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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文件市公交发字 201359号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制服与着装管理规定(试行)司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统一规范着装是进一步彰显南昌公交的社会形象,提升公交服务品质,打造“文明、平安、时尚、温馨”公交的外在体现,给城市增加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体现了城市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为规范着装、统一标准,经总公司研究,特制订本规定。一、服装分类1、分为春秋装、夏装、冬装(驾乘人员)三季节制服;2、分为管理人员工作服、窗口人员工作服、驾驶员工作服、修理工工作服。二、服装换季时间1、夏装:5月1日至9月30日左右;2、春秋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左右;3、冬装:视气温高低确定着装时间。着装
2、换季原则上以上述时间为准,如气候异常,由总公司统一通知。三、着装标准(一)夏装1、着夏装必须上衣、夏裤同时着装;2、着夏装只允许上衣第一粒纽扣松开,其余纽扣必须扣好,不得挽袖;3、着夏装上衣时,如需加穿内衣的,内衣不得长于夏装上衣(如露袖、露摆等),不得覆盖夏装上衣衣领;4、上衣下摆须统一放入长裤内,不得外露(女性着夏裙(裤),上衣下摆统一放外面);5、着夏裤不得挽裤腿;6、做好服装的日常维护,保持平整、整洁。(二)春秋装1、着春秋装必须三件同时着装(即春秋装上衣、长衬衫和春秋裤),接通知系领带;2、着春秋装上衣纽扣必须全部扣好;3、着春秋装裤子不得挽裤腿;4、衬衫下摆须统一放入长裤内,不得外
3、露;5、做好服装的日常维护,保持平整、整洁。(三)冬装1、着冬装必须四件同时着装(即冬装上衣、春秋装上衣、长衬衫和春秋裤),开车时可以不着冬装,只着春秋装;2、着冬装上衣纽扣必须全部扣好;3、着裤不得挽裤腿;4、做好服装的日常维护,保持平整、整洁。(四)佩戴星级胸牌1、星级胸牌由各分公司统一管理,行管员做好胸牌的回收与换发;2、星级胸牌佩戴时,按服装统一固定位置佩戴;3、星级胸牌佩戴时,集团司微人字为上方;4、按实际星级佩戴相应的星级胸牌(无星级和见习人员佩戴专属标识牌子);5、清洗服装时,将胸牌取下。(五)佩戴领带(女性为领结)、帽子及白手套1、领带的佩戴,长度是领带的尖端恰好触及皮带扣,外
4、侧应略长于内侧;2、平时注意保管,领带保持平整有型;3、领结处平整有型,不得下拉;4、女性领结按统一标准佩戴,端正、整洁有型;5、女性帽子佩戴端正,帽子中间正对前方。6、白手套整洁干净,双手均应佩戴;7、做好领带(女性为领结)、帽子及白手套的日常维护,保持平整、整洁。(六)集团司微1、统一佩戴于胸前左上方(男衬衣以第三粒扣子左方二寸半公分左右为标准;女衬衣以第一粒扣子左方二寸公分左右为标准);2、佩戴时注意方向,人字为上方。四、各岗位着装要求1、管理岗位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其岗位员工工作服(含下装),领带(女性为丝巾)和集团司微平时大型活动和大型会议必须佩戴,其他时间接总公司通知统一佩戴
5、。2、窗口岗位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其岗位员工工作服(含下装)、领带(女性为领结)。3、修理工岗位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其岗位员工工作服(含下装)。4、驾驶员岗位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其岗位员工工作服(含下装)、星级胸牌、领带(女性为领结)、帽子(女性)、白手套。由于南昌夏季天气炎热,领带(女性为领结)、帽子(女性)、白手套在非空调车或空调车未开空调时,可不佩戴。如有变动,接总公司统一通知,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5、各岗位员工要严格执行总公司着装规定,按要求规范着装,树立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的公交员工仪表形象。6、各岗位工种范围说明由劳人处负责解释。五、各岗位着装的更换期限1
6、、管理岗位服装发放周期:暂定春秋装为四年,夏装为三年(自配发之日算起)。2、窗口岗位服装发放周期:暂定春秋装为四年,夏装为三年(自配发之日算起)。3、驾驶员岗位发放周期:暂定冬装、春秋装为三年,夏装为二年(自配发之日算起)。4、修理工岗位发放周期:暂定为二年(其中底盘、发动机维修工夏装为一年,自配发之日算起)。5、配件发放周期:领带(女性为领结)、丝巾、帽子为一年;胸牌与星级同步更换;白手套为一月两双。六、工作服的管理(一)发放在岗员工工作服发放,由基层单位(部门)申报,总公司相关工作服管理责任部门签署意见,报工作小组(办公室暂设在劳人处)审批后制作发放。原则上每季上报一次。营运生产岗位工作服
