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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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苏州工业园区百川建筑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消防、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
2、况。检查用表详见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总工及工程管理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6、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应会同公司管理部门应会同工程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3、,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2、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用表详见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3、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
4、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4、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5、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人员时 间职务电话王宗兴每周一次企业负责人范以辉每周一次总经理、总工程师魏建明每周一次分管安全负责人陈晓东每周二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邱水良每周二次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邵修元每周二次专职电工公司其它外调人员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签收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消防、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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