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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为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安徽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皖卫防200985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于2008年下发的安徽省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卫妇社2008375号)自本通知下发日起停止执行。 二一年八月四日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省卫生厅、财政
2、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皖卫防200985号),现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定本办法。一、 考核目的通过对各级卫生、财政行政部门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检查,逐步建立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绩效考核制度,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同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加强资金管理,充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二、考核原则(一)坚持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科学确定考核
3、内容和标准,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内容、指标和考核方法,以加强科学指导和符合工作实际。(二)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三)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考核促进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四)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三、考核内容(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各级政府以及卫生、财政部门对项目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4、。(二)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项目资金核实到位以及分配、使用情况等资金管理情况。(三)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四)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主要是为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居民满意度的考核。四、考核对象和依据(一)考核对象。1、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2、项目具体执行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二)考核依据。1、卫生部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卫规财发200822号);2、卫
5、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3、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生委安徽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皖卫防200985号);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的项目经费核定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五、考核程序和方法(一)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包括具体执行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结合内部绩效评估等工作,每月进行机构内部自查自评。(二)县(市、区)卫生、财政行政部门每季度对项目执行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并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形成2份项目执行情况书面总结。对项目执行进度迟缓的,可适当增加考核频次。(三)设区的市级卫生、财政部门每年2次对辖区各县(市、区)进行复核,时间可安排在当年7月份
6、和次年1月份,并在复核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上报省级卫生、财政部门。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总结需在次年1月底前上报卫生厅和财政厅。(四)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每年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进行2次抽样复核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将复核、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五)考核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逐步实行网络报告和信息化管理。(六)考核采取打分制,满分100分,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等情况,按照对应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进行打分。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5-95分为良好,85分以下为合格。六、考核与奖惩(一)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考核
7、结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居民的监督;同时,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考核挂钩。(二)各级财政、卫生部门按照项目考核情况,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三)实行督办制,对连续2次出现同样问题不予改正的,对项目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领导组织工作。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接关系到全省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全省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近一时期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加强督导,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实现。(二)细化考核办法,科学指导工作。各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责任状要求,参照我省项目经费核定指导标准和本考核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细化本地的项目考核方案和经费补助标准;细化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内容,实施全面量化和综合考核。(三)统筹安排,综合开展各项公共卫生工作。各地要结合深化医改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执行,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治和儿童、妇女、老年人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附件: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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