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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当进行,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其次条 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第三条 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第四条 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
2、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第五条 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达到100%;第六条 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记;第七条 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齐;第八条 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刚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运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第九条 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1.5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第十条 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第十一条 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
3、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须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爱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
4、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需遵守本条例。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安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次章农贸市场建设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全部、谁受益的原则,激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须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根据旺盛经济、便
5、利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八条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须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设立交易所(行)的,应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第十条兴建农贸市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阻碍交通。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的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责任到人;
6、(二)逐步实现市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三)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市场平安有序;(四)建立保证公允交易的有效制度,设立公允秤等计量复检器具;(五)遵守和宣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六)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类商品的成交额、成交量等有关资料,填写市场年检报告书。第十二条集贸市场的场地、设施和其他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因国家建设须要征用、拆迁集贸市场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并按规定赐予补偿。第三章农贸市场交易第十三条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进入集贸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领取证照的,经营者必需持有
7、并亮证照经营。第十四条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上市,不受品种、数量、行政区域的限制。第十五条依法允许交易的旧机动车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凭有关牌证在指定场所交易。第十六条集市贸易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场外交易。第十七条禁止下列物品上市:(一)走私物品:(二)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商品;(三)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等危急物品;(四)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电击、强光、催泪等器械;(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在集贸市场上经营的药品;(六)反动、淫秽的书刑、画片、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经营的食品;(八)国家爱护的野生
8、动物、植物及其制品;(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准经营的其他物品。第十八条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由买卖双方议定。第十九条禁止下列行为:(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二)垄断货源,垄断价格;(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四)克斤扣两,短尺少秤,运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精确度;(五)赌博、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章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其次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的主要职责:(一)宣扬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
9、场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四)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五)收集、公布市场信息;(六)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其次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在较大集贸市场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组织工商、物价、公安、税务、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与,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统一管理市场。其次十二条集贸市场的治安工作,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进行管理。其次十三条畜牧检疫、卫生防疫机构负责集贸市场的检
10、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应检疫、检验的商品,未阅历疫、检验的不得上市。检疫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疫费。未检疫的,不得收取费用。其次十四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下列事项,接受经营者、消费者监督:(一)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二)市场监督管理制度;(三)市场设施的全部人及其出租、转让方式;(四)市场管理费和其他法定收费标准;(五)违法违章行为处理依据、惩罚标准;(六)其他应当在市场上公开的事项。其次十五条农贸市场内应当设立监督台,设置看法箱,受理消费者、经营者投诉。其次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由市场开办者负责清除。其次十七条农贸市场监
11、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需出示执法证件,国家规定着装的应当着装。其次十八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奉公,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打骂、刁难、勒索经营者、消费者,不得乱收费、乱惩罚。其次十九条经营者必需依法纳税。第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集贸市场交易的商品,成交额在50元以上的,收取市场管理费。其标准是:(一)旧机动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大牲畜的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1%;(二)农副产品、轻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2%;(三)缝纫、修理等服务性经营收费标准不超过营业额的2%。在集贸市场内设立农夫自产自销区,农夫出售自产的农副产
12、品成交额在100元以下的,免收市场管理费。市场管理费要专储专用,按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主要用于宣扬教化、市场建设及市场管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一条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立集市贸易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乱收费、乱摊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制止,经营者有权拒付。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三条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
13、售禁止上市物品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罚。第三十五条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行为的,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其次项、第三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第四项行为的,责令补足短少部分,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500至20xx元的罚款;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其停止不法行为。对于算命等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赌博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条例予以惩罚。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峻,须要赐予其他惩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三十条、三十
14、一条,乱涨价、乱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第三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惩罚确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惩罚确定的,作出惩罚确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的规定予以惩罚;以暴力、威逼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指责教化,情节严峻的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15、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不予制止、惩罚的;(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未刚好查处的;(三)违反本条例其次十八条规定的。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详细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说明。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农贸市场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3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管理方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结合我镇实际状况,为广阔人民群众供应
