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考试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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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考试制度(2006年8月20日制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树立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网络教育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考试指各种网络育考试,包括入学考试、课程考试,以及学校组织参加的北京市成人本科英语统测等。第三条 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第四条 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2、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第五条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其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考查。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进行。除社会实践类课程可以采用考查方式,外语类课程可根据特殊需要采取笔试、口试或两种兼用的考试方式外,其它课程考试原则上均应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确需以考查或开卷笔试等方式进行的,应经授课教师及学院领导同意后执行。第六条 凡我院网络教育学生都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七条 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网络教育考试工作由网络教育部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
3、定进行组织和协调。网络教育教务中心、招生管理中心及各学习中心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学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八条 网络教育部主任和学院主管院长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一、考前准备(一)在教学中心、教务中心、资源中心的配合下,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应努力做好考前服务与辅导,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复习,使学生对所学课程内容全面掌握、加深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教务中心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具体安排。(三)各相关中心应分别召开主讲课教师、命题教师、阅卷教师等参加的考前准备会,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复习、辅导、命题、考场安排、监考、评卷和成绩评定等)。(四
4、)学习中心应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通过宣讲考试纪律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五)召开巡考教师、学习中心主考、监考教师考前培训会,学习巡考守则、主考守则、监考守则和考试流程等,申明考试要求。二、考中检查网络教育部组织由学院有关领导参加的检查组,随机到各个考点对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对考试有关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三、考后总结每次考试后,考务负责人、巡考教师都应对本次考试进行总结,吸取经验,
5、改进工作,使考试工作得到不断的提高。第三章 考务工作第九条 网络教育部教务中心要和学习中心认真协调、沟通,精心安排考试计划,做好考试准备 工作。考试时间、地点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学习中心应提前通知学生。第十条 考场安排(一)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任何其它物品和字迹。(二)按照对号隔位就座、前后对齐、保证列间距在八十厘米以上的原则安排座位。(三)同一考点同时进行考试的多个考场应集中安排,以便巡查和管理。第十一条 监考(一)所有考试都必须有监考员监考。监考员由网络教育部、学习中心选派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的教师、工作人员担任。(
6、二)设有两个以上考场的考点,应设主考一至两人,主考可由学习中心负责人或考点负责人担任。主考要对该考点的考试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做好考试的时间和程序控制、考场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突发问题的处理等管理协调工作。(三)除主监考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以外,考生人数在60人以下的考场,至少应当安排2名监考员;61人至100人的考场至少应当安排3名监考员;100人以上的考场,至少应当安排4名以上监考员。四、监考员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考试监考守则,严格执行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学生考试制度。第十二条 考试基本程序(一)各考点必须严格遵守事先规定的考试时间。(
7、二)监考员应当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对考场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清理和调整。(三)考试开始前十五分钟开始允许学生进入考场,学生入场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四)开考前十分钟开始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指令。(五)监考员须在考试开始前五分钟将密封的试卷带到考场,验封后当众启封。(六)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七)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未交卷的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清点完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以后方可离开考场。(九)监考员将试卷、答题纸按顺序整理完毕后立即交考务办公室,请考务办负责人检查
8、后密封。第四章 命题与试卷第十三条 课程考试命题工作由网络教育部负责组织。命题时每门课必须同时准备至少2套难度和题量相当、内容不同的试题。第十四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题量应以中等程度学生在两小时内答完为度,难易程度应以利于检验学生学习水平高低,并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为宜。第十五条 试题命好后,网络教育部须组织相应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试题一经审定即应加密。第十六条 试卷管理(一)试题和试卷用纸以及印刷格式要规范。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二)试卷必须选择符合保密要求
9、的可靠单位印刷。印刷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按保密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落实保密措施,严防考题泄密。(三)试卷应在保密的情况下按考场人数多少分装成袋,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试卷密封袋内应附有考场规则、监考守则、考场记录以及密封条。(四)监考员应在考前指定的时间内领取试卷,并妥善保管。赴外地的监考员不得携带试卷探亲访友或旅游,以防泄密或丢失。(五)学习中心有责任提供安全保密的保管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试卷。(六)在试卷传递过程中所有环节都必须有严密的交接手续和记录。如发现试卷遗失或有泄密现象发生,应立即报告网络教育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
10、管理第十七条 所有考试课程均实行百分制计分,课程总成绩60分为及格。所有考查课程(社会实践、实习、毕业论文等)以合格和不合格记。学位论文以优、良、合格、不合格记,良好以上方可具有申请学位的资格。第十八条 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课程论文、网络课堂参与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为30,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为70。第十九条 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第二十条 评卷教师应在收到试卷后3周内完成评定工作,将成绩单签名后交网络教育部教务中心。教务中心组织人员录入
11、系统并核对无误后,2周内向学习中心和学生公布。第二十一条 原始成绩档案由网络教育部教务中心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第二十二条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查卷。查卷必须在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习中心批准汇总后,报网络教育部教务中心查核。教务中心受到查分申请后,须在1周内将结果回复学习中心及学生个人。超过规定的查分期限,一概不再受理查卷申请。第二十三条 经核查确系评卷、记分有误,必须由教师、教务工作人员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更正。第二十四条 评阅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教务中心对试卷和成绩的管理负责。任何人均不得应学生的要求提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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