历史,取信于民。(五)坚持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在这次林改过程中坚持“阳光作业”,做到“四签两不准”和“三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与会议要签到、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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