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专业讲座心得范文(优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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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法学专业讲座心得范文(优选) 本文是精彩最新发布的关于法学专业讲座心得范文(优选)的具体心得体会范文参考文章,觉得有用就保藏了,这里给摘抄给大家学习。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干脆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探讨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探讨,是秩序与公正之学。下面是我带来的有关法学专业讲座心得,希望大家喜爱 法学专业讲座心得1 我自从听警察叔叔给我们讲了青少年法律制裁这堂课后,我明白了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的道理。 我们须要远离犯罪人,假如你的家人是犯罪人,你应当怎样做呀?对了,你应当不要跟他去不
2、健康的地方,你也要指导他不要去上网吧,抽烟,喝酒等对我们不健康的东西。 假如你的好挚友在14周岁到16周岁,还是16周岁以上,假如你发觉他们有抢钱,偷钱等触犯法律的事,你要刚好报警,不要跟他们一起做损害我们的事情,因为法律无情。你在小学或是幼儿园时,发觉你们班有人做小偷小摸的事,你要刚好阻挡他,假如他不刚好改正错误,也不听你的劝说的话,大了必定酿成大祸。 比如,你放学回家,父母或是亲人都不在家,发觉后面有人跟踪你,你应当怎么办呢?下面是一个很好的举例:一天,女孩娟娟放学回家,颈项上挂着钥匙往家里走去,父母都不在家。走到半路,娟娟发觉有人跟踪她,她走到家门口,却不开门,在家门转来转去的,因为娟娟
3、知道,只要她一开门,那个人就会进她家抢东西。突然,娟娟看到对面的江大婶走出来,她拉住江大婶,并且小声把事情的经过告知了江大婶,江大婶叫娟娟开门,自己在旁边打110。当娟娟把门打开后,那个人连忙冲上前把娟娟反锁在房间里,然后就在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警察叔叔来的刚好,把那个人捉住了。 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大家可要记牢了,自己一个人在家,可不能给生疏人开门哟。有些人为了钱,连自己的爷爷奶奶都杀了。所以你可不要小偷小摸,以免长大后酿成大祸。 法学专业讲座心得2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化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化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相识,特殊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
4、行或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探讨,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精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管理,特殊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化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充分相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加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扬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相识,相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允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加自己的法制观
5、念、提高法律素养,详细应当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意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意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须要有一支法律素养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二是素养教化的须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心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养教化的今日,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是自身建设的须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学问都不懂,如何能
6、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干脆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峻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需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法学专业讲座心得3 一、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化,已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发展,增加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爱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使广阔儿童知法、学法、懂法,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活动总结 9月x日,下夹河学校全体
7、师生隆重集会,仔细听取了中学法制副校长战利平的精彩法制讲座。 讲座分别由中学校长李顺和及中心小学校长赵晓主持,他们首先对此次讲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作了深刻的剖析,动员全校师生要仔细学习法律学问,要知法,懂法,并用法律学问时刻爱护自己. 马芝新副校长主要就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未成人如何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怎样做一名遵纪遵守法律的小学生等方面作了详实、深刻的讲解。他还就身边的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教化学生从小知法、懂法、遵守法律,让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讲座稿附后) 法制副校长张皓的讲座深化浅出、以案说法,以详实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讲解并描述了一个个鲜活的真实事例,为我们指引出
8、了明辨是非的方向。同时特殊强调了青少年的自省、自律意识,要求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形为习惯,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法律意识,努力做到遵纪遵守法律,杜绝作奸犯科现象的发生,以促进学校、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讲座,使我校广阔学生深受教化,老师和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明确相识了犯罪的危害性,增加了学生的法律学问、学法意识和自我爱护意识。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是社会的保障,是人生的参考书。法律对于我们全体师生来说更是必需遵守的,时时刻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生现在都是未成年人,将来都是社会上的一份子,法律更是无处不在,而全体学生更应当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够将来更好地
9、遵遵守法律律。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日,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依据未成年人爱护法其次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 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爱护,举个例子,每个刚诞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事实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
10、、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需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担当不同的义务。 如今我们在宣扬媒体中常常听到未成年人要主动争取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那么未成年人究竟有哪些权利和担当哪些义务呢?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详细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化权利,四、个人财产全部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
11、利,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 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务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详细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实力和限制行为实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
12、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化的权利。2、学问产权,包括著作权、发觉权、独创权、专利权等。 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托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担当法律救济义务的律师为其供应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担当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隐私,爱惜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
13、平安、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化的义务。 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担当的义务。 下面我想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肯定不会生疏,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分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依据我们的办案调查状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缘由,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我现在正在办理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旁边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其次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 有毒的
14、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懊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峻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懊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处,依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_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四中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始终沉迷于嬉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望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逼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相识很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
15、某接连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终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其次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状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知其父亲,方某父亲立刻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协作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相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爱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16、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化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峻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惩罚的严峻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加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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