7、由服稽查管理、后勤保障岗位工作服由机务处管理、管理及窗口岗位人员工作服由劳人处管理。(1)新录用的员工(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遇工作服发放时按其所在岗位类别发放工作服。(2)新聘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发放。(3)新聘后勤保障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发放。2、各基层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对员工工作服的使用、发放按统一表格格式建立台帐及档案(见附件一),详细记录员工领用工作服的时间及数量等情况,每季与相关管理部门核对一次后,以电子版形式报劳动人处备案。3、凡因体型等发生变化,对制服不合身者,员工可向其所在单位申请重置,各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相关管理部门。凡因个人原因
8、要求重置,提前重置期的费用按月折价扣回由个人支付,服装归员工个人所有。4、调动人员:凡按正常程序办理了调动手续的员工,原单位出据有关工作服领用时间、领用服装种类证明,由新单位及时登记入帐。5、变岗人员:凡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员工,原则上重新制作相应岗位工作服,此前领用的工作服应按未使用完年限进行折旧,折旧额交回总公司(含后勤实体单位)财务,原服装归员工所有(计算方法参照本条第六款)。6、新入司人员:实习期间由所在单位按其领用服装类型的价格全额收取押金,待其正式录用后全额退还;实习期、试用期不合格,不予以录用的,押金不予退还,服装归个人所有,所在单位做好管理台帐。7、离开人
9、员工作服费用的清算办法:员工因个人原因中途离开(辞职、被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的,按其实际使用的月数(从发放月至调离月的月数)进行折旧,即在公交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其服装费用的总价50%收取折旧费,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之间的按30%收取折旧费,工作二十四个月以上的可不收取折旧,折旧款交回总公司(后勤实体单位)财务,服装归员工所有。(二)工作服的保管1、不得擅自改变制服样式。2、不得变卖、转让、转借制服。3、制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或修补,经常进行熨烫。4、妥善保管好本人制服(含星级胸牌、领带、领结、帽子等),在使用期限内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用时,由员工向其所在单位申请重置,各单位在接到申
10、请后统一补做制服,其费用按成本价计算,由责任人支付。5、离开企业(含个人原因辞职,组织调动除处)人员清退相关保证金(或工资)时,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并扣除相关服装折旧余额后返还相关保证金,无保证金的则从其工资收入中扣除。七、考核1、员工未按规定统一着装的,对营运驾乘人员按关于对违章进行分类考核的规定及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其他岗位人员未按要求、规定规范着装的,每次绩效考核扣款当事人20元,所在单位(部门)月度考核0.05分。2、员工以着工作服为名,声称“公司的”违规乘坐公交车,一经发现,按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员工卡乘车的管理规定,对违规乘坐人员每次处于100元罚款。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
11、查验、监督投币或查验、监督不力的司乘人员按关于对违章进行分类考核的规定及相关规定进行考核。3、各单位未指定专人负责服装管理工作,扣罚单位月度考核0.5 分。4、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见附件一)或台帐混乱的,扣罚责任单位月度考核1分;每季末未与相关管理部门核对服装台帐的,一次扣0.5分。5、未及时进行跟踪管理,对进、出、补单、变岗等人员未及时登记,并进行相关费用清撤的,由此造成差错,由相关责任人(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承担损失,并扣罚单位月度考核1分。6、员工调出单位未做好调动人员服装相关证明的,导致单位之间服装管理混乱的,扣罚责任单位月度考核1分。7、各岗位工作服由服稽处负责日常监督,如有情况报综合处统一实施考核(中层干部以上领导同时报总公司党办)。 此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司各岗位人员着装,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制服与着装管理考核细则市公交发字【2010】第118号文、南昌公交员工工作服着装管理补充规定市公交发字【2010】第155号文同时作废,望各单位务必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做到人人皆知,并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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