16、一个舒适、整齐、美观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平安和生命平安,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制定我镇两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如下:1、整理肉摊。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不准调换摊位和随时搬走摊位,违者警告、惩罚、自离市场。2、水果摊点。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严禁变动和流淌,违者警告、惩罚、自离市场。3、蔬菜类的摊点。严禁乱摆乱放乱占,按指定的地点不动和流淌,违者警告、惩罚、自离市场。4、豆腐卤肉摊点和老鸡老鸭等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淌,违者警告、惩罚、自离市场。5、各类鱼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
17、淌,违者警告、惩罚、自离市场。6、群众上市卖鸡、鸭、鹅蛋的摆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淌,违者警告、惩罚、严禁上市。7、群众上市卖鱼的,要求摆在固定卖鱼的地点位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8、群众上市卖狗肉、羊肉、猫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严禁乱摆、乱占流淌行为,违者警告惩罚严禁上市。9、凡在我镇农贸市场收购的老板,必需根据我镇市场管理条例,进行收购,并在指定的地点不变,严禁流淌收购,避开发生冲突和交通事故,违者警告惩罚。10、对外来老板在我镇农贸市场卖食品、五金等行业的必需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指定地点经营,否则严禁上市。11、凡在我镇农
18、贸市场经营者,各人搞好自己摊点环境卫生,严禁公民在市场内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请用塑料袋装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内,违者警告惩罚。12、凡上市场购买、卖的顾客、大小车辆必需听从镇管理工作人员的支配停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行为,违者警告惩罚、扣车。13、市场内有一名保洁人员,做到每天上午12时下午6时清扫市场内的卫生和周边地段的环境卫生。14、我镇市场管理人员蒋永龙、杨文斌两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规范整治四次,早上6时前赶到市场值班管理、整顿服务制。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4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
19、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第一部分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依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需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恳经营。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改变,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
20、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依据季节随时变动。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运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其次部分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平安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会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
21、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主动协作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四、经营户必需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主动协作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当处置。五、经营户应当常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马上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根据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七、经营户必需保证计量设备完好、精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第三部分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
22、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旁边必需做到无积水、无垃圾。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设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五、经营户应当主动协作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听从管理。第四部分 市场车辆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听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依据市场管理人员的支配,在规定的场全部序停放车辆。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
23、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别状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第五部分 监督考核管理规范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依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恳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照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依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嘉奖、警告、惩罚,情节严峻的予以淘汰。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惩罚的经营户。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5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
24、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当进行,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其次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持续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到达100%;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记;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
25、外溢、外观整齐;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刚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持续清洁、密闭,运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1.5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贴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6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
26、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爱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需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需实行公允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7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
27、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旁边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设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五、经营户应当专心协作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听从管理。其次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平安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二、进入
28、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会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专心协作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当处置。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专心协作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五、经营户应当常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马上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根据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精
29、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依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恳经营。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改变,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
30、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依据季节随时变动。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运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第四部分:市场车辆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听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依据市场管理人员的支配,在规定的场全部序停放车辆。二、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别状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三、经营户每一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透过规定的进出货
31、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第五部分:监督考核管理规范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依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恳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照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惩罚的经营户。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依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嘉奖、警告、惩罚,情节严峻的予以淘汰。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为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职责,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32、定,结合月山实际,制定本制度。其次条本制度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根据“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开办或参加开办集贸市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第五条市场开办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市场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其经营
33、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商品交易活动、礼貌建立工作,务必遵守本方法.其次章开办者职责第八条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平安、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经营有序。第九条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第十条负责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忙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由开办者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依据有关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第十一条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
34、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第十二条建立保证公允竞争的有效制度,设立公示栏、政策法规宣扬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德情公布栏以及便民服务台、看法簿、公允秤等设施,便利消费者。第十三条市场应划行规市,做到划线定位,设施统一,卫生整齐,道路畅通,秩序良好,贴合礼貌建立标准和要求,专心参加礼貌建立活动。第十四条组织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引导经营者诚信服务、礼貌经商,树立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不断提高市场经营者的礼貌程度。第十五条专心帮助工商、农业、卫生等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内商品的检验、检疫、检测工作,协作有关执法机关对市场内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进行
35、调查处理。第十六条建立市场消防平安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平安员,制定消防平安应急预案,确保市场平安无事故。制定防控“禽流感”、食品平安等应急预案,专心协作主管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第三章经营者职责第十七条集贸市场经营者应主体合法,亮照经营,证照齐全,明码标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除自产自销的菜农外,都应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到礼貌经商、礼貌待客,专心协作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听从管理,依法按时、足额交纳税费。第十八条务必遵守法律经营,公允竞争,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短尺少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第十九条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制度,自觉爱惜市场的
36、公共设施,遵守市场的规划布局,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随意设摊或流淌经营,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和散发各种形式的宣扬品,不得占道经营或乱堆乱放杂物。其次十条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对售出商品的质量负责,实行商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制,保证售后服务周到、规范。其次十一条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平安管理的规定,专心协作消防等部门和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消防平安工作。其次十二条不得在市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不得从事“黄、赌、毒”、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章管理者职责其次十三条工商部门应以属地管理为基础,不断完善并仔细落实市场巡查、商品质量准入、企业信用
37、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等各种市场监管措施。其次十四条规范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秩序良好。制假售假、无照经营、不正值竞争等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能够得到有效限制,营造公允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其次十五条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禁止上市销售,严禁销售国家禁止上市的各类商品。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测工作,刚好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并对相关经营者依法予以肃穆查处。其次十六条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严格执行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货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销售信誉卡和商品质量服务承诺等制度。其次十七条依据上级要
38、求及辖区详细状况,适时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其次十八条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规定,加强市场平安管理,保证市场平安运作。其次十九条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扬,组织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开展建立礼貌市场、诚信经营户等评比活动,支持激励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开展工作。第三十条专心协作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第五章建立礼貌市场工作第三十一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建立领导机制,实行主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市场负责人详细负责,并完善市场建立内部督查奖惩机制,负责做好市场建立工作,自觉理解
39、市礼貌委和工商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二条应充分利用集贸市场宣扬栏、墙板栏、广播等形式,向交易双方宣扬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宣扬集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宣扬建立资料,营造深厚的建立氛围。第三十三条市场应实行全日卫生保洁和摊位卫生自治制度,定人定责定时清扫场地,刚好清除污水和垃圾,督促经营者搞好摊位周边卫生,持续市场卫生、整齐,实行垃圾袋装化。第三十四条市场内各项设施统一规范、整齐划一,菜上台、禽入笼、肉上案、鱼入池,要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垃圾袋(桶)统一,不得乱搭、乱盖、乱堆杂物。第三十五条市场出入口畅通,无“吐舌头”和乱摆摊点现象,车辆停放整齐,市场内道路畅通,秩序井然,不存在交通堵
40、塞状况。第三十六条市场开办者应专心帮助工商部门开展“诚信经营户”、“礼貌经营户”等评比活动,构成礼貌经营、公允竞争的良好氛围。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9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使我镇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及管理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升,成为政府满足、群众实惠、市场旺盛的文明窗口。一、市场管理干部工作制度1、公开干部岗位职责和输制度,接受群众监督。2、依法办理进场经营资格审批手续,根据分开公评原则支配摊位。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市场管理和查年违法违
41、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正经办事,程序合法,惩罚得当。4、着装上岗,亮证检查,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同作奸犯科行为斗争。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不准在发照收费办费办案支配摊位等工作中徇情枉法,不准参加经商办企业和企业中入权力股分取红利。6、建立市场管理干部政治学习和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7、刚好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市场管理费收交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方法>>的规定:"对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少量的市场管理费。工业品,大牲畜费
42、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它商品不得超过2%"并应将收费标准颂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摊位设施和经营状况确定。摊位门店要努力实行公开招标制度。2、在市场设摊经营的经营者必需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不准瞒报商品数量,逃漏市场管理费和有意抗拒刁难瞩费人中履行公务。3、收费人必需严格根据收费标准,较为精确地计算商品价值,做到收费合理,不多收,不漏收。收费人员在收款时必需开具"市场管理费收据"做到手续完备,钱据相符当面点清帐目清晰。现金应当日上缴,不准截留公款。4、对固定摊位可实行按月定额收取市管费的方法,由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交会。月收费按月平均成交额核定,半年或几个月调整一
43、次。临时设摊的可在申请摊位时收取。对自销农夫实行划片设摊,逐个收费。5、收费人员必需遵遵守法律,佩戴标记,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费,不乱收费,不接受经营者义不容辞送礼,不向经营者借款,赊欠索取商品或利用工作之便宜货。违者从严处理。三、市场卫生管理制度1、凡进入市场的购销人员都有必需讲究卫生,不准擅自由市场内张巾广告和在墙上,摊上随意涂写,堆放杂物,体质市场整齐。2、必需严格执行<<仪器卫生法>>,严禁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必需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营业人员必需人员必需穿戴白衣白帽和白袖套。经营熟食的必需有防蝇防潮尘防腐设备和清洁用具。3、市场内应建立必要的卫生设施,设立卫生宣扬栏果壳箱,痰孟和下水道自来水以及垃圾处理装置,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轩冷设备,大型市场要有公共厕所。4、市场都有必需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上市商品检验和卫生管理工作。大弄市场应建立市场爱卫会或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常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5、市场要配备卫生保洁员,特地从事清卫工作。农贸市场在夏季节要常常进行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消毒。6、坚持常常性卫生宣扬教化工作,促进个体商贩做好自清何洁工作。每个摊位实行摊前摊后柜台上下卫生包干,刚好清除摊位四周的垃圾和脏物。经营多垃圾商品的摊主必需自备盛放工具集中垃圾送到指定的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